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法奉教育部95年台技二字第0950117034号函备查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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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寄發成績單
97.7.21(星期一)
考生若7月25日(星期五)未接獲成績通知單者,得於7月28日(星期一)上午9:
00至12:
00;
下午1:
30至4:
00攜帶准考證前來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申請補發
四
放榜
本校公佈欄及網站
本校網址:
http:
//www.tcpa.edu.tw
或http:
//exam.tcpa.edu.tw
五
申請複查成績
截止日
97.7.21(星期一)至97.7.28(星期一)以前
郵寄至教務處
每科50元
不可要求重閱試卷
六
正取生報到
97.8.1(星期五)
上午9:
00~12:
00
本校內湖校區中興堂
經本會錄取之新生,應依規定時間攜帶下列證件表單到校辦理報到手續:
(1)准考證
(2)成績通知單(3)學歷(力)證件正本(影印本不受理)(4)自費現場體格檢查。
七
備取生遞補報到註冊
97.8.6(星期三)
上午11:
00止
本校
各科正取生於報到後,若仍有缺額時,即由本會通知備取生依成績之高低順序,遞補至各科招生名額額滿為止。
注意事項:
依教育部規定,具備簡章所定學力報考資格,且未曾在今年其他各入學管道(含進修部)
錄取,或錄取後未辦理報到而持有原錄取學校所出具未報到証明者,始可報考。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97學年度招生簡章
壹、招生內容:
一、招生科別、名額、測驗項目
學制
考試日期:
7月8、9日(星期二、三)
系科
項目
資格
公私立高中、職畢業,對傳統音樂有專長或興趣者。
公私立高中、職畢業,對歌仔戲有專長或興趣者。
公私立高中、職畢業,對劇場幕後技術有專長或興趣者。
班級
1班
名額
(人)
正取
30名(含直升名額)
備取
若干名
學科測驗
科目
分數
佔總成績百分比例
一、國文
二、英文
共二項
100
10%
共二項
200
20%
20
(本校招生考試之測驗成績,任一科目,缺考或零分者,不予錄取)
術科測驗
一、戲曲音樂概論
(含樂理)
二、主修
三、面試
共三項
40%
一、戲曲概論
二、專業表演
共三項
一、藝術概論
二、專業技術常識
300
80%
修業年限
2
待遇
自費
成績優異者提供獎助學金
貳、考試日期:
一、戲曲音樂科:
97年7月8、9日-星期二、三(木柵校區)
科時
目間
日
期
上午
下午
考試內容
備
註
8:
08:
30
∣
09:
50
10:
11:
10
12:
13:
17:
7月8日
(星期二)
預備
國 文
英 文
戲曲音樂概論
一、國文、英文:
請攜帶藍、黑色原子筆或
鋼筆作答。
二、戲曲音樂概論:
戲曲表演、傳統音樂基
本常識及一般樂理。
參考本校網路公佈
之參考書目或題庫(請攜帶藍、黑色原子
筆或鋼筆作答)。
三、主修:
傳統樂器(吹管類、拉弦類、彈撥類或打擊類等)自選曲一首。
四、面試。
採個別測驗
方式
7月9日
(星期三)
主修
面試
面試
二、歌仔戲科:
日
期
戲曲概論
1、國文、英文:
2、戲曲概論:
戲曲表演基本常識。
參考本
校網路公佈之參考書目或題庫(請攜帶藍
、黑色原子筆或鋼筆作答)。
三、專業表演:
3~5分鐘之表演或唱段,道具請自備,試場提供可播放CD及卡式音樂帶之放音機,考生可自帶伴奏人員。
專業表演
三、劇場藝術科:
97年7月8、9日-星期二、三(木柵校區)
科時間
目
考試內容
14:
藝術概論
專業技術常識
請攜帶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作答。
2、藝術概論:
有關美術、音樂、舞蹈、戲劇、電影、建築等相關藝術類科基本常識。
參考本校網路公布之參考題庫(請攜帶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作答)。
三、專業技術常識:
有關數學、物理、化學、
色彩、空間邏輯等技術相關基本常識。
參
考本校網路公布之歷年題庫(請攜帶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作答)。
四、面試:
採個別方式面試。
叁、報考資格:
一、學歷/凡具備下列學歷(力)資格條件之一,得以參加二專日間部報名。
【一般學力】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綜合高中、職業學校畢業或五年一貫制職業學校
畢業者。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實用技能班(原延教班)
結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或高級職業進修學校畢業者。
(三)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實用技
能班(原延教班)結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或高級中學
附設之職業類科進修學校畢業者。
(四)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高中、高職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同等學力】
(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畢業,曾跨選職業類科,修習同一類別專業課程時
數達600小時以上,持有學校核發證明文件者。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補習學校及高級職業補習學校(含空中
補校)、實用技能班(原延教班)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三)陸、海、空軍士官學校常備士官班畢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可比敘高職學歷
資格者,如仍在營者並需經權責單位核准報考。
(四)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
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2.四、五年級肄業,因故退學,持有原校四、五年級修業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五)曾參加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高普考之乙、丙等特種考試及格,
