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程完整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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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分管校长负责提出学校学年教学工作思路,批准教务处和教科室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及其变更。

2、教务处负责拟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编制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总表。

3、教科室和教研组负责编制本处室、组的教学教研工作计划,编制学期教学进度表。

第十条 

工作规程

1、每学期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学校教学目标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处室及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等。

2、学校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用以确定学校学年或学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由分管校长提出,经校务会议审定后,于新学期开学前下达贯彻。

3、教务处根据学校学年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教学工作进展情况拟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4、教科室和教研组的教学工作计划分别由教科室负责人和教研组长根据学校的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教科室、组具体情况按学期制订。

各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由教科室组织审定后执行。

5、教务处应在放假前编制完成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

其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的整体安排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也应结合实习、实验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经教务例会讨论、校务会议审定后,以学校的名义印发各教研组实施。

6、编制校历应注意以下几点:

(1)新学年开始为9月1日(逢双休日顺延或提前,以便按周教学进度)。

(2)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共42个教学周,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入学与毕业教育、考试和机动时间(含法定假日);

(3)寒暑假每学年共10周左右,一般寒假5周(含春节),暑假5周;

(4)教务处负责编制校历中的教学部分,因特殊原因要提前或延迟开学增减教学周数,应事先征得分管校长的同意。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计划的变更

教学工作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如需调整和变更时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教研组需要调整或更改教学工作计划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科室、教务处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才能实施

2、教务处、教科室需要调整或更改教学工作计划时,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才能实施。

3、学校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需要调整时,须以书面形式报请校务会议讨论、审定后才能实施。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计划的整理和保存

1、教务处、教科室的教学工作计划由部门以学期为单位装订成册,归入教务工作档案。

2、各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由各教科室以学期为单位装订保存。

3、教学工作计划调整或变更的相关文书资料随原教学工作计划一并分级归档。

第十三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校历;

2、教学工作计划;

3、教科研工作计划;

4、教研组工作计划;

5、学期教学进程表。

GZ-JX-JSWJ-01

第二节 

教学任务落实

(GZ-JX-GC-02)

第十四条 

教学任务的落实是实施教学工作计划的重要环节,用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有序、有效、正常的开展。

第十五条 

适用于本校教学任务的下达、教师的配备和教学任务的调整和变更等。

第十六条 

1、教务处负责教学任务的下达及教学任务的调整和变更;

2、教研组负责教学任务的复核、教师配备及其授课任务的落实;

3、分管校长负责对教学任务调整和变更的审批。

第十七条 

1、教务处应根据校历、教学工作计划、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表》,在开课前一月编制下达《教学任务分配书》;

2、编制完成的新学期教学任务经教务处主任审核无误后,分发下达各教研组。

各教研组复核无误后,即可着手授课教师的确定。

教学任务若有偏差,应立即反馈教务处,由教务处协调后另行下达;

3、各教研组应根据“统筹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合理负荷”的原则对新学期的教学任务做出妥善安排,如本教研组围确难落实任课教师的应采用外聘等方法予以解决,专业教研组应外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事业科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

并于放假前二周报教务处;

4、教务处应至少于开课前三周形成《教师教学任务公示一览表》等教学组织文件,听取各方意见,优化方案。

新学年招生数不确定时,新生年级可适当延后。

第十八条 

教学任务的调整和变更

1、各教研组对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须报教务例会讨论,教务例会有权根据需要做必要调整,由分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确定;

2、需对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中的某些课程因客观因素进行调整时,教研组应在专业教学总体目标不变的前提下,及时调整方案,填写《教学任务调整、变更申请表》,经教务例会讨论,由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1、实施性教学计划;

GZ-JK-ZD-02/GZ-JK-JSWJ-01

2、教学进程表;

3、教学任务分配书(基础课);

GZ-JX-JSWJ-02

4、教学任务分配书(专业课);

GZ-JX-JSWJ-03

5、教师教学任务公示一览表;

