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守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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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班时间与工作无关电话应简短扼要,禁止闲聊。
第三章人事管理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确定人力资源需求,通过教育、培训等措施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员工技能和工作经验,保证公司不同岗位规定人员的职责要求。
第一条、员工的试用及培训期
一、由社会新招聘的员工与公司协商签订《试用及培训期协议》。
二、试用及培训期根据应聘员工的技能水平分别为1-6个月。
三、试用期工资按公司规定,双方协商确定。
四、《试用及培训期协议》期满后,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工作表现,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对试用及培训期员工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合格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
五、试用期员工终止《试用及培训期协议》的,除执行《试用及培训期协议》外,需要按公司规定办理离厂手续。
第二条、学生的实习期
一、从中专、技校招收的实习期学生,经与公司双方协商签订“实习期协议”按“实习期协议”规定服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习期限至学生毕业。
三、实习学生报到后,公司统一分配不同岗位进行实习培训。
四、实习期满后,将本人毕业证书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办公室。
由本人提出申请见CZH06-01《员工转正申请表》,公司根据学生实习期表现和综合评价,见JL-CZH06-02《员工转正综合评价表》,决定是否接收并办理转正关系,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
五、实习学生终止实习协议的,除执行按实习期协议外,需要按公司规定办理离厂手续。
第三条、员工岗位培训
一、对新员工,上岗前进行公司发展史、公司的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
二、对现有员工,每年根据岗位和技术发展的需要,进行必要的培训。
三、公司综合管理部每年初制定JL-B03-01《年度培训计划》。
按年度培训计划对员工实施阶段性培训。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的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本公司依法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根据公司岗位需要、职责要求及本人条件应聘上岗,试用期过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岗位协议书》。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凡自愿应聘本企业工作的员工试用及培训期满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见JL-CZH06-01《员工转正申请表》。
2、经公司岗位综合评价合格后,见JL-CZH06-02《员工转正综合评价表》,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和无固定期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变更、续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5、如出现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出现单方违约,按《劳动合同》第七项、第八项相关条款执行。
6、从事贵重金属加工及精密设备操作岗位的员工,无论任何方提出中止劳动合同,公司均有权及时调整将该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
7、对一次性严重违纪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公司有权立即除名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第七项、第八项相关条款规定,给予公司经济补偿。
8、员工在上班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如:
工件加工、安全方面、生产工序管理方面等)要及时与部门经理或公司主管经理反映,上夜班经理不在时,下班也要等到与部门经理反映完问题后才可回家。
否则因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反映汇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按违纪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立即除名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第七项、第八项相关条款规定,给予公司经济补偿。
9、公司可根据生产情况和岗位需要调动员工至公司其它岗位工作。
10、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手续:
10.1、由员工本人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按《劳动合同》第七项、第八项相关条款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员工与公司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10.2、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本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向员工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见:
JL-CZH05-01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按《劳动合同》第七项、第八项相关条款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公司与员工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10.3、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下发JL-CH05-0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通知书,员工要在三天之内将《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员工本人意向回执反馈给公司,经双方协商可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三天之内员工没有反馈意见,公司按员工自愿放弃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第五条、《岗位协议书》的签订
