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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五险(含重疾)方案,不限户籍

养老基数

工伤、失业、生育基数

医疗基数

补充医疗

养老保险

工伤

失业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险

生育住院

缴费合计

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30*60%~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2010年度清远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2248)

2010年度清远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2248*60%~300%)

06年度清远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1424元)

单位

个人

单位缴费

个人缴费

合计

14%

8%

1%

2%

6.5%

0.6%

下限

1818

2248

1424.00

254.52

145.44

22.48

44.96

146.12

8.5

499.06

221.38

720.44

上限

10089

1412.46

807.12

655.79

201.78

2166.67

1039.88

3206.55

方案二:

清远农民工医疗方案

失业、工伤基数

医疗保险

2011年市最低工资850~2010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300%)

2011年全市最低工资

06年清远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1424元

850

119.00

68.00

8.50

17.00

14.24

158.74

226.74

1452.20

2259.32

注:

购买五险方案和农民工方案的工伤待遇报销的区别在于:

1.如果报销伤残费用或者津贴等报销,如涉及到计发待遇方式计算的:

农民工方案:

按照社平工资的60%计算

五险方案:

按照社平工资的100%计算

2011年7月-2012年6月年社平工资:

2.2011年7月,新社保法第五十四条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如果职工购买的是五险方案,那么如果配偶的未就业的情况下生育。

其费用可以在职工参保满一年后予以报销。

按照城镇居民医疗比例报销。

不需要备案。

但需要员工所属地居委会开具其配偶未就业在家待产或未就业在家务农的证明。

农民工方案不享受此待遇。

3.购买五险方案和农民工方案的医疗待遇报销的区别在于:

农民工方案报销比例:

在职/退休:

基本医疗范围内报销80%

报销上限:

53952元(2011年7月-2012年6月)

五险方案报销比例:

在职——基本医疗范围内报销60%

退休——基本医疗范围内报销65%

转院都会增加报销5%(必须具有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

25万(2011年7月-2012年6月)

相同之处:

异地就医都是必须提前2天或以前备案,知道病房床号的时候必须告知当地社保局医保科。

清远当地就医,只需要向医院出示有效的身份证就可以,医院查询到资料后当场减免医疗费用。

农民工方案的生育报销和医疗报销的比例和上限是一样的。

因为生育报销是包含在医疗里面。

第三节清远增减员、补缴办理

一、社保增减员申报

(一)流程

客服专员应在每月20-25号(遇节假日提前)完成核对《社保费用核对表》填写,并确保数据的正确性。

社保专员对成功申报社保的人员名单作好汇总,在每20号前完成《社保花名册》和《社保费用核对表》的制作。

客服专员收齐客户提交的增减员名单,在每月16号前(遇节假日提前)按要求导入公司内外勤增减员系统。

结算中心社保专员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客服专员所导入的增减员名单进行汇总,统一在每月16号进行地税增减员操作,并把增减员信息异常情况及时以邮件方式反馈到客服专员。

二、社保补缴申报

(一)

每月1-15号(遇节假日提前),客服专员收齐客户提交的补缴名单,并按要求导入公司社保补缴系统。

社保专员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客服专员所导入的补缴名单做好汇总,统一在每月16-25号进行地税前台补缴操作,并在把信息异常情况及时反馈到外勤客服专员。

社保专员把成功申报补缴社保的人员名单作好汇总,在每20号前完成《补缴花名册》

流程

(二)提供资料(客服部提供)

正常参保后人员,如需补缴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社保的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

不能跨年度补缴。

补缴只需要员工正常参保,并且提供正确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就可以。

由清远分公司做软件操作。

2011年9月23日开始,清远社保补缴,需要缴纳滞纳金。

每人每天以补缴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

2.补缴必须是失业险和养老险一起补缴。

不能单独补缴养老或者单独补缴失业。

3.2011年7月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工伤可以进行补缴,若认定为工伤,补缴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单位支付。

正常参保后由社保支付。

但是由于补缴方案还没出来。

所以,员工在发生未参保发生工伤的情况下,可先进行备案。

次月参保。

第四节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及指引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领待遇

客服专员应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备注:

法定退休=员工生日当月),为退休职工停保。

职工在退休年龄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退休手续。

(二)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申领待遇(客服部提供)

A.出境定居需提供

1.公安机关确认的出境定居证明;

派出所注销的户口、护照(非中文版的,提供职工本人的书面申请);

(注:

提供上述资料之一及复印件)

2.本人申领时,还需提供清远市开户的邮政储蓄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

他人代办的:

除了提供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公证机关确认的委托书(非中文版的,需公证机关翻译确认);

B、死亡

要求:

死亡员工的第一继承人过来清远社保局办理。

(如果员工已经结婚,就是由配偶过来,如果单身就是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过来办理)。

然后,死亡员工的退保的钱由社保局以直接退回给死亡员工的家属。

所需资料:

死亡员工的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死亡员工的死亡证(由医院或者公安局开具)(原件及复印件)