GZ-JX-JSWJ-04

6、教学任务调整、变更申请表。

GZ-JX-JSWJ-37

第三节 

课程表编制

(GZ-JX-GC-03)

第二十条 

课程表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和其它活动的日程表。

应遵循教学规律,合理地编制课程表,以达到优化教学环节,保证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二十一条 

适用于本校所有班级的课堂教学的日程安排。

第二十二条 

l、教务处负责学校课程表的编排工作并报分管校长审批;

2、分管校长负责审核教务处编排的课程表并批准执行;

3、全校教职工和学生须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课程表进行各项教学活动。

第二十三条 

课程表的种类

学校课程表包括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教师课程表。

第二十四条 

课程表编制的原则

1、学期总课表应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学期教学进程表及教师工作安排进行编制;

2、编制课程表应遵循教学规律以及学生认知心理的特点,合理分配学生一周及一日的学习任务。

在课程难易程度,作业份量上合理搭配,使学生一周学习负担均匀,一日学习容多样化;

3、理论课一般以两节课为一个排课单位;

根据周课时不同,应充分考虑不同性质课程合理搭配,同一课程授课时间要适当间隔;

计算较多,理解较难的课程一般排在上午,其它课程适当安排;

单双周上课的课程基本排在3、4节和下午。

体育课、实验课以及自修课原则上不排在1、2节。

实践性环节一般以周为单位安排;

4、部分课程因教学设施、教学场地及合班课等限制,在安排上确有困难,其它课程应适当避让;

5、课程表编制时应尽量保证学校批准的在校外进修教师的学习时间,使其不与上课时间发生冲突;

如教师进修与上课冲突时,应首先保证上课;

6、外聘教师上课时间在不影响班级课程合理安排的原则下,可适当予以照顾。

7、课程表一经排定公布不允许擅自变动。

第二十五条 

1、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进程表》,于每学期开学前二周完成课程编制,并报分管校长审批;

2、经分管校长批准的各种课程表应于开学前发到相应的部门、班级和教师。

第二十六条 

课程表的调整和变更

l、课程表一经排定,应严格执行;

2、因特殊原因必须进行局部或个别调整时,须经教务处批准并下达调整或变更通知。

第二十七条 

1、教学工作计划(教务处);

3、总课表;

GZ-JX-JSWJ-05

4、班级课程表;

GZ-JX-JSWJ-06

5、教师课程表。

GZ-JX-JSWJ-07

第四节 

调课代课停课

(GZ-JX-GC-04)

第二十八条 

为规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必须严格执行调课、代课和停课的有关程序。

第二十九条 

适用于任课教师和班级因公或教师因病、因事等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调课、代课和停课的处理。

第三十条 

1、需要调课或代课的教师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2、需要停课的由主管部门或教研组提出书面申请;

3、教务处审批教师调课和代课申请,签发通知单;

4、校活动停课的,由教学分管校长审批;

校外活动的,由校长审批。

教学处下发停课通知。

第三十一条 

1、调课与代课

(1)教师因公、因事、因病等特殊原因需要调课和代课时,必须事先填写《调课申请单》,并物色好调课对象,征得其同意,最迟于调课日前二天,经教研组、教务处审核,开具调课单。

凡出现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调课或代课等情况,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2)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来校上课,须由教师本人(或委托他人)于上课半小时前口头或向教务处请假,经教务处与教研组协调后做出合理安排,教师正常上班第一天须按规定补办调课和请假手续。

(3)教师因公外出或因病、事假超过一周以上的,应由所在教研组安排其它教师代课。

代课一般按原课程表执行。

(4)教师调课应兼顾班级课程安排的合理性,原则上不允许调成同科目课程4节连续上课或4节连续自修。

周一l、2节和周五最后二节一般不能调成自修课。

(5)凡因全校性活动或教研组因公外出造成5名及以上教师群体性调课,须经分管校长同意签字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6)调课和代课由教务处签发《调课通知单》《代课通知单》,并于调课日前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并做好调课、代课记录。

