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设计院新员工培训教材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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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通风井、附墙烟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雨篷面积计算:

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独立柱雨蓬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无柱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的走廊、檐廊、车棚、货棚、站台:

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两个建筑物间的架空通廊:

有顶盖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楼梯面积计算:

室内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室外楼梯做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外墙倾斜的建筑面积计算:

当外墙为非垂直墙面向内倾斜时,按离地、楼面米处的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面积;

若外墙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时,按底板影面积计算。

附图

幕墙面积计算:

作为建筑物外墙的玻璃幕墙、金属板幕墙或组合幕墙,均按幕墙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我院幕墙厚度通常设定为。

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住宅阳台面积计算另详)

在设计上海市的建筑时,还必须依据上海市的有关地方规定:

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其超过米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算)。

原始设计为假层(含顶层阁)层面全部翻高后,前后墙沿口到楼板高度超过米的,

按实计算建筑面积。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

柱、垛、勒角、台阶、无柱雨蓬等。

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层高在米以内的技术层、夹层。

构筑物,如:

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储仓、圆库、地下人防

干、支线等。

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单层建筑物内分割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层高小于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空层。

岗亭、警亭、书报亭等。

里弄房屋后天井内的天棚。

利用马路、通道及隙地所搭棚架。

阁楼。

房屋的平台、晒台、花台、屋顶平台等。

住宅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该指标为评价住宅经济性的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为二个不同概念

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套);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

——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

——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套型建筑面积(/套)。

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

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

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

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上海市为米)的空

间不计算使用面积;

净高在~(上海市为米)的空间按1/2计算使

用面积,净高超过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阳台面积计算:

国家规范:

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

筑面积内。

上海市规定:

不论封闭阳台还是敞开阳台,阳台均以/计入建筑面积,并以其净

面积的/计入使用面积。

在设计上海市以外地区的住宅时,阳台面积计算按国家规定执行。

在设计上海市的住宅时,阳台面积计算按上海市地方规定执行。

建筑高度、室内净高和层高

建筑高度:

在执行消防设计规范时,建筑高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多层建筑: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

)高层建筑: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

)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均不计入建筑高度。

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平屋面建筑:

挑檐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

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顶。

)坡屋面建筑:

屋面坡度≤度,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

屋面坡度>

度,自室外地面算至屋脊顶

)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米以内,且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在设计上海以外的省市的建筑时,应执行当地的有关规定。

建筑处于航线、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通讯(含微波通讯)控制区域时,屋顶突出部分应计入建筑控制高度。

建筑层数:

建筑层数应按楼地板结构分层计数,包括设备层、避难层、架空层等。

层数分地上层数和地下层数。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米者,不计入层数。

室内外地面最小高差:

建筑物底层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至少

室内净高:

楼地面至吊顶或结构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影

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常用建筑室内净高规定:

表常用建筑室内净高

序号

建筑类别

房间部位

不设空调时

室内净高不得低于国标上海市标()

设空调时

备注

托幼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音体活动室

中小学

小学教室

中学、中师、

幼师教室

实验室

舞蹈教室

教学辅助用房

办公及服务用房

合班教室的净高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低于

办公楼

办公室

走廊

储藏室

旅馆

客房

利用坡顶内空间做客房时,应至少有面积净高大于

卫生间及客房内走道

客房层公共走道

医院

诊差室

病房

餐饮

小餐厅、小饮食厅

大餐厅、大饮食厅

住宅

起居室、卧室

厨房、卫生间

汽车库

微、小型车

自行车库

自行车

注:

地下室、储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低于米。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且不得影响

门、窗扇开启。

供运动员使用的体育馆走道净高不应小于米。

表商业建筑库房的净高

自然通风时室内净高不得低于()

设有货架的库房

设有加层的库房

无固定堆放形式库房

表商业建筑营业厅的净高

营业厅最大进深

与净高比

自然通风

机械排风和自然通风相结合

设系统通风或空调

单面开窗

前面敞开

前后开窗

不限

室内净高不得低于()

建筑层高:

层高是指建筑物各层之间的垂直距离,通常是指下层楼面面层至上层楼面

面层之间的垂直距离;

屋顶层层高一般是指下层楼面面层至屋顶结构面层的垂直距离。

在确定建筑层高时,应根据有关建筑规范中对净高的要求,考虑设备管道和结构梁、板及建筑地面装饰面层所需的高度。

常用建筑层高:

住宅层高为米

普通办公楼层高为米

智能化办公楼层高为米

商场层高为米

宾馆客房层高为米

中小学层高为米

室内环境

室内声环境的有关规范、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工业企业躁声控制设计规范

各类民用建筑因其使用性质不同,其主要用房的室内允许噪声级标准也不同,具体指

标见下表:

表室内允许噪声级()(昼间)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声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住宅

卧室、书房

起居室

学校

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如语言教室、录音室、阅览室

一般教室如普通教室、合班教室、自然、史地、美术、音乐教室

无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如舞蹈教室、琴房、实验室、教师办公及休息室

医院

病房、医务人员休息室

门诊室

手术室

听力测听室

旅馆

客房

会议室

多用途大厅

餐厅、宴会厅

剧场

观众厅

电影院

夜间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数值比昼间小()。

民用建筑的隔声减噪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总平面布置:

在城市规划中,从功能区的划分、交通道路网的分布、绿化与隔离带的设置、有利

地形和建筑物屏蔽的利用,均应符合防噪设计要求。

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应远离机场、铁路线、编组站、车站、港口、码头等建筑。

中小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

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当小于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

新建小区应尽可能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排列在小区外围临交通干线上,以形成周

边式的声屏障。

交通干线不应贯穿小区。

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系指本身无防噪要求的建筑物,如商业建筑,以及虽有防噪

要求,但外围护结构有较好的防噪能力的建筑物,如有空调设备的旅馆。

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所在区域内各类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如锅炉房、水泵房等),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

