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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客观地评价员工工作绩效,实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的目的,进而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第三条本制度以公司战略为导向,强调薪酬的竞争性,综合考虑薪酬水平的地区性因素和行业性因素,确保薪酬保持行业领先水平和地区领先水平。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除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以外的神木化工所用员工,主要包括:

(一)管理系列:

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术系列:

从事技术改造、研发等工作的非管理岗位技术人员;

(三)生产操作系列:

从事生产操作的工人;

(四)勤务系列:

司机(其他勤务岗位将通过社会化外包实现)。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五条员工薪酬由以下四大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部分:

包括岗位工资、司龄工资和资历工资;

(二)绩效薪酬部分:

包括月度奖、季度奖、年度奖、以及其它奖金项目;

(三)附加薪酬部分:

包括加班工资、夜班津贴、行车津贴、伙食补贴等;

(四)保健薪酬部分:

包括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有毒有害保健工资、带薪休假等。

第四章基本工资

第一节岗位工资

第六条岗位工资级别共分30级,划分为四个系列:

管理系列、技术系列、生产操作系列和勤务系列。

第七条管理系列分为五类,由高到低依次是:

部长(11级—5级)、副部长(15级—10级)、主管(20级—15级)、主办(27级—20级)、办事员(30—25级)。

第八条技术系列分为五类,由高到低依次是:

副总工(6级—1级)、主任师(11级—7级)、副主任师(16级—12级)、主管师(21级—17级)、主办师(27级—22级)。

第九条生产操作系列分为五类,由高到低依次是:

高级技师(18级—15级)、技师(21级—18级)、高级工(24级—21级)、中级工(27级—24级)、初级工(30级—27级)。

第十条勤务系列分为一类(30级—21级)。

第十一条岗位工资与岗位系数的对应关系参见附表一:

《岗位工资等级表》。

第二节司龄工资

第十二条司龄从员工正式进入公司之日起计算,以年为单位。

第十三条员工进入公司前5年内,司龄每满一年可得司龄工资20元/月。

第十四条从员工进入公司第6年开始,司龄每满一年可得司龄工资30元/月。

第十五条司龄以日历年计算。

第十六条司龄工资实行累进计算,累计15年后不再增加。

第三节资历工资

第十七条资历工资根据员工的学历和职称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学本科毕业;

双学士毕业且工作经验少于3年,600元/月;

(二)双学士毕业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工作经验少于2年;

中级职称,800元/月;

(三)国家注册师类视同中级职称(本岗位相关专业,由人力资源部确认);

(四)硕士研究生毕业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工作经验少于2年;

高级技术职称,1000元/月;

(五)博士研究生毕业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1500元/月;

(六)正教授级职称,2000元/月;

(七)国家院士,5000元/月。

第十八条资历工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若员工的学历工资高于职称工资,则按学历工资发放,反之亦然。

第十九条为鼓励公司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对于任职期间取得更高学历或职称的员工,应按新的学历(职称)发放学历/职称工资。

第二十条作为资历工资发放基础的学历(职称),学历以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且公司聘用的职称为准。

第五章附加薪酬

第一节加班工资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事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原因和预计加班时间,并交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事后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实际加班时间再次签字确认。

特殊情况可口头申请。

第二十二条员工加班工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延长工作日时间加班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

(二)法定公休时间加班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

%150⨯⨯月规定平均上班小时数

月岗位工资实际加班小时数

化工原材料管理制度1

化工原材料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原材料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相关单位。

3管理职责

3.1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化工原材料的管理标准督控,负责年、季和月度订购计划、临时订购或变更计划的审批。

3.2生产技术部的管理职责

3.2.1生产技术部为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标准的编制、修订、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2.2负责公司化工原材料年需求计划、临时变更计划的编制与上报(见附录:

表1)。

3.2.3负责化工原材料供方资质和产品质量指标的确定、审核工作。

3.2.4负责化工原材料过程控制技术跟踪与管理。

3.3设备部的管理职责

3.3.1负责所有入厂化工原材料的计量复检管理。

3.3.2负责相关化工原材料计量器具的配备和检定计划的下达。

3.4调度中心的管理职责

负责协助生产技术部做好化工原材料的盘存管理

3.5检化验车间职责

3.5.1负责入厂化工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

3.5.2负责向生产技术部反馈不合格的化工原材料以及辅助材料信息。

3.6各生产车间的管理职责

3.6.1负责进本车间化工原材料的接收、储存、标识及重量复检工作。

注:

鸿基焦化的化工原材料分为A、B类(见附录:

表2):

A类:

构成产品的化工原材料及对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质量有决定作用的“三剂”(催化剂、助剂、添加剂)。

B类:

对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质量影响较小的化工原材料、水质化学药剂及辅助材料(产品包装、防护材料、支承材料等)。

3.6.2负责本车间化工原材料计量复检器具日检计划的执行。

3.6.3负责建立、健全化工原材料各类台帐,负责完成各类化工原材料的单耗、资金计划控制,负责按要求上报相关报表。

3.6.4负责本标准和化工原材料其他相关标准赋予车间职责的执行。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各车间于每月5日前申报化工原材料用量计划。

4.2对化工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工艺改变或原料性质变化引起化工原材料耗量变化,车间认真分析原因,尤其对化工原材料性质要进行全面分析,对确属失效或针对性不强的化工原材料,要立即中止使用,更换新剂,并将换剂报告于每年8月15日前报生产技术部,说明换剂原因、依据,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后,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供销部予以解决(见附录:

表3)。

4.3一次性装填的化工原材料,已接近供货商提供的保证使用周期,当前使用效果未发生明显的性能或效果下降,须由使用车间提出继续使用或要求评价的报告,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采集样品,由生产技术部委托具有资质的厂外单位进行化验分析或小型试验并做出结论性意见。

结论意见可继续使用的,由车间书面报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4.4化工原材料的入厂检验

4.4.1所有化工原材料在进厂前都要有生产厂家出据的有效产品质量合格证或产品分析单•(即产品标识),化工原材料的产品标识由使用车间保存。

4.4.2对于自行进行检验和外委第三方检验的化工原材料的检验频次,按《检验管理制度》执行;

其它的化工原材料可采用核对合格证明文件(如:

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质量分析报告单)等作为进厂验证的方式。

4.4.3检验结果报告单必须一式三份:

一份反馈化工原材料接收单位;

一份送至供销部作为进货依据;

一份送至生产技术部。

如分析不合格,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车间不得接收或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化工原材料。

4.4.4对检验结果不符合《化工原材料质量标准》的化工原材料,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4.4.5对于批量进厂的化工原材料到厂后供销部除索要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还要做好入厂记录(包括进厂时间、产品名称、进厂数量)•,检化验车间应迅速对其产品进行检验,并将分析结果送至生产技术部、供销部,供销部作为依据放行。

4.4.6对于不定期进厂的化工原材料到厂后,供销部索要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需要检验的及时通知检化验车间检验,将检验结果作为进货验收的依据并做好入厂记录(包括进厂时间、产品名称、进厂数量)•。

4.4.7其它化工原材料的入厂检验采用全部检验的方式。

4.4.8对尿素包装袋检化验车间按照国标GBT/T8946-2013进行入厂检验,不合格不准进厂。

如生产急需,则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理。

4.4.9尿素车间在包装袋上机前必须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包装合格证。

4.4.10各生产车间负责化工原材料的接收、计量复检和保管。

对标识的管理,各车间要有专(或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汇总、管理,并建立相关台帐。

4.4.11到货后,供销部通知使用车间主要负责人安排人员到门卫处引领车辆入厂、专人监督,供销部一人、接受单位一人,必须两人同时进行。

4.4.12自货车进厂过磅、检化验取样、卸车、空车过磅整个过程中,车间监督人员不得离开货车。

4.4.13进厂车辆在过磅时,驾驶室内不准有人,如在过磅时车辆私自藏人或用其他方式影响称重的,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次的处罚。

4.4.14货车司机及监督人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按照监督人员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入规定卸车的区域,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4.4.15车辆入厂后,不得在厂区内冲洗检修车辆,特殊情况必须维修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4.4.16在装焦油时,发生滴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200元/次处罚;

发生漏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500元/次的处罚;

发生跑冒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给予当事人(司机)2000元/次或者给予当事人(司机)按500元/平方米处罚(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情节特别严重的,视情况加大罚款金额)。

4.4.17在装粗苯时,发生滴漏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300元/次处罚;

发生漏苯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1000元/次的处罚;