2、停课

(1)学校严格控制停课。

因停课影响的主要课程由教务处及教研组安排教师在其它时间补上。

紧急情况下,部分班级的停课可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2)个别班级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停课,须经教务处主任批准签字,教务处签发停课通知。

第三十二条 

1、调课申请单;

GZ-JX-JSWJ-08

2、代课通知单;

GZ-JX-JSWJ-09

3、课程结束通知。

GZ-JX-JSWJ-10

第五节 

组班工作

(GZ-JX-GC-05)

第三十三条 

组班工作是一项尊重学生选择、构建学校组织管理基本单元的重要工作,要确保组班工作规、有序进行。

第三十四条 

适用于本校新生班、专业分流班、高考升学班、企业定向班、一体化班、岗前培训班的组建。

第三十五条 

1、分管校长负责各类班级组建的领导工作,并负责对各类组班方案进行审批;

2、教务处负责企业定向班、高考升学班、一体化方案的制定、执行,参与其它各类组班方案的制定、执行,必要时负责组织、安排各类科目的入学测试;

3、政教处负责新生班、专业分流班的组班工作,负责各类学生信息、资料的收集、归档与管理工作;

4、各教研组参与专业分流班、企业定向班、岗前培训班等组班方案的制定、执行;

5、招生就业科参与新生班、专业分流班、企业定向班组班方案的制定、执行:

6、各教研组参与一体化班、岗前培训班、高考升学班组班方案的制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新生组班工作规程

1、为切实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原则,根据职业教育特点,结合学生基础与现状,学校实施分层递进的教学策略,即对录取的中职生分专业组班。

2、组班的依据是:

对参加初中升学考试中录取的新生,以其升学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成绩为依据;

参考物理、化学等学科的成绩,根据市场需求与本人志愿合理组班(目前未通过成绩录取的情况下,教务处可对入学新生进行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的摸底考试,在按摸底考试成绩分班)。

3、组班工作由学校分管校长主持,政教处会同教务处、招生就业科实施组班。

招生就业科提供录取学生信息,政教处汇总学生信息。

4、组班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总分及数学、英语单科成绩划定A、B、C等不同层次,分别以最低分数线确定各层次班级数,然后将学生由高分至低分进行编班。

编班应顾及各班男女生比例及学生原任职务情况,进行适当搭配。

5、组班完成后,由政教处汇总成班级、统一编制学号后向新生公布。

第三十七条 

专业分流组班工作规程

1、专业分流依据“市场需求、学生本人意愿和学生在校综合评定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2、专业分流组班工作由分管校长主持,政教处会同教务处、招生就业科组织实施。

3、教务处和招生就业科根据对市场需求及学校教学资源的分析,提出各专业班级数量,并会同政教处制定《专业分流方案》,经校务会议批准后公布。

4、招生就业科根据专业分流方案组织咨询工作,包括组织教师进行专业介绍、辅导学生正确填报专业志愿等。

5、学生在校的综合评定由学科成绩(含军训成绩和劳动成绩)、操行成绩和各类奖惩组成。

6、组班时各行政班按分流方案确定比例,以学生的综合评定成绩排序,依次满足各志愿。

7、组班工作由招办和政教处的统一协调下进行,组班完成后将所形成的学生统一报教务处、政教处备案,并在新学年开学前公布。

第三十八条 

企业定向班组建工作规程

1、根据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协议,由校务会议决定《企业定向班组班方案》,确定规模、专业及年级。

