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专题调研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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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专题调研文档格式.docx

上学年度县上共投入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165.4万元,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11.6万元,共完成各类教师培训2122人次。

(四)县城学校巩昌中学、南安中学、渭州学校、西铝学校、紫来学校没有寄宿生,文峰镇崇文中学、文峰初中没有寄宿生。

其他各乡镇的寄宿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部分学校的能全部在校内居住,但由于学校宿舍限制,有些学校的寄宿生在学校周围的农户家里租房居住。

小学寄宿制学校几乎空白。

尽管要求乡镇中心学校提供寄宿服务,但是由于条件所限,后勤配套设施无法到位,学生的安全、卫生、管理等缺乏必要保障,难以满足学生住宿的基本要求,大部分学校受资金限制无力配备食堂等基本设施。

由于没有食堂,学生就餐成问题,家长只得租住农户房,不仅增加了教育成本,也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

城镇和农村中心校校舍严重不足。

学校调整后学生数量增加。

如果按照标准班编班又会出现校舍紧缺,教师编制不足等情况,特别是在教育经费少,农村学校公用经费极为短缺的乡镇中小学,两三名教师挤在一间既是办公室又是宿舍的小房间里,校舍的严重不足不仅给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带来沉重负担,同时也加大了教师的心理压力。

对寄宿制学校管理。

一是制定出台一系列监管办法,加大对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力度,确保寄宿制学校的食宿、安全和卫生。

二是落实监管责任,教育、公安等部门要经常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抓好派出所、学校、房东、家长参与的四方安全协议的签订和落实,及时排查校外寄宿学生的各类安全隐患,做到随时发现及时处理。

(五)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巩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陇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依法入学,按规定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盲、聋哑、弱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2)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适龄儿童在入学前15天依法发《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凭《通知书》到划定的小学办理注册手续。

(3)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全部在户口所在地免试就近升入划定的初中。

(4)外来民工子女入学凭户口簿、居住地暂住证、从业情况证明,由所在地中心学校统一按排。

(5)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和区教体局批准。

因身体原因的,应附区级医疗机构的证明。

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6)小学班额一般为45人以下,初中班额一般为50人以下。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招生区范围内的或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学籍

(1)学生学籍管理在学生注册入学后十天内,学校教导处应按县教体局关于义务教育号编写方法对新生的义务教育卡进行编号。

各校不得把外乡镇的学生用本乡镇的号码编写。

一旦义务教育号确定后就不得更改,并填写义务教育卡、学籍卡、体育合格登记卡、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三卡一表)和新生名册。

每年9月中旬,各学校要按班、按学生的义务教育卡号从小到大编造新生名册,一份交基教股,小学新生义务教育卡须到基教股盖章验印。

学生姓名按小学入学报名时的姓名(小学报名时的姓名必须按户口簿的姓名),不得任意更改,如确需更改的必须持盖有公安部门户籍专用章的证明和户口簿,由学校指派专人在九月中旬到基教股办理更改手续。

若义务教育卡失落要求补办,必须由学校派专人带校证明到教体局办理补办手续。

(2)小学每学年开学初对一年级新生进行视力、听力、智力测试,确定随班就读的“三残”儿童,编造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名册。

(3)对外省籍学生就学较多的学校,可按年级单独分类建立外省籍学生学籍档案。

(4)各校要要认真做好学籍资料归档、移交和上报工作。

每年的7月初为中小学学籍档案交接时间,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要把“三卡一表”和毕业生名册如数交给本乡、镇(街道)中学。

(5)学校要在每年8月份将有关学籍档案整理归档。

3、休学、复学

(1)学生休学仅限于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长时间(三个月以上)的正常学习者。

(2)学生因病休学,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填写休学申请表,半个月内,由学校派专人带以下材料到教体局基教股办理审批手续:

①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证明该学生必须住院治疗三个月以上或休养三个月以上);

②县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给付收据;

