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技术协议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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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采购部技术质量科
6.3.1根据技术中心专业研究所业务联系书或7.5条表中的要求通知协作、配套厂家签订技术协议。
6.3.2在采购技术协议中注明供货的品种、数量,并在联系人处签字。
6.4外检科:
按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检验。
7.内容与
要求
7.1“技术资料保密协议”根据所供零部件的类别,由专业研究所确定是否签订。
7.2对于图样表达准确、技术要求完整、执行标准明确的零部件,一般不需要签订“新产品开发技术协议”或“采购技术协议”。
7.3对标准件,原则上不签订“采购技术协议”,但对于非标准件、只执行企业标准或有特殊要求的标准件(如对长度公差有特殊要求的皮带等)应签订“采购技术协议”。
7.4无图件,需签订“新产品开发技术协议”或“采购技术协议”。
7.5下表所列的零部件应分阶段签订“新产品开发技术协议”或“采购技术协议”。
序号
产品线
类别
零部件名称
1
拖拉机产品
底盘部分
1.发动机、空气滤清器、消音器、水箱
2.前轴总成、前驱动桥总成、轮胎、轮辋、驱动轴、分动箱总成
3.离合器总成、制动器缸体、制动摩擦片、制动器活塞
4.沉淀杯、燃油预热器、燃油滤清器、油门及熄火拉线
液压部分
1.全液压转向器、油缸
2.转向齿轮泵、提升齿轮泵、空气压缩机、贮气筒
3.气制动阀、安全阀、多路阀、转向阀块、提升器、分配器、快换接头、油管接头
电气部分
1.空调器、闪光器、雨刮器、发电机调节器、蓄电池、点火锁、电器盒、暖风、风扇、保险丝盒、喇叭和各种电气开关
2.各种继电器、传感器、报警器、线束、灯具和组合仪表
3.转速表、油量表等各种仪表
其他部分
玻璃钢机罩、仪表台、内(装)饰件、外顶盖、门锁、机罩锁、气弹簧、塑料件、方向盘、座椅、后视镜等
2
收割机产品
1.发动机、空气滤清器、消音器、水箱、方向盘、座椅、后视镜
2.变速箱、刹车片、轮胎、轮辋
3.方向机总成、电磁泵、制动泵、制动油杯
4.空调器、驾驶室门锁、气弹簧、储油杯、座椅
1.缸、泵、阀、呼吸器、滤清器
2.转向器、HST、油管接头
1.蜂鸣器、手机充电器插座、收录机、电子钟、雨刮器、喇叭、计时表、蓄电池、风扇
2.各种控制盒、继电器、传感器、报警器、
3.各种电气开关、插头、线束、灯具
4.组合仪表、转速表、油量表等各种仪表
摆环箱、履带及其它橡胶件等、带座轴承、皮带
7.6“采购技术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或期满后,如果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协议要求,且供货技术状态、执行标准均无变化,则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动延长。
7.7零部件的供货技术状态发生变化或每年的供应商会议结束后20天内,由专业研究所下发业务联系书,明确技术状态变更的零部件名称、图号,由采购部技术质量科通知协作配套厂按“技术协议签订流程”(附件四)重新签订。
7.8相关部门在签订技术协议时,产品名称和产品代号应按要求规范填写,拖拉机产品名称统一为:
“福田欧豹拖拉机”,收割机产品名称统一为:
“福田谷神收割机”,小型液压挖掘机产品统一为:
“福田工程兵”;
产品代号应为该产品的系列代号,如:
TA60,TD80,GH40,DB200,WA40等。
8.考核
8.1对接到协议签订通知而迟迟不签协议的相关协作配套厂家,采购部有权停止其供货。
8.2对不按协议的要求进行供货的协作配套厂家,由质量管理部通知其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采购部有权停止其供货。
8.3对于应签订相关技术协议而未签订的协作配套厂家,外检科有权拒绝检验,待技术协议签订后,再允许其正常供货。
对无相关技术协议而进行检验,又无特殊原因的,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100元/项次的处罚,并限期补签相关技术协议。
8.4技术中心将对技术协议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项次,并限期重新签订技术协议。
附则与附件
10.附则
10.1本制度若与其他规定相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10.2本制度由技术中心工程开发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10.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9.附件
附件一:
技术协议签订流程
附件二:
新产品开发技术协议
附件三:
采购技术协议
附件四:
技术资料保密协议
附加说明
本制度提出部门
技术中心工程开发部
本制度归口管理部门
本制度起草人
邱筱玲
本制度审核人
崔强
本制度审定人
鲁正宏
本制度批准人
朱金光
下发时间:
2005年1月27日
附件二:
编号:
产品名称:
产品代号:
山东福田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厂(公司)
年月日
一、山东福田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厂(公司)(乙方)经充分协商,就机型
用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1.经协商,按甲方的图纸试制,甲方向乙方提供试制零部件的图纸、技术标准。
2、经协商,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和状态,产品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技术和状态进行图纸开发,产品按乙方开发的图纸制造,乙方向甲方承诺于月号向甲方提供全套的产品安装尺寸图纸和相关的有效技术标准三份,供甲方会签,甲方会签后一份返回乙方。
该三份材料双方应保留,作为乙方生产和甲方验收的依据。
3、乙方按甲方要求于月号向甲方提供符合相关标准或行业规定的实验报告三份,及产品鉴定证书原件一份供复印。
4、样件试制前乙方须将其工艺方案和全部工艺文件提交甲方工艺部门进行审查,并按经甲方工艺部门认可的工艺进行试制。
否则,因按未审查的工艺试制的件造成的返修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供试制样件套,供甲方试装、试验,超过本协议规定时间,按延期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甲方完成试验后向乙方提供“新产品(同步开发产品)供货质量评定表”,鉴定合格者方可成为供货的配套供应商,否则,不许供货。
6、提供的零部件在装机正常运转使用中发生过早失效的,乙方应承担相应份额的试验费用(按所供零部件价格的3~8倍计算)。
7、对不签订《新产品开发技术协议》的零部件,按本协议第6条规定的内容执行。
