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电信铁塔单管塔招标文件发售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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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12
2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12
27、投标文件的评审12
28、评标方法13
29、关于划分包件13
30、相关人员的接触13
31、中标通知书13
32、签订书面合同13
33、履约保证金14
34、招标代理服务费14
第三章合同文本15
第四章合同协议书28
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29
第六章技术规格30
第七章评标办法54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7
1、封面格式58
2、第一部分商务部分59
3、第二部分技术部分60
4、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表格与文件格式61
4.1投标函61
4.2投标一览表62
4.3投标单位钢材供应商63
4.4商务条款偏离表65
4.5技术规格偏离表66
4.6法定代表人明67
4.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8
4.8明文件69
4.8-1资格声明69
4.8-2制造商/代理商资格声明70
4.8-3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72
4.9知识产权承诺书73
4.10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74
第一章招标公告
2012年电信单管塔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12年电信单管塔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网络资产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网络资产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围
单管塔:
20座(200吨)
本项目分为2个包件。
包件一:
总量*60%;
包件二:
总量*4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注册资本(原厂商)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
3.2具有效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3具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3.4具有效期建筑企业资质证书(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以上)
3.5投标设备应为成熟、稳定的产品,必须在国电信运营商正式商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于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4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5时(时间,下同),在市路500号21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4月18日10时00分,地点为市路198号天天渔港大酒店7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发布。
7.其他
省外的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递交入晋施工资质复印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
市路500号21楼
邮编:
200050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延中支行(144761):
01435
出售招标文件联系人:
溱、佩娟;
联系:
1、62263591
业务员:
莹联系:
7
传真: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容
1
招标人
项目名称
3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所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于2012年4月9日前书面提交招标人
12
投标文件的构成
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3
关于优惠
无
14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为买方施工现场交货价。
15.1
联合体
不允许
15.3
业绩资格
业绩资格要求:
要求供应商在国曾经销售过同规格类型,要求目前还在使用,并有良好的运行记录,请列出用户及运行记录。
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0000元。
请在开标当日递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
请使用投标单位公司银行汇款,不得使用个人汇款。
18.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
90天。
19
备选投标方案
20.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本一份(U盘)
21.2
项目名称和编号
2012年电信单管塔采购项目/SCZB20120356
22.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4月18日9时00分(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市路198号天天渔港大酒店7楼会议室
24
开标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28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29
包件
本项目采购总量为:
总量*40%;
32
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与招标人签订采购框架协议
33
履约保证金
不适用
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法律规定计取,以中标金额(即各包件铁塔吨数乘以铁塔每吨中标单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服务费金额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基准价执行,如果服务费不满¥12,000.00元,以¥12,000.00元计取。
2、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以其它币种支付(按开标日中国银行公布汇率卖出价折算)。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中标人中标后,在订立合同前,按上述1~2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汇票、电汇付款方式);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付款通知后10天,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注:
以上容可按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1、招标人及合同名称
1.1招标人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名称:
2、项目的确定和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本次招标项目已经批准,并获得一笔资金/贷款,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招标的组织形式
本次招标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委托采用代理招标的方式进行。
4、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4.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4.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5、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条件已经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在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中做出规定。
5.1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5.2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5.3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容:
(1)资格要求;
(2)其他业绩要求;
(3)审查标准和方法。
5.4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6、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6.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国或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招标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6.2本招标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
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6.3如果投标的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有生产许可证。
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制度围的设备,应有进网许可证。
7、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8、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合同协议书
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第六章技术规格
第七章评标办法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其他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必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形式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9.2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该澄清。
9.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11、投标文件的编写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容编写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凡属于非实质性响应或投标文件产生重大偏差均会造成废标。
凡属于细微偏差的将会由评标委员会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11.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前附表”、“技术规格要求”中的容进行点对点应答。
一般写明“满足”或“不满足”,需要说明的特殊部分,另注明在附件中解释。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1.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容应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投标函
12.2投标一览表
12.3投标单项报价表
12.4商务条款偏离表
12.5技术规格偏离表
12.6投标保证金
12.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2.8明文件
12.9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13、关于优惠条件
只有在招标文件要求或允许报优惠价时,投标人才可以报出,并应当折算到单价中,不符合要求的优惠报价将不被采纳。
投标人优惠报价的数额,开标时也必须当众宣读。
见前附表。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应在投标单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见“投标人须知”。
14.2投标单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1)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除应包括增值税或其他税,还应包括以下对a)、b)两项已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1)报出厂价的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国外进口的;
2)报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
(2)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规定,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国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费用。
(4)各项投标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5、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或投标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
参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5.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5.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唯一授权;
(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
(4)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文件
1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单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厂家出具证书证实。
16.3证明货物和服务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周期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6.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6.3(3)时应注意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号牌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号牌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容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7、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少于投标总价的2%,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17.2投标人应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的方式之一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以到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的到达时间为准。
17.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17.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骗取中标的;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4)中标人未按规定交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5)其他。
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18.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9、备选投标方案
19.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19.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的,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19.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
20、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0.1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在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0.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复印、打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相关文件中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20.3全套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若需要对投标报价作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期前),需在补充修改文件上签署修改时间,若修改时间有误,以最后签署时间为准。
20.4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0.5投标文件每页要求由投标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等重要表格以及凡出现投标人单位落款的地方必须盖单位章。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一览表”原件除置于正本以外还需单独印制,并盖章签字后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作为层包封,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与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一起密封在外层包封,所有包封的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21.2外层包封应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
21.3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如果外层包封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4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
21.5招标人对于编制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22、投标文件的提交、送达
22.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22.2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后,可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要求并进行修改或撤回。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和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书面要求和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外层包封标明“修改”字样)。
24、开标
24.1招标人将于投标邀请书所列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同一个时间。
24.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还可以邀请公证部门的人员参加。
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性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
24.3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签字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供审查验证。
24.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收: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3)国家及部委法律法规中有关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24.5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拆封、宣读有效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一览表》中的容及招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容。
24.6开标容应做出文字记录,由主持人、各投标人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5、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
25.1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
2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7、投标文件的评审
27.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7.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与投标人进行澄清更正;
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7.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微细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微细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7.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性条文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招标文件中加“*”或重体字标明的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将导致废标。
27.5开标之后,投标人不得要求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视为废标: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超出经营围投标的;
(3)明文件不全的;
(4)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5)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7.6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8、评标方法
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标方法之一做为本次评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
28.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在满足招标文件所列商务条件及技术条件下,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中标,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8.2综合评估法:
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所有详细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
29、关于划分包件
如果招标人划分包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并列出投标人可以重复投包件的个数,一般每个包件响应的投标人也应满足三家以上。
对于划分有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