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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

本质安全有两大功能

失误——安全功能,即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能保证安全;

故障——安全功能,设备、设施和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一大特点:

两大功能应该是设备、设施和工艺本身所固有的,建立于规划设计阶段,而不是事后补偿的。

第二节事故致因理论

事故频发倾向理论:

历史悠久

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

广泛经典

能量意外释放理论:

概括抽象

系统安全理论:

量化深入

1、事故致因理论

研究事故发生规律的理论。

(一)事故频发倾向理论:

少数具有事故频发倾向的工人是事故频发倾向者,他们的存在是工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

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是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事件的连锁反应,包括五个因素,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

(三)能量意外释放理论:

事故是一种不正常的或不希望的能量释放,各种形式的能量是构成伤害的直接原因;

事故致因理论

系统安全理论:

在系统寿命周期内应用系统安全管理及系统安全工程原理,识别危险源并使其危险性减至最小,使系统达到最佳的安全程度。

包括四个创新概念

(1)改变了只注重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而忽略硬件的故障,考虑如何通过改善物的系统可靠性来提高复杂系统的安全性;

(2)没有绝对的安全,任何事物中都潜伏着危险因素;

(3)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险源,应考虑减少总的危险性而不是只彻底去消除几种选定的风险;

(4)危险源不是一成不变的,有的可能暂时未认识到,有的则会因某种原因而产生。

2、事故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预防:

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避免事故

控制:

采取措施制约后果

基本原则:

3E原则(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第三节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核心是安全技术,安全技术可以按照行业分类,按照危危害因素的类别分类,按照导致事故的原因分为两类:

(一)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包括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故障-安全设计、减少故障和失误等等;

(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包括隔离、个体防护、设置薄弱环节、避难与应急救援等。

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如何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四节、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及内容

(一)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检查

2、经常性(日常)安全检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安全检查

4、专业(项)安全检查

5、综合安全检查

6、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查思想:

安全意识与培训教育;

2、查管理:

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查隐患:

重点岗位、设备、环境、人员,尤其是强检项目;

4、查整改:

隐患整改及效果;

5、查事故处理:

调查、报告、处理、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及实施跟踪。

重点掌握强制性检查的项目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及工作程序

(三)检查方法

1、常规检查法:

由安全管理人员到作业现场进行的定性检查;

2、安全检查表法:

列出所有会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编制成表进行检查和评审,其依据:

(1)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

(2)事故案例及有关经验;

(3)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4)新知识、新成果、新方法、新技术、新法规和标准。

3、仪器检查法:

依据被检查对象,使用相关仪器等进行定量检查,使人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减少到最小,提高检查质量,防止遗漏不安全因素。

第五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根据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六大类:

头部护具类、呼吸护具类、眼(面)护具类、防护服类、防护鞋类、防坠落护具类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如一般工作服、手套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

2、按照防护部位分为八类:

头部防护用品;

呼吸器官防护用品;

眼面部防护用品;

听觉器官防护用品;

手部;

足部防护用品;

躯干防护用品;

护肤用品;

3、按用途分类:

防止伤亡事故用途:

基本8种

预防职业病用途:

基本6种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

1、根据相关标准选用;

(合格)

2、根据作业现场实际需要选用;

(合适)

3、使用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舒适)

(三)发放要求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规定了116个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配备原则是:

按照有关标准和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

发放的具体责任

1、按照需要和发放标准免费提供符合规定的护品;

2、采购验收:

定点采购,“三证一标志”齐全:

⑴生产许可证⑵产品合格证⑶安全鉴定证(4)安全标志;

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使用前功能检查;

3、培训:

做到“三会”,即:

会检查,会使用,会维护;

4、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护品;

(去)

5、建立健全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的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

(三)如何正确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使用前首先做一次安全检查

2、在性能范围内使用,不得超极限使用

3、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

第六节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

1、掌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方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于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根据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方法我单位邻二甲苯、焦化苯储罐构成重大危险源。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要求

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进行备案。

2、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严格执行化工厂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罐区严禁烟火,30米以内禁止明火作业,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4、配备泡沫发生站、消防泵站,罐体安装氮封系统、罐体保温处理防止储罐暴晒,罐区周围配置消防水炮、干粉灭火器、消防水带等。

