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酸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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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在国内外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其中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部分应着重从方法学、临床应用情况、申报注册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异同方面进行介绍。

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主要原材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实验验证研究资料

1.1提供测定试剂所用抗原/抗体的来源、筛选、制备、纯化、鉴定及质量标准等详细试验资料。

如抗原/抗体为申请人自制,应提供详细的制备过程,确定该抗原/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以及申请人对该抗原/抗体技术指标(如外观、纯度、分子量、蛋白浓度、效价、功能性试验等)的详细试验资料,且生产工艺必须相对稳定,并对其工艺有相关的验证,提供生产质量标准。

如为申请人外购,提供选择该抗原/抗体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及对比筛选试验资料,提交申请人对该抗原/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应详述原材料名称、生物学来源、外购方名称、质量标准等,提交供应商出具的抗原/抗体性能指标及出厂检验报告。

原材料供应商应为该原材料的生产商,供应商应相对固定。

1.2其他主要原材料的选择及验证资料,申请人应详述每一原材料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确定该原材料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确定质量标准的研究资料。

若为外购,应明确其供应商和质量控制标准。

2.质控品(如有)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

3.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实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申请人应根据GB/T21415—2008/ISO17511:

200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提供所用校准品的来源、赋值过程和相应指标,以及不确定度等内容。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主要生产工艺的介绍,包括工作液的配制、分装,固相载体的包被和组装,显色/发光系统的描述等。

生产工艺可以流程图方式表示,并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方法,如各组分制备的工艺、试剂的配方及工艺关键参数的确定等。

企业应采用经过验证,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工艺。

2.反应体系主要包括:

样本采集及处理、样本要求,样本和试剂的用量,反应条件(缓冲体系、样本处理液、浓度、时间、温度、波长等条件)的确认资料及试验数据,校准方法、质控方法等。

3.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阐述。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评估资料,对于每项分析性能的评价都应包括具体的研究项目、试验设计、研究方法、可接受标准、试验数据、统计方法(如有)、研究结论等详细资料。

性能评估时建议将试剂、仪器和所选用的校准品、质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有关分析性能验证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试验时间、地点、适用仪器、试剂规格和批号、所选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临床样本来源等。

具体研究方法建议参考国外相关指南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文件、行业标准等。

对于本试剂,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1.准确度

1.1相对偏差法

试剂盒测试可用于评价常规测量方法的有证参考物质(CRM)3次,测试结果记为(Xi),按式

(1)分别计算相对偏差(Bi),应在±

15%范围内。

如果3次结果都符合要求,即判为合格。

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结果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

如果有1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并分别按照公式

(1)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等于19次测试的结果符合要求,则准确度判定合格。

……………

(1)

式中:

Bi—相对偏差;

Xi—测量浓度;

T—标定浓度。

注:

优先考虑使用国家参考物质,如无国家参考物质可选用国际参考物质。

1.2方法学比对

参考《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方法学比对)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要求完成准确度评估。

方法:

每天选择在线性范围内的8个临床患者样本,并覆盖医学决定水平。

通常基本从线性范围的低限到线性范围的高限(应至少有50%的样本在参考范围以外,但在线性范围内)。

分析样本的浓度应尽可能在线性范围内均匀分布。

按1到8的顺序编号。

选择合适的比对系统和待测系统同时进行实验,按照1,2,3,4,5,6,7,8,8,7,6,5,4,3,2,1的样本顺序进行测定。

以上实验至少重复5天,即至少分析40个不同的临床患者样本。

每天实验必须进行校准和室内质控,只有在室内质控合格的情况下,当天的实验室数据才有效。

检查离群点后分别计算相关系数、进行回归分析和偏差计算,结果应符合相关国际及国家标准或企业规定要求,同时满足临床需求。

1.3回收实验

参考《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回收实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要求完成准确度评估。

选择接近参考区间的常规检测样本,分为体积相同的3—4份,在其中2—3份样本中加入不同浓度相同体积的待测物标准液制备待回收分析样本,加入体积小于原体积的10%,制成2—3个不同浓度的待回收分析样本,计算加入的待测物的浓度。