死亡员工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过来办理退保手续的那个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结算方式:

1、以现金领取方式直接给到继承人。

2、以领取支票到银行提现金方式给到继承人。

二、基本养老保险转移

(一)转入

(1)流程

自受理转入手续后2个月,社保帐户转入当地社保局。

仕邦公司于5天内将所办理完毕的资料归还员工,并作好签收手续。

员工提出办理社保转入手续,向仕邦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仕邦公司前往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

社保局接受社保转入办理,当场接受申办资料并完成办理,完成后将相关资料返还仕邦公司经办人。

(2)提供资料(客服部提供)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转出地参保凭证,含实际缴费起止时间原件及复印件;

3.业务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转出

完成后将相关资料返还仕邦公司经办人。

员工离职时提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要求并向仕邦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仕邦公司前往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

1.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因广东省各地区社保工资水平差异仍然较大,如接收地要求清远市农民工医疗方案需按照清远市缴费水平补足差额方可以接受员工社保转移,可按照以下办法办理:

参加清远农民工医疗方案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补差计算方法及申请办理流程

一、补差基数的确定及计算方法

首先参照以下表,补差额计算公式为:

对应缴费年度应补差额=补基数*缴费月数*个人缴费比例(8%)

各年度参加清远农民工医疗方案养老缴费基数与补差基数的对照表

缴费年度

农民工医疗方案

缴费基数

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

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需转移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社平工资或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补差基数

2006.7-2007.6

200

1211

727

727-200=527

2007.7-2008.6

1691

1015

1015-200=815

2008.7-2009.6

1963

1178

1178-200=978

2009.7-2009.8

2148

1289

1289-200=1089

2009.9-2010.6

580

1289-580=709

2010.7-2011.6

710

2365

1419

1419-710=709

补差计算举例:

张三从2007年1月到2010年7月一直在我司参加清远农民工医疗方案的保险,于2010年8月离职并已停保,员工提出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其户籍所在地的申请,该员工养老需补差总额计算的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个人缴费比例为8%)

该年度需补金额(元)

2007.1-2007.6

6*(727-200)*8%

252.96

12*(1015-200)*8%

782.4

12*(1178-200)*8%

938.88

2*(1289-200)*8%

174.24

10*(1289-580)*8%

567.2

2010.7

1*(1419-710)*8%

56.72

合计金额

2772.4

根据以上计算方法,张三需补在2007年1月到2010年7月期间的总额为:

2772.4元。

二、转移差额补缴流程

客服专员收集名单及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实际参保月数,按补差标准收取费用。

申报专员请款后至社保局进行补差操作

完成补差操作后,申报专员再往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客服专员

客服专员将凭证交给员工,员工再将凭证交至转入地

员工提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请

因申报专员前往清远市社保局进行补差申报,社保局做完补差操作后5天内需缴纳该费用,所以员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客服专员需先将应办理养老保险转移人员的补差费用收取,由申报管理组进行为其补差操作后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补差清单上会注明个人补缴部分和单位补缴部分。

但是,因为考虑到员工在职补差转移或离职转移补差。

所以,社保法没有硬性规定单位要给员工缴纳单位补差部分。

如单位不予以缴纳单位部分,那么全部补差金额员工自己出。

可以是单位代为操作也可以员工自行去补差。

2.清远社保转入:

只允许清远户籍的转入。

清远社保转出:

员工停保----凭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打印参保凭证(个人办理或者单位代办也可以。

)---员工拿回接收地社保局---接收地社保局会核实情况。

需要补差再接收或者不予接收或者直接接收,当地社保局都会直接把函寄到清远社保局。

成功转移,清远社保局不予通知。

需要补差转移,清远社保局会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告知需要补差再转。

不接收转移,清远社保局也会通知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节工伤保险指引

(一)工伤保险流程

派遣员工

客服专员

社保专员

社保局

执行时间

①1个工作日

发生工伤事故

电子版报告事故情况(报案)

收到信息,进行报备

报案

①报案1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检查、受理

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客服专员6个工作日内整理、初审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

整理,初审申请材料

1天内复审、登记、提交

15个工作日

YES

④省内2个工作日,省外3个工作日

修改、补齐材料

NO

通知证人做笔录工作

③材料复审后每周1、3递交,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补齐材料

告知认定结论

60日

作出结论

④补齐材料,省内2个工作日,省外3个工作日补收完成

收到《认定决定书》

10个工作日

认定工伤

不认定工伤

收到决定书后60天内可进行行政复议

60日内

行政复议/诉讼

进入劳动能力鉴定或待遇申领流程

《放弃劳动能力鉴定表》是让员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流程图;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符合劳动能力鉴定条件,并有劳动能力鉴定要求者提出申请

即时

通知社保专员

到社保局领取《劳动能力鉴定表》

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或重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收到《劳动能力鉴定表》