一、《岗位协议书》法定条款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约定条款将标明工作性质。
二、公司根据岗位需要,职责要求及本人条件,对员工实行应聘上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岗位协议书》。
三、公司根据《岗位协议书》对员工的实际工作进行考核。
对未达到岗位要求的员工,公司有权调离、调换或终止协议。
第六条、保密协议的签订
一、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涉及到某一岗位员工的,员工要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二、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的员工,必须严格履行《保密协议》条款内容,如发现泄漏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保密制度》规定及国家、北京市法律程序,追究其本人责任。
并有权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
第七条:
员工辞职后需要办理离厂手续。
一、合同制员工离厂手续:
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手续9.2、9.3、9.4规定办理外,需要填写:
JL-CH05-03《调离企业通知单》到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实习学生离厂手续:
除按《实习协议》条款规定办理外,实习学生与公司签订JL-CZH05-04《解除实习期协议通知》;
填写:
三、试用期员工离厂手续:
除按《试用及培训期协议》条款规定办理外,试用期员工与公司签订JL-CZH05-05《解除试用及培训期协议通知》;
第八条、工资
一、工资结构
1、基础工资:
根据员工岗位不同,确定员工基础工资
2、效益工资:
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及员工本月的创效益情况,确定员工的效益工资。
3、补助费:
根据北京市及公司的若干规定,确定员工的补助费。
4、扣除项:
4.1、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4.2、依照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金由公司在发放工资前代扣;
4.3、违纪扣除:
具体见本守则相关处罚条款;
4.4、机床违章操作的扣除:
机床设备为公司宝贵资产,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床损坏,视情节轻重罚款;
4.5、废品扣除:
对造成废品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及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按规定比例从工资扣除。
5、计件考核人员,按照不同岗位的计件考核标准及管理办法,计发考核人员工资。
二、工资的发放
1、每月根据月度考勤和工作考核,确定每人发放月工资。
2、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止,按实际工作日(小时)计算考勤、考核。
3、工资按月发放,以人民币形式由银行代发支付。
第九条、社会保险
根据北京市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规定,公司为员工缴纳统筹。
一、公司为员工按比例交纳养老、失业、工伤、计划生育、医疗保险统筹。
二、公司员工医疗费用的报销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即《员工基本医疗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1、住院治疗的员工,各项医疗费用直接由北京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办按比例报销。
2、本市、外埠城镇员工当年门诊、急诊医疗,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医疗费用,除社会医疗保险承担外,个人自负部分根据企业工龄年限按比例报销,见《员工基本医疗报销管理办法》。
3、本市、外埠农民工,享受北京市有关本市、外埠农民工的医疗统筹报销办法。
第十条、劳动保护
一、工作时间、工间休息及公休日的规定
1、每日正常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
工作时间:
上午8:
30-12:
15下午13:
00-17:
15
工间休息:
12:
15-13:
00
◆工间休息时间可自由支配,但不得违反公司纪律。
2、倒班工作时间:
按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表”上、下班和休息。
二、公休日
1、上正常班,每周休息二天(六、日休息)
2、倒班员工按“工作时间表”休息
三、公共节假日如下:
1、元旦:
放假一天
2、春节:
放假三天(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
4、清明节:
5、端午节:
6、中秋节:
7、国庆节:
放假三天
8、因工作需要,员工可能被要求在公共节假日加班,公司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加班费。
五、年假
1、公司为奖励员工的辛勤工作,特为员工设立带薪年假的福利,在本公司工作满2年以上者,可享受带薪年假制,年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2、带薪年假为壹周,由公司统一安排。
3、员工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之间,年累计请病假、事假超过10天,不再享受年假。
4、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年假的员工,公司每日按效益工资双倍支付工资。
第十一条、员工上班佩带“员工卡”的管理规定:
一、员工上班必须佩带“员工卡”,没有佩带“员工卡”的员工,检查出一次扣5元。
二、半年以内“员工卡”因丢失、损坏需要更换的,由本人出5元到综合管理部更。
三、半年以上“员工卡”有损坏的,员工到综合管理部登记由公司负责更换。
四、员工辞职离厂,公司将收回“员工卡”。
第四章考勤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建立员工《考勤制度》,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执行。
第一条、考勤办法:
一、员工考勤使用指纹记录制与辅助考勤相结合的办法作为考勤汇总依据,设定兼职考勤员对日考勤进行监督记录,每月进行考勤汇总,见:
JL-CZH05-06《月末考勤汇总表》。
二、每月按实际工作日(小时)计算考勤,考勤日期为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止,为月考勤记录日期。
三、工作时间依据第三章第七条进行考勤记录。
第二条、考勤指纹记录的规定:
一、员工每日按工作上下班时间,进行考勤指纹识别记录。
二、忘记指纹记录的人员应及时找本部门经理或带班班长作证明人,填写JL-CZH05-07《忘记指纹识别记录单》。
三、忘记指纹识别的员工扣除办法:
一次扣罚10元;
两次扣20元;
三次扣30元;
依次累计。