罐区周围设有防火墙,罐区内有事故回收池。

5、安装24小时实时动态监控系统,设置储罐高限报警,高高限联锁停泵系统,,视频和液位监控上传至市安监局安全监控网。

6、安装防雷接地、导除静电装置,每年有区防雷办定期检测,公司定期自查。

7、罐区设立安全警示牌、危害告知宣传栏,对原料的危险特性、灭火救援方法进行宣贯。

8、每小时对罐区进行一次安全巡查;

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9、安装有可燃气体探测仪和火灾报警按扭。

10、从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器具。

11、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制定和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情况向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掌握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法。

第七节事故应急救援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掌握事故应急救援管理过程(四个层次——预防、准备、响应、恢复);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与特点

(一)基本任务:

1、立即组织营救,撤离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扩展;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与特点(125页)

(二)特点:

1、迅速:

迅速准确地传递信息、召集力量、协调资源、统一指挥,开展救援活动;

2、准确:

正确预测事故的发展趋势,准确地对应急救援行动和战术进行决策;

3、有效:

应急救援行动的有效性取决于应急准备的充分性;

二、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层次:

a.综合预案:

城市的整体预案,总体阐述应急方针、政策、组织机构及职责、总体思路等;

b.专项预案:

针对特定类型紧急情况的应急而制定的、对机构、活动等进行更具体的阐述;

c.现场预案:

在专项预案基础上针对具体场所而制定的。

应急预案的基本结构:

综合预案一般采用“1+4”编制结构,即基本预案、应急功能设置、特殊风险管理、标准操作程序、支持附件。

(一)基本预案

该应急预案的总体描述,如应急的组织体系、方针、应急资源、各组织的职责、预案演练和管理等;

(二)应急功能设置

指挥和控制、警报、通讯、人群疏散与安置、医疗、现场管制等;

(三)特殊风险管理

特殊风险指根据某类事故灾难、灾害的典型特征,需要对其应急功能作出针对性安排的风险。

为处置此类风险设置专有应急功能及相关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为该类风险的专项预案制定提出特殊要求和指导;

(四)标准操作程序

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提供履行应急预案中规定职责和任务的详细指导;

(五)支持附件

危险分析附件,通讯联络附件,法律法规附件,机构和应急资源附件,教育、培训、训练和演习附件,技术支持附件,协议附件等。

一般来说,应急预案是一个由各级文件构成的四级文件体系,包括:

1、总预案:

包括应急管理政策、预案目标、应急组织和责任等,由一系列程序组成;

2、程序:

说明某个行动的目的和范围,阐述做什么、为何做、何时何地由谁做;

3、作业指导书:

某些特定任务及行动细节进行说明,供应急组织内部人员使用;

4、记录:

包括通讯、进出事故危险区以及应急行动的所有记录。

第三节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与评审

演练的类型(掌握143页)

(一)桌面演练:

应急组织的代表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一般在会议室内举行。

事后采取口头评论形式收集建议,提交一份简短的书面报告,为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做准备。

桌面演练一般仅限于有限的应急响应和内部协调活动。

(二)功能演练:

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举行的演练活动,一般在应急指挥中心举行,并可同时开展现场演练。

事后提交书面汇报,提出改进建议;

(三)全面演练:

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的能力和相互协调的能力。

演练的参与人员

参演人员

控制人员

模拟人员

评价人员

观摩人员

演练实施的基本过程

1、准备阶段:

确定日期、目标和范围、现场规则与演练方案,指定评价人员和培训人员,准备工作文件,安排好后勤工作,讲解演练方案与演练活动;

2、演练阶段:

实施演练方案并做好全过程记录;

3、总结阶段:

根据记录以及对参与人员的访谈,编写书面报告,举行公开会议通报不足之处并采取纠正措施,落实并追踪整改项的纠正情况。

演练结果的评价

提交演练报告,详细说明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包括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

(一)不足项:

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应急准备缺陷,可能导致在紧急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应急组织或应急救援体系采取合理应对措施。

(二)整改项:

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单独不可能在应急救援中对公众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急准备缺陷,

(二)改进项:

应急准备过程中应予改善的问题。

它不会对人员的生命与健康安全产生严重的影响,可视情况予以改进。

第八章职业危害与职业病危害管理

第一节职业危害与职业病

职业危害因素是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按照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可分为:

(一)环境因素

1、物理因素:

不良气象条件如高温、低温、高湿、高低气压等,噪声、振动、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等;

2、化学因素:

生产过程中使用和接触到的原料、中间产品、成品以及这些物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工业毒物,以粉尘、烟尘、雾气、蒸汽或气体的形态存在;

