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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的重点、难点是课时教案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3)教学方法。

要研究特殊学生实际和需求,选择切合学生的教学方法。

(4)教具。

教具可以将抽象的教学内容具体化、形象化,便于学生理解和接受。

采用什么样的教具在教案中要注明。

(5)教学过程。

复习导入、传授新课、巩固练习、小结、布置作业等环节,都应在教案中明确地体现出来。

(6)板书设计。

板书设计要体现精练、突出主题;

并在备课本上呈现出来。

(7)教后记。

教后记既是教学反思、信息反馈的记录,又是教师教学活动的延伸,是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3、教学进度适中。

每学期初制定教学进度,在教学中如发现进度不符合学生的实际,应及时修正,并上报教导处。

4、要有适当的超前备课内容。

一般说,备课应超前一周。

这样便于修改和熟悉教案,保证课堂教学的质量。

(二)高质量的课时教案,在内容上应科学、严谨。

要体现“五备”。

1、备教材和大纲。

第一,要从教材的整体角度,准备每个课时教案;

第二,教学的重点、难点要准确把握;

第三,要从特殊教育的规律出发,研究教材,根据学生的认知能力,确定教学目标;

第四,要充分地挖掘教材中的教育因素,注重非智力因素的培养;

第五,教学时间的分配要合理。

2、备学生。

教学各个环节,既要面向全体,又要照顾个性差异;

注重分层教学。

3、备教法和学法指导。

第一,注重利用学生的实际生活和创设丰富的生活情境,让学生在体验中学习,获取直接经验。

第二,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上,从学生的不同特点和需要出发,采用教育、医学等多种手段对每个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提高教育的有效性。

4、备练习。

第一,教师选编的练习要具有典型性、针对性、多样性、系统性:

第二,练习要照顾到每一个学生的需要,坚持个别化教学。

5、备资料和有关新信息。

选用的资料和信息要准确、新颖、实用。

选用的资料和新信息要符合特殊教育大纲要求和学生的实际。

四、课堂教学

l、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

教师要坚持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提倡文明教风,爱护每一位学生,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2、课堂教学是实施思想教育的主阵地,各科教学都要渗透德育教育,对特殊学生进行恰如其分的思想、道德、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的教育和培养,切实做到教书育人。

3、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经历与生活体验,让学生在实践、动手体验中自主学习。

4、教师要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化教育,因材施教,在注重学生文化知识学习的同时,重视学生的康复训练和技能培养。

五、作业批改

l、各科教学应该根据学生的特点,布置适量的课内作业和课外作业,作业能体现学生的层次需要。

2、教师要及时、认真地批改学生的作业,根据学生的作业情况及时进行补缺补差,提倡面批。

五、学习指导

l、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研究和指导。

注意培养学生课前预习,课后复习,独立完成作业、上课专心听讲的良好习惯。

对习惯的培养要持之以恒,经常检查,并配合家庭教育落到实处。

2、要十分注重培养学生的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和思维能力;

培养他们的信心、意志、性格,重视教学过程中的个性全面发展。

 

教学常规工作考评条例

一、教学计划制订

1、认真学习《上海市辅读学校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明确本学科教学目标和要求,安排好学期教学进度。

2、根据学科特点,安排好学期测验次数、内容和时间。

3、制定本学期的“三技”训练、兴趣课与学科竞赛活动计划。

4、确定切合学科教学实际的可行的教学研究课题。

5、安排好假期作业。

二、备课

l、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确定选用的教材,并认真钻研。

2、结合学生实际,制定单元目标和课时目标,把握好教学重点和难点。

3、教案应有课题、教学目标和分层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及解决策略、教学时数、教学准备、教学过程及教学后记。

4、设计好教学过程,注意教学坡度与教学方法的选择与改进。

5、根据教材和学生的特点,设计练习、布置作业。

6、复习课要有计划,安排好复习内容,并按计划备好复习课。

三、听课评课及公开课

l、要求45岁以上教师听课15节,30—45岁教师听课18节,30岁一下教师听课20节。

并进行跨学科听课,每位教师每学期跨学科听课不少于5节。

2、每位教师认真记好听课笔记,积极参加评课交流,写好两篇听课心得(800字以上)。

3、每学期教研组内开交流课不少于1次,备课组内开课不少于2次。

鼓励教师积极主动上校级、区级公开课。

四、作业

l、对学生作业要有规定的书写规范。

2、作业量适当,批改及时认真。

3、及时评析作业中的带普遍性的问题,视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集体订正或个别面批。

