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意见文档格式.docx
《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意见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意见文档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意见文档格式.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3-1/26/e53b08aa-cb93-4c72-9a89-c6837fb3fd72/e53b08aa-cb93-4c72-9a89-c6837fb3fd721.gif)
技能培训是加强青年技术工人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建设的基础环节。
各单位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制定分阶段、分层次、切实有效的培训计划,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培训对象和内容,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的效率,使青年技术工人不仅能够学到本岗位的知识,能够掌握灵活解决生产技术、工艺方面实际问题以及进行发明创新的实际本领,而且能够提高青年技术工人的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增强岗位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弘扬高度职业文明,为青年技能人才成长创造条件,为企业发展奠定基础。
(二)开展青工拜师学技活动。
要积极帮助青工落实“一带一”、“一带二”师徒关系,特别是刚刚分配参加工作的团员青年,要通过召开“拜师大会”,举行拜师仪式,签订师徒合同,具体确定“学技”、“授艺”的方法和内容,通过制订学习计划、发放辅导材料等形式,使其尽快地掌握操作技能,更好地为企业改革发展服务。
(三)开展青工技能比武活动。
结合职工岗位技能大赛活动有关内容,将5月份定为“青工技能活动月”,通过技能比拼、青工技能擂台赛、青工理论知识竞赛等技术比武活动,深入实施一人多岗、一人多技的“青工素质工程”,切实提高青工岗位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四)继续做好青工“五小”创新竞赛活动。
各级团组织要继续抓好本单位青工“五小”创新成果申报工作,坚持每月定期向矿团委申报制度;
各单位每月申报“五小”创新项目至少1项,20xx年度青工“五小”创新成果要于9月30日前报送完成。
适时举办青工创新成果展示会、创新成果发布会,命名表彰等多种形式,大力挖掘青年人力资源,引导青工强化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投身创新实践,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做贡献。
各单位上报《项目申报书》时,须填写清楚单位、专业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原件一并报送矿团委。
对青工申报“五小”创新成果获奖人员,集团公司将按不同奖项给予奖励,并评选出优秀组织奖(单位)若干。
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在集团公司职工技能大赛活动中,对获得20xx-20xx年度“五小”创新项目的参赛个人,每有一个项目,在个人技能大赛总成绩上加2分,最多加
6分。
五、评比表彰矿团委将联合有关生产技术部门共同评选出青工“五小”创新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由矿党委、矿行政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奖励标准按**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奖励费用从矿科学技术进步发展基金和矿优秀管理成果奖励基金列支。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扩大宣传。
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是共青团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抓住企业发展这个根本,围绕企业中心工作,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的一个切入点,是服务企业改革发展、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有效载体。
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培养企业发展后备军和生力军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培养大批青年岗位能手作为推动企业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
要大力宣传技术工人也是企业重要人才、也是重要生产力的新观念,不断激发广大青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形成人人争当能手,个个立志成才的生动局面。
(二)科学规划,狠抓落实。
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单位要制定计划,统筹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活动方案和实施办法,使活动更具操作性,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要注意发现选树活动典型,坚持由点到面,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顺利实施,我矿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及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营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活动办公室,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
各单位要形成由单位党政负责人牵头,技术负责人具体抓,团支部协调实施的基本运行规则。
各单位要把这项活动纳入区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各个方面为团组织提供必要的支持。
各级团组织要把这项活动做为今年主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通过这项活动逐步建立起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团的工作运行机制,推动我矿团的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不断满广大农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省政府设立了“江西省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管好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切实组织开展好农村文化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确保拨付到位,使用公开,专款专用,实现“政府出资、市场运作、乡镇搭台、农民看戏”。
第三条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搞好调查研究,精心安排,高度重视,稳步推进,扎实做好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的安排。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来源:
省财政安排给我县的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县级财政每年适当安排管理工作经费。
第五条 使用范围:
购买各级各类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到乡镇、村进行文艺演出;
购买各级电影公司组织放映队到农村放映电影;
乡(镇)政府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内容健康的文艺演出以及展览、比赛等文体活动。
第六条 使用比例:
购买文艺演出、购买电影和乡镇组织的文化、体育、科技等农村文化活动的资金使用,原则上按40:
40:
2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只能用于购买文化产品,不得挪用于管理、差旅、会议等开支。
对不按规定使用的,县文化主管部门不予报帐。
第八条 每个乡镇每年必须购买四场以上县级(含县级)专业文艺演出团体的优秀节目,在乡镇所在地或有条件的乡(镇)、村为农民演出。
对文艺演出实行最高限价,文艺演出一般每场不得高于3000元,大型文艺演出(演职员在60人以上),其演出费用可适当增加。
下乡演出的文艺演出团体必须事先报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演出市场。
第九条 乡镇政府每年为每个行政村购买六场以上电影为农民放映,购买的电影必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正版渠道发行的拷贝。
电影放映归口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每场放映故事片1个、科教片2个,且每场收费不得高于300元。
第十条 乡镇政府每年要组织2—3次由农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包括歌咏、棋类、武术、书法、美术、摄影、龙舟、农村科普知识竞赛或其它有地方特色的文体活动)。
开展各项活动的方案必须事先经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后(大型活动须经公安机关安全审核)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报帐程序
(一)报帐票据:
各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凭乡(镇)政府演出证明,到各乡(镇)财政所开具费用单据后,凭费用单据到当地地税所开脸税务发票;
电影放映公司凭放映许可证、复印件,村委会放映证明和乡(镇)财政所开具的费用单据,到当地地税所开具税务民标;
各乡(镇)组织开展的群众、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必须对照文化活动方案,由财政所审核并开具费用报销票据。
(二)到县文化广播局报帐:
专业文艺演出团体、放映公司携带税务发票并附上演出、放映许可证复印件,演出证明和地税所开具的税务发票,到文化广播电视局报帐;
由文化广播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拨付到乡镇财政所。
第三章 乡(镇)政府职责
第十二条 乡(镇)政府要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基础设施、配套设备及维修等资金投入。