持有考試及格證明書者。
(六)持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相當於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證明書,且已服役期
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七)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取
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取得
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技術士證資格,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本項所稱技
術士證係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發之技術士證;
所稱相當於甲級、乙
級、丙級技術士證係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發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其
技能檢定及格之程度依據職業訓練局之規定相當於甲級、乙級、丙級技術士。
(八)凡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在取得有關學力證件滿一年以上,或曾在學校、機關
主辦之有關專業訓練三個月以上結業持有證明書者(受訓時間均自畢(結)業後
起算):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普通科畢業,或高級中學資賦優異
學生,持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提早升學報考證明書者。
2.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結業,取得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或高級中學進修學校畢業者。
3.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高中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4.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者。
5.師範學校(包括特別師範科)畢業者。
6.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陸、海軍軍官學校預備學生班及空軍幼年學生班畢業,
如仍在營者並需經權責單位核准報考。
7.經國防部核准退伍軍人(包括在台依法退伍、復員或解除召集之軍人以及在台假
退(除)役軍官暨曾在營服役滿五年以上之停(除)役士兵)及在營官兵(需經
權責單位核准報名)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國防部所核發之知識青年士兵鑑別考試高中程度及格,持有證明書者。
(2)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舉辦之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高
中程度及格,持有證明書者。
(3)軍中隨營補習教育高級中學程度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8.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結業,取得結業證明
書者。
9.持有國外高級中學畢業證件,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
10.大陸來台設籍,持有大陸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經海峽交流基金會及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審查認定者。
(九)凡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視為同等學力資格,准予報名:
1.凡高級中學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修滿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二
年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2)修滿日間部三年級上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上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
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3)修滿日、夜間部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及績單者。
2.凡高級職業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修滿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二年
(3)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及成績單者。
☆A已參加「97學年度高職畢(結)業生甄試及甄審保送入學」、「97學年度公私立高級
中等學校運動成績優良畢(結)業生甄試升學輔導」、「97學年度技術校院四年制及專
科學校二年制推薦甄選入學」及各校經教育部核准自行辦理之甄試或申請入學之錄取
生實際報到後,不得再行報名參加本校招生考試,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B考生自畢業或取得有關報考資格學歷證件之年資採計,可計算至該年新生報到日。
C考生所持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認定,由本校召開之資格審查委員會審定之,考
生不得異議。
D高職試辦學年學分制學校及綜合高中試辦學校接受實驗課程之應屆畢業生於暑期重
(補)修學分(以10學分為限)後即可畢業者,經由就讀學校出具證明考生填具切結書後,准予報考。