在另一份样本中加入同样体积的无待测物的溶剂,制成基础样本。

用待评价系统对待回收分析样本和基础样本进行测定,通常对样本进行3次重复测定,计算均值,取其均值进行下述计算。

数据处理及结果报告:

用公式

(2)计算回收率,回收率至少应在85%—115%范围内,同时满足临床需求。

……

(2)

R—回收率;

V—加入待测物标准液的体积;

V0—基础样本的体积

C—基础样本加入待测标准物质后的检测浓度;

C0—基础样本的检测浓度;

Cs—待测物标准液的浓度。

2.空白限、检出限

空白限(LoB)指空白样本的检测上限,即空白样本可能测得的最高检测结果。

用零浓度校准品或样本稀释液作为样本进行检测,重复测定20次,得出20次测量结果的RLU值(相对发光值),计算其平均值(M)和标准差(SD),得出M-2SD,根据试剂盒配套校准品的定标曲线方程(E1),或者根据零浓度校准品或样本稀释液和相邻校准品之间的浓度-化学发光(RLU)值结果进行两点回归拟合得出一次方程,将M-2SD所对应的RLU值代入方程式中,求出对应的浓度值,即为空白限,其结果应符合企业规定要求。

检出限(LOD)指可持续检出待测物的最低浓度。

生产企业应提供FA试剂盒的空白限、检出限及参考区间等相关信息。

根据生产企业提供信息,对5份浓度近似(LOD)的低值样本进行检测,每份样本检测5次,对检测结果按照大小进行排序,符合如下条件,即可认为生产企业提供的空白限和检出限的设置基本合理,结果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的要求。

a)低于生产企业提供的空白限数值的检测结果的数量应小于等于3个;

b)无高于生产企业提供的参考区间下限的检测结果。

3.线性

建立试剂线性范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尽可能与临床实际检测的样本相似,理想的样本为分析物浓度接近预期测定上限的混合人血清,且应充分考虑多倍稀释对样本基质的影响。

建立一种定量测定方法的线性范围时,需在预期测定范围内选择7—11个浓度水平(建议采用梯度稀释)。

例如,将预期测定范围加宽至130%,在此范围内选择更多的浓度水平,然后依据实验结果逐渐减少数据点直至表现出线性关系,确定线性范围。

也可以采用高浓度样本稀释的方法验证线性,将接近线性区间上限的高值样本按一定比例稀释为至少5种浓度,其中低值浓度的样本须接近线性区间的下限。

按试剂盒说明书操作,对每一浓度的样本均重复检测3次,计算其平均值,将结果平均值和稀释比例用最小二乘法进行直线拟合,计算线性相关系数r,应不低于0.9900,线性区间应不窄于[1.5,20.0]ng/mL。

4.重复性

分别用[1.5,6.0]ng/mL和[11,19]ng/mL的样本各重复检测10次,计算10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M)和标准差(SD),根据公式(3)得出变异系数(CV),应≤10%。

·

(3)

CV—变异系数;

SD—10次测量结果的标准差;

M—10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5.批间差

用3个批号的试剂盒分别检测浓度为[1.5,6.0]ng/mL和[11,19]ng/mL的样本,各重复10次,计算每个浓度样本30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M)和标准差(SD),根据公式(4)得出变异系数(CV),应≤15%。

(4)

SD—30次测量结果的标准差;

M—30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6.分析特异性

6.1交叉反应:

易产生交叉反应的验证情况,应至少验证与氨蝶呤、苯妥英、甲氨蝶呤、亚叶酸、铁蛋白、维生素D和维生素B12的交叉反应情况。

6.2干扰物质:

样本中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血红蛋白、高脂、黄疸、类风湿因子、嗜异性抗体等干扰因子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干扰物浓度的分布应覆盖人体样本生理及病理状态下可能出现的物质浓度。

建议将研究结果在说明书中进行说明。

如无法获得含有高浓度干扰物质的样本,可采用纯品物质分别添加到健康人样本、参考区间附近样本、中浓度值样本中的方式进行验证。

方法为对模拟添加样本分别进行验证,样本量选择应体现一定的统计学意义,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干扰试验的评价标准,确定可接受的干扰物质极限浓度,被测物浓度至少应包括其医学决定水平的浓度。

7.钩状(Hook)效应(如适用)

