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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2007年,三个具体场所的安全感超过九成,它们是:

“办公场所”(92.1%)、“购物场所”(91.6%)和“地铁站”(91.4%)。

表1:

受访市民在主要场所的安全感(%)

 

年份

安全感

场所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7年较2005年升幅

火车站

53.0

44.4

19.0

34.0

公交车站

64.1

47.9

39.9

24.2

繁华路段

77.2

69.7

57.1

20.1

公交车上

64.4

52.8

50.7

13.7

娱乐场所

71.9

68.5

59.4

12.5

银行附近

68.0

65.6

11.6

购物场所

91.6

88.6

84.0

7.6

偏僻内街

33.1

25.7

25.9

7.2

(续上表)

学校

89.9

87.7

85.7

4.2

办公场所

92.1

88.0

4.1

城乡结合部

62.8

51.3

城中村

62.0

49.3

地铁站

91.4

2、变化特点

(1)近年公众安全感起伏较大,但总体仍处于一个较高水平。

近年来,广州市公众安全感发生了较大变动,下降和提升最显著的两年,幅度在10个百分点左右。

但即使在2005年的低谷时期,基本安全感仍达到69.9%。

这与国内外同等城市相比,处在一个较高水平[1][②]。

(2)与治安评价的变化相比,公众安全感相对稳定,波幅有限。

市民对治安的评价变化剧烈,满意度变动幅度最大时近20个百分点,且趋势与违法犯罪的走势非常贴近。

公众安全感起伏虽然也较大,但与治安评价相比,相对稳定,波幅最高时在10个百分点左右(见图3)。

图3:

公众安全感与治安评价对比(%)

三、公众安全感的影响因素分析

1、违法犯罪

违法犯罪是影响市民安全感的根本因素。

近年来,广州的违法犯罪经历了:

总量[1][③]上,从相对平稳到爆炸式增长,再到得到有效压制(见图4);

类型上,持续以小额侵财为主(见图5、6);

模式上,从较隐蔽作案到公开化,再重新走向隐蔽(见图7、8)。

图4:

受访市民受侵害情况走势图(%)(以2002年为基数)

图5:

“扒窃”和“盗窃”案合计占受侵害类型总体的比例(%)

图6:

“随身钱财”、“手机”、“自行车”、“项链或首饰”等合计占

受侵害损失总体的比例(%)

图7:

发生在白天的案件合计占该年违法犯罪数量的比例(%)

图8:

发生在繁华路段、商场、公交车上和公交车站的案件合计占

该年违法犯罪数量的比例(%)

违法犯罪的总量、类型和模式决定公众安全感大的走势,是解释变化的三个主要变量。

总量方面,违法犯罪在一定限度内增长并不直接影响到公众安全感,而更多影响治安评价,如2003、2004年间,违法犯罪总量呈爆炸式增长,但安全感仍保持在八成左右,形成治安评价较低与安全感相对较高之间的矛盾。

当总量突破一定范围,持续高增长得不到遏止时,才逐渐伤及安全感——2005年,“爆炸式”增长达到高峰,安全感跌入谷底。

类型方面,从目的和动机看,违法犯罪有侵财的,也有害命的;

从侵害严重程度看,有大型的和小型的。

如果只是受到一些谋财类小型侵害,如丢失手机和自行车之类,市民只会觉得治安变差了,并不认为丧失了安全感;

而如果遭受的是大型侵害,如家中被盗、肉体伤害等,则会直接影响安全感。

数据显示,遭受小型侵害的市民,安全感仍接近八成,比受大型侵害的市民高出10个百分点(见表2)。

2003、2004年间,违法犯罪虽然总量上呈“爆炸式”增长,但大多是小额侵财类案件。

这些“小贼”、“毛贼”并没有根本上伤及安全感,这是安全感仍保持较高的重要原因。

表2:

2007年不同受侵害情况市民的基本安全感对比(%)

侵害类型

小型

大型

79.5

68.9

注:

小型侵害是指损失“手机”、“首饰”、“随身钱财”和“自行车被盗”,大型侵害是指“肉体伤害”、“性伤害”、“汽车被盗”、“摩托车被盗”和损失“家中钱财”。

模式方面,违法犯罪有隐蔽型和公开化之分,公开化表现在白天和公共场所公然作案。

2003至2005年,广州治安急剧恶化,除“爆炸式”增长外,“公开化”作案是一个重要方面,发生在白天和主要公共场所的案件所占比例远远超出其它时期,悬殊时近20个百分点。

公开化作案传播面广,影响力大,使市民直接感到身边案件迅猛增多,从而造成心理恐慌,认为犯罪分子有恃无恐,警方工作无力奈何。

2005年,违法犯罪不仅增长达到高峰,而且“公开化”也达到高峰,以致安全感跌到了谷底。

2006年后,警方控制了白天和主要街面,公开化作案得到有效压制,虽然违法犯罪总量仍高于2002年,但“公开化”比例较之已降低,这是2007年安全感升至近年最高的原因之一。

以上分析表明,违法犯罪引发了公众安全感的变化:

案件持续以小额侵财为主是支持安全感总体较高的原因,公开化作案、“爆炸式”增长是拉低安全感的主要因素。

相关分析进一步印证了这一影响:

对治安状况越满意的人,其安全感越高(见表3),对治安的评价与安全感的相关系数在0.53以上(见表4),二者相关性较强。

表3:

对治安状况持不同评价人群的基本安全感对比(%)

对治安状况的评价

满意

98.2

91.7

93.5

比较满意

96.9

94.6

90.1

一般

90.4

87.0

87.4

不太满意

59.3

64.3

不满意

55.9

47.7

35.1

表4:

市民对治安状况的评价与其安全感评价相关的Gamma系数

0.532

0.542

0.566

2、社会防控

市民安全感不仅取决于对治安状况的研判,也取决于对社会控制和保护能力的研判,是二者的平衡。

2003至2005年间,广州违法犯罪总量呈“爆炸式”增长,但公众安全感并没有因此而彻底滑落,另一重要原因是公众对社会防控能力的研判和信心。

社会防控包括政府和警方对违法犯罪的打防,以及社会力量采取的防范措施。

政府和警方的防控是主力。

调查发现,对警方工作评价越高的人安全感也越高(见表5),对警方工作的评价与安全感存在较强的相关性,相关系数在0.44以上(见表6)。

表5:

对警方工作持不同评价人群的基本安全感对比(%)

对警方工作的评价

95.2

90.6

87.8

92.6

86.2

85.4

84.4

72.4

67.3

78.3

50.8

51.4

52.6

42.5

23.1

表6:

市民对警方工作的评价与其安全感评价相关的Gamma系数

0.456

0.441

0.481

警方工作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作力度,二是工作模式,二者对安全感均影响显著:

2007年,公众安全感升至近年最高,很大程度归功于警方工作力度的加大和工作模式的转变。

近几年,广州警力每年数以千计增加,至2007年,全市民警人数达到近3万人,仅次于北京和上海;

政府还出资组建了1万名专职治安员队伍,用于加强社会面防控[1][④];

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机制和措施,如:

加强出租屋管理、组建便衣警察队伍、“禁摩”堵绝“飞车抢夺”、大规模建设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深入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等,不仅有效压制了违法犯罪,迅速扭转了治安形势,而且极大提升了公众安全感。

市民对警方的工作及采取的措施给予了肯定和认可(见图9)。

图9:

2007年受访市民认为各项治安措施“效果好与较好”的比例(%)(多选频率)

社会力量采取的防范措施对改善安全感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调查显示,“住所是否有保安”影响很大:

“有保安”的居住地安全感比“没有保安”的高出近10个百分点(见表7)。

市民在一些社会控制严密的地点,如:

办公场所、商场、地铁等,安全感达到九成以上,大大超过偏僻内街、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控制弱的地方(见表1)。

市民认为改善治安最重要的措施,排前两位的:

一是“增加警力”,二是“加强巡逻”(见图10)。

可见,社会防控越严密、管理力度越强,安全感越高。

日常生活的周围,多一个警察,多一个岗亭,多一个治安摄像头,会使市民多一份安全感。

表7:

不同住所的市民在其居住地的安全感对比(%)

住所是否有保安

93.0

89.2

没有

84.8

79.2

图10:

2007年受访市民认为改善社会治安最重要的措施(%)(多选频率)

3、信息传播

违法犯罪的增长会使更多的受侵害者加入安全感降低的行列,但一个社会,受侵害者毕竟只占少数,为什么整个社会的安全感也随治安状况恶化而降低呢?

