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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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列入单位议事日程。
3、每季度向协调委员会报送一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和监督检查统计表。
计2分
4、认真执行节假日食品安全值班制度,无脱岗现象存在。
5、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和食品安全隐患。
6、制定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7、认真办理食品安全事件投诉举报。
8、支持、配合、参与乡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工作。
9、按时参加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会议和联合执法等工作。
10、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对乡镇的食品安全督促检查工作。
计4分
11、每年在县电视台宣传报道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新闻或专题2次以上。
完成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布置的食品安全工作专题系列报道任务。
(一)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目标
1、领导职责明确,人员落实,组织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
计8分
70分
2、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每季组织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会议。
3、拟写印发情况简报或会议纪要,通报重要信息。
全年报送信息10条以上。
4、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的专项检查和检查督导工作。
计6分
5、开展一次及以上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6、安排布置大型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前或期间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7、牵头并协助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及相关制度。
计5分
8、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街头、市场或广场宣传食品安全工作法规和知识活动。
9、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员分别对乡镇及食品安全主要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1次督促检查,并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10、编制县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对食品安全主要工作责任单位的考核评价。
11、收集准备全县食品安全的有关资料,建立电子档案接受玉林市对食品安全工作检查。
12、每季度按时完成统计报表报送食品安全有关数据。
13、组织制定本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及时组织协调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汇报工作。
二
(二)县卫生局职能目标
1、领导职责明确,人员落实,组织与职能股室、乡镇防保所签订目标责任状。
2、完成上级卫生局下达食品抽检工作任务。
3、加强农村学校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学生课间饮水的管理,每年组织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开展检查不得少于2次。
4、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做好五一、国庆、元旦、春节期间和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
5、每年对集贸市场和餐饮企业和饮食摊点进行监督抽检2次。
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监管,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全年检查工地食品安全1次以上。
6、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
县城区卫生许可证办证率不得低于95%;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办证率不得低于90%。
乡镇“两证”持有率不低于90%。
7、城区全面实施公共场所餐具集中消毒制度,普及率不低于90%。
8、餐饮业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9、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对小作坊监督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
10、开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达3次以上。
11、每年举办3-5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培训。
12、制订和实施《农村酒宴卫生管理办法》,指导培训乡镇农村酒宴卫生管理工作,每年到各乡镇集中指导检查1次以上。
13、每季按时向食安委上报食品安全检查、检测信息、卫生许可情况,每半年上报食品安全预测、预警或监测评估信息。
(三)县农业局职能目标
1、领导职责明确,人员落实组织与有关职能股室、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签订目标责任状。
计10分
2、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实施工作,有相应的宣传、培训、监管计划和记录。
3、制订农产品例行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4、制订农药残留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5、有控制种养产品农药滥用、违禁药物滥用和药物残留超标的有效措施。
6、制订有年度农业标准化建设规划并实施。
7、有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8、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面积及认证产品个数逐年增加。
9、建立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
10、建立基地、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等相对人的基本档案。
11、每季按时向食安委上报食品安全检查、检测信息情况,每半年上报食品安全预测、预警或监测评估信息。
(四)县经贸局职能目标
1、领导职责明确,人员落实,组织与职能股室和乡镇食品站签订目标责任状。
2、组织学习和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酒类专卖条例。
3、严格执行酒类专卖制度,依法查处假冒伪劣酒类违法行为。
4、酒类专卖许可证发放工作规范,有关证照发放及经销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5、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管理,建立企业档案,有相应的整治方案和措施。
6、建立肉类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备案制度,有监管记录,生猪定点屠宰达80%以上。
7、每季按时向食安委上报食品安全检查、检测信息情况,每半年上报食品安全预测、预警或监测评估信息。
(五)县质监局职能目标
1、领导职责明确,人员落实,建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状况档案。
2、督促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料进货索证和检验制度健全。
4、食品标准备案率达100%,产品标识全面、规范、准确、真实。
5、对食品加工企业的负责人、质量检验人员进行培训。
6、开展食品专项检查3次以上。
7、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覆盖率达100%。
8、加强对小作坊的整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9、回访不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访率100%。
10、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检定率均达90%。
11、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
12、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计4分
13、每季按时向食安委上报食品安全检查、检测信息情况,每半年上报食品安全预测、预警或监测评估信息。
计5分
(六)
县工商职能目标
1、领导职责明确,人员落实,并与相关股室和乡镇工商所签订目标责任状。
2、完善市场准入体系、监测体系、监管体系、消费准入体系建设。
3、建立市场监管巡查制度、交叉检查制度、食安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品退市制度、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4、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和经济济户口,年检查覆盖率达100%。
计7分
5、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亮照经营,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
检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6、全县各乡镇建立食品安全投诉站,作用发挥良好。
7、全面落实不合格品退市制度和市场巡查制度,严肃查处超市、集贸市场经销三无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行为。
8、组织对农贸市场集中专项检查三次。
其中在夏季开展食品冷冻及储藏条件的检查,防止变质食品进入消费市场。
9、制定食品快速检测计划,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
10、落实企业食品质量管理责任人和工商监督管理责任人。
11、开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专项检查。
12、每季按时向食安委上报食品安全检查、检测信息情况,每半年上报食品安全预测、预警或监测评估信息。
(七)县渔牧兽医局职能
目标
1、领导职责明确,人员落实,并与相关职能股室、乡镇兽医站签订目标责任状。
60分
2、建立本地养殖业数据库。
3、建立和落实日常监管制度,有日常监管记录。
4、开展违禁药物、兽药残留监测工作。
5、全年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3次。
6、制订和实施兽药投入使用治理监控计划。
7、开展相关法规的培训宣传活动。
8、每季按时向食安委上报食品安全检查、检测信息情况,每半年上报食品安全预测、预警或监测评估信息。
(八)
县教育局职能目标
1、指导和规范各中小学幼儿园设立食堂和小超市。
2、指导和规范各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
3、对学校食品卫生的有关人员培训二次。
4、建立学校食品卫生事故应急预案。
5、每年对学校食品安全拉网式检查不少于2次。
6、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全面评价考核之中,对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7、与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8、教委领导班子每学期研究一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三
奖
励
措
施
1、食品安全工作成绩突出,或工作方式创新、或新闻信息有新意的,经玉林市部门转刊或转播的,或市级媒体刊登的,每条加2分,共6分;
国家级媒体刊登的,每条加5分,共10分;
经县政府信息或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信息作为经验推介转刊的,每条加1分,共3分。
实际计分
2、食品安全工作接受玉林市或县领导的检查,其工作得充分肯定的,加2分,作为经验在县内介绍的,加3分;
在全市作为经验推广的,加10分。
四
惩
戒
1、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不报告,不采取措施的。
扣3分
2、检查中明显应该发现而未能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的。
3、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缓报、漏报的,除追究责任外,另扣分。
扣5分
4、食品安全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扣5分;
受到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督办或通报的批评,扣2分;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督办扣1分。
5、群众举报的案件,有关组织转送的案件,上级领导及领导机关交办的案件,办理不及时的。
6、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调查属监督管理失职失误的,每次扣5分。
五
否
定
1、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组织处理配合工作不到位的,或工作出现失误的,或受到领导批评和通报批评的,除追究责任外,单位取消考核评比资格。
2、因工作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除追究责任外,单位取消考核评比资格。
3、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故意瞒报和谎报,除追究责任外,单位取消考核评比资格。
4、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除追究责任外,单位
取消考核评比资格。
6、5、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相关部门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措施或调查处理的不及时的,除追究责任外,单位取消考核评比资格。
六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