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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操控孩子“第一口奶”并非偶尔为之,而似乎已成了业内潜规则,只是相关监管部门为啥没有发现,并及时遏制这一现象呢?

也值得反思。

(新华网杨 杰)

“第一口奶”乱象隐含几宗罪

“第一口奶”对于初生婴儿和产妇都尤为重要。

产妇初乳含有大量抗体,可以保护宝宝免受细菌的侵害,减少新生儿疾病的发生。

这是所有奶粉无法替代的。

“第一口奶”喝母乳,还能让初生婴儿形成母乳喂养的良好习惯,有利于新妈妈自身子宫收缩、产后恢复。

因此,为了鼓励母乳喂养,早在1995年,国家就制定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向孕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婴儿母亲”。

生产者、销售者也不得以推销为目的,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资料。

对于违反规定的,对生产者、销售者将处以“责令停止销售、责令收回所售产品、责令限期改进或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于“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其人员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008年,“两高”还颁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医疗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财物、回扣,将以受贿类犯罪定罪。

生产销售者也将面临行贿类犯罪的惩罚。

让婴儿养成食用自己品牌奶粉的习惯,排斥母乳和其他品牌奶粉,这是变相的强制交易行为,严重剥夺了家长的知情权、选择权。

而控制婴儿的“第一口奶”只是这些厂家做的第一步。

如果这样还不能确保婴儿对奶粉的依赖,奶粉厂家还会使用电话推销的方式,产妇电话等信息也全部来自医院。

医疗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然而,仅罚几万元,对于企业来说只是小菜一碟。

相关刑事责任更是迟迟不亮剑。

高收益、低风险,导致一些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巨大利益面前,失去了“医者仁心”,更视“严刑峻法”于不顾,与不良商家形成了利益链,将初生婴儿视为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

第一口奶乱象的背后更凸显出卫生行政部门的严重失职。

利益链看似严密,其实在严格监管面前本不堪一击。

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让“第一口奶”回到应然状态,从根本上切断奶粉的医务垄断渠道,在责令各大医院肩负起“积极宣传母乳喂养优越性”职责的同时,让“第一口奶”的知情权、选择权重新回归家长。

(东南商报舒锐)

对“第一口奶”的贿赂要依法严查

在医患纠纷如此严重的当下,媒体对医院涉嫌商业贿赂的指责,无疑会激起民众的强烈愤怒。

这则新闻涉及新生儿健康问题,更容易引发公众关注。

实际上,新生儿“第一口奶”可能存在猫腻的说法,由来已久。

有一种说法认为,“第一口奶”将会决定婴儿的口味,也意味着父母的钱会花到哪个品牌的奶粉上。

据统计,每年我国新生儿超2000万,其中约7成孩子吃奶粉长大。

可以想见,巨额的经济利益,是推动医生护士们可能利用手中的“奶瓶”为自己谋利的原动力。

虽说坊间传言已久,但真正曝光奶企对医护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并引发强烈反响,这还是第一次。

据报道,多美滋奶粉给每个护士、医生的款项,在几百元到10000元不等,而每个月的汇款总额都在30万元左右。

他们一般以举办学术活动的名义,向医生护士送钱。

就连普通护士,在为婴幼儿家长推荐奶粉的时候,也是“看钱说话”并从中提成。

最近几年,因为不断有医疗丑闻被爆出,“白衣天使”的形象已遭遇严重危机。

此次,央视记者掌握的奶粉公司给各家医院医生打款的“明细单”被曝光,无异于向社会公布了一份不良医生黑名单。

为几百元的提成,置新生儿的健康于不顾,置自己身上肩负的医者责任于不顾,这样的人,实在愧对曾经发下的医学誓言。

按照报道中所提供的信息,如果数额巨大,涉事医院的院长等高层领导,其实已经涉嫌构成受贿罪;

相关医生护士等普通医疗人员,也涉嫌构成商业受贿罪。

面对如此严重的指控,院方必须给出明确的解释。

不过,这件事也可能存在另一面。

现如今,医患双方互相防范、互相戒备,如果一些负面消息未经确证就扩散传播,极易进一步加剧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对双方都有害无利。

犹记得,此前媒体曝光的“产妇缝肛门”“护士掌掴女婴”“保温箱烤死婴儿”等医患事件,刚开始都很耸人听闻,最终却被证明是由于医患双方信息沟通不畅所致。

对“第一口奶”涉及的贿赂问题,也有不少人质疑:

绝大多数妈妈生完宝宝并不是马上有母乳,在这个空档,新生儿的喂养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医院准备奶粉备用,是否只是正当程序?

