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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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P8
设计使用年限:
50年
拟建场地地表较平坦,地面高程最大1.95m(黄海高程),最小2.34m(黄海高程)
其中3#地下车库及人防开挖深度接近5m,且地质条件较差,淤泥层较厚、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
1.2.本工程场地及边环境的描述。
拟建住宅楼场地地理位置较好,交通便利,现场原来为农田,中、西北部有沟塘须处理;
围无高压线;
居民区离施工现场较远。
1.3初步确定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如下
1.深基坑工程
2.大面积模板支撑
3.大型土开挖工程
4、其它工程
二.安全检查生产监理工作容
2.1施工准备阶段
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2.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4.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5.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6.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2施工阶段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大面积模板支撑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3.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依据
1.《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等建设工程安全法规
2.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第九篇施工安全)
3.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
4.《建设工程监理规》GB50319-2000
5.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
6.建设单位提供的有效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
7.地质勘察资料、场地及邻近地下管线及围环境的相关资料
8.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案
三.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程序
四.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法和措施
4.1.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1.1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应填报资质核查表(A0)(参见附件资料),并将下列资料报监理机构核查、备案:
1.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可证。
2.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报验时项目应提供原件交监理验证。
3.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
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用电管理制度及消防管理制度等)。
4.安全操作规程(备查)。
4.1.2监理审核要点
1.企业安全可证应合法、有效。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
1万m2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1~5万m2的工程至少2人;
5万m2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按专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按专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4.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案
4.2.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案的编制要求
1.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组织设计报审手续,报审的施工组织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
2.达到下列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项工程和专项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案。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的工程;
或基坑(槽)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土开挖。
(3)各类工具式模板(包括:
滑模、爬模、大模板等)以及水平混凝土构件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等。
(4)起重吊装工程。
(5)危险性较大的其他施工项目。
3.下列专项施工案应由施工企业组织专家组进行认证审查。
(1)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深基坑工程。
(注)由于到市地质条件较差,淤泥层较厚,大多施工单位又缺乏地下工程施工经验,考考到地下室大多在4m以上,故定在4m较为合适。
(2)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
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体系高度超过8m;
或跨度超过18m,施工荷载大于10kN/m2;
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监理工程师认为其他难以确保安全生产的施工项目。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案的容应有针对性,需要进行安全验算的,报审时应提供安全验算书(深基坑、模板支撑、脚手架等常见项目的专项施工案编制要点参见附件资料)。
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应由施工单位组织不少于五名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进行行修改和完善,报审时应附专家审查意见。
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案编制完成后,必须经承包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
4.2.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案审批程序(见图-4.2.2)
4.2.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案的审查法和步骤
