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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总体部署编制工作,并参与其审查工作。

(五)负责办理各种施工许可证件,负责施工总平面管理,做好“四通一平”等各项开工准备工作。

(六)负责项目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的填写和上报工作,审批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

(七)负责施工进度管理工作,依据总体部署编制单项或独立的单位工程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八)负责审核项目组编制的项目规划。

(九)负责施工用水用电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一十)负责物资出厂的审批管理工作。

(一十一)负责材料、设备需求计划的审批,组织召开对料会。

(一十二)负责现场施工过程的协调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基建管理部级施工协调会和各种专题会。

(一十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程文明施工大检查工作。

(一十四)组织三查四定、中间交接工作。

(一十五)协助公司组织工程交接工作。

(一十六)配合生产单位做好联动试车及投产保运工作。

(一十七)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分管部分工作。

第三章施工管理内容和程序

第六条基建管理部参加股份公司或公司组织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主要审查设计依据是否和现场条件相符,采用的是否是现行标准、规范等。

第七条基建管理部参加公司组织的总体部署编制工作,编制有关工程管理部分,并参与总体部署审查工作。

第八条负责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四通一平”工作,安排参建单位人员和施工机具的进驻,为工程开工创造条件。

第九条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基建管理部提交其施工区域的平面布置图,基建管理部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确定施工总的平面布置图,在整个施工现场实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由项目组审核后报基建管理部工程管理科审批。

基建管理部负责填写单项工程的开工报告并上报,限额以下项目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限额及以上项目需公司主管领导预审,股份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基建管理部按照总体部署确定的建设项目总工期目标,综合考虑设计进度、材料设备订到货情况及施工力量等多种因素,编制下达单项或单位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

明确主要控制点和关键线路,并落实到项目组和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中,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对计划进行调整纠偏。

第十二条基建管理部负责审批项目组编制的项目规划,项目规划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目标明确、程序合理、措施得力、制度严格。

第十三条基建管理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进行全面管理,规范参建单位用水用电行为,严格程序,力求节约。

第十四条基建管理部负责基建物资出厂的审批管理工作,做到出厂物资符合规定,畅通有序。

第十五条负责材料、设备的协调工作,在网上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设备需求计划,组织召开基建管理部级对料会。

第十六条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公司职能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基建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文明施工的大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责成项目组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并验收合格。

第十八条基建管理部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程“三查四定”工作,应做到协调组织到位,对查出的问题做到责任落实、检查到位、整改及时。

第十九条基建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中间交接工作,在工程建设确已具备中交条件时,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向生产单位移交工程实物量、随机备品备件和安装专用工具等,以便工程建设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条参加公司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和公司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做好各项分管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基建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开工报告管理规定

附件2:

施工总平面和临时设施管理规定

附件3:

施工用水管理规定

附件4:

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附件5:

施工协调会管理规定。

附件6:

进度管理规定

附件7: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附件8:

三查四定管理规定

附件9:

中间交接管理规定

附件10:

工程交接管理规定

附件11:

出门证管理规定

附件12:

工程保证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简称专业公司)发布的《中国石油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炼化公司新建、改扩建及股份公司其它资本性支出3000万元以上或公司安排的其它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按照股份公司规定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实行专业公司和地级公司(此规定中指大庆炼化公司)两级管理,专业公司负责限额及以上项目的开工报告的审批管理,限额以下项目由大庆炼化公司审批管理。

第四条大庆炼化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股份公司和专业公司有关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

(二)负责组织审定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限额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开工报告的预审工作。

(四)负责限额以下基本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工作。

第五条基建管理部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股份公司和专业公司有关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及炼化公司有关制度、办法。

(二)负责组织制定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管理制度、办法,并负责实施。

(三)负责填写单项工程的开工报告并上报,审批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

(四)负责开工报告的存档、发放,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工程开工条件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申请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庆炼化公司项目管理机构已经批准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资质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职责分工已经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已经到位、规章制度健全、能够保证项目建设正常运行。