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

条件许可时,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

如不能避免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振、隔声措施。

对安静要求较高的民用建筑,宜设置于本区域主要噪声源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对于结构整体性较强的民用建筑,应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部件采取防止结

构声传播的措施;

对于设备管道、外门窗、厨房操作台等固定于墙上可能引起传声的物件,

应采取隔振措施。

凡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应采取隔声、隔振和吸声的措施,并应对设备和管道采

取减振、消声处理。

平面布置中,不宜将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设在主要用房的直接上层

或贴邻布置,当其设在同一楼层时,应分区布置。

如住宅设计:

厨房、厕所、电梯机房不得设在卧室与起居室的上层,亦不得将电梯与卧室、起居室相邻布置,

中小学设计:

将产生躁音的房间如音乐、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等应与其他教学用房分区布置,并采取隔声措,

宾馆设计:

将锅炉房、冷冻机房、水泵房等设备用房设置在地下室内,远离宾馆客房区,设备均采用隔声、隔振措施,房间采取吸声措施。

安静要求较高的房间内设置吊顶时,应将隔墙砌至梁、板底面;

采用轻质隔墙时,

其隔声性能应符合有关隔声标准的规定。

如:

宾馆卫生间的隔墙

室内光环境的有关规范、标准:

建筑采光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各类建筑应进行采光系数的计算,其采光系数标准值如下:

居住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居住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

采光等级

侧面采光

采光系数最低值()

室内天然光临界照度()

窗地比

起居室(厅)、卧室、书房、厨房

卫生间、过厅、楼梯间、餐厅

办公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办公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

采光系数最低值

()

室内天然光临界

照度()

设计绘图室、阅览室

办公室、视屏工作室、会议室

复印室、档案室

走道、楼梯间、卫生间

学校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学校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

教室、阶梯教室

实验室、报告厅

教室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

当教室南向为外廊,北向为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图书馆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图书馆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

顶部采光

采光系数

最低值

室内天然光临界照

度()

采光系数平均

值()

室内天然光临界照度

阅览室、开架书库

目录室

书库、走道、楼梯间、

卫生间

医院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医院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

采光系数最

低值

采光系数平均值

诊室、药房、治疗室、化验室

候诊室、挂号处、综合大厅

病房、医生办公室(护士室)

有效采光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侧窗采光口离地面高度在以下的部分不应计入有效采光面积。

侧窗采光口上部有效宽度超过以上的外廊、阳台等外挑遮挡物,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计算。

侧窗对面遮挡物距窗的距离与窗对面遮挡物距工作面的平均高度之比大于时,采光口应全部计入有效采光面积。

平天窗采光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侧面采光口面积的倍计算。

室内通风

建筑物室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窗口、洞口,或者应设自然通风道,或设机械通风设施。

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生活、休息、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并不得小于,厨房的炉灶上方应安装专用排除油烟设备,并设排烟道。

严寒地区居住用房,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施。

无直接自然通风的浴室和厕所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并设通风道。

厨房、卫生间的门的下方应设有效面积不小于的进风固定百页,或留有进风缝隙。

自然通风道的位置应设于窗户或进风口相对的一面。

教室、物理、生物实验室等房间换气次数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并应采取各种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措施,使室内二氧化碳浓度低于。

表各主要房间的换气次数

房间名称

换气次数(次)

教室、物理、生物实验室

风雨操场、厕所

保健室

学生宿舍

教室、实验室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炎热地区应采用开窗通风的方式。

)温暖地区应采用开窗与开启小气窗相结合的方式。

)寒冷和严寒地区可采用在教室外墙和过道开小气窗或室内做通风道的换气方式。

小气窗设在外墙时,其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

小气窗开向过道时,其开启面积应大于设在外墙上的小气窗面积的二倍;

当在教室内设通风道时,其换气口可设在天棚或内墙上部,并安装可开关的活门。

室内热环境的有关规范、标准: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

上海市的《住宅节能设计标准》

《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

建筑物的冬季保温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意朝向、体型方正、加设门斗、选节能门窗

建筑物宜布置在向阳、无日照遮挡、避风地段,主要房间应有较多的日照。

设置供暖的建筑物体形应减少外表面积,其平、立面的凹凸面不宜过多。

严寒地区的建筑物宜采用围护结构外保温技术,并不应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

其出入口应设门斗或采取其它防寒措施;

寒冷地区的建筑物不宜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其出入口宜设门斗或采取其它防寒措施。

建筑物的外门窗应减少其缝隙长度,并采取密封措施,宜选用节能型外门窗。

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供暖的居住建筑,其建筑热工和采暖设计应符合现行的行

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其围护结构热工标准及性能详见墙身与楼地面部分。

夏热冬冷地区的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的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

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建筑物的夏季防热应符合下列规定:

加强绿化、组织通风、注意遮阳与隔热

建筑物的夏季防热应采取绿化环境、组织有效自然通风、外围护结构隔热和设置建

筑遮阳等综合措施;

建筑群的总体布局、建筑物的平面空间组织、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组

织室内通风;

建筑物的东、西向窗户,外墙和屋顶应采取有效的遮阳和隔热措施;

夏季隔热设计要求。

设置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体型方正、选节能门窗、空调房间相对集中

物的体形应减少外表面积,其平、立面的凹凸面不宜过多;

空气调节的房间应相对集中布置;

调节房间的外部窗户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

向阳的窗户宜有遮阳措施,并宜

采用节能窗;

间歇使用的空调建筑,其外围护结构内侧和内围护结构宜采用轻质材料。

连续使用

的空调建筑,其外围结构内侧和内围护结构宜采用重质材料。

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和现行

的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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