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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业务操作技能Word格式.docx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

2.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

(七)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1.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

2.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

3.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4.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5.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

  

6.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7.互相借用现金的;

8.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9.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10.保留账外公款的;

11.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经2002年8月21日第3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有: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指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设立临时机构;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注册验资。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工资、奖金收入;

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个人贷款转存;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继承、赠与款项;

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纳税退还;

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其他合法款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8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四、《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339号《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对切实加强企业账户开立及其现金支付的管理改进储蓄账户现金支付管理严格禁止公款私存、加强对银行卡的管理、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一)切实加强企业账户开立及其现金支付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企业如有需要,可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得支付现金。

企业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如需支取现金的,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办理。

个体工商户可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自主选择一家银行或信用合作社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性资金转入储蓄账户,并通过储蓄账户办理结算。

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合作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的转账结算服务。

(二)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

开户单位可保留三至五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以保留十五天以下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

企事业单位可按上列标准,向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认真审核后通知开户单位认真执行。

如需调整,也按上述程序办理。

开户银行要认真督促开户单位将超过限额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

对一些现金收入较多的单位,金融机构要实行上门收款和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金融机构对单位库存现金要定期进行抽查,发现违规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三)改进储蓄账户现金支付管理

要继续认真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含银行卡户,下同)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应请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核实后予以支付。

其中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应请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

对一日一次性超过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或一日数次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银行内部要逐笔登记,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并按月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四)严格禁止公款私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不得将企业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套取现金。

除代发工资和小额个人劳务报酬外,银行和信用社不得为企事业单位办理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的转账结算,不得接受以转账方式进入个人储蓄账户的存款。

(五)加强对银行卡的管理

各商业银行在为客户开立具有通存通兑功能的银行卡或基于已有账户申领银行卡时,必须要求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设置账户个人密码。

对尚未设置个人密码的账户,不得通过银行卡办理账户之间的转账业务。

对单位卡,一律不得支付现金。

(六)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城乡居民存款。

经过批准同意吸收企事业单位存款的,只能限定在一定金额、一定期限以上。

因此,以上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如有现金支付,也必须按本文规定执行。

企业按规定投资证券可将企业存款转入证券公司,但证券公司不得为其支付现金。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下属的证券营业机构对个人和法人从事证券交易和结算中的现金支付,按本文规定办理。

五、现金业务的基本制度

银行出纳制度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货币发行管理制度》以及各家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出纳制度》。

这些制度因其作用对象不同而各有特点,但其基本规定则是相同的,这些共同的基本规定是:

1.钱账分管

凡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实行钱账分管。

钱账分管是银行会计、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在银行会计出纳制度中.都有明确规定。

钱(指现金实物)由出纳管;

账由会计管,分工明确,相互制约,保证账款准确、不错不乱。

2.先收款后记账和先记账后付款

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做到手续清楚,责任分明,数字准确。

收付现金,应使用规定的凭证。

客户填写收付现金凭证时要填写券别,银行按券别收付,并换人复核,当面点清,一笔一清。

收、付款及记账次序的严格界定是维护客户和银行利益的重要原则规定。

款项收妥,记入账户,客户存款增加;

客户支取款项,先行记账,客户存款余额减少,然后再支付款项,避免透支、冒领,维护了银行与客户的权益。

3.复核制度

出纳制度规定凡现金、金银、外币、有价证券等的收付,必须换人复核、当面点清、一笔一清。

复核制度的确立,保证了出纳工作的质量和信誉,在较长时期内发挥了它的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出纳目标管理的实施以及自动化控制手段的提高,复核制度从形式到内容会发生变化,但是复核制度本身仍须认真坚持。

4.四双制度

出纳制度规定一切现金、金银等出纳业务必须坚持双人临柜(经批准实行柜员制的除外)、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

“四双制度”是保证出纳工作安全的重要规定,在长期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除双人临柜将在形式上和内容上为“柜员制”部分取代外,其它“三双”仍将在出纳工作中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

5.交接制度

出纳制度规定,凡出纳部门经管的一切款项、实物、重要物品进行转移或换人经管时,都应办理交接手续,责任落实到人。

交接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为了保证出纳工作手续严密、责任分明,必须坚持交接制度。