(二)、按照审批权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经股份公司、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审查、批准;

施工图设计交付进度满足连续施工需要。

(三)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建设总体部署编制完成并经专业公司、公司审查批准。

(四)建设项目已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所需投资落实。

(五)建设项目设计合同已经签订,施工图设计进度能够满足连续施工需要。

(六)建设项目材料、设备采购计划与工程进度相衔接;

主要材料、设备已经订货,材料、设备交货进度能够满足连续施工需要。

(七)需要监理的炼油化工建设项目按规定已经优选确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

(八)承担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已经优选确定,施工合同已经签订;

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已进入施工现场,并满足连续施工需要。

(九)已经办理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十)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施工临设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生活保障安排就绪。

(十一)建设项目的主要设备、构筑物基础等施工条件已经具备。

第四章开工报告审批与管理

第七条限额及以上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程序如下:

具备开工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大庆炼化公司基建管理部填写开工报告,并附《中国石油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开工报告申报表》,经大庆炼化公司主管领导预审后,报专业公司审批。

专业公司对大庆炼化公司上报的建设项目开工条件进行审查、落实(必要时赴现场落实)、确认后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工程办理批复文件,批复文件下发至大庆炼化公司。

第八条限额以下单项工程开工报告由基建管理部填写,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填写,报基建管理部工程管理科审批。

第十条未经专业公司、大庆炼化公司批准并办理开工报告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允许开工。

第五章罚则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未办理开工报告手续擅自开工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由擅自开工单位及责任人负责,责令其立即停工,并罚款10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基建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施工总平面及临时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总平面及临时设施的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依据《大庆炼化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炼化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股份公司其他资本性支出3000万元以上或公司安排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施工总平面及临时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炼化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平面及临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基建管理部。

第四条施工总平面及临时设施管理包括对施工单位施工及生活暂设等临时设施的布置、实施和管理;

施工现场的“四通一平”(水、电、路、讯通畅,场地平整)的布置、实施和管理;

厂区总图、竖向的施工管理;

二级方格网的管理。

第五条本着布局合理,节约用地,方便施工的原则,在工程开工前,由基建管理部对整个工程建设总平面进行规划。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建设总平面,规划本单位的施工及生活暂设等临时设施,对大型施工机具、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消防设施、通道及进出口、加工场地、水电线路、周转用地的布置拿出具体方案,报项目组审查汇总后,上报基建管理部进行统筹安排和审批,并按基建管理部审批的方案进行实施。

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对批准的场地平整后方可进行生活暂设及施工暂设布置实施。

水电临时设施,必须按《现场施工用水管理规定》和《现场施工用电管理规定》布置建设。

搭设活动板房及露营房的,摆放要规格整齐,间距一致,内外清洁。

临时设施必须沿四周搭设高于2米的彩板墙,门眉突出,标志醒目。

临时设施规格标准要统一、整齐、卫生、实用、道路畅通,符合炼化公司安全、环卫有关要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平面堆放材料,摆放设备,做到砂石成方,砖石成垛,袋装水泥下垫上盖,防雨、防潮,散装水泥入罐,不随地堆放,管材、弯头、阀门、设备等,摆放整齐,实现规格化管理。

第八条各施工单位对自己的暂设区域进行管理。

严禁在暂设区域内私搭滥建,严禁在暂设区域内开设经营性场所或出租暂设供他人经营。

对自己暂设区域安全负责,物品摆放整齐,消防安全通道畅通,防火物品齐全、好用。

对自己暂设区域卫生负责,排水畅通,设置垃圾箱,严禁乱倒垃圾,定期清理。

第九条为达到工程验收标准,工程交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现场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条施工单位申请的临时道路,须经项目组结合工程设计、工程施工需要审批后方可施工。

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予承认。

第十一条“四通一平”工作由工程管理科施工总平面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规划设计,“四通一平”工作要将施工现场排水、公共厕所设置进行统一规划,报基建管理部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内的水、电、路、讯等设施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项目组审核,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费用施工单位自理。