四、因公外出的员工,不能按时进行指纹识别的,要事先填写JL-CZH05-08《市内外出派工单》报上级批准后,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备案,否则按当日旷工处理。
第三条、请假手续和权限
一、员工休病假,要将医院开具的“病假休息证明”交考勤员作记录,没有医院开具的“病假休息证明”按事假处理;
如在上班时间需要看病的,应及时找部门经理请假批准并填写JL-CZH05-09《事假请假单》,批准权限一天,事后员工要将医院开具的“病假休息证明”和当日JL-CZH05-09《事假请假单》一并交考勤员,否则按事假处理;
看病未事先请假或与主管领导口头申请的(急诊除外)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请各类假(病假急诊除外),应事先提出申请,填写JL-CZH05-06《事假请假单》,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及时打电话通知公司领导,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未办理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三、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埠出差的,事先填写JL-CZH05-10《外埠出差记录单》,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将JL-CZH05-10《外埠出差记录单》交考勤员作记录。
四、因工作任务不饱满而需要停班的员工,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填写JL-CZH05-11《一日停班记录单》,交考勤员作记录,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停班,擅自停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迟到、早退
一、因气候原因影响交通,导致大多数职工不能按时上班,按公司内临时规定执行。
二、因病或特殊急事需早退或外出的,应征得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无故迟到或早退扣罚规定:
1、迟到3分钟以内扣15元;
2、迟到3分钟以上,5分钟以内扣20元;
3、迟到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扣25元;
4、迟到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扣35元;
5、迟到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扣50元;
6、迟到30分钟以上,1小时之内扣60元;
7、迟到1小时以上,按半天事假处理。
第五条、旷工
一、在岗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上班的;
2、请假期限已满后,没有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4、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无故离开工作岗位的;
5、因到外单位试工或参与其它工作,而请病事假的;
6、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从事个人利益的活动者(即:
股票、期货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二、旷工处理
1、员工旷工一日者,扣发当日工资,并下浮当月效益工资及岗位津贴20%;
2、员工连续旷工二日者,扣发二日工资并下浮当月效益工及岗位津贴60%;
3、员工连续旷工三日者,扣发当月全部效益工资及岗位津贴;
4、员工连续旷工超过三天者,按本人自动提出辞职处理;
5、培训试用期员工,旷工一日以上者,因给公司造成了机床空机和空岗经济损失,按当月试用期工资下浮50%,连续三日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实习的学生,旷工一日者,因给公司造成了机床空机和空岗经济损失,按当月实习费下浮20%;
连续旷工二日下浮60%;
连续三日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条、病假
一、员工因病需治疗和休养的,应有医院开具的“病假休息证明”方可休假,按病假作考勤记录,无医院开具的“病假休息证明”按事假处理。
二、员工因病需去医院就诊,需及时请假(急诊除外),就诊时间超过半天的,计病假一天。
三、请病假手续见本章第三条第一项。
四、病假工资。
1、病假连续30个自然天以内(含30天),当月计发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及岗位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次月按比例下浮效益工资:
1.1、员工当月休病假1-2日,次月下浮效益工资10%*0.75;
1.2、员工当月休病假3-4日,次月下浮效益工资15%*0.75;
1.3、员工当月休病假5-6日,次月下浮效益工资25%*0.75;
1.4、员工当月休病假7-9日,次月下浮效益工资35%*0.75;
1.5、员工当月休病假10日以上(含10日),次月下浮效益工资50%*0.75;
2、病假连续30个自然天以上(不含30天),按当年北京市最低生活费计发;
3、员工患特殊疾病,在医疗期内,经治疗不能痊愈的员工,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4、病休三个月后再上班者,应有医生证明,重新试工30天方可正式上岗工作,效益工资及岗位津贴重新核定。
第七条、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需请假的,应提前向部门领导提出申请,及时填报“事假请假单”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将JL-CZH05-06《事假请假单》交考勤员作记录,如未事先请假或与主管经理口头申请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二、一年内病事、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病事、事假,年终奖下浮30%-50%。
三、事假工资:
事假一天,按当月工资总额扣发一天,次月按比例下浮效益工资:
1、员工当月休事假1-2日,次月下浮效益工资10%;
2、员工当月休事假3-4日,次月下浮效益工资15%;
3、员工当月休事假5-6日,次月下浮效益工资25%;
4、员工当月休事假7-9日,次月下浮效益工资35%;
5、员工当月休事假10日以上(含10日),次月下浮效益工资50%。
。
第八条、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
一、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休假按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执行。
二、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计发基础工资,按日计发效益工资及岗位津贴。
第九条、丧假
一、员工的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三天,到外地奔丧的,可以酌情给予路程一天假。
二、员工的其他直系亲属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一天。
三、丧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四、丧假工资:
计发基础工资。
第十条、加班
一、因工作需要日常加班的员工,由部门主管安排,员工填写JL-CH05-12《加班申请单》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按日常加班记录统计。
二、因工作需要每月超过考勤月度统计计算时间记录的(按月度排班表),记为倒班加班记录(不含参加生产考核人员)。
三、因本职工作未完成,而延续加班时间的,不记加班记录。
四、加班工资按北京市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参加考核人员的所有请假事项及加班,按各岗位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的管理,是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根本保证,《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第一条、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违反者按《考勤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条、坚守工作岗位,工作必须认真负责。
不得马虎从事,消极怠工。
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串岗聊天。
第三条、员工交接班时间在上、下班±
10分钟时间内进行,交接班时间不得交谈与工作无关之事。
第四条、上班时间禁止以下违纪行为发生:
1、上班时间不得打扑克、下棋、打球、上网打游戏、聊天、看小说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2、员工按作息时间休息、作业,特别是上夜班的员工不得提前休息、到点不上岗、睡觉和聚众喧哗。
3、工作时间,员工禁止将手机带到车间生产现场,不得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发与工作无关的信息、用手机上网看小说、玩游戏、听音乐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责任人按违纪处理。
4、班长以上中层干部可以将手机带入车间生产现场,但不能在车间生产现场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发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一经发现责任人按违纪处理。
5、上班时间和中午午餐时一律不准喝酒(公事除外),夜班工作人员上班前不准喝酒,一经发现按严重违纪处理。
6、上班时间非当班人员不得无故在生产现场逗留。
一经发现责任人按违纪处理。
第五条、上班时间,不得利用公司的工具、仪器及设备等从事或制造私人用品员工外出,不得利用公出办私事。
第六条、员工不得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传播黄色书刊、录像等活动。
第七条、员工不得损公肥私,偷拿公司任何公物。
第八条、遵守道德规范,严禁打架、骂人、聚众闹事、集体殴斗等活动,如有违反者按严重违纪处理。
第九条、员工要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规定,违反者按违纪进行处罚:
一、第一次发现违纪行为,处罚(300-500元);
二、第二次发现违纪行为,处罚(600元-1000元);
三、第三次发现违纪行为,处罚(1000元-1500元);
四、经教育和处罚屡教不改,严重违纪三次以上,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责任人按上班时间内消极怠工造成岗位空机损失,公司有权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开除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按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相关条款执行。
五、在劳动纪律抽查中,对当班班长未进行检查和管理职责,按《班长管理职责条例》进行处罚。
六、部门中连续出现违纪、废品量大及消极怠工等现象,对部门经理相应处罚、降级、免职。
第六章、安全防火、安全生产管理
为了确保生产现场安全,防范火灾隐患的发生,根据北京市“安全防火责任制”文件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望广大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第一条、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生产厂区内,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为灭火使用,设有固定存放地点,保持干净、完整,任何人不得私自随意移动或挪作他用。
一经发现员工私自移动或挪用,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二、生产厂区内,设有消防栓、消防器材、配电箱等电器开关设施,在此区域周边禁止乱码、乱挂、乱放任何障碍物品,一经发现违规者,对责任人将进行罚款。
三、禁止员工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带入生产厂区,一经发现无领导批示私自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带入厂区,对责任人将进行处罚。
四、如确因生产需要的易燃物品临时带入生产厂区,需要提前审请,并有专人负责,限制存放地点、时间,经理批准后方可带入生产厂区。
五、对生产需要的酒精、油漆、化工原料等易燃品,要设有专人负责,设有专柜存放,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一经失职将按岗位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严重失职者,将撤消其保管员资格,调离其岗位,除进行经济处罚外,严重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上报司法处理和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六、在生产厂区内,不得使用煤气炉、液化器炉、电炉、酒精炉等做水、做饭、加热其它物品,一经发现有以上行为者,对责任人将进行处罚。
七、员工在生产厂区内使用的油棉丝、碎纸片等不得随意乱扔在生产厂区地面上,要随时扔在指定的塑料桶内,一经发现违规者,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八、员工工作完成后随时清扫工作现场,及时检查工作周边有无明火隐患,发现有明火现象要及时处理通报领导,确保工作现场区域绝对安全无明火。
如有不负责任,未按岗位责任制要求工作者,出现有明火隐患知情不报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严肃处理直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北京市规定处理。
九、员工在生产厂区内严禁吸烟,乱扔烟头等,员工在休息时间范围内可在公司指定地点吸烟,吸完的烟头要及时熄灭并将烟头扔在指定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乱扔,一经发现有人在生产厂区吸烟、乱扔烟头,对责任人将进行处罚。
一十、员工在大门口吸烟时,要把烟头放到垃圾桶里不要随地乱抛烟头,要保持大门环境整洁、避免安全隐患,一旦发现有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