1.程序性审查
审查报审手续是否齐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部门
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签字人应与报审表TJ1.2一致)。
重大项目的专项施工案需经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审时应提供论证审查意见。
凡报审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收,待承包单位完善后再报。
图-3.2.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
图-4.2.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案审批程序
2.技术性审查
在程序性审查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案的容进行技术性审查。
如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案的容存在下列问题之一时,应要求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办理报审手续。
(1)不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应进行安全验算的项目无安全验算书,或验算有明显错误,或验算结果不能满足安全要求。
(3)重大漏项或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
(4)安全防护措施与投标时承诺不符。
(5)监理工程师认为不能确保施工安全的。
2.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重大项目的专项施工
案审查应有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有关面的专家参加。
3.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案经监理审查,当确认其安全可靠时,由总监签字后实施。
4.实施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原专项施工案不能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时,承包
单位应进行补充、调整或重新专项施工案,并重新办理报审手续。
4.2.4.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案审查的主要容
1.施工总平面布置、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应符合安全、卫生、
防火要求。
2.对因工程施工可能损害的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在施工影响围的外电线路、通道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3.塔吊的布置应合理,群塔的安装距离、围环境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深基坑工程中,塔吊基础的设置应考虑基坑土压力的影响以及塔吊基础对支护结构的影响。
(注)两台塔机之间的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吊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
处于高位塔机能的最低位置的物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少于2m。
4.基坑支护与降水、土开挖应保证边坡稳定,支扩结构具有足够的强度,避免和减少对对围建筑物质影响;
模板、脚手架应满足强度和稳定性要求;
起重吊装、拆除等分部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案应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
需要进行安全验算的项目,应审查验算书的设计条件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荷载取值是否合理,有无漏项;
计算法是否可靠,计算过程有无差错;
计算结果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5.立体交叉施工等安全措施;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使用制度,”以及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洞口等)、通道口的防护措施以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7.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措施(包括:
冬季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署、防台、防雷,雨季防坍塌、防触电等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8.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善。
4.3.审查专业(分包)单位资质
4.3.1.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报审
1.下列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应在进场施工前,由承包单位办理专业(分包)单位资质报审手续:
预应力拉、钢结构(含网架)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起重设备安装、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等专业分包单位以及其他特种作业施工单位。
2.专业(分包)单位资质报审时,承包单位应填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表A3.4),明确分包的容、围,并提供下列经承包单位自审认可的专业(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
(1)资质材料: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可证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报验时应提供原件交监理核验。
(2)技术装备、企业简介、业绩材料。
(3)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资格证书必须取得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报验时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交监理核验。
(4)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见3.5)。
(5)外地进市分包队伍,应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手续。
4.3.2.专业(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要点
1.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的,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不得分包,不得转包。