所用的水、电费用按《现场施工用水管理规定》和《现场施工用电管理规定》进行计量并交纳费用。

第十二条厂区竖向整平就是按设计要求,自然缺土或多土所造成的土方拉运及厂区平整工作。

厂区竖向整平,应根据设计及工程进度要求,本着节约资金和服务现场的原则进行,具体管理如下:

(一)厂区竖向整平的范围是建筑物、构筑物两米外至装置区边界,整平标准要达到设计要求。

(二)在整个工程开工前,项目组应组织施工单位对厂区先进行测量,结合设计,综合各装置土方量计算出各装置需要平衡的土方量,由于装置施工需要修设临时道路、特殊措施等发生的土方拉运不算在竖向整平内,可纳入工程经济签证,但在整个工程土方量平衡时要将此部分土方量进行综合考虑。

然后制定土方平衡方案(初步)交项目组审核汇总,由基建管理部进行土方量统筹平衡和土方平衡方案审批。

(三)在厂区竖向整平实施前,项目组先测量自然地面标高,实施后,再组织复测,把测量的结果进入工程档案做为结算依据。

第十三条二级方格网的测定,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基建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工程施工放线定位的测量依据,基建管理部负责施工期间二级方格网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二级方格网的各标志桩要有明显的标识及围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破坏二级方格网标志桩,如因工程施工或其他原因需拆除移位二级方格网标志桩时,必须经设计部门确认,基建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基建管理部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施工总平面及临时设施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效果。

第三章罚则

第十五条未经批准,私搭滥建的临时设施,责令其拆除,同时罚款2000元。

未按批准的规划搭建的,拆除重建,处以罚款1000元。

第十六条擅自破坏二级方格网标志桩的责任单位,责令其恢复原样,同时罚款2000元。

第十七条各施工单位暂设在工程完工后拆除,土地按原貌恢复,否则,清理费用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处以罚款1000元。

第十八条其它违规行为按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罚则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基建管理部负责解释。

施工协调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协调会的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大庆炼化公司基本建设施工管理办法》制定。

第四条现场协调会议分公司级、基建管理部级(例会、专业会)项目组级(例会、专业会)三级管理。

第二章会议的目的和任务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在工程正式开工建设伊始,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加强各参建单位、职能部门的协调运作,都应适时召开各种施工协调会。

第六条公司级协调会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工程建设的总体计划安排,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设计、材料设备、施工等重大问题,解决需相关处室协调解决的问题,需公司领导决定解决的问题等。

第七条基建管理部协调例会分为例会和专业协调会,例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公司的安排和要求,全面统筹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设计、采购、施工、生产和引进等相关单位之间的各类问题。

专业协调会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各类专业问题。

第八条项目组协调例会为例会和专业协调会,例会的主要任务是落实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工程质量情况、设计衔接情况、材料设备订到货情况、施工总体情况及安全、HSE等,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第三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第九条公司级协调会在工程开工前由公司主管领导确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基建管理部协调会和项目组协调会分为例会和专业协调会,例会在施工期间定期召开,专业协调会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地点为基建会议室。

第四章会议的组织

第十条公司级协调会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召开,参加会议的包括公司有关领导,规划计划处、机动设备处、科技信息处、生产运行处、安全环保处、基建管理部、电子商务中心、武装保卫部、档案管理中心、相关生产厂、参建的施工、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站等单位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基建管理部协调例会由基建管理部主管领导或其授权的工程管理科科长组织召开,规划计划处、基建管理部、电子商务中心、生产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引进及外事管理部门等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项目组协调例会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组等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生产单位、设计单位、采购部门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基建管理部和项目组专业协调会,可根据实际需要,由主责人随时组织召开,相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会议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级协调会、基建管理部级协调例会和项目组级协调例会均应安排专人作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后及时发送到相关单位,公司级协调会会议纪要必要时要在公司网上发布。

