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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39

第二节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39

第三节加强旅游资源及自然保护区保护40

第四节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相关措施41

第七章规划调整实施保障措施42

第一节法律保障措施42

第二节行政保障措施42

第三节经济保障措施43

第四节技术保障措施44

第五节社会保障措施44

附表45

附表一土地利用现状表(2014年)45

附表二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表46

附表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47

附表四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表48

附表五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48

附表六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表49

附表七土地利用用途分区调整表49

附表八近期重点建设规划项目统计表50

前言

《江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称《规划》)批准实施以来,全县狠抓规划实施管理,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县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效益,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江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特编制《江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调整方案》依据市调整下达指标,主要阐明2015-2020年江口县土地利用战略,适度调整土地利用主要目标、任务、结构和布局,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土地用途管制,通过多种方式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协调好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多规融合”和三线划定,安排各类工程及项目,提出规划继续有效实施保障措施,引导全县人民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县国土资源局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依法对《调整方案》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常态下对土地利用的新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守住生态、发展、安全三条底线,深入推进“一业带三化、三化促一业”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着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培植后发优势。

优化产业用地结构,特别是重点城镇、特色农牧产业、文化旅游等的建设和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相对于其他地区的竞争优势,促进江口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我县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二节规划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适当调整完善《规划》,强化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二、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适度调整建设用地指标结构,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规划期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合理有序增长,保障合理的用地需求。

通过城乡统筹、盘活存量、内涵挖潜,解决发展用地指标的不足。

保护优质农地资源和必要的生态空间,重点做好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调整,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全面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贯彻落实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充分衔接全县城镇体系、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保、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大健康等相关专项规划,向全县重点发展区域、战略新兴产业、重点行业给予倾斜,推进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四、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三节规划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列》;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12、《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13、《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4、《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

15、《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

16、《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17、《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

18、国家、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相关文件、规定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10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号);

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7、《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25号);

8、《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6﹞22号);

9、《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6号);

10、《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黔府发〔2016〕32号);

11、《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82个县(市、区、特区)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的函》(黔国土资函〔2016〕288号);

12、《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贵州省土地整治服务就地脱贫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国土资发〔2016〕25号);

13、《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铜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指标的通知》(铜府办发〔2016〕112号)。

三、相关规程及技术标准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4、《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5、《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6、《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

四、相关规划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3、《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

4、《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

5、《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加密规划)》;

6、《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7、《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

8、《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9、《贵州省“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

10、《铜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11、《铜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12、《铜仁城市经济圈发展规划(2009-2020年)》;

13、《贵州铜仁百里锦江国际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

14、《贵州铜仁百里锦江国际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与重要节点控制性规划》;

15、《贵州江口国家湿地公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16、《贵州江口国家湿地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

17、《江口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18、《江口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

19、《江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贵州省江口县省级生态县建设规划》;

21、铜仁市及江口县新型城镇化、综合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旅游、能源、电力、工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易地扶贫搬迁等其他相关规划。

第四节主要任务

规划调整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科学划定三条红线,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融合”。

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在已经形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基础,进一步分析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措施。

二、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调整。

按照市调整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合理调整全县耕地保有量和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二)建设用地规模、结构调整。

按照市调整下达的建设用地相关指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用地结构。

三、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

(一)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按照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布局作适当调整。

摸清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千亩以上坝区、城镇周边、交通沿线、集中连片、质量等级高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完成基本农田保护调整。

(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在不突破市下达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遵循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用地,通过倒逼存量挖潜,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

一是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

二是严控城镇无序开发,确保城镇人口密度、用地产出强度等达到相关标准。

三是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促进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

四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实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文化产业、养老服务业、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

四、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融合”

根据调整后的规划指标和用地布局,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结合“三线”划定,探索推进“多规融合”,为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度打下墓础。

第五节调整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为全县行政管辖全部范围,包括双江街道、凯德街道、闵孝镇、德旺乡、官和乡、民和镇、太平镇、坝盘镇、桃映镇、怒溪镇2街道6镇2民族乡,土地总面积187712公顷。

二、规划调整期限

本次规划调整以2014年为基期,2020年为目标年,调整期限为2015-2020年。

第六节数据来源

规划调整基础数据: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含文本、说明、图件及数据库。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及数据库。

国民经济数据:

以统计数据为主,并参照相关发展规划。

第二章规划调整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我县位于贵州省东北部,东邻碧江区,南连岑巩县,西接石阡、印江两县,北抵松桃县,是一个资源丰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山区农业县。

是典型的立体自然地理,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生态系统特殊,生物资源丰富,物种齐全,森林覆盖率64.75%,旅游资源独树一帜。

联合国“人与生物保护圈”成员、国家自然保护区、佛教名胜梵净山位于县境北部。

全县土地总面积1877平方公里,下辖2个街道办6个镇2个民族乡,中心城区面积10.85平方公里。

近年来,随着杭瑞高速公路、安江高速公路的开通,我县深入实施“一业带三化,三化促一业”(以文化旅游产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工业新型化和城镇园林化)发展战略,以旅游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保持了经济较快增长、结构持续优化、民生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态势。

2014年末总人口24万人,城镇人口10.06万人,城镇化率达41.92%。

实现地方生产总值40.1亿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亿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8.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02亿元,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达49.77亿元、44.16亿元,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2338元、6839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全县土地总面积187712公顷,其中农用地1721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70%;