6.查库制度

出纳制度规定的查库制度是及时清盘账款、账实是否相符,确保库房管理健全和库款安全的重要措施。

严禁挪用库存现金,严禁白条子抵库,坚持查库制度,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实施定期、不定期的、各个层次、各种形式的查库,是保证查库制度贯彻落实的手段。

六、关于商业银行库款管理制度

金库现金库存量,由管辖行出纳管理部门根据其现金周转3~5天的正常需要量核定限额,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超过库存限额的,要及时交存人民银行。

不足支付时,要及时到人民银行提取。

第二节现金收款业务的操作流程

现金收款业务是银行一项最经常、最主要、最大量的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窗口业务。

它是社会现金活动(现金回笼)必经的业务环节,它与银行吸收存款,回笼现金的关系最为直接,出纳收款服务的质量反映着银行的整体形象和信誉。

因此,要从银行整体效益出发,认真研究、组织出纳收款工作.保证出纳收款工作优质、高效地进行。

出纳收款专柜的设置应以业务需要、方便顾客为目的。

因此,根据收款业务规律和业务合理的设置收款专柜,是必须坚持的原则。

目前收款专柜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双人临柜的换人复核制;

一种是单人临柜的柜员制。

从发展方向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双人收款专柜将逐渐被柜员制单人收款专柜所替代。

一、双人临柜制下的现金收款业务的操作流程

收款专柜须配备收款员和复核员各一人。

办理现金收入业务,由收款员和收款复核员共同负责,密切协作(收款箱钥匙由二人分管或谁管钱箱谁保管钥匙)。

(一)收入现金应遵循的原则及岗位职责

1.空箱上柜;

先收款后记账;

款项要复点,账务要复核;

当面点清,一笔一清;

中途离岗,钱、章入箱上锁,终端退至签到(注册)状态;

中午轧账,日清日结。

2.收款员岗位职责

根据客户填写的要素齐全、大小写金额一致的现金存款凭证,准确无误地点收现金;

负责及时、准确地登记、填制并轧计现金收入日记簿、收款结数表等相关单、簿。

3.收款复核员岗位职责

严格复审凭证,准确无误复点现金;

在收妥的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与个人名章,及时退还存款回单,妥善保管、严密交接会计记账凭证;

正确使用、保管现金收讫章;

严密保管、上交已收妥的现金;

负责填制入库票、现金交接清单或登记现金交接登记簿,与收款员共同完成整捆现金和尾零款的交接工作。

次日空箱上柜。

(二)收款业务的操作流程

1.营业时间收款

(1)每日对外营业开始时,收款尾箱必须空箱上柜。

(2)接柜。

要做到当面点清,一笔一清。

(3)审查凭证。

按照规定认真审查现金收入凭证。

办理现金收入业务,应根据客户填制的“收款凭证”(即现金缴款单或存款凭条)办理,并认真审查凭证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清楚,有无涂改,凭证是否套写,编号是否一致,券别合计金额与凭证大小写金额核对是否一致,然后按券别顺序点收款项。

(4)清点现金。

收款凭证审核无误后,进行点收现金。

先卡大数,成把票币,必须拆把清点。

每种券别的把数点完,再清点全部细数(联行、同业或与人民银行问调拨款,未拆捆的可免点细数),在点收过程中进行挑剔损伤券和反假工作。

合计数同凭证金额核对相符。

(5)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

清点现金与凭证金额核对无误后,根据交款凭证的有关内容,按券别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

(6)核对签章。

在收款凭证各联上加盖收款员名章。

当一笔款收妥,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并把凭证与款项移交收款复核后,方可接办下一笔收款业务。

这就是收款接柜员坚持“一笔一清”操作的程序。

(7)复核。

将现金和收款凭证传递给收款复核员。

收款复核员接收经收款接柜员初收后的凭证与款项后,先复审收款凭证,然后按券别顺序点收款项。

当一笔收款复核无误后,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名章并分别进行处理后,回单退交款单位(人),将已收妥款项分类妥善保管,然后方可接办下一笔收款复核业务。

这就是收款复核员坚持“一笔一清”操作的收款程序。

(8)收款复核员操作。

收款复核员操作可分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复审凭证,是否要素齐全;

二是复点现金,是否准确无误;

三是签章退单,是否达到准、快、全;