说明不会产生Hook效应的浓度上限或相关研究,如需稀释,应注明对稀释液的要求、最佳或最大稀释比例。

每个浓度重复3份,对钩状效应进行合理的验证。

建议在产品说明书上明示对钩状效应的研究结果。

过度稀释可能改变基质效应,研究过程应注意基质效应影响,必要时应提供基质效应研究有关的资料。

8.样本类型的研究(如适用)

如果试剂盒适用样本类型包括血浆样本,应采用各种适用抗凝剂抗凝的血浆样本分别与血清样本进行对比实验研究。

方法为对比线性范围内的同一病人的血清和血浆样本,样本浓度应均匀分布且包含医学决定水平以及低值浓度,以验证申报试剂对于血清和血浆样本检测结果的一致性。

9.其他需注意问题

9.1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应提供产品说明书【适用机型】项中所列的所有型号仪器的性能评估资料。

9.2如有多个包装规格,需要对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或验证,如不同包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进行分析性能评估的资料。

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企业需要提交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分析,具体说明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9.3校准品及质控品(如适用)

参照GB/T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提供企业(工作)校准品及试剂盒配套校准品定值及不确定度计算相关资料,提供质控品赋值及其质控范围确定的研究资料。

9.4生物安全性(如适用)

试剂盒如含人源性成分,至少使用经过国家批准合格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梅毒螺旋抗体诊断试剂盒,对该申报试剂盒(包括校准品、质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均为阴性。

性能指标的评价方法并无统一的标准可依,可根据不同的试剂特征进行,前提是必须保证研究的科学合理性。

具体研究方法建议参考相关的美国临床实验室标准化协会批准指南(CLSI—EP)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进行。

(五)参考区间确定资料

应提交建立/验证参考区间确定的方法和依据,说明确定参考区间所采用的样本来源,并提供参考区间研究的详细试验资料、统计方法等。

如明确参考人群的纳入、排除标准,离群值的处理,考虑不同年龄、性别等因素,尽可能考虑样本来源的多样性、代表性,样本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

建议申请人根据临床需要,参考《WS/T402-2012临床实验室检验项目参考区间的制定》或其他权威文件采用合适的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可参考YY/T1579-201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评价》的相关要求进行研究。

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

试剂稳定性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有效期)、运输稳定性、开瓶(复溶)稳定性、在机稳定性及热稳定性等研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

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

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样本稳定性研究主要包括室温保存、冷藏和冷冻条件下不同储存条件下的有效性验证,可以在合理的温度范围内选择温度点(温度范围),每间隔一定的时间段即对储存样本进行稳定性验证,从而确认不同类型样本的保存稳定性。

适于冷冻保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进行评价。

试剂稳定性和样本稳定性两部分内容的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和【样本要求】两项中分别进行详细说明。

(七)临床评价资料

此项目已经列入《关于新修订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94号)中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的相关要求,申请人可按照《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79号)要求进行临床评价。

如免临床试验的相关指导原则有更新,应符合相应的指导原则要求。

如不符合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要求,则应按照《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开展临床试验。

临床研究资料有关的规定如有相应的国家法规发布或更新,按其要求执行。

(八)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申请人应考虑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及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应符合YY/T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

(九)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写产品技术要求,内容主要包含产品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

产品技术要求应不低于YY/T1583—2018《叶酸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的要求。

如有其他适用的国家/行业标准发布或更新,建议产品技术要求不低于其相关要求。

(十)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要求,应提供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和承检范围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技术要求预评价意见。

如有相应的国家法规发布或更新,按其要求执行。

(十一)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检验原理、检验方法、样本要求、检测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使用者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产品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的要求,境外试剂的中文说明书除格式要求外,其内容应尽量保持与原文说明书的一致性,翻译力求准确且符合中文表达习惯。

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

根据《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的要求并结合叶酸本身的特点,对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1.【产品名称】

1.1通用名称:

试剂名称由三部分组成:

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

例如:

叶酸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名称中不应当出现样本类型、定性/定量等内容。

1.2英文名称(如有)应当正确、完整,可直译,不宜只写缩写。

2.【包装规格】

注明可测试的样本数或装量,如×

×

测试/盒、×

人份/盒、×

mL,除国际通用计量单位外,其余内容均应采用中文进行表述。

如产品有不同组分,可以写明组分名称。

如有货号,可增加货号信息。

3.【预期用途】

第一段:

产品的预期用途建议描述为:

本产品用于定量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叶酸的含量。

适用的样本类型应结合实际的临床研究情况进行确认。

第二段:

说明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及背景情况。

临床适应证相关信息应提供文献出处(标注并在【参考文献】列出)。

4.【检验原理】

详细说明检验原理、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图示方法描述。

5.【主要组成成分】

5.1说明产品包含试剂组分的名称、数量、每个组成成分在反应体系中的比例或浓度、其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

5.2对于多组分试剂应明确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

如可互换,应提交相关验证材料。

5.3如试剂盒中包含耗材,应列明耗材名称、数量等信息。

5.4对于产品中不包含,但对该试验必需的试剂组分,应列出此类试剂的名称,提供稀释或混合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

5.5试剂盒中如包含校准品和/或质控品,应说明其主要组成成分及其生物学来源,注明校准品的定值及其溯源性,溯源性应写明溯源到的最高级别。

质控品的靶值范围。

如靶值范围为批特异,可注明批特异,并附单独的靶值单。

6.【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6.1应明确未开封试剂的实际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开封后试剂的待机稳定期或开瓶稳定期。

如注册单元含冻干粉状态的试剂,应明确复溶稳定期。

6.2如试剂盒各组分的稳定性不一致,则应对各组分的储存条件和有效期分别进行描述。

6.3对于可以冷冻的试剂应注明冻融次数限制。

6.4储存条件和有效期不应有模糊表述,如“常温”、“室温”,应明确贮存温度,如2℃~8℃;

稳定期限应以月或日或小时为单位。

6.5增加“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见标签”的字样。

7.【适用仪器】

说明可适用的仪器及型号,应写明具体适用仪器的型号,不能泛指某一系列仪器。

适用仪器需写明厂家及型号,如不同包装规格适用于不同的机型,写明适用关系,且与分析性能评估资料一致。

8.【样本要求】

8.1明确本产品适用的样本类型,血液样本应当说明对采血管及抗凝剂的要求,其他样本应说明样本采集、处理及保存方式。

8.2样本采集:

采集时间点是否受临床症状、用药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由于样本采集或处理不当对实验造成的影响。

8.3样本处理、运送及保存:

明确样本处理方法、样本的保存条件及期限(短期、长期)等。

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须恢复室温,冻融次数的要求。

如有需要,应对高于检测范围样本的稀释方法进行规定。

8.4应与样本稳定性的研究一致。

9.【检验方法】

详细说明实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包括:

9.1实验条件:

实验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注意事项,检验试剂及样本复温、试剂孵育温度等要求。

9.2试剂准备及配制方法、注意事项。

9.3待测样本的预处理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

9.4明确样本检测的具体操作步骤,如样本和试剂的加样量、孵育时间及观察时间等。

9.5校准:

校准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校准曲线的绘制方法。

对适用于具有校准曲线保存功能检测仪器的产品,应注明校准周期。

9.6质量控制:

质控品的使用方法、对质控结果的必要解释以及推荐的质控周期等;

建议在本部分注明以下字样:

如果质控结果与预期不符,应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10.【参考区间】

应注明常用样本类型的正常参考区间,简单介绍设定该参考区间所选健康人群的区域特征,建议注明“由于地理、人种、性别及年龄等差异,建议各实验室建立自己的参考区间”。

11.【检验结果的解释】

对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合理的解释:

11.1说明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

说明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确认试验。

11.2超出检测范围的样本怎样报告结果,如要得到准确的结果需怎样处理,如需稀释,应注明稀释方法、最佳或最大稀释比例等。

12.【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说明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能单独作为确诊或排除病例的依据。

说明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明确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分析性能评估中的干扰试验进行说明,结果应量化表示,不应使用模糊的描述方式。

不建议使用存在明显干扰物如乳糜、黄疸等样本。

13.【产品性能指标】

根据产品技术要求对性能指标进行描述。

应至少包括:

检出限、准确度、线性、重复性、批间差等。

14.【注意事项】

14.1本试剂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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