惟於報到時須先查驗畢業證書,符合資格者始可報到,否則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E雅加達臺北學校、泗水臺北學校、檳城臺灣僑校、吉隆坡中華臺北學校、泰國中華
國際學校、越南胡志明市臺北學校等六所海外臺北學校學生報考資格比照國內公立
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相關規定辦理。
F由國內移居至馬來西亞地區,但未具僑生身分學生,因未修讀馬來文致無法取得高
中畢業證書者,得持馬來西亞三年制高中修業證明書(修畢所有課程,且各科成績
及格),經駐外單位驗證後,得比照國內同等學力資格,並依據本校外國學生入學辦
法辦理。
二、身體狀況:
凡有惡性傳染病、精神病、心臟病、氣喘、癲癇、辨色或辨音能力不佳、身心障礙或畸形及脊椎側彎大於15度(含15度)等不適合劇藝學習者,不得報考,違者雖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
肆、報名:
1、報名日期:
97年5月1日起至6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網路報名上網時間至97
年6月14日截止,上網報名完成後請務必於6月15日前將報名表件及相關
證件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2、報名方式:
採網路或通訊報名-網路報名流程請詳閱本簡章第15頁。
3、通訊報名地址: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114台北巿內湖區內湖路二段177號)。
4、報名程序:
(1)上網報名或填寫報名表件(正副表、准考證)。
(2)繳交報名費:
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正。
網路報名者:
請依網路操作程序列印繳費單至ATM轉帳或一銀櫃台繳費。
收據浮貼
於報名專用紙上,併同報名表件,以限時掛號寄至台北巿內湖路二段177號。
通訊報名者:
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浮貼於專用紙上,併同報名表件,以限時掛號寄至台北巿內湖路二段177號。
※低收入戶,檢附社會局低收入戶證明者,報名費減半。
(3)繳交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書影本或同等學歷證明。
應屆生請繳交在學證明書並浮貼於專用紙上。
(4)繳交身分證影本(請浮貼於專用紙上)。
(5)繳交最近3個月內2吋彩色正面脫帽相片一式4張,背面書寫姓名、報考部級、科系,2張貼至報名表、2張貼於准考證上。
通訊報名者,2張貼至報名表,另2張浮貼至報名專用紙上供准考證用。
。
(6)繳交32元郵票二張,郵寄成績單及准考證用。
(七)特殊身份考生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
身分類別
應繳交證件
蒙藏生
1、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2、戶籍謄本。
3、教育部委託學校或團體組成之甄試委員會出具蒙語、藏語等語文甄試合於報考本項考試予以優待之成績證明。
原非蒙藏族籍之養子女,不得以本項身分報考。
原住民族籍學生
本人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其記事欄應全部謄錄
,如未與生父母同居一戶,或生父母已死亡者,應加繳其生父母戶籍謄本或除籍謄本一份並須蓋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戳記。
一、原非原住民族籍之養子女,不得以本項身分報考。
生父母為原住民之養子女,應追繳其生父母之戶籍謄本或除籍謄本,以確認其原住民身分。
二、鄉鎮公所核發之族籍證明不予採認。
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1、教育部行政機關分發或介考「高級中等學校」入學之函件(該函如遺失,應註明其發文機關,發文年月日及字號)。
二、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
本欄所稱派外工作人員子女係指經我國政府派遣在駐外使領館及其他機構辦理外交事務之工作人員子女。
退伍生
退伍令
退伍生出示退伍令之外或除役令、除召集證明書(限臨時召集者),具相同資格。
1、報考時所繳證件,僅作為特殊身分資格之證明,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核通過者,始可加分優待。
二、護照影本應包括姓名、個人全部資料及入境日期(影本不清楚者,應繳驗原始證件)。
以上表件(連同附件依序整理裝訂)以限時掛號寄至台北巿內湖路二段177號招生委員會收。
五、各類特殊身分考生學科成績優待標準如下:
(一)蒙藏生:
增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於招生核定總額外加百分之一為原則。
(二)原住民族籍學生:
增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於招生核定總額外加百分之二為原則。
(三)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返國時間在半年內者,增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
返國一年內
者,增加總分百分之二十;
返國二年內者,增加總分百分之十五;
返國三年內者,
增加總分百分之十;
返國時間超過三年者,不予優待。
(四)在營服志願役退伍者,依下列役期類別加分優待:
1.在營服軍官士官士兵役期間五年以上,退伍後未滿一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
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二十五;
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依其採計考
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二十;
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依其採
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十五。
2.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退伍後未滿一年者,依其採計考試
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二十;