五、测验与考试

l、根据学科特点进行科学命题,确定测验次数,一学期不少于4次,做好测验评析工作。

2、组织好期中学科竞赛活动,期末考查活动,考前做好试卷校对工作,写好出卷意图,考后做好试卷的质量分析,做好试卷点评。

六、课外活动

l、课外活动包括社会实践、春秋游、看电影及其他活动。

讲究活动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发展学生个性。

2、活动安排做到五定:

定时、定点、定人员、定内容、定次数,每次活动制定好活动方案,做好活动小结,确保师生安全。

教科研工作条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的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要求教师“要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的指示,确立以教育科研为先导,科研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培养科研型教师服务的指导理念。

以坚持“为学生发展服务,为教师成长服务”的思想,以创新为恒心,质量为中心,服务为宗旨,管理为保证,提高为重点,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关键,努力做好学校的教科研工作,使教育科研成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新的生长点,成为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的新的支撑点,成为营造学校特色的新的闪光点。

为了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促进研究成果向实际应用的转化,为教育宏观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特制订本条例。

一、教科研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通过宣传和引导,强化教科研意识,确立学科教育科研的先导地位。

要求全

体教师:

l、明确教育科研与学校发展的关系,树立“科研兴校”的观念;

2、明确教育科研与教育改革的关系,树立教育要改革、科研要先行的观念;

3、明确教育科研与质量的关系,树立向教研要质量的观念;

4、明确教教育科研与教育方法的关系,树立从“苦教”向“善教”转化的观念;

5、明确教育科研与教师发展的关系,树立科研引领发展的观念。

二、教科研工作的组织机构

l、教育科研领导小组

教科研领导小组由组长、特邀顾问、副组长和组员10一12人组成。

组长由校长兼任;

副组长由教科研室主任担任;

组员由各学科的教研组长、主课题的负责人、子课题的教师代表等组成;

特邀顾问由学校聘请资深教师担任。

教科研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科研的课题规划,制定管理措施,落实经费等;

完成区教科所布置的工作任务;

组织国家、市级教科研课题的申报与管理;

指导各教研组或教师个人的课题申报与研究工作;

负责课题的评选和推广工作。

2、实行校长领导下的教科研室、课题组、教研组的教科研组织形式。

教科研室是学校教科研工作的主要机构,教科研室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根据教科研领导小组的规划和部署,具体负责安排和组织教科研活动,举办教科研知识培训班,提供相关的情报、资料,总结推广科研成果,完成教科研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课题组是开展教科研活动的合作团体。

课题组活动由课题组组长主持,直接进行课题研究资料的搜集、研究方法的确定、子课题的分工、研究进程的安排等教科研实践。

课题组在完成教科研各阶段任务后,填写活动汇报表,撰写研究活动小结和研究报告。

教研组是学校教学和研究的重要组织。

教研组对教学活动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并将其作为研究课题纳入科研活动予以深入研究,寻找解决途径。

同时负责对教科研成果进行实践和检验,对先进或成功的研究成果予以推广应用。

三、教科研工作的队伍建设

1、定期举办教科研知识讲座或邀请专家、学者讲学,讲授教科研理论知识,传递教科研信息,指导教科研方法,以提高教师的教科研能力。

2、选送骨干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科研知识培训班和研修班进行学习。

3、开展“书架子”工程。

发动教师有针对性地学习,提高理论水平。

要求每位参与教育科研工作的老师每学期至少要通读两部、精读一部教育科研理论专著,撰写一篇读后心得,校骨干教师要撰写两篇心得体会,并列入学期教科研考核范围。

4、开展教学科研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总结、提高。

每学年召开一次教科研交流会,选编一本论文集、一本教学案例或个案集。

5、在校内开展有目的性、有组织性的网上交流活动,教师对教科研室提供的教科研前沿资料进行学习,并参与讨论。

6、倡导同伴互助研究学习,确立集体研究项目内容,阶段性地推出集体研究成果,并上报教科研室备案,在全校范围内作交流推广。

7、关注教师的个体成长。

联合教导处,进行“师徒结对,切磋教艺,共同进步”的活动,加强教师个体之间的互动交流,促使全面提高。

四、教科研课题申报和管理

1、课题的选择

(1)课题的选择要从实际出发,针对教育教学中应解决的有价值的问题,进行有创新意义的研究;

(2)课题的选择要以应用性为主,鼓励进行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研究;

(3)课题的选择要以小寓大,注意课题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4)鼓励进行教育实验和个案研究,为教育决策提供服务;

(5)对经验性总结,要从理论高度进行概括,并以丰富的事实作为理论观点的支撑。

2、课题的申报制度

(1)课题申报的原则是全面规划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统一招标与自由申报相结合。