四是整理款项入箱保管。

2.非营业时间收款

(1)收款操作同日常现金收款,须执行双人临柜,序时登记,客户确认。

(2)收款结束,账款核对一致,换人复核无误,登记非营业时间收款登记簿,交当班负责人审查签章后,将当日所收现金双人加锁寄库保管。

(3)非营业时间收款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办理交接于续,将现金分别交有关柜组,出库清点现金并进行账务处理。

(4)其他操作同现金收款。

3.预约收款

(1)必须与客户签订书面协议,并根据协议采取当面核打大数(点捆、卡把、清点零数)、事后清点细数的办法收取款项。

(2)清点时发现差错、假币,按协议规定分别多退少补、收缴或送验,清点当日处理完毕,禁止奇库和空库。

(3)根据协议,收款当日记入客户账的未整封包款当日入库保管,次日出库整点;

根据协议清点后记入客户账封包款,当日寄库保管,次日出库清点现金并进行账务处理。

4.上门收款

(1)组织上门收款,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双人办理,换人复核;

当面清点,一笔一清或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收款协议办理;

钱账分管,共同负责;

日清日结,及时入账;

汇总核对;

有关重要簿、证、印应加锁入库保管;

建立良好的银企制约机制。

(2)上门收款操作比照双人临柜收款程序办理。

(3)采取合同(封包)收款形式的上门收款,除执行上门收款操作程序外,还要按照合同(封包)收款有关规定办理。

5.外币收款

(1)外币收款必须认真审查收入是否符合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货币符号是否遗漏、是否正确。

(2)收入外币现钞,应根据规定的业务凭证办理。

注意分清币种,换人复核,当面点清,一笔一清。

(3)在办理外币现钞收入时,务必注意流通期、托收期、最低收兑面额和钞票的质量,不合乎要求的钞票一律不得办理款项收入。

在托收期内可根据客户要求代办托收,按规定收取托收费用。

(4)外币收款、交接、结账,比照人民币操作程序办理。

三、柜员制专柜的现金收款业务的操作流程

柜员制收款业务是由收款柜员单独处理整个收款程序。

先审核凭证,再按券别顺序点收款项,在点收过程中进行挑剔损伤券和反假工作。

款项收妥,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凭证收据、传票分别处理,将已收妥款项分类妥善保管,然后再接收下一笔收款业务,这是收款柜员坚持“一笔一清”的收款程序。

四、收款业务的重点环节

1.收入成把成捆款项必须先认真进行卡捆卡把,核时大数,在收妥后,分类保管前须再次核对大数;

2.在一笔款项未全部收妥前,严禁与已收妥款或其它款项调换、混淆;

3.在收款过程中,发现疑点必须峄持有疑必复,自复时,须以复点现金为主,先确定现金的准确数额,再核对原始凭证的正误,防止因为凭证差错造成现金多缺;

4.收点款项时,必须按凭证券别数字,顺序点收现金,并逐一进行累计计算。

5.已收妥的现金、现金收讫章、个人名章必须严密保管,离岗时,全部入箱加锁;

6.严格执行交接制度,款项转移必须办理交接,责任必须落实;

7.业务终了,轧平帐款,经手现金必须扫数入库。

第三节现金付款业务的操作流程

现金付款业务也是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同样是一项窗口业务,是银行现金投放必经的业务环节。

它与满足社会对现金的需求,调节市场流通票币的结构和质量有直接关系,而且间接地起着稳定存款的作用。

出纳付款服务质量同样代表着银行的整体形象和信誉。

因此也应从银行整体效益出发,认真组织出纳付款工作,保证出纳付款工作高效、优质地顺利进行。

一、付款专柜的设置

付款专柜应根据付款业务规律和业务量的需要设置,以方便客户为目的。

在集中支付工资的付款高峰期,应采取增设窗口,提前营业或预约预配付款等形式以便利客户。

目前付款专柜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双人临柜、换人复核制;

