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放样作业指导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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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样杆、样板在移交前,应该将杆卷好(其直径保持150-200mm之内),再送交样杆管理室按手续办理移交。
3.6样杆、样板一旦移交后,不得擅自取加修改,如因材料代用、设计变更、或经试组发生问题时,应持通知单或其它凭据,方可取回修改。
3.7新塔型一般在3-5基以下时,放样后可不经试组进行全部加工,但加工完必须经试组后再安排镀锌,超过5基以上时,应在放样后,先加工一基经试组后再移交样杆、样板,安排生产。
3.8根据我厂加工工序安排,凡属每段图中主材角钢,每个编号必须取样杆(如主材、平口材、包铁、孔多的长斜拉材),其余件可只做下料单不取样杆。
3.9有左右对称的构件,禁止共用一个样杆或样板。
3.10凡经审图和放样能取得的切角、火曲点、孔心距等都应在放样时一一解决,否则在加工后试组中又产生的返工浪费,由审图或放样者负责。
4、作业方法
4.1尺寸计算
4.1.1.根据我单位放样情况,采取手工计算放样,准确计算出各部结构尺寸,并在图中进行修改和标注。
有联板处要计算出各相关角度度数并进行标注。
一般不放样,因此技术员在审图时就必须将断面图几何尺寸仔细核算。
并将修改尺寸注入图中,以便作下料单样板、样杆时能正确无误。
4.1.2.板材有火曲时,应按中心层计算尺寸(这个中心层多半是位于金属层材料的一半处)。
4.1.3对于角钢及其它型钢的火曲部件,应根据经验确定出下料尺寸,但实际结果与要求的偏差不应超过±
3mm。
4.1.4应逐渐采用微机放样。
4.2样杆样板的制作
4.2.1样杆样板的材料可采用25*0.5-0.75的薄铁板,如生产量不大或非定型没保留价值的单基塔,也可采用青壳纸制作。
4.2.2在制作前样杆样板必须平直,所标注的字迹,必须清楚明显,标注的内容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样杆:
工程代号、塔型、部件编号、准线等。
(b)样板:
工程代号、塔型、部件编号、钢板厚度、单基块数。
以上标注如使用外文字母时,应大写A、B、C…….,样杆标注在构件安装的下端,样板应标注在下端。
4.2.3在制作样杆样板时,凡结构有联板的地方,必须按实样先制作样板,样板可以根据以修正的蓝图单独制作。
样杆样板制成后应在有孔的位置上,准确的冲以冲印,但同一位置上不应有两个冲印。
对要求尺寸较严格的样板应标注出基准边,避免由于下料误差而影响使用。
4.2.4弯曲部件的卡板(火曲样板),应有放样人包加制作。
制作时,除一般影响不大的,可按实样制作外,其重要部分(如坡度较大的曲筋卡板)必须按投影几何的方法在地板上,找出角度后在进行制作。
4.2.5卡板的大小应视弯曲零件的长度确定,应弯曲(由曲点计算)最短一端超过一米时,其卡板自曲点每边应不小于350mm。
为便于为曲工操作起见卡板定购宽度应在100-200mm之间。
4.2.6卡板标注的内容包括:
工程代号、塔型、部件编号及弯曲图形、卡板编号等,并标明长短头。
部件需要斜曲时应制作斜曲样板。
4.2.7样杆样板必需按事先规定的符号进行标注,不得任意变更,见表1
表1:
样杆样板规定代号单位:
㎜
名称
公称直径
螺栓直径
12
16
20
22
24
冲钻孔直径
13.5
17.5
21.5
23.5
25.5
样杆上孔代号
样板上孔代号
□
○
◎
注:
样杆、样板中其他代号说明:
表示火曲线表示基准边;
表示铲背;
如有特殊孔必须在孔位处注明,如:
φ32。
4.2.8样杆(板)的公差(mm)
(a)样板孔心距板边尺寸为±
0.5
(b)样板两端孔中心距±
1.0
(c)接头处孔距±
0.2
(d)节点板处孔心距±
0.3
(e)任意两组孔心距±
(f)个别孔必位移±
(g)矩形布置孔对角线±
(h)接头样杆样板及主材接头处的孔位移±
0.1
4.2.9当一部位的样杆样板全部做完后由工程师将所有的样杆样板进行一次总复查。
(主要是样杆和样板孔位复查)经认为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3图纸修改、下料单、材料表的填写
4.3.1放样中在不改变原设计结构形式(如对称或不对称)连接方式(如螺栓接或焊接),控制尺寸(如塔的垂高、根开、分段高、分段口径、接腿位置)或增加弯曲工序情况下,如经放样校验尺寸不符时,可根据这么样实际尺寸修改,虽因结构或形式不合理及其他设计上问题,亦不得擅自变更,应向工程师(经设计代表同意)提出,由技术部门确定处理。
无论放样人员或车间技术人员、工程师、设计代表修改图纸都必须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否则应视为无效。
4.3.2一塔型内,各段各部位的编号,不允许重复。
4.3.3经放样后所修改的图纸如有编号变更或增减构件,以及放时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在全部加工完成后塔型一式五份报生产科。
4.3.4所有构件在放样后制作出每个编号的下料单,下料单内容:
加工示意图打字编号、原设计材料规格、代用规格、单基数、总加工数、以及该件的工艺流程、加工者、检查者。
4.3.5制作下料单的字迹必须清晰明显,其符号规定如表2
孔径通用符号表2
角钢下料单
●
板材下料单
同上
4.3.6制作加工示意图几点规定:
(a)主材接头处及包铁(内外)均应注明准线和允差。
其计算法:
内包铁铲背时:
包铁及主材的准线。
包铁准线:
a1=(a-δ-1)±
主材准线:
a±
外包铁清根时:
a=(a1+δ+1)±
a1±
图1
(b)其他构件准线除特殊规定者外,可不标注,但必须使有关人员熟知标准规定。
在75年颁发通用设计制图规定以外的均为特殊规
(c)标注出根据,放样所决定的切角尺寸。
(d)标注出所需火曲点的位置和角度画出火曲方向的示意图(另附图)。
(e)标注出所需铲背的长度及半圆弧R
4.3.7按已制作的下料单编号顺序填写材料明细,明细表的备注栏内注明该号构件的清根或火曲,切角等工艺要求。
4.3.8由主管铁塔技术人员组织有关放样人员进行样杆、样板、下料单、材料表对蓝图的校对,主要方面:
(a)样杆、样板和蓝图相符
(b)样杆必须和角铁下料单相符
(c)样板必须和样杆相连孔以及没样杆的角钢下料单相符(指角钢负头孔位)。
(d)下料单和材料明细表相符
4.3.9经全面校对无误后方可移交生产,其中材料明细表一式两份交收料和配料用,车间所需分数子定。
5.资料保管
图纸及样板由生技科存档,妥善保管。
6.安全措施
上班时,按厂规穿戴工作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试组现场佩戴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