③休学申请表。

(3)学生因其它特殊情况必须休学的,须由本人和家长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情况,确有正当理由,又必须休学者,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休学期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后,在复学前一周内,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持休学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或有关部门证明,经学校同意,方能如期复学。

复学生原则上随下届学生学习,并计入下届学生的总班额内,义务教育号不变。

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学生复学后十天内由学校派专人带有关证明到基教股办理复学手续。

(6)凡由公安部门收容教养又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在校生,经收容教养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外试读者,原则上由该生原所在学校接收编入适当年级。

4、转学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经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同意盖章后,再到教体局审批,经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本学区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也不得接收非本学区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3)学生转学手续只能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十天内办理;

学生确因其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合理理由须转学者除外。

(4)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5、借读

(1)借读指学生到非户口所在地或非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指定的学校就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

(一)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三)父母双方在地质勘探、边防部队或从事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四)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的学生;

或父母一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其不属本人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父母居住的学生;

(五)父母双方均无法履行或父母离异后扶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能力,需由其亲属扶养监护的学生;

(六)跨县区流动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的。

(2)学生借读,由本人和家长带有关证明,向借出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借读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借出、借入学校同意盖章后。

再到教体局审批,然后学生持学生档案(三卡一表)、借读申请表到借读学校注册。

(3)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

(4)学生借读只能在开学前后十天内办理借读手续,学期中途不得办理借读手续。

(5)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把已接收的借读生推出校门,要负责到底。

(6)接收借读生学校的班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6、退学

(1)在校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退学:

(一)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免于入学,暂缓入学”者;

(二)已超过义务教育年龄,且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因病因事准予休学的时间除外),学生法定监护人申请离校者;

(2)凡属第二项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按学校隶属关系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办理退学手续者,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退学后,年龄不足18周岁的学生要求重新回学校学习的,学校无特殊理由,一般应准予重新回校学生。

学校应将学生退学和重新回学校学习的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除属第1条的学生可以退学外,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一律不办理退学手续。

7、评价

(1)学校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档案,每学期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成长档案。

(2)学生的评价,包括综合素质和学科学习业绩两个方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科学习业绩考核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3)学生的学科学习业绩考核,小学和初中每学期只举行期末一次。

(4)学期总评不及格的学科,应予以补考,补考可以多次,以最好的成绩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毕业班学生的补考时间,在学期结束前进行,其他年级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5)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必须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事先向学校教导处申请,经批准,可以缓考。

(6)凡擅自缺考或作弊者,以不及格论处(注明“旷考”或“作弊”的字样),并根据其情节和对错误的认识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

(7)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任课老师推荐,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提出单科免考申请,经学校审定,可以单科免考。

(8)外国学生免修免考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8、升级、留级、跳级

(1)小学、初中在校生一学年升一级。

(2)小学和初中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能达到上一级水平,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予跳级。

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始时进行。

毕业班学生不予跳级。

(3)小学、初中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度。

极个别学生确因学习困难,可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告,经学校批准,报教体局备案后,予以留级。

(4)严格控制留级学生数量,原则上留级率控制在0.5%以内,初中毕业班学生一律不留级。

9、毕业、结业、肄业

(1)凡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均发给《甘肃省义务教育证书》,作为升学、就业、服兵役的依据。

(2)学生学完修业年限内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在《甘肃省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毕业”。

(3)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

初中毕业班学生经补考,必修科目仍有三科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由学校在《甘肃省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结业”。

(4)凡未学完修业年限内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或属本《办法》中第六条第1项中的第二款规定可以退学者,由学校在《甘肃省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肄业”,并注明肄业年限。

(5)外国学生未按计划完成全部学业者,学校可发给写实性证明。

10、奖励、处分

(1)奖励和处分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法。

要以奖励为主。

奖励和处分都要在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2)对德、智、体等方面均表现突出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分别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3)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应加强教育,并给学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