建设用地36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4%;

其他土地119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36%。

各地类分类现状详见下表。

表1江口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2014年现状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农用地

耕地

28833

15.36

园地

959

0.51

林地

130691

69.62

牧草地

3607

1.92

其他农用地

8039

4.28

合计

172129

91.70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建制镇

644

0.34

农村居民点

2012

1.07

采矿用地

144

0.08

小计

2800

1.49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693

0.37

水利设施用地

74

0.04

其他建设用地

73

840

0.45

3640

1.94

其他土地

水域

1277

0.68

自然保留地

10666

5.68

11943

6.36

土地总面积

187712

100.00

二、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1、土地垦殖率低,林地面积大,生态环境质量良好,生态功能凸显。

2014年耕地28833公顷,土地垦殖率15.36%,远低于铜仁市27%的平均水平;

林地1306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高达69.62%,森林覆盖率高,生态环境质量良好,加上良好的水热条件,有利于走农、林、牧、渔、副全面发展。

2、农用地内部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设施落后。

农用地中,75.93%的土地为林地;

牧草地全部为天然草地,无产出较高的人工草地和改良草地;

其他农用地中,84.90%为田土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农业基础设施用地仅1180公顷,占比较低。

3、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太小,仅占土地总面积的1.94%,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建设用地的55.28%,交通水利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水利用地占建设用地的21.07%,占土地总面积的0.41%,对国民生产总值贡献大的城镇工矿等用地比例太少,仅占建设用地的21.64%,占土地总面积的0.42%,很难支撑江口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尽快摆脱“欠发达、欠开发”局面。

第三节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一、规划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

耕地保有量实现保护目标规划2020年耕地保有量24860公顷,2014年耕地保有量28883公顷,比规划保护目标多4023公顷,实现保护目标。

基本农田实现规划目标规划2020年基本农田面积为23902公顷,2014年实际基本农田面积23878公顷,比规划目标少24公顷,未实现保护目标。

园地实现规划目标规划2020年园地430公顷,2014年园地959公顷,比规划目标多529公顷目标,实现规划目标。

林地实现规划目标规划2020年林地124170公顷,2014年林地130691公顷,比规划目标多6521公顷,实现规划目标。

牧草地未实现规划目标规划2020年牧草地15420公顷,2014年牧草地3607公顷,比规划目标少11813公顷,未实现规划目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4000公顷,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3640公顷,剩余指标360公顷,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规划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3200公顷,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2800公顷,比规划目标少400公顷,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规划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590公顷,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788公顷,比规划目标多198顷,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规划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800公顷,2014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840公顷,比规划指标多40公顷,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用地规模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规划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1292公顷,2006-2014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932公顷,指标剩余360公顷,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规划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820公顷,2006-2014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577公顷,指标剩余243公顷,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规划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515公顷,2006-2014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86公顷,指标剩余129公顷,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实现规划目标规划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780公顷,2006-2014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824公顷,比规划目标多2044公顷,实现规划目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规划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98平方米/人,2014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78平方米/人,比规划目标少20平方米/人,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亿元GDP耗地量实现规划目标规划2020年亿元GDP耗地量395公顷/亿元,2014年亿元GDP耗地量91公顷/亿元,比规划目标低304公顷/亿元,实现了集约利用土地目标。

表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表

指标

现行规划2020年目标

2014年

2014年-规划2020年

执行结果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单位:

公顷)

耕地保有量

24860

28883

4023

实现保护目标

约束性

基本农田面积

23902

23878

-24

未实现保护目标

园地面积

430

959

529

实现规划目标

预期性

林地面积

124170

130691

6521

牧草地面积

15420

3607

-11813

未实现规划目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

4000

3640

-360

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3200

2800

-400

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

590

788

198

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800

840

40

增量指标(单位: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1292

932

360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

820

577

-243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

515

386

-129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780

2824

2044

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98

78

-20

亿元GDP耗地量(公顷/亿元)

395

91

-304

二、《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1、规划实施期间,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等作为各乡镇、街道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通过监测、监管等多项措施严格限制耕地和基本农田占用。

2、规划实施期间,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全面推进土地整理,特别是基本农田示范区整理,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投入,推进了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大力开展了基本农田整理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实施土地整治项目140余个,其中土地整理重点项目15个,土地开发重点项目125个,合计补充耕地2824公顷。

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5256公顷,投入资金2.21亿元。

3、《规划》实施期间,按照“保资源、保发展”的基本思路,优先保障梵净山旅游文化用地和铜仁城市经济圈建设用地、县城用地、凯德特色产业园区发展用地,保障了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为实现打造梵净山世界旅游目的地发展目标提供了用地保障,落实了重点建设项目35个,供给建设用地1027公顷,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通过各种手段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期间,全县通过严格规划、计划、预审和审批管理,逐步提高建设项目用地门槛,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标准体系与评估、考核办法,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以来,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农村建设用地80公顷,同步为城镇及工业发展供给建设用地80公顷。

大力开展了“旧城改造”工作,治理棚户区、城中村,完成棚户区改造600余户、城市棚户区改造700余户,改造城中村39公顷。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降低了29平方米,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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