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章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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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章程Word格式.docx

〔必定载明:

主要利用非国有财产、自觉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

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校办学要旨是: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民俗,以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保证正确发展方向。

引导从业人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

1

核心价值观。

单位成立的目的。

第四条学校办学规模是人,办学层次是中等(文化、艺术),

办学形式是(整天制、业余面授、函授等)。

第五条本校的行政审批部门是太原市教育局,法人登记与管理部门是太原

市民政局。

收费标准的备案与管原由物价部门负责,收费票据与管原由财政部门

负责。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和创立资本

第七条本校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以下权益:

(一)认识本校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介绍董事(理事)和监事;

〔依照学校本质状况设置董事会或理事会,下同。

(三)有权查阅董事(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校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第八条本校创立资本为万元,出资者为,属个人投资。

学校

存续期间,创立资本不得被抽逃、挪用,只能用于学校业务范围内张开的活动。

〔创立资本应切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

出资人的出资本额〕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校设理事会,理事会的组成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校长、教

职工代表等人组成,是本单位的决议机构。

第十条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2

第十一条理事会执行以下事项的决定权:

(一)更正学校章程;

(二)审察学校工作活动计划与工作报告;

(三)审察赞成学校年度财务预计、决算方案;

(四)增加创立资本的方案、预计外经费投入、校舍的新建和修葺等项;

(五)学校的分立、合并或停止;

(六)聘任也许解聘本校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免除、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审察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薪资酬金。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最少召开1次会议。

有以下状况之一,应当召开理事

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建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多数选举产生或免除。

第十四条校长和副理事长作为理事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够执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执行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够出席,能够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定载明授权范围。

3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推行

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定经全体理事的过多数经过。

以下重要事项的

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经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更正;

(二)本校的分立、合并、更正或停止;

(三)校长聘任与解聘;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批阅、签字。

理事会决议违反罪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

本校碰到损失的,参加决议的理事应当肩负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录

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留。

第十八条理事长执行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推行状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校成立监事会〔也许成立监事〕,其成员为人。

监事的

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选举1名召集人。

人数较少的民办学校可不设监事会,但必定设1-2名监事〕

第二十条监事的组成在举办者、本校教职职工中产生或更换。

必要时吸取可由教育行政部门介绍的人员。

监事会中的教职职工代表由学校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校的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或监事执行以下职权:

4

(一)检查本校财务;

(二)对本校理事、校长违反罪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督查;

(三)当本校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可出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会议推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多数表决经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本校专职人员中有3名以上中共党员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建

立党组织。

党组织成立后,在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机关的指导下张开党的建设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校要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成立健全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和失期惩戒系统,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规范发展。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校的法定代表人为。

〔由董事长、理事长或校长担当〕

第二十六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其不得担当本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也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也许正在被执行刑事逼迫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也许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也许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

权益,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当因违纪被撤掉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

撤掉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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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当法定代表人的其他状况。

第五章学校校长

第二十七条本校校长为,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

第二十八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授课和行政管理工作,并执行以下职权:

(一)主持学校的平常工作,组织推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推行学校年度工作活动计划,进行年度工作报告;

(三)拟订学校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校副职管理干部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

(七)聘任或解聘学校教职职工

(八)判断教职职工薪资待遇

(九)依法保障教职职工劳动权益。

第二十九条

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其不能够担当本校的校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也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也许正在被执行刑事逼迫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也许国家公安机关通缉的

(四)不具备校长职业资格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当校长的其他状况。

第六章

财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条

本校经费本源:

(一)创立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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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张开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经费必定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

红。

第三十二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成立健全内部会计督查拟订,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正确、圆满。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推行的税务督查和会计督查。

第三十三条装备拥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定与接收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从前必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本校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推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业务审批机关,管理、登记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六条本校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更正、停止及停止后财产办理

第三十七条本校的分立、合并及停止,在进行财务清理后,由学校理事会

报审批机关赞成;

学校举办者的更正,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理后,经学校理事会赞成,报审批机关赞成;

学校的名称、层次、种类等事项的更正,由学校理事会报审批机关赞成;

学校理事长、理事更正、更正招生简章和广告、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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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章程,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应当停止:

(一)无法依照章程规定的要旨连续张开活动的;

(二)被取消办学赞成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连续办学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九条学校停止时,应当稳固部署在校学生。

第四十条学校停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理。

对学校的财产按以下序次清账: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开支;

(二)应发教职工的薪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开支;

(三)送还其他债务。

清账上述债务后的节余财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本校停止时,由审批机关回收办学赞成证,并到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本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

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理事会拟订,报审批机关备案,向社会公示。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需要校正时,由举办者(理事长)召开理事会,会议审议

经过并报审批机关及登记机关重新备案后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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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理事会成员签字:

举办者:

太原学校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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