建立健全文化站机构,并配备好人员。
各乡(镇)要提供演出、放映场所,并负责维持演出、放映场所的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乡(镇)政府在安排文艺演出和电影放映时,应优先考虑老少边穷地区,以改善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年终抽象将作为评比先进的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 乡(镇)政府是进行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和其它文体活动的主办单位,开展活动前,事先要负责向当地公安、卫生部门报告,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五条 乡(镇)政府要制定年度开展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和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的方案,有选择地确定全年的节目和影片的投放,于每年1月底前报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第十六条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乡镇年度文化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使用专项资金,超支补,结余转下年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七条 乡(镇)政府要成立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农村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活动的工作,确保演出、放映和文体活动顺利开展,并制定本乡镇年度活动方案和签订有关演出、放映协议。
第四章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第十八条 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县财政部门做好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在每月7号前将上月文化活动费用支出报表送县财政局,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指导各乡镇政府开展各类活动,做好业务上的培训和指导,以及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建议。
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开展文化活动的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通盘考虑,择优劣汰的基础上,向各乡(镇)推荐演出团体、放映单位,并审定相关内容,供乡(镇)政府选择。
第二十一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基层文化事业建设活动的信息收集、档案整理,并认真总结经验。
第二十二条 切实加强农村文艺演出队伍和电影放映的建设,确保全年演出和放映场次任务圆满完成,有效解决农民群众看戏和看电影难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乡(镇)购买低级庸俗的非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和走私、盗版等低劣影片放映或弄虚作假、虚报演出场次,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减、停拨、取消补助资金的处罚,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财政部门职责
第二十四条 县财政部门负责参与编制全县农村文化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审核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和使用计划,安排调度好农村文化专项资金;
监督、检查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 乡(镇)财政所负责参与编制乡(镇)年度农村文化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核乡工(镇)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费
报帐等,确保乡(镇)做到专款专用。
第六章 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文化活动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有序进行,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文化、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上饶县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县文化行政、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墙报、标语、幻灯等新闻媒体和工具,大力宣传省政府设立“江西省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和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的重大意义,使之深入农村,家喻户晓。
切实加强农村文化活动建设,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二十八条 领导小组要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工作计划,培训文化骨干,组建文化队伍,鼓励文艺演出团体,电影公司抓住机遇,多出新品、精品,提高竞争力,积极开展农村文化活动。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演出、放映和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布。
第三十条 公布县文化行政部门
(8442910)和县财政部门
(8444231)的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章 奖励处罚
第三十一条建立奖惩制度,每年评比一次,对推动农村文化事业全面发展,获得农民群众好评的乡(镇),演出团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乡镇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减、停发、取消补助资金的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比发文之日起执行。
一、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
为更好地理顺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行业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关系,积极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质量监督、行业自律、工作联动和奖惩机制,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泸外侨旅发〔2018〕160号),进一步完善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
2、积极开展“春节”、”十·
一”和“九·
一”、“中秋节”小长假等黄金周旅游执法综合执法大检查。
对全市20家旅行社、19家星级宾馆以及部分星级农家乐依法进行了检查,出动检查人员550余人次,向相关涉旅企业发出口头和书面整改意见170余条。
3、组织开展2次各区(县)旅游局分管局长和执法(质监)人员工作培训会,重点组织学习《旅游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认定处理试行办法(内部使用)》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从而提高执法(质监)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认真受理旅游投诉,继续完善旅游投诉体系
1、认真贯彻执行《九川省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严格按照《九川省旅游执法工作程序》,依法、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
全年受理旅游投诉1件,办结1件,妥善解决了5起旅游纠纷信访工作;
接受旅游咨询电话370多人次。
2、健全涉旅企业旅游服务质监督员和市级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管理机制。
对全市20名质监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把20名质监员分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三个小组,从而进一步发挥市旅游质量监督员和企业质监员的作用。
3、坚持旅游投诉电话(96927)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和游客信访工作,确保所有投诉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理。
三、狠抓旅游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3、即时向省旅游局上报汶川大地震和雨雪冰冻天气我市旅游受灾情况和旅行社退团情况。
做好了奥运期间我市旅游安全、维稳工作。
进一步督促涉旅企业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涉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有保障,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安全知识教育面均应达到100%。
4、督查各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所辖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层层明确责任,坚守岗位,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九、积极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2、与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大力加强市旅游行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我市11家旅行社参加创建市级“文明旅行社”的创建活动,在活动期间,我局与市文明办举办了两期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