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统计和分析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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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统计和分析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为了深入地分析研究问题,应以保护装置每段为一单位来统计动作次数。

例如,在第一段范围内发生接地短路时,接地保护第一段拒动,而第二段动作时,则按两次动作分别统计分析评价。

线路纵差或高频保护在原理上是由线路两侧的设备共同构成的一套保护,但在统计动作次数时,应按两侧分别进行。

若继电保护装置的不正确动作的一侧统计,另一侧不统计。

如查明两侧设备有问题或原因不明,则不正确动作的两侧都应统计。

第四条保护装置的动作评价分为“正确”和“不正确”(包括原因不明)两种。

第五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保护装置的动作应评为“正确”。

1.在电力系统故障(接地、短路或断线)或异常运行(过负荷、振荡、低频率、低电压)时,保护装置的动作符合设计、整定和试验要求,并有效地消除故障或使异常运行情况得以改善。

2.保护装置的动作虽不完全符合消除电力系统故障或改善异常运行情况的要求,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事先列有方案,经班组讨论,有关专业部门同意,并经总工程师批准,认为此情况是允许的,则仍评为“正确”。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保护装置的动作应评为“不正确”。

1.在电力系统故障或异常运行时,按保护装置的动作性能、正确的整定值和接线,应动而拒动。

2.在电力系统故障或异常运行时,按保护装置的动作性能、正确的整定值和接线,不应动而误动。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保护装置误动作跳闸。

第七条如果已经对电力系统故障情况及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进行过详强烈地调查分析,仍不能确定保护装置不正常动作的原因时,则须写出调查报千并经班组讨论,总工程师同意,才能定为“原因不明”。

第八条保护装置的正确动作率、重合闸装置的重合成功率及线路重合成功率按以下几类分别统计:

1.全部保护装置。

2.主系统保护装置。

指6000千瓦以上发电机(调相机)及其母线,电压为110千伏(包括66千伏)及以上的变压器、母线和线路,发电厂高压厂用变压器及母线的保护装置。

3.220千伏及以上系统保护装置。

指100兆及以上发电机、调相机,电压为220千伏及以上的变压器、母线和线路的保护装置。

以上各类保护装置的正确动作率和重合成功率按下式计算:

注: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试用重合闸进行接地检查时,对重合闸的动作不予评价。

第九条对故障录波器只进行录波完好情况的评价,而不进行装置本身的动作评价。

录波完好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第十条保护装置运行情况的记录和统计分析见表1~表5。

保护装置正确和不正确动作情况的统计分析见表2-1~2。

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的责任分析见表3。

线路重合成功率的统计分析见表4。

故障录波器的动作分析见表5。

第四章运行记录、表报和总结

第十一条各级继电保护专业部门或专责人员,应按下列要求作好记录、表报、运行分析和总结工作。

1.基层继电保护专业部门或专责人员,应建立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动作统计分析记录本。

在保护装置每次动作(或拒动)后,由继电保护人员根据运行值班人员填写的记录及所提供的情况和自动记录仪器的记录,按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系统运行情况、一次设备故障及保护装置动作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并仔细地分析和评价,对不正确动作应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时的对策。

2.基层继电保护专业部门或专责人员,应于每月十日以前,将本单位上月份主系统保护装置的每次动作情况及非主系统保护装置的不正确动作情况,按照表1的格式报省局继电保护专业部门。

跨省电网的省局继电保护专业部门,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将上季度的保护装置动作情况,汇总(按表1)报网局继电保护专业部门。

3.每年各网局、省局以及基层继电保护专业部门,应进行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情况的年度总结。

总结中应包括主系统一次设备(发电机、变压器、母线和线路)故障次数、类型、故障率及按表2~表

5填写的保护装置动作情况的统计分析,并应根据本系统的具体情况结合一次设备故障,有重点地进行某几种保护的专题总结,包括运行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办法。

4.每年一月中旬前,基层继电保护专业部门将上年度的保护装置运行总结,报省局继电保护专业部门。

5.每年二月中旬前,跨省电网的省局继电保护专业部门将上年度的保护装置运行总结,报网局继电保护专业部门。

6.每年二月底前,各网局、省局的继电保护专业部门将上年度的保护装置运行总结和220千伏及以上系统保护装置的不正确动作情况(按表1),抄报水利电力生产司。

第十二条因保护装置问题引起或扩大的系统瓦解、大面积停电、全厂停电或主机、主变、主母线严重损坏等重大事故,均应从最有效地消除电力系统故障的要求出发,对保护装置动作情况进行综合性分析并提出改时措施,和技安部门的事故报告一起,逐级报送省局、网局、水利电力部电力生产司。

表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统计分析月报表单位年度(月份)

1.年月全部保护装置动作总次数,其中正确动作次数。

2.主系统保护装置动作总次数,其中正确动作次数。

3.全部重合闸装置动作总次数,其中成功次数。

4.主系统重合闸装置动作总次数,其中成功次数。

审核继电保护专责人

 