发生跑冒苯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给予当事人(司机)5000元/次或者给予当事人(司机)按1000元/平方米处罚(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情节特别严重的,视情况加大罚款金额)。

4.4.18货物到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会同监督人员负

责看管货物。

4.4.19货车过磅之后,在到达卸车地点卸货至空车过磅的整个过程中,从货车上只能卸出货物单上的物品,不得卸出任何其他的物品(如:

石头、水箱排水等等)。

4.4.20对于成品包装计件的物品,接受单位应仔细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保障标志的完整状况。

4.4.21监督人员在装卸货物期间不得脱离货车,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要交代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货物的遗漏或者其他有损害于公司利益的事情发生。

4.4.22对于进厂货物,我公司需要质量检测的,由生产技术部通知检化验车间取样(两人),在货物接受单位人员的陪同下取样,将分析化验结果报给生产技术部备案,由生产技术部审核通过后,通知接受单位卸车入库。

4.4.23在监督人员或相关单位对违反相关制度责任人进行现场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罚后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对其求情。

相关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4.24货车进厂过磅、检化验取样、卸车、空车过磅整个过程中,时间必须是连续的,做好记录。

4.4.25货车进厂过磅和空车过磅时,车上人员必须一致;

监督人员如实填写入厂货车过磅记录(包括货物名称、种类、型号、数量、车上人员姓名、人数、过磅吨位等);

并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完整的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交生产技术部一份、供销部一份和使用单位一份(见附录:

表6)。

4.4.26监督人员要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以职谋私,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4.5所有进厂化工原材料,一旦进入储备过程都应定点存放,并设有醒目的标志,对有毒有害及腐蚀性强的化学试剂应有安全防护措施,车间应做好化工原材料进、出库数量的原始记录,每月底按公司统一要求的结算日认真盘库并上报生产技术部,不得虚报、瞒报。

4.6化工原材料日常管理

4.6.1建立有关台帐:

各生产车间要按要求建立化工原材料使用台帐。

台帐内容应包括:

化工原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每批材料进、出库数量(复检情况)、使用时间、分析检验报告单等(见附录:

表4)。

各单位数据反馈分月反馈,月反馈要求每月23日(节假日顺

延)前,各单位反馈数据以电子版形式上传至生产技术部FTP//化工原材料台账/各车间化工原材料记录台账文件夹。

4.6.2使用车间应及时做好催化剂保留样品及化工原材料的使用总结工作,新剂及卸出的催化剂都应留样保存三年,并在卸出后3个月内写出总结。

4.6.3化工原材料总结

4.6.3.1换型的化工原材料使用3个月后及固定床催化剂使用卸出后3个月,使用车间要写出总结报告,报生产技术部。

4.6.4.2各使用车间发生“三剂”事故,必须在一周内向生产技术部上报事故报告。

4.6.5各使用车间在事故发生后要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并对操作规程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属“三剂”产品质量的问题由供销部按合同要求索赔。

4.6.6对第一次使用的化工原材料在投用前,各使用车间应根据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修订操作规程中的相关内容,制订投用方案,并经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设备部、安环消防部审定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投用后要及时跟踪检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性能考核。

4.7当所用化工原材料发生异常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汇报。

4.8各有关车间的工艺月报中要及时反映新型催化剂使用情况。

4.9为了防止因事故造成化工原材料跑损、中毒、失活,需紧急更换或补充化工原材料。

储备一部分“三剂”和化工原材料即满足生产需要,•又尽量降低库存,减少资金积压,做到合理储备。

储备量以月使用量为准。

5报废的化工原材料的管理

5.1使用车间将报废更换的化工原材料报送生产技术部审核。

生产技术部负责将更换出的化工原材料及其包装物的处置管理,负责报废更换出的化工原材料及其包装物的出厂证的审核(见附录:

表5)。

5.2各车间负责将报废更换出的化工原材料及其包装物的整理、保存。

5.4综合办负责报废更换出的化工原材料及其包装物的出厂证的办理。

5.5安环消防部负责无价值的报废更换出的化工原材料倾倒地点的指定。

6检查与考核

各专业按各自职责对相关车间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检查结果按《工艺技术管理工作考核》执行。

考核细则:

(1).车间及时做好催化剂保留样品及化工原材料的使用总结工作,新剂及卸出的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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