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依其採計
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十五;
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依其
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十。
3.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退伍後未滿一年者,依其採計考試
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十五,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依其採計
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十;
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五。
※以上錄取名額於招生核定總額外加百分之二為原則。
(五)考生僅能選擇最適合身分之優待標準為其加分標準。
(六)各項違規扣分應在優待加分以前扣除。
※術科成績不優待加分。
以上特殊考生經錄取註冊入學後再轉校、轉科者,不得再享受優待。
※特殊考生加分若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證,已於相關考試優待者,不得再享受優待。
六、注意事項:
(1)請按順序裝訂報名表及學歷證明文件,並在封面註明報考學制及系科。
(網路報名者,請列印報考應繳證件專用表黏貼至信封上)
(2)繳費報名後,除因資格不合格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伍、考試地點:
木柵校區(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66巷8之1號)
【考場於考前一日在木柵校區或本校網站http:
//www.tcpa.edu.tw公告】
陸、成績處理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處理:
(1)學科、術科測驗成績採百分制計分,計算方式詳如壹、招生內容。
(2)總成績之計算:
學科測驗成績乘以百分之二十及術科測驗成績乘以百分之八十,兩項總和即為總分。
(三)各科目成績分數,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數,以後一律四捨五入。
二、錄取方式:
(1)本校招生委員會衡量核定招生人數訂定錄取標準,考生以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2)學、術科測驗若有科目缺考或零分者,不予錄取。
(3)總成績相同之考生,優先錄取術科成績較佳者;
術科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較佳者優先錄取。
(四)公告錄取榜單,按考生總成績分數高低順序排列,錄取考生未入學報到,則由備取考生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柒、公告榜單
一、時間:
預定於97年7月21日公告錄取榜單並寄發成績單。
二、地點:
本校內湖校區(台北市內湖路二段177號)及木柵校區(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66巷8之1號)。
三、網址:
捌、成績複查
1、時間:
97年7月21日起至28日止,可上網填表列印繳費單程序同報名方式,
或以通訊方式複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程序:
(1)請填寫本簡章附錄「複查成績申請暨回覆表」(勾選複查科目及註明查覆分數)或上網填表後列印,並於「複查成績處理暨存查表」簽章。
(2)申請成績複查及補發成績單應繳納費用:
複查總成績50元、複查考試科目成績每科目為50元、申請補發成績單每份50元。
(3)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或上網列印繳費單至ATM轉帳或一銀櫃台繳費其收據,併同「複查成績申請暨回覆表」、「複查成績處理暨存查表」,寄至台北市內湖路二段177號。
(4)考生不可重覆申請相同科目之成績覆查,不可要求影印試題卷及答案卷,亦不可要求重閱試卷。
(5)須附貼足郵票並填妥姓名地址之回郵信封乙只。
3、複查結果處理方式:
(1)公告錄取資格:
未錄取之考生,經複查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者,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通過,即公告錄取資格。
(2)取消錄取資格:
已錄取之考生,經查實際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得取消該生錄取資格。
(3)所有符合申請複查程序之考生,均予以個別回覆。
玖、入學報到
1、入學報到時間:
97年8月1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止。
2、入學報到地點: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內湖校區(台北市內湖路二段177號)。
3、錄取考生,必須辦理報到手續,若有特殊事故,不能到校辦理,得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具體證明文件並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准者,始可由他人代辦。
4、錄取考生報到時應攜帶下列表件:
(1)准考證。
(2)成績通知單。
(3)學歷證件(畢業證書、畢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等正本,應屆生不得持修業證明書報到),且須填寫『考生保證不以作廢學歷證件辦理報到切結書』(附錄二)。
(4)特殊身分考生須繳驗身分證明文件。
(5)體格檢查表:
現場繳費(約新台幣1500元),統一辦理。
1.檢查內容:
含一般檢查項目、心電圖檢查、胸部X光檢查、脊椎側彎X光檢查(註明側彎部位及度數)、A型肝炎、B型肝炎抗原及抗體檢查、尿液常規檢查、血液常規檢查及其他抽血檢查(SGOT、SGPT、血脂肪、總膽固醇、肌肝酸、尿酸)等。
2.如有違反報考資格叁之三條者,即取消入學資格,由備取生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6)凡持已作廢之學歷證明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