也有不少孩子在吃了几天奶粉后,继续转吃母乳,到底有多大比例的孩子,在吃了第一口奶粉后,就完全拒绝母乳呢?

如果护士只向没有奶水的母亲,推荐质量有保障的奶粉,又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这些都需要进一步进行可信的科学论证,仅凭一次暗访就下结论,未免略显草率。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法律,从中央到地方都成立了专门治理机构,切实加大了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

有关方面不妨以“第一口奶”涉嫌贿赂问题为契机,对医疗领域存在的种种隐形贿赂,进行全面清查。

如有违法就严厉打击,一个都不纵容,让刑事司法手段及时介入;

如有违规就严肃处理,半个也不放过,用医院内部行政规定,对其进行降级处分。

当然,如果不存在明显违法违纪的,也该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别让被蒙在鼓里的患者,继续累积对医者不明不白的“仇视”。

(新华每日电讯刘晶瑶)

“奶粉崇拜”不止,“第一口奶”腐败难除

据媒体报道,我国已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婴幼儿奶粉消费国。

随着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大量资本投入这一行业,谁都想“分一杯羹”,加之国际奶粉业巨头纷纷进入,使得我国婴幼儿奶粉市场竞争不断加剧,日益呈现白热化状态。

如今,打开电视,看到有胖乎乎的小宝宝,绝大多数是配方奶广告,看上去生产环境一个比一个“现代化”,技术一个比一个“高科技”,代言的明星一个比一个大牌,孩子们一个个都特别健康可爱,未来的“成就”似乎也一个比一个高……

婴幼儿奶粉广告铺天盖地、无孔不入,即便坚持母乳喂养的的家长也难免不动摇。

虽说大多数母亲潜意识中都懂得母乳才是宝宝最好的食物,但最近的调查显示,仅有55.8%的妈妈们准备用纯母乳喂哺婴儿到六个月。

而相比农村,城市的现状更令人担忧,一项在第22个世界母乳喂养周开展的大型社会调查显示,城市6个月以内的婴儿中,完全母乳喂养的比率仅为15.66%。

一方面是无视相关法规,大肆进行的奶粉宣传,使得传统的哺乳习惯和哺乳经验不断瓦解,母乳逐渐让位于“奶粉”,成为无论城乡、不分贵贱的人们哺育新生儿的不容置疑的选择。

除了业已成功“洗脑”的奶粉宣传,使很多母亲误认为奶粉比母乳更好,从而放弃母乳喂养外,社会流动加剧、城市生活和工作压力增大、女性的独立意识增强等现代化因素也使坚持母乳喂养变得更为困难。

公共场所缺乏哺乳设施的问题,使一些职场妈妈确实缺乏必要的哺育条件,因而只能无奈地依赖奶粉,在这种情况下,有奶粉往往会更轻松、更省事省心。

无孔不入的奶粉普及,使奶粉文化有取代传统母乳文化的趋势。

越来越多的母亲,不管在城市还是乡村,都习惯性的将奶粉作为解决孩子喂养问题的“最后一根稻草”。

近年来,贫困农村地区劣质奶粉充斥的现象令人心忧,很多农村父母生下孩子后外出打工,孩子交给家里老人带养,使劣质奶粉有了可乘之机。

原本母乳喂养率较高的偏远农村,也逐渐被奶粉文化侵袭,而压力山大的城市,更是给奶粉文化的流行提供了客观条件。

过去10年,奶粉在中国的销量增长了十几倍,中国宝宝已成为全球奶粉消费的主力军,我们俨然进入到了全民皆买奶粉的时代。

哺乳下一代,真的离不开奶粉了吗?

事实上,在国外,一岁以后的幼儿很少喝配方奶粉。

科学也表明,一岁以上幼儿,已经具备应付鲜奶的消化吸收能力,可以品尝世间各种丰富食材,不必囿于奶制品,更无需崇拜配方奶粉。

人们之所以选择奶粉,恐怕更多的是一种不输在起跑线上的盲目在做祟,彼儿能喝,为何吾儿不能喝?