8、本协议用中文制作,签署原件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9、图纸、资料清单(甲方提供):
见附表一
二、技术要求和执行标准:
三、供货状态要求:
见附表二
四、验收要求:
1.验收规则:
送检的试制样件必须100%的全部检验,重要验收项目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不能试装;
一般验收项目有不合格项的,经设计者和所长认可后可以试用,但必须在“协作配套件送验单”中指出不合格项,通知乙方改进。
重要验收项目:
一般验收项目:
本协议一经双方认可签字后即生效,至批量生产时签订“采购技术协议”后自行作废。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如有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审核:
电话:
工艺:
传真:
批准:
批准: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
附表一:
协作配套件明细表
图幅
图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备注
附表二:
协作配套件供货状态表
代号
数量(件/套)
附件三:
编号:
前言
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
山东福田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厂(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均为按中国法律组织的法人实体。
就乙方向甲方批量供货的技术标准、产品质量等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作为乙方批量供货时,双方共同执行的依据。
第一条技术要求与更改
1、乙方应按双方共同确认的本协议附件中的技术资料(或产品主要技术要求)和工艺(工艺方案和全部工艺文件)组织批量生产和供给甲方产品。
2、甲方应在订货的产品制造过程中及时将技术更改通知乙方,如果甲方决定实施技术更改,乙方应按更改后的技术要求制造订货的产品。
3、乙方不得自行改变双方共同确认的本协议附表中的技术资料,如确实需要更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4、本协议有关技术等事宜均由甲方所属部门技术中心负责处理,其他单位无权处理。
第二条产品质量
1、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要求并检测合格。
2、如果甲方需要对产品进行鉴定,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足够的生产样件以供鉴定。
3、如果乙方的生产场地、生产工艺、材料或配套厂商发生了改变,则应及时报告甲方,甲方将对产品重新进行生产样品鉴定。
否则,对于产品出现的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但乙方能证明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三条产品包装
1、乙方产品包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包装标准及甲方的包装要求。
2、乙方的产品包装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不会降低。
第四条协议文字
1、本协议用中文制作签署原件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中有关约定又未与甲方达成协议的,乙方承担2~万元的违约金。
另有损失的按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一经双方认可签字后,即刻生效。
协议期限为年。
即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
鉴于甲方和乙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协议期满三个月内,如果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本协议要求,则本协议自动延长。
第六条其它
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
对不签订《采购技术协议》的零部件,在零部件采购时,同样按本协议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内容执行。
甲方:
(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人:
审核:
电话:
工艺:
批准:
批准:
附表一(供协作件用):
号
图纸数量
附表二(供配套件用):
单车数量
1、主要技术要求:
2、执行标准:
3、供货数量:
序号
4、供货状态要求:
主要包括供货时安全要求、表面处理、包装、发运状态等主要采购、工艺要求。
山东福田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福田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
(乙方)经充分协商,就产品技术资料达成保密协议。
1、本协议适用于下列图纸资料或样件
图号
名称
备注
2、产品标签及合格证代号的有关规定
3、技术资料的保密约定
1)甲方按本协议提供给乙方的图纸、技术资料及样件等,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卖、转让、外借或抄录给其他供应商或个人。
2)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代号设计定购商标标签和合格证,标签及合格证不得出卖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按此协议制造的产品订货权和使用权属甲方独有,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将产品出卖给任何其他供应商和个人。
4)违反以上1)、2)、3)条规定者将取消其供货权,解除协作配套关系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和泄密费万元(为2-20万元,按零部件配套价格的1000倍计算确定)。
赔偿金额的上限根据业务情况可相应提高,损失金额高于本合同约定金额的,按实际损失追究乙方责任。
4、其他
1)本协议有关技术事宜均由甲方所属部门技术中心负责处理,其他单位无权处理。
2)本协议一经双方认可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原件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协议有效期两年,或取消乙方配套资格后即失效。
合同有效期后,合同条款和相应责任仍具有法律效力。
4)鉴定本协议同时应与采购部门签订“产品供货保密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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