国家、省、市指定给本校的教科研课题,由领导小组组织申报和实施。

(2)课题申报。

要求教研组每学年申报一次,至少申报一个课题。

申报时应明确填写申报的课题、类型、研究人员、研究步骤及完成日期,由教科研室领导小组立项认可。

(3)申报课题立项认可之后,根据研究需要可发给一定的研究经费,课题研究经费由课题组根据课题的实际情况提出,经教科研室讨论,报领导小组审批。

3、成果的管理制度和鉴定

(1)对国家、市、区级的研究课题要重点管理,配备力量,抓紧研究,确保完成。

对各教研组和个人研究课题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保证质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2)对已完成的课题研究成果,要组织专家、领导予以鉴定、评选,其中优秀成果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

(3)修改权属课题研究者所有,保护研究者的合法权益。

五、教科研项目招投标制度

1、在校长领导下,强化教科研室的职能,建立并完善学校教科研的三级课题管理网络机制。

2、教科研室根据学校教科研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学校的总课题,学年初向全校教师公布教科研项目的子课题,进行公开招标。

3、由教科研室组织力量成立教科研项目的专家评定小组,对招标课题进行论证评审。

4、承担项目课题的教师必须按照自填的“课题计划书”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教科研任务。

5、教科研室应加强对教师科研项目的指导与帮助。

6、学校设立一定数量的教科研项目专项基金,为每个项目提供研究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由承担的教师支配。

六、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制度

1、为加强对教科研项目的指导与管理,保证教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度与质量,发现、总结并改进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问题,学校教科研室在课题研究中期,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检查。

2、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的具体时间依据科研项目负责人填写的《课题计划书》而定。

3、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课题研究进度、阶段成果完成情况、课题研究中的主要困难与问题等。

4、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的方式是自查与检查相结合。

项目负责人填写《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教科研室组织力量进行检查。

5、由教科研室完成每个项目的中期检查情况小结,并及时反馈项目负责人。

6、教科研项目经中期检查,完成情况良好者,予以表扬,完成情况良好而经费不足者,学校考虑追加项目经费;

完成情况较差者,由学校考虑是否中止该项目,并追回一定的项目经费。

七、教科研成果交流汇报制度

1、为建设良好的校园学术环境,活跃教科研气氛,形成实事求是、勤奋好学的风气,教科研室定期组织教科研成果的交流汇报。

2、教科研成果的交流汇报分为阶段成果的汇报和最终成果的汇报。

3、教科研成果交流汇报的具体程序是:

陈述课题研究基本情况、展示课题研究成果、专家评定小组或与会师生提问、课题成员答辩。

4、一级、二级课题的成果汇报在全校教师大会上进行,三级课题的成果汇报在年级组或教研组进行。

5、教科研成果的交流汇报相当于开设学校级公开课。

教务管理制度

一、排课

l、根据学校要求,按时完成排课工作。

2、开学前,把班级课程表、教师授课表和作息时间表分发给有关班级和教师。

3、开学一周内将各学科的教师授课表、全校总课表抄送给校长室。

4、排课表应做到正确无误,符合规律,合情合理,秉公办事。

二、调课

l、因病、因事、进修、教研活动、外出开会等情况的教师,必须凭病假单、事假单、进修通知、开会通知等由教导处统一调课,不得擅自调课;

教师调休由本人自己调课后及时上报教导处,经教导处同意后方能实施。

2、“调课通知单”应及时落实到有关教师和班级并做好记录,及时统计。

三、其他工作

l、及时送发教师的外出活动、会议通知,并及时作好登记。

2、每学期必须要把教师的任教学科、年级、班级及任课数,登记造册。

3、做好师生文化课本及教师“教学参考书”的预订发放工作。

4、考前,负责安排试场及监考教师名单,并及时将考试日程表、考场安排

表、监考老师安排表等送达有关教师。

5、考试前做好试卷的分发工作,考试结束时负责清点、回收试卷工作。

6、期终考试结束时,整理好教师的试卷分析等材料。

教导处立卷档案目录

一、教学计划

教育方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培养目标、学校工作计划、心理咨询辅导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等等。

二、规章制度

上海市浦东新区有关师德建设基本要求、各组室规章制度,教师、教辅人员主要职责、教学常规、学生守则、学习规则、考试规则等。

三、组织管理

校历、每周教学工作要点、教学工作日志、课程表、教师任课安排、教研组长和班主任名单、学生分班名单(学生干部名单)、教研组长会议记录、师生座谈会记录、师生考勤、教师考评、学籍卡、“三技”训练记录表,休、退、转学学生情况,毕、肄、结业学生名单及去向,班主任手册、班级工作总结、学生实习、见习鉴定、毕业生登记表等等。