毒奶粉屡屡见诸报端,很多人依旧对奶粉钟情有加,从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国人对奶粉的过度崇拜。

有些母亲不具备母乳喂养的客观条件,因而不得不用奶粉,而有很多母亲,却是被广告、宣传所鼓惑,有的甚至是在医院和医生的诱导下才用奶粉的。

巨大的需求带来巨大的利益,巨大的利益带来巨大的诱惑,巨大的诱惑带来法律的践踏。

虽有政策明令禁止医院向产妇推销、宣传奶粉产品,但在利益驱使下,该规定却形同虚设,催生了奶粉企业和医院医生的利益勾结和寻租腐败。

国人的“奶粉崇拜”带来了非理性的奶粉过度消费。

如果这样的崇拜在这个社会继续蔓延下去,被世界和科学广泛认可的传统母乳喂养方式将难以为继,在不远的将来无以寻觅,这对未来的炎黄子孙将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恐怕很容易预料;

如果这样的崇拜在这个社会继续蔓延下去,那么,“第一口奶”的医疗腐败也将很难得到遏制。

伟大的母亲们,哪怕日子再累、再苦,也要扭转“奶粉崇拜”,尽可能的理性起来,发扬伟大的母爱,创造一切条件回归传统的母乳喂养方式。

也只有如此,“第一口奶”的腐败才最终难以腐败起来。

(红网张梁)

“第一口奶”还只是医药贿赂的冰山一角

这个新闻引起热议,是因为微博转载时提炼的那段确实有些耸人听闻:

“各乳品企业贿赂医生护士,白衣天使强行给孩子喂多美滋奶粉,让新生儿产生依赖,排斥母乳!

剥夺孩子在身体里建立免疫系统的机会,导致孩子出现腹泻现象。

当然,提出的这几句话,在新闻原文里,确实也能找到。

不过,从上千字里精炼出的这几十个字,频密排列在一切,传达的重点或许就会走样。

如果网友没有点开链接看原文,仅凭这几十个字,只会被烙印下“强行”“上瘾”“腹泻”之类的印象。

而这会直接导致“第一口奶”新闻焦点的转移。

新闻本意也是引导公众关注,某些乳企无视《母乳代替品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直接采用商业贿赂的方式,干预医院的日常工作流程,导致产妇和家属完全被剥夺了孩子第一口奶的选择权。

但是,现在网上舆论关注点,似乎直接略过了这个最根本的问题,而是纠结于新闻中采访的一两个“长期从事育婴研究”或“医院妇产科主任”的代表个人意见的所谓专家看法。

也就是“产生依赖,排斥母乳”,“上瘾”或“腹泻”等个别情况。

第一口奶的意义到底有多大,依据常识,应该是见仁见智的。

就像网友说的,自己孩子第一口奶,也是医院的奶粉,但后来一直吃母乳。

某些“上瘾”等说法,可能说得有点过,这并无现实代表性。

严格意义上讲,这里的“上瘾”是一种夸张说法,可能是指代口感、饮食习惯等等。

就像你是中意吃面还是吃米,都只是个体喜好差异,无优劣之分。

奶粉不是毒品,只要是任何厂家检验合格的奶粉,都应是无害的。

更何况,孩子本无多少选择权,都是大人喂啥就吃啥。

说奶粉“损害免疫系统”,可能也不太公平,毕竟一些家庭因自身原因,只能选择奶粉喂养。

“第一口奶”的新闻,重点显然不在“奶粉上瘾”等惊悚性,而是没有选择权的强制垄断性方面。

这些才是冰山下真相,也才是将第一口奶的选择权还给产妇家庭的症结所在。

不从这里下手彻查,反而在“奶粉上瘾”这样的伪命题噱头下,迷失了关注焦点,或正中下怀,让人家躲在暗处偷捂嘴笑。

(中国青年网)

 

以信息公开化解公众“转基因焦虑”

关于转基因食品的信息越多,越透明,越能让公众对于这个问题,有个理性的认识,从而消除恐慌。

新京报社论

近日,来自山东、安徽、广东、湖北的12名律师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农业部提交申请,请求公开转基因食品相关信息。