信息传播在其中发挥了重要影响。

对于受过侵害的人来说,安全感评价主要受个人受害经历影响,而更多的普通市民,其研判主要来自所获相关信息。

调查发现,遭受过侵害的市民,其基本安全感比没有受过侵害的市民低了近10个百分点(见表8);

在一些具体地点受过侵害的市民,其在对应场所的安全感也明显低于其他市民(见表9);

那些没有受过侵害的市民认为“不安全”或“不太安全”的主要原因是:

“时常听说有人受到不法侵害”(67.2%)和“亲眼目睹了犯罪发生”(58.6%)。

“媒体上报道的违法犯罪案件”被选比例仅37.9%(见图11)。

这表明,口耳相传、耳闻目睹比传媒报道影响更大,当新闻报道与切身感受相结合时,影响才变得更为突出。

有趣的是,普通市民的安全感还受心理习惯的影响:

调查发现,人们普遍认为城中村的治安不好,只有62.0%的受访市民认为那里“安全”、“比较安全”或“一般”,而住所在城中村的市民持这一评价的比例却高达92.0%。

这反映,对一些具体场所的安全感评价,明显烙有长期刻板印象的痕迹。

表8:

2007年是否遭受侵害的市民基本安全感对比(%)

是否遭受侵害

77.9

表9:

2007年在不同场所遭受过侵害的市民在对应场所的

安全感(%)

在不同场所受过侵害的人

在对应场所的安全感

受访总体

25.0

27.3

繁华马路

57.9

50.0

家中

73.9

91.1

图11:

2007年没有受侵害经历的受访市民认为“不安全”

或“不太安全”的主要原因(限选三项)(%)

4、市民自然生理状况

近几年调查数据显示,不同特征人群的安全感状况有两个较为显著的特点:

一是男性的安全感高于女性,二是六十岁以上老年人的安全感高于其他年龄段的市民(见表10)。

收入、职业、学历等群体特征对安全感的影响并不明显。

表10:

不同自然生理状况人群的基本安全感对比(%)

自然生理状况

性别

90.7

79.8

77.0

82.8

70.7

63.4

年龄

18-29岁

85.6

74.1

70.8

30-44岁

86.8

71.5

69.4

45-59岁

85.8

78.5

60岁以上

80.4

77.6

以上我们分析了影响公众安全感的主客观因素,通过回归分析,进一步印证了上述因素的显著性:

在选入变量标准p=0.05和剔除标准p=0.10的水平上,以“安全感”为因变量,以“治安评价”、“警方工作评价”等十五项指标为自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结果显示:

“治安评价”、“警方工作评价”、“居住地治安状况评价”、“性别”、“居住地治安状况好转评价”等五项指标对“安全感”具有显著的影响作用(见表11)。

表11:

多元回归分析主要指标值

模型

R

R2

调整的R2

标准误差

估计值

统计变化值

R2变化值

F变化值

df1

df2

显著性

1

0.482a

0.233

0.232

0.975

280.306

924

0.000

2

0.529b

0.280

0.278

0.945

0.047

60.428

923

3

0.551c

0.303

0.301

0.930

0.023

31.048

922

4

0.558d

0.311

0.308

0.925

0.008

10.517

921

0.001

5

0.564e

0.318

0.314

0.922

0.006

8.655

920

0.003

Predictors:

(Constant),治安评价;

(Constant),治安评价、警方工作评价;

(Constant),治安评价、警方工作评价、居住地治安状况评价;