四、教研活动

教研组计划、总结、教研记录、课堂教学评议、学科竞赛计划、总结,教研阶段成果或最终成果。

五、教师业务

教师业务登记表,教学进度、优秀教案、听课笔记、试卷及质量分析、记分册、科研材料(校内外发表的文章、著作、得奖情况)、期终个人小结。

教学质量管理用表

一、各年级师资配备、各班班主任配备、备课组长表。

二、学校(学期、学年)工作计划表。

三、教师业务登记表。

四、教研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表和活动记录表。

五、教务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表和工作总结表。

六、教学进度表。

七、备课组活动记录本。

八、说课听课评课记录本。

九、教案。

十、各年级、班级学习成绩汇总表。

十一、考试质量分析表。

十二、学生座谈会记录本。

十三、学生作业质量抽查记录表。

十四、学生调查问卷表。

十五、家长调查问卷表。

十六、教师调查问卷表。

十七、教学质量评价表。

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委颁发的《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浦东新区辅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第二章入学注册

第二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效证件(智商量表、户口证明、接种卡),按时到校办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按旷课处理。

超过一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第三条:

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应准时到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未按规定缴费者,不准注册,达到退学规定者,一律不准注册。

第三章成绩考核

第四条:

各科的考试或考查应根据《课程标准》规定,采取笔试(开卷、闭卷)、口试等形式。

考试时间一般为60~90分钟,考试要注重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视形成性评价、绝对评价和个体内差异评价。

第五条:

学生学业成绩,需有学期总评成绩和学年总评成绩。

常年总评成绩按两个学期总评成绩综合评定。

学期总评成绩以平时成绩、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成绩评定。

体育、美术、音乐等学科可根据平时考查和考试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可采用等第制或百分制记分。

第六条:

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生毕业须进行毕业鉴定,学生毕业鉴定应采用自我评定和小组评议相结合方式,毕业鉴定的结论要与学生本人见面。

第四章毕业结业肄业

第十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考试成绩及格,德育、体育、劳动技能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肄业,发给肄业证书。

(1)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而中途退学者。

(2)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而中途休学,休学期满无复学条件者。

(3)规定学习年限,但达不到毕业、结业标准者。

第十一条:

辅读学生修业期满,发九年义务教育证书。

第五章休学复学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十三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在休学期前半个月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可以继续休学。

第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复学。

第十六条:

学生因病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可提前复学。

第十七条:

要求复学的学生,学校可进行行政审查。

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可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七章退学

第十八条:

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家长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准予退学。

1.长期患慢性疾病,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

2.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者。

3.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病而丧失学习能力者。

4.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或年满16周岁,不想继续就读的学生。

上述情况均须有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5.出国定居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6.因特殊原因需第二次休学者。

7.应该休学而不休学者。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报请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按勒令退学或自动退学处理。

1.一学期连续旷课超过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勒令退学)。

2.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者(自动退学)。

第八章奖励处分

第二十条:

奖励可采取当众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

第二十一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处分必须慎重,手续要严格,处分可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

带教新教师制度

一、第一年见习期带教内容

1.带教教师应向新教师详细介绍学校的历史、传统,分析学校的现状、现有师资队伍的教学风格、学生的特点、社区背景、学校的发展思路与办学理念,在此基础上,帮助新教师制订个人的发展规划。

2.新教师上课前应写出符合规范要求的详细教案,指导教师每学期应有重点地帮助新教师审议和修改4-8篇具体教案。

带教初期,新教师的教案都应经带教教师审阅。

3.带教教师和新教师每周互相听课不少于一节,并做好说课、听课和评课记录。

4.新教师上课要用普通话,板书要求准确规范,学习使用有关的教学用具、电教设备。

5.新教师在带教教师指导下,每学期应向本学科教研组上两次公开课,并由教导处听课评价,同时写好评课记录。

6.新教师第一年见习期,应以教育工作为主,教育工作以任见习班主任为主,随带教班主任学习,制订班级工作计划,在带教教师指导下撰写学生的评语,做好学生家庭访问,经常参加班队干部会议,组织班队主题会。

家访和班队活动都应做记录。

每学期应组织一次主题班队会活动,并写好活动后记。

7.每学期结束时,新教师应写一份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工作的专题小结,由带教教师审阅并写出书面意见后交教导处留档。

8.新教师应认真参加市、区教育学院的各种进修活动(包括短训班讲座),做好听课记录,汇报出勤情况和学习成绩。

9.建立新教师“一人一袋”档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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