付款工作实行柜员制是出纳付款专柜劳动组织形式的发展方向。

二、付款业务处理程序

(一)双人复核制付款专柜的业务处理程序双人付款专柜办理付款业务,是先由付款配款员凭会计部门记账、签章的付款凭证办理配款。

配款前先审核凭证,无误后,按用途及取款人的需要和备付基金的可能合理搭配券别进行配款。

一笔款配付完毕,在付款凭证上加盖名章,登记付款现金付出日记簿后,将凭证和配妥的现金一并交付款复核员复核。

这就是付款配款员一笔一清的配款程序。

付款复核员接到配妥的款项和凭证时,先复审凭证,无误后,按“三核对”和“逐数唱付”操作要领招呼取款人进行付款。

“三核对”即①核对配出的现金与付款凭证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②核对收回的铜牌号或对号单是否与凭证上的号码一致;

⑧询问客户取款金额,核对与凭证金额是否一致。

“逐数唱付”即按照付款金额数字位序,从大到小逐位唱付,并向取款人交待清楚。

一笔款付妥后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及名章,付款凭证妥善保管。

这就是付款复核员一笔一清的付款程序。

(二)柜员制付款专柜的业务处理程序

付款柜员办理付款业务须凭会计部门记账、签章的付款凭证办理。

其程序除变换人复核为自核外,其它程序不变。

三、付款业务的重点环节

1.付款基金应办理出库手续从业务库出库。

出库付款基金必须经付款专柜双人或柜员认真核对、见数,保证其准确;

2.付款配款员或付款柜员必须坚持“自核”的操作程序;

付款复核员和付款柜员必须坚持“三核对”和“逐数唱付”的操作程序,确保付款工作质量;

3.付款基金应妥善保管,坚持离位加锁,消除不安全隐患;

4.双人柜付款尾箱必须换人复点、复核、保证不错不乱;

柜员制付款尾箱应该当日合尾、次日空箱上柜;

5.营业终了,所有付款基金必须扫数入库;

6.已盖现金付讫章的付款凭证和收回的铜牌须妥善保管,并认真与会计部门办理交接,移交会计部门。

第四节现金整点业务

票币整点是银行出纳的基础工作。

票币整点工作包括对票币的分类、分版、点数、挑残、反假、反破坏以及按规定标准进行整理、封装等项工作。

每个出纳部门、每个出纳人员都应该熟练掌握整点技术,严格执行整点工作的标准和规定。

一、票币整理、捆扎、封装标准

纸币必须平铺整理,同面额、版别的票券,按流通券,损伤券分别整理,每百张为一把,每把票券要蹾齐,腰条要扎紧,边章要盖清。

同面额、版别的票券,按流通券、损伤券每十把为一捆,每捆票券捆扎前予敷垫纸,然后用线绳呈双十字形捆扎牢固,结扣处加贴本行该面额票券的专用封签,封签上须有封捆日期及封包员、检查员名章。

硬币同面额、规格的币种,按流通币、损伤币分别整理,每百枚(或五十枚)为一券,用专用包装纸包封,加盖名章。

同面额、规格的币种按流通币、损伤币每十卷为一捆,每捆硬币捆扎前予敷垫纸,然后用线绳捆扎两道,成为3—4—3卷重叠排列的不等边六角形,加贴本行该面额票币的专用封签,封签上须有封捆日期及封包人,检查员名章。

票币装箱(袋)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办理,逐捆卡把查验封签,填制装箱(袋)票,注明币种、券别、捆数、金额、日期、加盖经手人名章,放置箱(袋)中,再将箱(袋)加封。

同面额、版别的票币,要区分流通券(币)、损伤券(币)分别装箱(袋),不得混淆。

人民币装箱(袋)的标准数量是:

一元及以上纸币,每袋40捆;

一角及以上纸币每袋80捆;

一分及以上纸币,每袋100捆;

一元硬币每箱4捆;

五角硬币每箱8捆;

一角硬币每箱10捆;

五分硬币每箱20捆;

二分硬币每箱25捆;

一分硬币每箱40捆。

二、票币挑剔标准

挑剔损伤票币(人民币),是银行出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又是一项十分繁重、具体的工作,挑剔损伤票币是为了保持市场票币的整洁,便于流通使用,维护人民币信誉,同时也要根据国情、国力,贯彻节约的原则。

柜员在收付、整点人民币时,要随时挑出损伤币。

损伤人民币的挑剔参照以下标准办理:

1.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

2.纸币票面裂口两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

3.纸币票面存在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

4.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超过两平方厘米,或者不超过两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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