3、生物因素:

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如霉菌、真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二)与职业有关的其他因素

劳动组织与作息制度不合理,作业时间过长、作业强度过大、长时间单调或不良体位劳动、劳动负荷过重,夜班作业等;

(三)其他因素

国家经济发展程度,国民的文化教育程度,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健全的法制,职业卫生服务和管理等。

职业病的概念和分类(148页)

职业病:

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界定法定职业病的4个基本条件(新增)

(1)在职业活动中产生;

(2)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3)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

(4)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目前共10类,115种

分类:

共分10类115种,包括:

(1)尘肺(13种);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3)职业中毒(56种);

(4)物理因素职业病(5种);

(5)生物因素职业病(3种):

(6)职业性皮肤病(8种);

(7)职业性眼病(3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9)职业性肿瘤(8种);

(10)其它类(5种);

(二)、生产性粉尘及尘肺病(参考书149页**)

1、生产性粉尘

(1)矽肺

(2)煤尘

(3)石棉尘

2、粉尘引起的职业危害

全身中毒性、局部刺激性、变态反应性、致癌、尘肺。

(三)生产毒物及职业中毒

(1)金属及类金属中毒(铅、砷、磷等)

(2)有机溶剂中毒(苯、汽油、甲醇等)

(3)刺激性气体中毒(氯气、氨气等)

(4)窒息性气体中毒(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5)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中毒

(6)高分子化合物中毒

(7)农药中毒(新增)

3、生产性毒物引起的职业中毒(151页)

(1)急性中毒

(2)慢性中毒

(3)亚急性中毒

(四)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及所致职业病

1、噪声及噪声聋

2、振动及振动病(局部振动病)

3、电磁辐射及职业病

4、异常气象条件

(五)、(六)、(七)、(八)、(九参考教材152-153页

导致职业病发生的条件(153)

1、有害因素的性质

有害因素的理化性质和作用部位与职业病的发生密切相关,如电磁波的波长、毒物的理化性质等;

2、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量

物理和化学因素对人的危害都与量有关,多大的量和浓度能够导致职业病的发生,是确诊的重要参考;

3、劳动者个体易感性

健康程度不同,对有害因素的防御能力不同。

第二节职业危害评价与管理(154页)

术语:

接触限制

化学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分为

时间加权平均允许浓度(8小时)

最高允许浓度

短时间接触允许浓度(15分钟)

结合案例重点看如何计算:

第十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我国现行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依据: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1986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

《关于特大事故批复结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1996]60号

2007年4月9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总结原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作出了全面、明确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分类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一)普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

  

(1)一次造成10~29人(含10人)死亡;

  

(2)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

(1)一次造成3~9人(含3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

(1)一次造成1~2人死亡;

(2)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二)特殊行业或者领域的事故等级划分

1.道路交通事故

1991年12月2日,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4类:

(1)轻微事故:

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火灾事故

1996年12月3日,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3类:

(1)特大火灾事故:

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事故;

重伤20人事故以上;

死亡、重伤20人以上事故;

受灾50户以上事故;

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

(2)重大火灾事故:

死亡3人以上事故;

重伤10人以上事故;

死亡、重伤10人以上事故;

受灾30户以上事故;

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事故。

(3)一般火灾:

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

3.铁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的分类

(一)依照造成事故的责任不同,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大类。

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人们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是指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

(二)依照事故造成的后果不同,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称为伤亡事故。

只造成生产中断、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称为非伤亡事故。

(三)依事故监督管理的行业不同,分为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民航飞行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事故等。

第二节事故的报告

了解事故报告的规定;

熟悉事故报告的范围、时限、内容、方式。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原则要求(了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安全生产法》对事故的报告作出了如下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的级别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三节事故调查(190页)

一、事故调查基本原则(熟悉)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一是必须全面、彻底查清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不得弄虚作假;

二是在认定事故性质、分析事故责任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事故责任;

三是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时,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

四是总结事故教训、落实事故整改措施要实事求是。

(二)尊重科学的原则。

一是要有科学的态度,不主观臆想,防止个人意识主导,做到客观、公正;

二是要特别注意充分发挥专家和技术人员的作用,把对事故原因的查明、事故责任的分析、认定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4、事故分析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1986)中规定,属于下列情况为直接原因: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2、人的不安全行为。

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中有规定

事故间接原因的分析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一1986)中规定,属于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第四节事故处理(199页)

调查处理的目的:

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调查与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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