(Constant),治安评价、警方工作评价、居住地治安状况评价、性别;

(Constant), 

治安评价、警方工作评价、居住地治安状况评价、性别、居住地治安状况好转评价

信息传播

经验习惯

关于安全感的影响机制,可以归纳为以下模型:

违法犯罪

(总量、类型、模式)

社会防控

(力度、模式)

伤害力、影响力 

影响力

承受力 

信任度 

 

三、结论与启示

安全感是生活在一个地方,对自己人身和财产是否受保护的直接感受,是对可能被犯罪伤害的预期和预感。

影响安全感的因素有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一是违法犯罪(总量、类型和模式),二是社会防控能力,尤其是警方工作的力度和工作模式。

违法犯罪的伤害力和影响力直接冲击市民心理感受,但是否最终导致安全感丧失,还要看市民的承受力。

根据以上分析,有两点启示:

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既要有力打击和预防犯罪,也要重视公众安全感的提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的是尽可能减少犯罪和伤害,提升群众安全感。

这两者有关系,但不等同。

不能用违法犯罪的减少等同于安全感的增强,也不能用安全感的上升掩盖违法犯罪的事实。

从一个社会看,受违法犯罪伤害的永远是少数,保障和提升安全感则关系到每一个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针对这两个方面展开,既注重打击和预防犯罪,也重视提升公众安全感。

第二,改善公众安全感有其自身规律和特点,需综合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和工作艺术。

预防和打击犯罪有其规律和特点,保障安全感也有其规律和特点,政府和警方在提升打击和控制能力的同时,还要重视改善安全感的能力和工作艺术。

在实际工作中,既注重对犯罪的全面压制,也注意对影响安全感的主要犯罪类型和模式进行打击;

既要确保对大案、要案和公开化作案的强有力打击,也要提升影响公众安全感的防控措施:

要加装摄像头,要向市民提示,对岗亭、治安员巡逻要增加力度,要制度化;

要加强警方与受害人及市民的沟通联络,多举办一些有效的演习、示范,以及提升警方威慑力和公信力的活动。

主要参考文献:

“北京社会治安综合评价体系”课题组:

北京市居民安全感研究,《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

李锋:

收入对安全感的影响考证,《统计观察》,2007年第6期。

罗文进、王小锋:

安全感概念界定、形成过程和改善途径,《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孙伟国、史君:

对提升公众安全感的思考,《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3期。

王大为等:

中国居民社会安全感调查,载《统计研究》2002年第9期。

王光:

试论公众安全感调查对社会治安状况综合评估的印证补充作用,《公安大学学报》,1994年第5期。

张胜春,浅谈广州治安,载《广州公安研究》2007年第3期。

郑阅春,杨倩斓:

社会治安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统计与咨询》,2006年第6期。

Bennet,Richard,andJeanneFlavin.1994."

DeterninantsofFearofCrime."

JusticeQuarterly11:

357-81.

Box,Steven,ChrisHale,andGlenAndrews.1988."

ExplainingFearofCrime."

BritishJournalofcriminology28:

340-55.

Ferraro,Kenneth,andRandyL.LaGrange.1987."

TheMeasurementofFearofCrime."

SociologicalInquiry57:

70-101.

[②]从公开发表的调查数据看,2002年中国公安大学的王大为教授等开展的“九五”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中国居民社会安全感调查”公布了中国几个主要城市的安全感数据:

北京市居民表示“很安全”、“比较安全”、“一般”的比例之和为63.6%,重庆市居民持这一比例的只有61.8%,广州市居民认为“很安全”、“比较安全”、“一般”的比例之和是76.5%,与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该年调查结果(79.2%)很接近。

见王大为等,中国居民社会安全感调查,载《统计研究》2002年第9期。

[1][③]由于民意中心进行的“广州社会治安状况公众评价调查”的受访对象为18周岁以上市民,样本框小于广州市实际的人口总量,因此,民意中心计算的受侵害率为成年人的受侵害情况,受侵害率可能高于广州市实际的发案水平。

[1][④]转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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