影响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的专业会议必须出会议纪要。

第十五条会议形成的纪要,必须严格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或难以执行时,应及时与组织单位联系,以便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公司级协调会与会单位可根据公司要求,需要汇报的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汇报,汇报内容包括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要以一周来的工作,包括工程进展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上次议定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第十六条对与会人员的要求如下:

要按时签到,并遵守会议纪律;

要求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不经会议组织人批准不得随意替代;

清楚会议内容,熟悉本单位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炼化公司内部人员考核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由基建管理部管理的参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处罚如下:

不遵守会议纪律罚款200元;

无故不参加会议罚款500元;

与会人员不清楚会议内容或不熟悉本单位情况罚款5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基建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进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进度控制,科学统筹、精心组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建设项目按期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第四条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项目各建设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所编制的各类计划,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计划加以控制并付诸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采取组织、技术、经济等多种措施保证计划的执行,检查实际进度情况,将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对出现的偏差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原计划直至工程交工、交付使用。

第二章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五条建设项目进度控制是一个不断进行的动态控制,也是一个计划、执行、检查、纠偏循环进行的过程。

为了有效的控制建设项目的进度,首先必须编制各种进度计划。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总体部署编制过程中,要全面统筹,精心安排,确定科学合理的总工期目标和总体进度计划,以此指导整个工程建设。

第七条进度计划包括基建管理部编制的总体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单位编制总的施工作业计划和年、月、周施工作业计划,这些计划组成一个进度计划系统。

周计划保月计划,月计划保季计划,季计划保年计划,逐级按目标控制,从而实行总的工期目标。

第八条基建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总体部署确定的建设项目总工期目标和总体进度计划,根据项目的总工程量、设计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订到货计划,综合考虑施工能力量、环境因素和各种风险,编制下达总体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确定整个工程或主要项目的开工日期、计划总工期和计划交工日期,明确主要控制点和关键线路。

总体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经基建管理部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项目组依据总体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结合所管理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明确工程开工日期、计划总工期和计划交工日期,主要控制点和关键线路。

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依据合同要求,措施方案和项目组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总施工作业计划、单位工程施工作业计划以及年、三月、三周滚动计划。

施工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经其项目负责人审批,报基建管理部,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项目组要重点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作业计划是否符合已定的开交工日期要求,项目是否有遗漏,施工顺序、工作时间是否合理,关键工作能否连续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和施工图纸的设计进度是否满足进度计划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进度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批的施工作业指导现场施工活动、落实和完成进度计划。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为了保证施工作业计划的顺利实施,在项目开工前就应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劳动组织准备、机具设备准备、施工现场准备等。

第十四条基建管理部在工程开工前应办理完所有开工手续,项目组的项目规划编制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完,现场“四通一平”完,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第十五条在进度计划实施前,首先应进行计划的交底工作。

基建管理部负责人要向项目组交底,项目组要向施工单位交底,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向班组交底,使所有的施工管理者和作业者清楚进度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全面地执行计划的行动方案。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按照计划,精心组织施工,保证人力、材料、机具等资源供应,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把每项具体任务层层下达,件件落实,确保计划的实现。

第十七条基建管理部应协调公司物资采购部门和设计管理部门,督促供货商按计划提供材料设备,督促设计院按照设计进度计划提供施工图,以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第十八条基建管理部和项目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和有关的参建单位,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安排下一步工作,解决目前施工过程中存在设计、材料设备以及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第四章进度计划的检查

第十九条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有进度控制人员每天跟踪检查施工实际进度情况,掌握实际完成工程量、实际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械数量和生产效率,并及时将掌握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将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分析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确认进度是正常、超前还是落后。

第二十条项目组和施工单位将经过整理的实际进度的数据与计划进度的数据相比较,确已产生偏差,应 

分析并找出偏差产生的原因。

影响进度的因素包括有关单位的影响、施工条件的变化、技术失误、施工组织管理不利、意外的事件的出现等,找出偏差产生的原因,针对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付诸实施,需要外部协调解决的问题,基建管理部要及时给予解决。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每周向项目组提交进度报表和周工程量计量表,进度报表和计量表必须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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