表2-1电力系统各类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统计分析表

单位年度

表2-2电力系统各类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统计分析表

表3电力系统各类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责任分析表

表4线路重合成功率统计分析表(220千伏及以上线路)

重合不成功的原因不可能多于一个,只选一个主要原因填写。

表5故障录波器动作分析表

附录统计和分析办法的几点说明

一、第二条中,保护装置的统计分析范围:

列入统计分析的保护装置由附图中的电气设备构成。

在统计分析保护装置的动作是否正确时,应包括附图中构成保护装置的全部电气设备。

附图列入统计分析的保护装置的全部电气设备

1-电压互感器;

2-电流互感器;

3-高频保护通道;

4-继电器设备(甲);

5-继电器设备(乙);

6-断路器

图中包括:

1.供保护装置使用的电流、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2.交流电流、电压回路--自互感器的二次绕组端子起至连接到继电器设备的回路,包括电缆、导线、接线端子、试验部件、电压切回路、熔断器等。

3.高频保护通道--供保护用的高频通道设备,包括阻波器、耦合电容器、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分频滤波器等。

4.继电器设备--每一套保护装置的主体,包括全部继电器、元件及其回路。

5.直流回路--自保护直流回路的分路熔断器起(不包括熔断器)至断路器操作机构的端子排间的全部连线,包括电缆及端子排。

6.直流电源--自直流电源装置起至各分路熔断器间的全部直流回路。

7.断路器--指操作机构的直流回路,包括跳闸线圈、合闸线圈(不包括电磁式的主合闸线圈)及辅助触点等。

以上规定,只作为统计分析的范围,不作为现场继电保护部门运行维护的职责范围。

二、第三条中,保护装置动作次数的统计要考虑装置的完整性、动作的性能、消除故障的效果,并有利于加强运行维护和简化统计方法等原则。

例如:

1.母差保护动作于多个断路器跳闸,若由于某种原因使其中一个或多外断路器拒绝跳闸时,则整套母差保护按不正确动作一次统计。

2.由于同一原因引起多套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时,例如,零序电流保护及高频保护等共用一个出口中间继电器,如因其线圈断线致使断路器不能跳闸,则应按套数为单位,统计为不正确动作多次。

3.同一次故障,根据装置原理可能引起多套保护置动作时,例如,在保护一段范围内发生接地短路故障,距离及零序保护有可能同时动作,则每套装置均分别按正确动作一次统计。

4.具有重合闸的线路发生永久性故障,保护装置两次动作正确切除故障时,应按正确动作两次统计。

在短期内保护装置发生重复性的不正确动作,应按实际不正确动作次数统计。

例如,因保护装置误动使线路跳闸并重合后,保护装置再次误动跳闸,则该保护装置应按不正确动作两次统计。

系统故障时,多台发电机的强行励磁装置可能多次动作、则分别按每套装置正确动作一次统计。

5.电力系统长期处于异常运行情况,例如,长期低频率、低电压运行,则按频率自动减负荷、强行励磁装置在异常运行时的动作,不予统计评价。

三、第五条和第六条中,每次故障以后保护装置的动作是否正确,要根据对保护装置的校验、故障电气量与整定值的验算和对一次设备故障情况的检查等综合分析后给予评价。

1.当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如距离保护与接地保护同时动作,经分析认为距离保护动作是合理的,则评为“正确”。

2.在接地保护第一段范围内发生故障,如零序电流保护动作而相差高频保护未动员,经分析认为相差高频保护未动是合理的(例如,动作时间慢等原因)则不予评价。

3.在装有高频保护的线路上,当一侧出口发生接地故障时,另一侧应由高频保护动作跳闸,如高频保护未动而由零序二段动作跳闸,则应查明高频保护拒动的原因。

如顺后跳侧高频保护不正常引起的,则后跳侧的高频保护评为“不正确”,如因先跳侧高频保护未停讯引起的,则后跳侧的高频保护不予评价,先跳侧的高频保护评为“一正确”。

4.在本线路发生相间短路故障时,零序电流保护如因电流互感器的暂态不平衡电流超过动作值而动作,可评为“正确”。

5.在线路发生瞬时性单相接地故障时,综合重合闸装置因某种原因误跳三相,即使重合成功,仍应评为“不正确”。

四、第八条及表4中,装置重合成功率,一般来说,系反映线路重合闸恢复送电的效果,但对两侧(或多侧)电源的线路,它不能确切反映系统是否已恢复正常运行,因此对220千伏及以上的系统,需进行线路重合成功率的统计分析,线路重合成功次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单侧电源线路,若电源侧重合成功,则线路重合成功次数为1。

