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政策法律法规知识问答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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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政策法律法规知识问答Word下载.docx

小户(2人以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7.5平方米。

  使用其他土地建造:

大户(6人以上)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中户(3-5人)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米;

小户(2人以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

  使用原宅基地建造:

大户(6人以上)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中户(3-5人)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小户(2人以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

  对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已经审批的,按规划布局的面积执行,但原则上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因征地拆迁安置建房的,其标准按拆迁安置方案的规定执行。

  农村村民建房原则上控制在四层以内(含四层),每层高度不得超过3米,沿口高度不得超过12米。

  5、新建住房后,原有住房及宅基地如何处置?

农村村民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原宅基地应当在住宅建成后交还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

属于建新拆旧的,地上建筑物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6、哪些情形,农民申请建房不予批准?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批准建房用地: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与父母上下代分户申请建房用地的;

  (3)接受调剂住房者调剂后的宅基地达到规定面积的;

  (4)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5)年满60周岁以上的与亲属分户申请建房;

  (6)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房屋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地上建筑物后再申请建房用地的;

  (7)房屋合并后,未办理集体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新建房屋。

  (8)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7、对老年人及城镇居民建房有何规定?

60周岁以上的不能单独申请新宅基地。

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申请建房和买房,对于因离、退休退养而回乡落户的城镇居民,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可以经审批对原有祖传房屋进行拆建,面积按小户审批,原有房屋面积不到小户面积的按原有房屋实际面积审批。

  8、农村私人建房审批程序和宅基地使用是怎样规定?

(1)农户申请。

建房农户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提出建房申请,并提供户口本、原土地使用证、独生子女证及其复印件和原房屋照片等材料。

属易地审批建房的,应提供建新拆旧承诺书。

  

(2)村委受理。

建房申请由村委主要负责人受理,村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农户提出的建房申请,对农户提供的建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村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村两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提交乡镇政府,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组织联审。

乡镇政府受理农户建房申请后,可要求国土局国土所对其建房条件共同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由乡镇政府及时退回申请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

  对于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及时召集国土、规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联合踏勘。

申请建房用地涉及风景区、度假区、姜家产业区块、开发公司范围或涉及交通、水利、供电、林业等部门管理内容的,由乡镇政府通知相关人员一并参与联合踏勘。

  现场踏勘后,相关部门应当即出具该处是否可以建房的书面意见,并由县规划局核发《选址意见书》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按规定选址需通过县政府联席会议研究的,应在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再由县规划局核发《选址意见书》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用地报批。

在取得《选址意见书》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用地审批由乡镇政府先审查签署意见,再由国土所负责送县国土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5)批后告知。

经县政府批准后,国土局(国土所)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告知县规划局和乡镇政府、村委及建房申请人,由乡镇政府组织国土、规划、村干部等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放样。

其中属千岛湖镇及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县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由乡镇政府组织进行联合放样。

  (6)竣工验收。

农户建房竣工后,由村委主要负责人通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组织国土、规划等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发证等手续。

属易地审批建房的,应拆除旧房后再予以登记发证。

  9、农村村民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建房是如何收费的?

农村村民申请集体土地建房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不收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收取耕地占用税17.5元/平方米(税务部门收取),其它土地一律“零收费”。

  10、农村村民建房“四到场”是指什么?

(1)批前选址到场。

乡镇政府受理村民建房申请后,组织国土、规划等相关人员到现场对申请人的建房条件、所选地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四邻界址进行审核确认。

  

(2)批后放样定位到场。

建房用地批准后,由乡镇组织国土、规划、村干部等相关人员,按照批准要求到现场实地丈量放样,确定四界,并挂施工告示牌。

  (3)开工砌基到场。

建房户动工挖基时,村委主要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乡镇,由乡镇组织国土、规划等相关人员到场,监督是否按照放样定位的要求挖槽埋基。

  (4)竣工验收到场。

村民房屋建成后,由村委主要负责人通知乡镇,由乡镇组织国土、规划等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11、农村旧房拆翻建可以不用审批吗?