3个工作日

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提供鉴定材料

YES,2个工作日

YES,每周1、3

审查材料

7个工作日

收集、初审

复审、提交

受理并安排员工到清远人民医院做鉴定

2个工作日

60日

结论送达

收到结论

出具鉴定结论

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伤残情况变化的

工伤待遇申领流程图

财务部

收集、整理、初审申领材料

复审、登记、提交

审查、受理

医疗期结束,3个工作日提交资料

医疗期结束

40个工作日

补收材料

客服专员收到资料后2个工作日提交社保专员

收到《工伤职工费用审批表》复件

退回、补齐

收到《工伤职工费用审批表》复件,备查

社保专员每周1、3递交,资料完整方可受理

收到《工伤职工费用审批表》

到账后1个工作日

填写支付证明,请款

审核

客服专员收到《工伤职工费用审批表》后,1个工作日提供给客户,并确认最终收款账户.

更正资料

到账

转账付款

(二)相关资料

(1)工伤备案资料:

《清远市工伤事故申报表》

(2)工伤认定资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①工伤事故报告:

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等;

(派遣公司盖章)

②受伤时目击证人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盖手指模);

③受伤员工自述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盖手指模);

④送院救治的首诊病历及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特殊资料(视不同情况而定):

①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②上下班路线图(标明:

住所地址、单位地址、出事地点、勘查人、绘图人以及日期);

③住所地户口簿、居(租)住地证明或暂住证;

④驾驶证、行驶证;

⑤属意外事故的:

提供遭受自然灾害、高空坠物、遭受抢劫报警证明。

如有目击证人:

要有目击证人的书面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可联系的地址或电话;

⑥职业病:

提供省、市职业病防治院作出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3)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资料:

①清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托书;

②小一寸红底彩照5张;

(4)工伤待遇申领所需资料:

①《清远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②《工伤认定决定书》;

③《诊断证明书》;

④医疗期内医院原始单据、病历、药费电脑清单;

看门诊的,要有处方单;

如有转院的,

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⑤工伤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

⑥交通事故伤亡的,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⑦失踪的:

a.失踪者重新出现,提供单位证明;

b.失踪后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死亡后失踪者重新出现,法院撤消死亡结论的,提供法院裁决书。

⑧工伤死亡的

a.填写《清远市工伤死亡待遇申报、审批》,提供“工伤认定决书”,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因交通事故工亡的须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死)残者家庭情况证明书”;

b.如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提供死者和供养人的《户口簿》原件(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当地派出所证明,直系亲属主要生活来源证明相关材料。

c.供养直系亲属必须年满(男60、女55)周岁以上,小孩18周岁以下,并提供近期3寸彩照每人一张;

如供养人未满十八岁并且在读的,需提供所在学校证明。

第六节失业保险操作指引

一、申领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

二、申领失业待遇程序

由员工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保局办理:

(1)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到社保局确认,自愿失业、失业欠费、没有申报停保三种情况不能办理失业待遇申报。

(2)确认后,提供一下资料到劳动局办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本人身份证;

户口簿;

小一寸彩色相片两张;

未满四十五周岁的女性带计生服务证(男性免);

已确认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3)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局办理失业待遇申领。

《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原件;

户口簿(原件与A4大小的复印件);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与A4大小的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与A4大小的复印件)

申办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待遇

①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有供养关系的提供原始供养凭证

③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第七节生育保险申报及指引

一、享受条件:

参保人从参保缴费后的次月起,因生育分娩住院的,可享受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上月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本月不得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从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基金中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二、申报流程及报销:

社保局受理了医疗报销材料30天内将报销费用打到员工个人账户上。

出院后员工提交相关报销材料至公司,由仕公司将材料交至清远市社保局作报销手续。

员工应在生育住院前通知公司,由公司向清远市社保局报告备案。

相关资料:

1、生育备案填写表格:

《清远市医疗(生育)保险异地住院申请表[新]》

2、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表格:

《清远市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申报表》

1、报销资料:

①财政部门负责印制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②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③出院证明或出院小结;

④诊断证明;

⑤员工身份证原件;

⑥清远市邮政储蓄银行存折;

出生证;

计划生育证;

独生子女光荣证;

结婚证

2、计算方法:

(X—自费药/诊疗项目—起付标准)*80%=可报销数额

(1)其中75%符合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即可由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剩下由个人自付。

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2)起付标准:

市内一级医院为3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三级医院为500元;

市外医院为600元。

(3)最高支付限额按参保的时间定为:

1、连续参保时间不足6个月的,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全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5倍;

2、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全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

3、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全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

4、连续参保时间24个月以上的,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全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第八节医疗保险申报及指引

参保人从参保缴费后的次月起,因医疗住院的,可享受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上月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本月不得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从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基金中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三、申报流程及报销:

出院后员工提交相关报销材料至公司,由公司将材料交至清远市社保局作报销手续。

员工应在住院前通知公司,由公司向清远市社保局报告备案。

1、住院备案填写表格:

《清远市医疗保险异地住院申请表》

2、医疗费用报销表格:

报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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