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共11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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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无《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从业人员;
查处助理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独立执业行为和使用无《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护理工作的行为。
(三)清理整顿超范围、超地点行医的各种医疗机构。
(四)查处医疗机构超出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3下性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以及超出《母婴保健机构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许可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行为。
(五)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六)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管理、消毒管理制度的执行、医疗废物的处理、牙科医疗机构落实“一人一钳、一人一钻”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医疗机构在职医务人员违反卫生部“八不准”规定,私自向院外介绍检查和住院病人,私自向院外介绍买药和手术、私自收费、班外行医,未经批准到本单位以外的医疗机构会诊、手术,离退休及内退人员私自开业行医或到其它医疗机构行医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以及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其他机构或者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销售药品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
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医疗机构。
(十)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四、整治范围对全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类无4证行医黑窝点、美容机构等全面检查整顿,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还要开展一次“回头看”,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严防非法行医行为反弹主。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21年7月15月-2021年8月31日)。
我院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要充分利用广播、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
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
要以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时,搞好业务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各医疗机构,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效果和整改时限,8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15日)。
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整改。
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村卫生所建设以村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
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以村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村级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村卫生所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
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镇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第三阶段:
汇总查处情况阶段(2021年9月16日-10月15日)。
自查和整改工作结束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积极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检查验收过程中仍存在非法行医、非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要严厉处罚,切实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要加强制度建设,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非法行医活动已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损害了医疗卫生系统的形象。
我们要高度重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整治工作。
要结合当前效能风暴测评,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这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卫生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
要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加大整治力度,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医疗机构,出依法查处外,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为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三)密切配合,常抓不懈针对非法行医的形成原因和特点,积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7大医疗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和打击非法行医,维护医疗市场正常秩序,协同公安部门对那些影响大、情节恶劣的“钉子户”、“难缠户”坚决依法惩处,切断非法行医的催生因素;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行医的鉴别能力,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形成全镇拒绝非法行医的氛围。
附件:
秦安县陇城中心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秦安县陇城中心卫生院公卫科2021年7月15日第2篇: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市、区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以努力构建“平安医院”和“百姓满意医院”为总体思路。
同时,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为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医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医院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全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全面负责辖区内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工作步骤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按照市、区文件精神要求;
医院拟组织召开全体职工、乡村医生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
同时利用宣传标语、村广播等媒介进行大力宣传,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公示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行医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1月13日至11月30日)对医院内不合格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调整,敦促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加强学习,规范执业资格,杜绝非法行第3篇: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清江浦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实施方案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坚持整治与规范,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场所,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活动,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为广大群众创造放心安全的就医环境。
二、组织领导我所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同时成立了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孙晓曙副组长:
周磊熊娟姜涛孙殿军成员:
张铁中、张宝成、吴拥军、朱勤、滕辉彦三、工作内容结合我区医疗市场现状,整治重点有: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及借助各种虚假广告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2.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
3.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4.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5.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6.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雇佣“医托”欺骗患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增强市民识别和防范“医托”的能力。
四、工作措施1.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诊所、药店、无证行医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本辖区非法行医的监督举报工作,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入户、建档和随访时注意收集非法行医的信息,及时举报。
3.主动加强与各镇办事处联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做好非法行医的摸底、排查、举报等工作,对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给予奖励。
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发现一起及时处理一起,对违法案件要依法追究责任。
4.要积极主动的对“医托”活动进行明察暗访,对无证非法行医的“医托”活动场所,以坚决取缔窝点为主要手段,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五、工作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召开有关工作会议,部署辖区专项行动。
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宣传力度,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广大群众的参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形成非法行医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
同时,组织监督人员对辖区内无证行医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摸清非法行医点详细情况。
1.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工商、药监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协调、有序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真正落实到实处。
2.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执法,查实非法行医现象,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予以处理,同时要注重执法程序,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打击对象加强巡查,并集中处理几起典型案例,起到震慑作用。