2.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围应符合有关规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可证应真实、有效、齐全。
3.未经监理机构批准,专业(分包)队伍不得进场施工。
4.总监对分包队伍的确认不解除总包单位应负的责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专业(分包)队伍的管理,并承担连带责任。
5.凡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应办理资质备案手续,其安全均应纳入总包管理围。
4.4.审查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
4.4.1.特殊工种人员包括:
电工(包括:
现场维护、电气安装)、架子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等。
4.5.2.特殊工种人员报审时应填写“特殊工种人员”(参见附录),并附上岗证复印件。
上岗证应真实有效,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项目部章(分包单位的人员应加盖分包单位章))。
4.5.3.无证人员不得从事危险作业或其它相关作业;
人员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报审手续。
4.5.审查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
4.5.1.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办理报审手续,报审时应附“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表”(见附录)。
4.5.2.安全防护措施费应符合投标时承诺,并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需要。
4.6.安全生产开工条件审查
4.6.1.工程项目开工必须办理开工申请手续,经总监批准后可开工。
安全生产开工条件审查的主要容
1.建设工程施工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现场"
三通一平"
、临时设施已满足开工要求,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查明。
3.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报监理审查,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已按计划到位。
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经监理审查。
5.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报监理审查。
6.首个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4.6.2.土开挖、结构吊装、特种设备安装等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填报于《开工报审表》,经审查批准后可施工。
开工条件安全审查的主要容:
1.专项施工案已经编制并经监理部审查批准(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案必须附专家审查意见)。
2.专业分包单位资质已经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分包工程的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资质符合规定,并已到岗、到位。
3.特殊工种人员及上岗证已报监理备案。
4.结构安装工程施工起重机械(结构安装工程)已报监理核查。
5.有强度或休止期要求的项目必须符合规规定,并满足设计工况、施工案的要求。
6.上道工序经验收合格。
7.施工单位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6.3混凝土浇筑前应办理混凝土浇筑申请手续,填报《混凝土浇筑报审表》。
混凝土浇筑条件安全审查的主要容:
1.混凝土浇筑案、值班人员。
2.模板支撑经验收合格。
4.6.4.梁、板模板支撑拆除应办理申请手续,填报《工序报审表》。
拆模条件审查的容:
1.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2.安全检查技术交底。
3.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
五.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理
5.1.核查施工起重机械及安全设施
5.1.1施工起重机械与架设设施(塔吊、用于结构吊装的履带式或轮胎式起重机)应分别于进场时和使用前办理核查报审手续:
1.施工起重机械与架设设施于进场应办理核查报审手续,报审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设备清单(如:
名称、生产厂、规格型号、数量等);
(2)生产可证、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和使用说明书;
(3)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和人员资质;
(4)设备安装、拆卸施工案;
(5)设备安装检测单位和人员资质。
2.施工起重机械与架设设施于使用前应办理核查报审手续,报审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专业检测单位检测报告。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
(3)司机及指挥操作人员上岗证。
(4)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制度。
5.1.2塔吊监理核查程序(见图-5.1.2)
5.1.3监理工作要点
1.凡明令禁止使用的机械设备不得进场使用,淘汰的机械设备,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使用年限的不得使用。
2.塔吊安装、拆卸案应附有塔吊基础验算书与施工图、附墙件设置位置与节点大样,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塔吊安装案编制容和要点参见附件资料)。
(1)施工起重机械对地基承载力有要求的,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处理(塔吊基础可采取加大承台面积、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的法,并复核其基础验算书);
(2)对于深基坑工程,塔吊基础应与基坑支护一并考虑,尽量减少土压力对塔基或塔基对支护结构产生的不利影响。
3.塔吊安装前应有基础验收记录、基础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
加节、拆卸时应核查操作人员上岗证(尽量为原安装单位和人员,如有变动更应重新办理备案报审手续)。
安装单位应在塔吊安装、顶升、拆卸前应分别进行安全交底;
安装、顶升、拆卸过程中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监理工程师应核查人员持证情况,专业人员到位情况。
5.2.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与检查
5,2,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1.检查的主要容
(1)检查施工项目负责人(含分包单位)、安全员到岗及其履行职责情况,人员有无变动。