农业部已对此作出答复,并在官方网站公开了3种转基因大豆的安全评价资料,但相关律师认为对于答复并不满意。

昨日人民日报公布了一份获批转基因食品名单,澄清市售圣女果、彩椒、小南瓜、小黄瓜等都不是转基因食品。

在公众舆论的追问下,转基因食品的真相正在浮出水面。

显然根据相关资料看,一些转基因食品不安全的结论,目前尚无严谨的科学研究证明,而且转基因食品对于人们日常饮食的“侵入”,比许多人想象的规模要小。

所以关于转基因食品的信息越多、越透明,越能让公众对于这个问题有理性的认识,从而消除恐慌。

这次相关部门在转基因食品管理上加强了信息公开,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始。

但是就公众知情权的保障而言,目前信息公开力度仍然不够。

许多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仍然需要更详尽的说明。

例如,农业部公开了3种转基因大豆的安全评价资料,相信这样的安全评价还有更多。

据悉,国内已批准安全证书的转基因作物有棉花、水稻、玉米和番木瓜,这些作物的安全评价同样应该公之于众。

再如,这次律师在信息公开申请中提出了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制度落实问题。

此前媒体曾报道,国内市场出售的木瓜许多均为转基因,一些豆制品原料用的是转基因大豆,但是这些食品在出售时,都未按规定进行标识(据《羊城晚报》)。

为何这一现象会长期存在,相关部门是否怠于执法,这个问题同样不能回避。

此外,转基因水稻目前并未获准进行商业化种植,但《中国新闻周刊》等媒体曾报道,在国内一些地方,转基因稻种违规扩散。

欧盟此前曾通报,18批次在中国出口欧盟的大米制品中查获“非法转基因”。

那么转基因水稻扩散真实情况到底如何,会有怎样的影响,相关部门拿出了什么对策,这些都是公众所关心的。

转基因技术由于涉及复杂的专业知识,公众对于其安全性的担忧,实属正常。

关键在于,相关政府部门要通过详细的信息披露和不断的政策说服,给公众一个信服的理由。

而且一种转基因食品即便被论证为安全而获得批准,但消费者也有拒绝的权利。

所以,政府应在转基因标识问题上加大执行力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只有在更加信息透明的环境下,转基因食品的推广才能确保安全,不至于引起误解和争议。

临川弑师案的三重反思

哪怕这些因素与临川弑师案并不存在必然关联,相关问题也值得引起反思。

魏英杰

教师节刚过,江西抚州临川某中学就发生一起不幸的弑师惨剧。

嫌疑人雷某是一名高三学生,遇害者是他的班主任孙老师。

这起悲剧让人不胜唏嘘。

事件的直接起因,是班主任没收雷某手机并通知其家人,却没想到,雷某随后手持水果刀闯入办公室,割破班主任颈动脉,造成孙老师当场死亡。

这起事件确实有其偶然性,不乏激情报复特征,属于罕见的极端案件。

话虽如此,因这起事件而被披露的一些问题,却值得引起重视。

这些问题未必是弑师案的主要成因,却可能是潜在的诱发因素,有必要进行深入讨论。

一是关于当前的师生关系。

就报道来看,孙老师是优秀老师,脾气也很好,而雷某读书成绩一般,平时上课经常睡觉。

弑师案之所以发生,问题或许出在学生这边,但这也表明老师可能平时与学生沟通不够,导致师生关系陌生化。

当前,老师和学生压力都越来越大,如何达成师生有效良好沟通,值得引起关注。

二是学校的管理方式。

据悉,这所中学属于“超级中学”,初、高中将近1.2万名在校生。

由于学生数量多,加上学校周围还住着不少陪读家长,各种关系变得庞杂无比。

这种种因素,势必给学校管理带来巨大压力。

类似这种“超级中学”该如何规范管理,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不能忽视。

更要看到,这种“超级中学”实乃应试教育产业化的产物。

报道称,该校高考质量一直位居全省前茅,教育产业成为当地主打经济。

地方为了打造教育产业,必然对学校施加压力,学校为追逐高考升学率,必然对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而教师为提高成绩,又必然更加严格要求学生。

层层加码之下,不仅老师负担沉重,学生更将苦不堪言。

在这种扭曲的政绩观与变形的应试教育体制的双重压力下,师生关系很可能会被扭曲变形,变得不再那么简单而纯粹。

这意味着,哪怕这些因素与临川弑师案并不存在必然关联,相关问题也值得引起反思。

目前,雷某已在上海投案自首。

我们在哀悼孙老师的同时,也该意识到,这对雷某及其家庭也是一个悲剧。

而如何杜绝类似悲剧,是更值得深思的话题。

送礼若非刚需,还会有“最堵周”吗?

送礼成潮,也是源于人群中不安全感的累积。

让送礼潮退潮,还节日本来面目,则需要人们的清醒自觉。

西坡

每年伴随中秋节而被热议的话题,除了月饼就是堵车了。

来自北京市交通委的信息称,上周本市道路交通压力已经呈现明显上升态势,今、明两天每天严重拥堵时间或超过8小时。

中秋节带来“最堵周”,这现象并非一年两年了,其中的关键因素人们都心知肚明——送礼。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就曾称:

“中秋节前北京堵车很严重,都是送月饼的。

”近日一个座谈会上,作家冯骥才回忆:

“去年在北京开会正赶上中秋节的前一天,是送礼的高峰。

我当时从东城到西城堵在路上一个半小时。

这事的蹊跷之处在于,年年送礼年年堵,年年拥堵年年送。

人们都知道,中秋节前的北京最堵,但这并不妨碍送礼的人群上路。

明知拥堵照旧出门送礼,这也说明,节日送礼是“刚需”。

我曾大胆设想,这年头月饼都衍变成“证券化”的月饼券了,送礼为何不能“网上转账”,方便、快捷、不堵。

但有朋友马上提醒,送礼这项社交活动,礼物的传递只是表象,情谊的交织、信任的增进才是核心。

电商再发达、虚拟物品再逼真、通讯手段再即时,都替代不了人们的面对面的寒暄、交谈。

正因为送礼的需求不可替代,人们才宁愿动辄堵在路上几小时,也不愿与上级、客户、朋友的“感情”出现“堵塞”。

如此看来,送礼之风不息,节前拥堵难治。

熙熙攘攘的节日送礼人群中,不仅有饱受诟病的进京“跑部”的地方官员,奔向商业伙伴和奔向亲朋好友的人亦不在少数。

近日,新京报对118位北京居民的调查显示,超过7成受访者会在“两节”期间送礼,送礼对象多为亲朋。

送礼不仅是节日“大流”,而且成为人们头脑中固化的过节方式。

许多人将过节等同于送礼、收礼,又有多少人不送礼便心虚?

不给老师送礼,便担心孩子被欺负;

不给客户送礼,便担心客户会转投别的公司……节日被礼品绑架的实质,是明规则输给潜规则。

有人送礼是想得到不正当的利益,有人却只是求一份心安、踏实。

试想,若送礼非“刚需”,节点性“最堵周”还会出现吗?

“奇葩”校规是在恶狠狠地管制学生

秦淮川

有网友日前爆料称,温州市龙湾区春晖高级中学给在校生发放了一份《德育工作协议书》及《附录》,对学生包括同性之间交往过密的行为,学校将以特别严重违纪行为的名义予以处罚。

网友戏称这是“奇葩”校规。

(《京华时报》9月16日)

“奇葩”校规年年有,今年似乎特别多。

比如,河南漯河一所高中规定,“任何男女生交往务必遵循在明亮地方、5人以上同学在场。

”杭州一中学规定:

男女生不得成对单独出现在校园里,男女同学平时距离不能小于50厘米,男女生不得同桌吃饭。

浙江台州一中学规定,严禁男女同学单独相约面对面吃饭,或同吃一份饭菜或帮一方带饭(包括在教学区)……

纵观这些“奇葩”校规,其特点是荒唐可笑,野蛮粗暴。

尽管出于善意,但经不起丝毫推敲。

校方制定这些校规的初衷无非是担心学生早恋,但“哪个少女不怀春,哪个少男不多情”,十五六岁、十七八岁的男女生之间互生情愫,这不是很正常吗?

早恋不应提倡,但也不能采取极端手法控制和压迫。

一刀切的校规,奉行的是“有罪推定”,难道男女生有交往就是恋爱吗?

连同性之间的正常交往也一概反对,何其扭曲?

学校管理者起码应该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法律精神。

上面有些规定明显背离法律,对所谓违反规定者,又是罚款又是停课,难道制定者不懂得教育法?

此外,从民事合同的角度看,上述学校也不懂法,正像有律师所称的那样,民事合同构成的前提是协议双方平等;

而作为管理方,学校属于优势主体,学生则处于弱势。

因此,上述这类民事合同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制定上面这样的“奇葩”规定,显然缺乏基本的人文关怀和教育常识。

正如有学者所称的,在学生成长过程中,“铁哥们”、“闺蜜”和“死党”等关系非常重要,同学之间的情感交往可以满足其情感宣泄等需求,有利于青少年心理健康。

少年之间的纯洁情感,不容亵渎,也不容绞杀,哪怕他们确实在谈恋爱,教育工作者也应该明白疏胜于堵,更应该有多样、有效的沟通和化解手段。

野蛮手段往往制造悲剧,如山东东营一学校规定男生必须理平头、女生必须留运动头,一名留长发的女生跳楼。

一个懂得教育艺术的学校,一定是尊重学生、放飞学生思维的地方;

一个开放、自信和有活力的学校,一定是激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培养学生健全人格的地方。

压制带不来驯服,反而会增加学生的逆反心理。

靠欺骗的手段,靠粗野的管理,靠虚骄的作风,靠耀武扬威的霸蛮,培养不出有公民精神的学生。

对待孩子,别像对待流水线上的产品一样,要求他们整齐划一;

也别像对待宠物一样,要求他们逆来顺受,乖乖听话。

爱因斯坦说过:

“由没有个人独创性和个人志愿的统一规格的人所组成的社会,将是一个没有发展可能的不幸的社会。

学校的目标应当是培养独立工作和独立思考的人,这些人把为社会服务看作自己最高的人生问题。

”但愿我们的教育工作者真正掌握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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