2、组班工作遵循“学生自愿、学校推荐、企业选拔”的原则,具体实施步骤由招生就业科负责。

3、招生就业科负责对相关专业、年级学生进行宣传。

4、学生在了解企业情况的前提下到班主任处报名,班主任汇总报名情况报政教处和教务处。

教务处根据学生在校综合表现进行初审,确定推荐报招生就业科审定。

5、用人单位根据招生就业科提供的对学生进行考核选拔后确定组班学生。

6、企业定向班组班完成后,教务处对未进入企业定向班的学生进行班级调整。

教务处、政教处备案,经学校批准适时公布。

第三十九条 

高考升学班组班工作规程

1、为满足在校学生报考高职院校,谋求进一步深造的愿望,学校适时选拔部分有升学需求且成绩优良的学生组成高考升学班。

2、高考升学班组班工作由分管校长主持,教务处负责,遵循“学生自愿,学校选拔”的原则进行组班工作。

3、教务处负责宣传工作,组织学生报名,并根据报名及教学资源情况确定高考升学班规模。

4、各教研组负责选拔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并会同教务处共同完成组班工作。

5、组班完成后,交教务处备案,经学校批准后适时公布。

第四十条 

重修、选修课(兴趣班)组班工作规程

1、根据学分制管理规定,学校每学期在学分制试点专业组成相关学科的重修教学班和选修课(兴趣班)教学班。

2、重修班、选修班(兴趣班)的组班工作由分管校长主持,教务处负责。

3、每学期结束后,教务处统计出各学科没有取得足够学分的学生数,根据开班原则及教学资源情况,决定下学期重修学科及教学班规模,编制重修班,进行排课,于新学期开学两周后通知学生。

4、每学期期中后,教务处根据教学资源情况,编制下学期《公共选修课选课指南》《课外兴趣班计划》,并组织学生在任课教师及班主任的指导下,结合自身情况进行选课,填写《学生课外活动项目选择一览表》;

教务处汇总选课信息,决定公共选修课(兴趣班)开课科目,并组织排课和编班。

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公布。

第四十一条 

支持性文件

1、专业分流方案;

企业定向班组班方案;

2、学生课外活动辅导意向调查问卷;

GZ-JX-JSWJ-35

3、学生课外活动项目选择一览表。

GZ-JX-JSWJ-36

第六节 

高考升学班管理

(GZ-JX-GC-06)

第四十二条 

规高考升学班的管理工作,提高高考升学率与升学质量。

第四十三条 

适用于本校高考升学班教学管理。

第四十四条 

1、教务处负责落实高考信息发布、组织参加市统一的咨询活动、指导考前志愿填写、考生体检及档案转移等工作。

2、基础教研组和各专业教研组负责教学组织、实施与班主任管理工作。

3、班主任负责日常班级管理工作。

4、任课教师负责依据《考纲》拟定复习计划;

负责研制《对口高职高考考纲解读》《命题细目表》《质量分析报告》《试卷讲评课课案》等教学文件。

5、教务处负责审定复习计划,下达考试命题通知,组织阶段表彰与奖励活动,组织上下两届任课教师交流活动。

6、教务处制定当年升学班奖励方案,报校务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 

1、基础和各专业教研组负责高考班的教学组织,研究、细化、落实教学管理各项措施。

2、教务处应加强与各高校的联系,透析高考政策。

3、教务处对高考升学班阶段成绩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出下阶段复习要求。

4、教务处应完成高考升学班日常管理、检查和考核。

5、教务处应完成高考期间的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

6、教务处依据高考成绩对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奖励金额进行计算,并报校长审批。

第四十六条 

1、《对口高职高考考纲》\对口高职考纲解读(毕业班);

2、高三(对口高职)复习计划(式);

GZ-JX-JSWJ-11

3、命题通知书;

GZ-JX-JSWJ-12

4、命题细目表;

GZ-JX-JSWJ-13

5、高考升学班质量分析报告;

GZ-JX-JSWJ-14

6、高考奖励方案(式)。

GZ-JX-JSWJ-15

第七节 

重修管理

(GZ-JX-GC-07)

第四十七条 

依据《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规重修工作管理,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四十八条 

适用于本校学生的课程重修。

第四十九条 

1、教务处负责编制重修课程表、落实场所、上课时间及对重修工作的全面检查、考核;

2、教研组负责落实重修课的任课教师,并协助教务处做好重修教学的相关管理工作;