2.两侧(或多侧)电源线路,若两侧(或多侧)均重合成功,则线路重合成功次数为1。

3.两侧(或多侧)电源线路,若任一侧拒合(或重合不成功),则线路重合成功次数为0。

五、第九条及表5中,故障录波器的录波完好情况评价办法规定如下:

1.与故障元件连接最近的装置(例如,线路故障时,指线路两侧的录波器;

母线故障时,指母线上的和线路对侧的录波器)必须进行评价。

2.因系统振荡或区外故障,凡已起动的故障录波器,当省局和网局要求上报录波照片时,则应进行评价。

3.故障录波器的录波完好标准:

(1)录波器正确动作,其起动速度符合装置的技术要求。

(2)录制的波形应完整、齐全。

(3)录制的图片冲洗清晰,可作故障分析的依据。

4.故障录波器的动作次数,不计入全部保护装置动作的总次数中。

六、表2-1及表2-2中,每次故障后对保护装置的不正确动作,按以下分类进行分析:

1.继电器设备,包括由于电气或机械不良等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例如,中间继电器断线或时间继电器犯卡等。

2.电流及电压互感器,包括由于它的二次绕组短路、断线、变比错误、饱和特性不良或对二次绕组的选择使用不当(例如,母线侧没有专用电流互感器时,母线保护采用了变压器套管型电流互感器,使一次引线故障扩大到母线停电)等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3.交流回路,包括由于电流互感器的相别或极性接错、二次同一回路采取了中性点多处接地方式、二次负载超过容许值、开路或短路,以及由于电压互感器的相别及极性接错、二次回路电压降超过容许值、开路(包括一次回路断开)或短路(例如,开口三角形的零序电压回路长期存在两个按地点)等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4.直流回路,包括由于该回路短路、断线绝缘不良以及接线错误等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如果直流回路故障,未经保护装置出口继电器而直接引起跳闸线圈动作时(例如跳闸线圈有一点接地、而控制回路又有一点接地),则不予评价。

若无法确定是那一类或那一段保护动作时,则均按保护装置出口继电器的“不正确”统计。

5.直流电源,包括由于直流电源不良(如电源电压太低、波纹系数太大、熔断器接触不良等)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6.高频通首,包括由于高频通道设备不良(如阻波器调谐电容击穿、高频电缆芯折断等)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7.断路器,包括由于断路器的辅助触点(气压或液压闭锁)接触不良或跳闸线圈烧坏等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8.误试验、误整定皆划为继电器设备这一类。

误碰则按误碰部分的类别划分。

七、表3中,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的责任分析如下:

1.运行部门继电保护人员的责任(包括参加继电保护班组现场调试工作的其他人员):

(1)误碰等直接过失,指误碰了保护设备、回路或误将试验电源通入运行的保护装置而造成的误动作。

(2)误接线,指没有按似订的接线方式接线(例如,没有按图纸接线、拆线后没有恢复或图纸有明显的错误等)引起的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3)整定计算错误,指保护方式不当或整定值错误(包括未按电力系统运行要求变更整定值和使用参数错误等)引起的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4)设计接线不合理引起的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5)调试质量不良,指检查调试中的错误(例如,调试质量没有达到装置应有的技术性能、调错了整定值或时间继电器犯卡等)引起的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6)运行维护不良,指没有及时排除危害装置的恶劣条件(例如,过热、化学腐蚀、电缆沟积水等)以及没有及时发现或处理装置的缺陷(例如绝缘老化、中间继电器断线等)引起的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2.运行值班人员的责任,指由于运行值班人员误碰、误操作、误放整定值、以及直流电源维护不良、溶断器或连接片接触不良等,引起的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3.制造部门的责任:

(1)制造质量不良,指运行部门在调试维护过程中无法发现或处理的元件质量问题(例如,中间继电器线圈断线、晶体管损坏等)、及工艺缺陷(例如,时间继电器犯卡、假焊、装配不良等)引起的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2)原理缺陷,指装置本身的原理缺陷或回路设计不当而运行部门尚未发现或无法解决或来不及处理的缺陷。

4.设计部门的责任,指由于设计单位的设计错误(例如,保护方式或回路接线不合理等)造成的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5.基建人员的责任,指由于基建人员造成的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例如,误碰或运行部门在设备验收时无法发现的问题。

在设备投产后定期检验周期前,由于安装调试质量不良而引起的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6.检修人员的责任,指由于检修人员造成的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例如,误碰或因直流电源、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隔离开关辅助触点、断路器的辅助角点及戎跳合闸线圈等检修不良而引起的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7.其他人员的责任,指不司于上述人员的误碰、损坏电缆绝缘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八、统计保护装置套数时,一般来说,应按保护装置的动作原理来区别。

如多段式距离保护按一套统计,同一原理多段式电流保护按一套统计,变压器的差动、过电流保护按继电器个数统计。

线路纵差或高频保护在原理上是由线路两侧的设备所构成的一套保护装置,但在统计保护装置套数时则两侧分别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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