(2)核查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有无冒名顶替和无证上岗的现象。
(3)检查承包单位的安全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制度实施情况。
(4)检查进场施工的分包单位有无办理资质报审。
(5)检查施工起重机械有无办理核查手续。
2.检查法
(1)现场检查(日常检查)
(2)检查种记录、台账(定期检查,一般每月一次)
5.2.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案组织施工,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并作好记录,必要时拍照备查。
(1)有无按专项施工案实施。
(2)有无违规施工作业,有无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无物的不安全状态。
(3)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现场有无施工单位安全员行驶职责。
2.检查要求
监理员每日巡视不少于一次;
监理工程师每巡视不少于一次;
5.2.3.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对未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应责令其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四口、五临边、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
2)检查的主要容
5.2.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1.检查容
(1)模板支架、脚手架等是否按施工案搭设
(2)文明施工:
安全防火、安全用电、施工机具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1)文明施工:
施工单位定期报自检记录,监理工程师组织抽检,
(2)模板支架、脚手架等设施:
施工单位报自检记录,监理工程师组织抽检(除模板外不办理签字手续)
六.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监理
6.1.基坑支护与降水
6.1.1.施工案的审查
审查项目
审查容
监理法
一.条件审查
1.报审的专项施工案需经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书面审查
2.超出一定规模的专项施工案的专家审查报告。
:
二.案审查要点
1.基坑支护施工图纸应齐全,有平面图(包括:
轴线尺寸、围环境、基坑承台、集水坑、电梯井等位置)、剖面与节点大样(注明支护断面尺寸、深度、顶标高);
并核查场地条件。
遇电梯井、集水井等局部加深部位的处理,应有详细交待。
2.采用的支护形式经济、合理,并考虑地质条件、环境条件、施工条件和施工季节的影响。
3支护结构应有设计计算书,设计依据、设计参数可靠,验算结果满足安全度要求。
基坑支护设计应对围建筑物、地下管线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4.支撑式支护,支撑的位置应建筑结构布置相协调,避开横墙、柱及楼层梁板
5.基坑支护案应考虑塔吊基础以及其它施工机械(如混凝土泵车)以及施工荷载对基坑支护的不利影响。
6.有止水要求的支护枋学应伸入不透水层,深度应满足承压水的要求
7.支护施工法、施工机械选择、施工顺序安排合理,并有具体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8.当基坑底有高差时,要防止深基坑施工对较高处的桩基、承台基础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9.采用放坡开挖时,坡度应满足边坡稳定性要求。
坡面应用钢丝网水泥或钢筋网混凝土面保护。
10.选择的降、排水案应经济、合理。
采用降水案时,应选定降水法,并进行涌水量计算,有井管平面布置图和剖面详图,注明管径、埋深以及滤管等具体做法;
并考虑降低地下水对围环境影响。
采用明沟、盲沟排水时应有盲沟(明沟)、集水井的平面布置、断面、标高、构造做法。
11.应有防止地面水进入坑的措施。
当基础设计无抗拔桩时,应有抗浮措施。
12.监测案应有监测项目、测点布置、报警值指标,监测项目应符合基坑安全等级要求。
6.1.2基坑工程监理程序
6.1.3监理工作要点
1.支护结构施工
项目
监理要点
一.开工条件
1.分包队伍资质符合规定,并已办理报审手续,施工管理人员已到岗
核查
2.施工案已报监理审查
3.当工程桩采用挤土桩时,应根据地质情况和桩基置换率确定开始时间
4.测量、定位经复核
5.现场平整,标高符合支护设计要求;
场地无积水,作业围的地下障碍物已清除
6.现场施工用电满足施工需要
7.水泥、土钉、钢筋(管)锚杆出厂合格证齐全,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二.深搅桩
.桩施工
1.开工前先确定单桩水泥用量,按设计水灰比标定浆桶一次搅拌水泥量、用水量,每桩搅拌次数
2.复核桩位、检查垂直度、径(复核搅刀头直径)、深
复核
3.观察下沉、喷浆、搅拌、提升过程,控制提升速度
巡视
4.有止水要求的桩格控制搭接尺寸、搭接时间以及桩架垂直度
5.设计要求有插筋时,长度、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水灰比、单桩水泥用量
抽检
7.每批(罐)水泥用量应与桩理论用量吻合
8.施工记录
核查、签证
验收
1.桩身完整性
抽检检验
2.设计有要求时桩身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冠梁施工
1.桩顶表面应处理干净、并与冠梁可靠锚固
2.冠梁配筋、混凝土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降排水
一.作业条件
1.按案要求设置排水系统,利用已有排水系统的应检查系统的可靠性,有渗漏的应予处理(尤其是早期设置的排水系统)
巡查
2.采用降水案时,围地下水、沉降监测点已布设完成,并测好初始值
3.降水开始时间应按施工案确定,以保证地下水在施工底基面下500mm为宜,不宜过早。
二.过程控制
1.坡顶、坡面、坡脚应按案要求做好降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进入基坑;
检查地面排水系统是否畅通,防止排水系统渗漏影响基坑
2.采用井管降水时,降水面深度应按施工案要求根据施工进度控制
3.降水应有专人负责,并进行量测和记录
4.检查降水效果,观察降水过程中地下水位的变化对围环境的影响,发现异常应及时通报,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
5.设置盲沟排水时,盲沟的布置位置、间距、构造做法、断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6.采用明排水时应设置明沟和集水坑,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7.基坑积水应及时排除,对于淤泥土,当地下水位高,降水效果不好时,可采用碎(砖)垫层作疏水层
3.基坑监测与防护
一.监测
1.监测项目、监测点的布置符合设计要求
2.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监测点,如有损坏应补设,并做好记录
3.检查基坑围有无异常情况(如基坑四地面裂缝变化情况)
4.检查分析监测结果(水平位移、沉降变形以及围建筑物的监测情况)
核查监测记录
5.当支护结构位移、边地面沉降达到设计规定的报警值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督促检查
二.基坑防护
1.挖出的土应格按施工案堆放,不得就近堆于基坑外侧
2.基坑四禁超堆荷载,基坑四一定围不准重载运输车辆通行、停靠
3.基坑四必须设置1.2m高护栏,人员上下设专用通道
4.支撑上需要作业时必须搭设防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