3、班主任负责做好重修学生的思想工作,确保本班学生的出勤率;

4、任课教师负责重修班教学及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 

l、任课教师负责重修班的课堂教学及管理工作,认真组织授课容,精心策划授课思路、精心设计教学方法及手段,采取一切积极有效的措施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重修班的及格率。

负责重修学生的考勤,每次考勤结果应及时汇总至教务处。

2、各班班主任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负责做好重修学生的思想工作,调整其心态确保本班学生的出勤率。

3、各教研组应对重修工作予以高度重视,除认真落实重修教师外,应积极配合教务处督促学生出勤,必要时召开全教研组重修学生座谈会及全教研组重修学生班主任会议,分析比较寻找对策。

4、教务处在编制重修课程表、落实重修场所及上课时间的基础上,应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重修班的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通报各教研组,共同分析原因,寻找对策。

5、重修课的考核采用考查的形式,可以章为单位进行。

其成绩评定应考虑学生的学习态度及进步情况。

总评成绩计算标准如下:

学生学习态度(出勤率及课堂表现等)和进步情况占40%,各次测验平均成绩占60%。

6、重修课的成绩登录以总评成绩为准。

第五十一条 

l、重修班课程表;

2、重修班教师课程表;

3、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教务处)。

第八节 

教学例会

(GZ-JX-GC-08)

第五十二条 

定期召开教学例会是落实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的重要和有效的途径,用以布置任务、审定计划、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及整改落实等,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第五十三条 

适用本校的教务例会、教研组长会议及教师、学生座谈会的组织召开。

第五十四条 

1、分管校长负责组织并主持教务例会;

2、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性教研组长会议,由教务处主任主持;

3、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师、学生座谈会,由教务处主任主持。

第五十五条 

l、教学例会包括教务例会和教研组长会议、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各类会议要注重实效,应有明确的议题,并认真做好记录,上报教务处归档。

2、教务例会每周1次,由分管校长主持,教务处主任、教研组长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参加,教务例会的常规议题是:

(1)布置各阶段教学工作;

(2)检查各项教学工作的落实情况;

(3)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4)审定有关文件、计划。

3、教师、学生座谈会由教务处、各教研组根据情况召开,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会议主要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发扬教学,及时掌握情况,反馈信息,以便采取措施,促进教学。

第五十六条 

1、教务例会记录(教务处);

2、教研组例会记录(教务处);

3、教师谈话记录(教务处);

4、学生谈话记录(教务处)。

第九节 

教学检查与督查

(GZ-JX-GC-09)

第五十七条 

教学检查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应贯穿教学工作的全过程。

教学检查分常规、专项、阶段性检查和教学督查等四种形式,四种形式相互支撑,以达到稳定教学秩序、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落实培养目标的目的。

第五十八条 

适用于本校期初、期中、期末的专项和常规教学检查,以及督查评估工作。

第五十九条 

1、教务处在教学检查组的领导下全面参与阶段性的教学检查工作,并按工作规程要求完成分项检查任务,并做好资料整理、总结通报等工作:

负责经常性检查及其结果通报。

2、教务处在教学检查组的领导下参与教学检查工作,并按工作规程要求完成分项检查任务,做好资料整理及总结通报等工作。

3、教学分管副校长全面负责阶段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4、教学督查评估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承担,对各专业教学情况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并实行效能通报制度。

第六十条 

阶段和专项性检查是一学期教学检查的重点,学校成立以教学分管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教研组长参加的教学检查组开展工作。

1、阶段性检查(督查)。

每学期按时间分为期初检查、期中检查和期末检查,以期中检查为重点。

期初主要检查教学准备,其目的是保证新学期能迅速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

期中主要通过检查教学进展情况,对学校总体教学质量进行预诊,肯定成绩,找出不足,为学期下半段冲刺教学目标打好基础;

期末主要检查教学效果,通过教学质量分析,检查一学期教学工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对下学期教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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