3.要大力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宣传,大造声势,集中曝光一批打击非法行医案件,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打击非法行医的意识。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举报电话:
83601009清江浦区卫生计生监督所2021年1月18日第4篇: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实施方案竹根滩镇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镇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潜卫发[202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从全镇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本辖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镇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镇经济建设服务。
二、领导班子我镇成立了由卫生院院长沈先波为组长,副院长汪开平为副组长,刘升龙、付华、王广顺、江尚峰、陈明刚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
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清理整顿阶段(2021年7月—9月)对本辖区范围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工作,通过明察暗访、摸底核查等方式,发现本辖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坚决予以整改,取缔非法行医。
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竹根滩镇卫生组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张金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潜江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潜卫发[2021]84号文件的通知,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潜江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潜卫发[2021]84号文件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惩非法和不规范执业的行医行为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
通过买卖、转让和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2、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医疗机构名称而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3、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职业活动的。
4、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
(二)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而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
(三)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
(四)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使用后是否分类收集、回收、集中无害化处理,是否有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步骤及主要措施1、加强领导根据我镇实际成立以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张金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加强宣传力度①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形成社会监督范围。
②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3、认真组织实施①7月31日前,对全镇各医疗机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②对清查中无《医疗机构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证》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做好逐一登记,并做好现场监督笔录和限期整改文书。
③组织各类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利用超声技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期刑事责任。
④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将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进行。
⑤建立投诉点和举报箱,做好群众投诉受理工作。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杨市办事处卫生院2021年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实施工作根据市卫生局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处医疗市场的管理,规范医疗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执业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依据,按照卫生(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和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强我处医疗机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医疗机构有无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有无使用过期、失效或伪造,涂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许可项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2、医疗机构有无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未变更注册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3、医疗机构执业地点、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名称及执业范围发生改变时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而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服务行为;
是否存在利用B超和其它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5、医疗废物是否严格分类收集、管理规范、安全处置
(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坚决取缔无证行医的行为1、重点取缔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擅自执业的“黑医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2、以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3、严厉打击一村多室、一室多点及药店坐堂行医。
4、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进行执业变更而跨专业、跨单位多头执业行为。
5、严肃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治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步骤及主要措施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7月15—31日)我处要立即行动起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印发医疗市场专项整治方案,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认真查清本辖区内医疗市场的工作情况上报市卫生局法监科,为医疗市场整治行动作好准备。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8月1日—9月15日)我们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违法行医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本区域内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整改,取缔非法行医,查处各类案件,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期间,我处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各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了解各村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中下旬)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确保案件查处到位,震慑各类违法行为,净化我处医疗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确保医疗市场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卫生院院长为辖区打击非法行医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克服一切畏难、松懈、麻痹情绪,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保证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我处医疗服务市场明显好转。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增强专项整治工作合力根据国家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21]131号)文件要求和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主动开展监督检查。
建立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简报形式,报道我处工作开展情况,对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要及时向市医疗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要继续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要加强与公安、药监、工商、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地区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专项整治合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针对我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传播媒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审批、医务人员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
要定期公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
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我处要在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进行。
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标本兼治措施,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管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
我处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将案件是否办结、群众投诉举报是否有效解决、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市场准入和管理是否规范以及日常监督机制是否建立、群众是否满意等作为评价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竹根滩镇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组长:
沈先波成员:
汪开平刘升龙付华王广顺江尚峰陈明刚竹根滩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清理整顿阶段自查报告市卫生监督局:
根据市卫生局潜卫发[2021]61号文件的安排,我镇于7月—8月3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及属地管理原则,经过召开全镇卫生工作会议和调查等方试对我镇管辖范围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文件要求整治的八个重点类型,涉及我镇的主要为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人员,具体分布在:
杨林洲村五组:
邵玉林男49岁无职称朱湖村七组:
朱代涛男32岁执业助理医师夫耳堤村四组:
郭小红男41岁无职称前明村四组:
周艳青女23岁无职称三江村三组:
刘心安男44岁无职称罗赵湾村四组:
刘一美男52岁无职称康岭村六组:
陈伟男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