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但不得开除和勒令退学。

对学生给予处分的,由学校教导处(政教处)告知被处分学生,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举行有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后申报,由学校校务会议决定,经校长签署公布。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作裁定。

(4)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经过半年教育,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其处分。

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档案中撤出。

受处分的学生,在其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的,应将其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5)对极个别品德行为偏常和有违法行为的学生,有条件的地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送到专门接受此类学生的学校继续学习。

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相应帮教措施,让其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6)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

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继续让其留校学习,并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六)2009年,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的基础上,按照“高中办到县城,初中办到乡镇,完全小学集中在中心区域并结合实际附设教学班(点)”的总体思路和“小学就进入学、中学相对集中”的原则,制定了《陇西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明确提出了布局调整的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预期目标。

2010年,陇西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2010-2012)的通知》,依据当地实际,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撤销11个教学点和32所完全小学的目标。

在制定计划时,彻底杜绝了人为设定调整进度和调整指标等情况和现象。

全县自2006年以来,初中主要集中在乡镇所在地,小学分布在行政村和人口密集的村社。

完成了65所学校的调整计划。

其中,分离完全中学的初中部3所,独立初中改办九年制1所,撤并九年制学校1所,新建九年制学校1所,调整完全小学59所(撤销27所,增加教学点32个)。

所有调整和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一方面为服务半径在2公里以内没有适儿童,即自行需要撤销,另一方面为学生不足10人。

在撤并前经过广泛的调研和论证。

这种做法是严格遵循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划和规定程序执行,

(七)宣传落实《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情况。

《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学习宣传贯彻《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促进我县教育均衡和谐快速发展,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宣传学习,全面理解《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重要意义和内涵,增强贯彻《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自觉性。

要求各校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当前教育系统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教体局下发了学习和宣传《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的通知,要求学校制定学习方案,认真组织全体教师集中学习,校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中小学教师要重点学习,学习要有内容、心得体会,并对全县教师进行测试,使广大教师深刻理解《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各项内容,牢固树立依法治教观念,自觉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将德育、智育、体音美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2、广泛深入地宣传《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

各校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主阵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一是学校在显著位置张贴《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的宣传版面和标语。

开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专栏,校内广播,黑板报等形式,搞好学校主阵地宣传。

二是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媒体作用,广泛向社会宣传,为《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是教体局制定学习《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方案,并且分段进行学习和贯彻落实,并对《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学习和宣传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做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是《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的实施,我局结合柳河实际,制定了全县中小学教师有偿办班补课暂行规定,对教师、骨干教师、后备干部等有了严格规定,对教师评定,选先评优晋级,提拔重用,直接挂钩,严重的追究责任,加大了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力度。

由于我县《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贯彻落实,促进了教育教学正常秩序,进一步规范教育办学行为,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欢迎和支持,推动了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去年甘肃省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直接免费发放给学生),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收学杂费的标准为:

小学每生每学年600元、初中(含特教)每生每学年1250元。

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在校寄宿学习期间(按250天计算),小学生每生每天提高到3元,初中生每生每天提高到4元。

二、 

2010—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变动和辍学情况

(一)2010年小学辍学人数,初中辍学人数,净升学率,巩固率。

小学升入初中升学率,初中升入高中升学率。

2011年小学辍学人数,初中辍学人数,净升学率,巩固率。

2012年小学辍学人数,初中辍学人数,净升学率,巩固率。

初中学生升入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人数及占在校生的比例。

(二)扫除青壮年文盲各项标准完成情况

194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年满15周岁的人口中非文盲率99.86%,全县215个行政村,11个社区非文盲率均在95%以上,已超过国务院制定的标准;

三年来脱盲人员的巩固率达100%。

所辖17个乡镇215个行政村、11个社区都建立了成人学校的教学点,办学覆盖面达到100%。

成立了成人教育委员会,设有成人教育股和成人教育教研室,配备专职人员6名。

乡镇成立了成人教育领导小组。

村有专人抓。

(三)关于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一直以来,国家、省和市都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陇西县教体局也自上而下建立了系统的管理体系,相继出台政策,保障这部分人员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一是出台政策,保障实施。