不可以。

任何建房行为都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否则都是违法行为,旧房拆翻建也须办理审批手续。

  12、在自家的自留地、自留山等建房可以不用审批吗?

自留地、自留山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在自家的自留地上建房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否则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

  13、农村私人建房可以边审批边施工吗?

房屋施工建设必须等所有审批手续都齐全后才能动工,一边走审批程序,一边在施工建设是违法行为,一律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

  14、什么是非法占用土地?

非法占用土地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

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

  

(2)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

  (3)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行为;

  (4)经非法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

  15、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应作何种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方式主要有: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3)没收新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4)罚款;

  (5)行政处分;

  (6)刑事责任。

  16、农村村民违法违章建房行为主要包括哪几种类型?

主要包括以下8类:

  

(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

  

(2)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

  (3)建住宅超过批准面积数量,多占土地的行为;

  (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行为;

  (5)建住宅用地,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

  (6)不按照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使用宅基地的行为;

  (7)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的行为;

  (8)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房的行为。

  17、农村村民违法违章建房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有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超过批准面积数量,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即按照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处罚。

  (3)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4)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农村村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农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毁坏种植条件的,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18、本次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农村违法建房是怎样处理的?

违法建房处理一般分2种情况:

  

(1)不符合土地总体规划或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依法予以拆除;

(2)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依法处理后补办手续。

  19、违法建筑可否作补偿安置?

违法建筑不作补偿,不作安置依据。

已按《关于加强千岛湖镇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意见》处理保留的房屋,拆迁时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属当事人可建住宅标准内,经处理后已补办有关手续,补交规费,确认产权的,在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时,视作合法建筑评估

  

(2)属超过当事人可建住宅标准,经依法没收并回购处置后,在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时,不予以安置补偿。

  20、临时建筑如何补偿安置?

未到期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但不作安置依据。

到期临时建筑不作补偿,不作安置依据。

  21、非法批地行为是如何认定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法批地行为主要指:

  

(1)没有批准权的单位非法批准土地,其主体不合法;

  

(2)指虽有批准权但超越了批准权限而非法批地;

  (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非法批地;

  (4)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而非法批地。

  22、什么是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是法定的土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簿册的一种法律行为。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3、什么是土地证?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24、农村村民宅基地登记有何规定?

农村村民按规定可以建造的单体或联体住宅,应当按照一户只能拥有一处法定面积标准范围内的宅基地的原则,确认集体土地使用权。

农村村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为一户一处,但面积超过法定面积标准的,按法定面积标准确认集体土地使用权。

农村村民合法使用的一处以上住宅,在法定面积标准范围内予以登记。

  25、农村村民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登记程序如何规定?

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权属来源的原始资料;

  

(2)土地登记申请书;

  (3)宗地图;

  (4)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视提交材料情况而定)。

  程序如下:

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26、农村村民如何办理历史遗留问题房屋的土地使用证?

答:

由土地使用者写书面申请,村委会加具意见后,送当地国土部门审核;

国土部门派员到现场调查,情况属实的,由国土部门填写好土地登记资料后送县国土部门审核,县国土部门根据土地登记资料填写《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

国土部门将《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分别张贴在村委会、要求办证的旧房屋的外墙,自公告张贴之日起,一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给予注册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

  27、什么叫违章建筑?

是指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或未按审批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包括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低建高、乱搭乱建、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等等。

  28、违章建设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9、擅自利用架空层进行建设如何处理?

擅自利用架空层进行建设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30、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是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1、城乡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32、常见的违法建设有哪几种表现形式?

①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

②不按规划批准内容施工,擅自移位和扩大建筑面积的。

③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的。

④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改变设计、改变结构、改变造型的。

⑤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收,边装修边投入使用的。

⑥建筑项目属于有关部门越权审批的。

  33、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应怎样处理?

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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