《陇西县教体局关于做好普通初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小学时可持有效证件就近入学,同当地儿童同等享受义务教育;

入初中时,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区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不需额外交纳任何费用,对居住在热点学区(生源密集的学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安排到相对较近的非热点学区就读。

二是强化管理,注重服务。

对在陇西县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工作本着统一招生、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要求的“四统一”原则。

在评优选先、入团入队等方面,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在扶贫助学上,优先考虑;

在生活上,注重多体贴多照顾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在宣传上,各学校能够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照顾及优惠政策宣传到位,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有进步”。

三是细化工作,建立档案。

在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籍管理上,本着规范操作、灵活办理相结合的原则,有秩序的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

由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办理转学手续时间较长,因此各校在按照上级部门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的同时又结合实际情况,对需要入学、转学、休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先入学、后补办有关手续的政策,方便了这部分学生入学,受到广大家长的一致好评。

在学籍档案管理上要求各校建立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生档案,每所学校都要对每名在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建独立档案。

即档案中要有学生的自然情况、暂住地址、联系电话、家长的务工证明等

三、控辍保学采取的措施、成效及典型事例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共识。

开学初,宣传《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两基迎国检工作责任的通知》、《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教育法律法规,并通过“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广泛宣传,使《义务教育法》深入人心。

(二)加大教育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巩固率。

为了真正确保学生巩固率的不断提高,九月十日开始,我们要求各校再次组织学校领导、教师全面走访未到校的学生家庭,将政府开出的义教敦促书,送达未到校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手中,并将本学期未到校的学生名单张榜,在各村口醒目处悬挂,在全场掀起了一股控辍保学的高潮。

九月十五日,辍学学生名单在各村口公布以后,经不住同村人的舆论压力,2位已经辍学的学生又被家长送回学校,得以继续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

九月下旬,我们还争取政府的领导与支持,对辖区内的厂矿、企业、商业机构进行清查,清理童工童商3人,加强了义务教育的执法力度。

我们还注意对有辍学迹象的学生家长进行劝导,对社会广泛宣传教育执法程序和规则,增强依法治辍的透明度和威慑力。

(三)办好教育,留住学生。

加强思想教育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

始终坚持将政治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按“以德立校、以德促学、抓常规教育”的工作思路抓思想教育,要求各校以提高教师的思想觉悟、师德修养、业务水平、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突破口。

以基本文明教育和养成教育为基石,通过严格的管理、真挚的情感教育、优美的环境教育和多样的活动锻炼、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扎实有效的德育工作。

虽然当前农村初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难度,但是只要全体教师不断转变思想、更新观念,牢牢把握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是各项工作的生命线这一主题,就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了前提条件。

渭河初中组织开展的“关爱生命、净化心灵、发展特长”思想教育活动,增强了后进生的自信心,提高了在校生巩固率,使思想教育有实效性和针对性。

学校呈现出稳定向上、积极进取、校风健康、学风浓厚的良好氛围。

(四)关注学困生,加强转化。

学困生的转化是班级管理的重点又是难点,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位学生的成长与进步。

为此,要求各校开展学困生思想交流与总结,规定每四周为一个周期。

在交流与总结会上,年级主任和班主任都直接参与,让学困生能够感受到学校领导和老师一直在关心着他们。

各小学在每个周期开始,首先让教导主任在学困生交流会上“创设情境、激情奋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点燃他们的上进心和自信心,然后各班班主任客观的评价每位学生的闪光点和有待改进之处,激励他们扬长避短,每天进步一点点同时指导每位学困生使用好诚信评价表,让每位学困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低起点、小目标、分层次、分阶段”的原则,确定自己的阶段行为目标。

每周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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