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励办法模板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0971802 上传时间:2023-01-2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励办法模板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励办法模板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励办法模板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励办法模板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励办法模板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励办法模板文档格式.docx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励办法模板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励办法模板文档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励办法模板文档格式.docx

综合测评及学年学业水平排名均为班级第1名;

思想道德素质为优,承担一定的班级或校院工作;

学年学习平均学分绩点为4.0以上,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3.0,二年级(被测评学年,下同)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标准且须参加一定的科研活动;

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必须达良好及以上。

(二)校三好学生。

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12%,学年学业水平排名为班级前17%;

思想道德素质为优;

学年学习平均学分绩点为3.0以上,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2.0,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

(三)校优秀学生干部。

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成绩突出,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12%,学年学业水平排名为班级前17%;

学年学习平均学分绩点为3.0以上,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1.5,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

(四)院三好学生。

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30%,学年学业水平排名为班级前40%;

学年学习平均学分绩点为3.0以上,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1.2,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

(五)院优秀学生干部。

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成绩突出,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30%,学年学业水平排名为班级前40%;

(六)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按照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优秀学生评选的相关程序及规定如下:

(一)学生评先工作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在各学院直接领导和辅导员、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原则上综合测评排名不能并列。

(二)各班的评先工作小组根据评先条件和综合素质测评情况及学生本人的申请,确定本班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名单。

(三)各班的推荐名单确定后,将评选材料上报所在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初审,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审批。

(四)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学生会等的学生干部参加所在学院的各类优秀学生的评选。

(五)评先工作以学生班级为单位,每学年评定1次,参评学生不能重复获得同类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六)学生干部学年考核为优秀的,方可参评校优秀学生干部和院优秀学生干部。

(七)达到标兵班集体评定条件的班级评定各类优秀学生(校三好学生标兵除外)时,其学生综合测评及学年学业水平排名的要求可相应放宽10%的班级排名;

达到优秀班集体评定条件的班级评定各类优秀学生(校三好学生标兵除外)时,其学生综合测评及学年学业水平排名的要求可相应放宽5%的班级排名。

第六条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均由学校授予称号,颁发证书。

凡被评为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者,由所在学院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

第七条优秀学生评选的其他相关规定如下:

(一)学生已修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5分,必须有1分以上拓展素质分方可参加年度评先。

(二)学生违反国家规定到网吧上网(8时-24时之外的时间)和经常旷课的学生的不得参与评先。

(三)学生干部范围按“社会工作奖励分”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四)凡受到党、团、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不能参加当年评先。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

第八条奖学金的名称、金额及比例如下:

(一)政府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含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二)学校奖学金(含卓越奖学金,20000元/人,约25名;

学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占参评学生2%;

含学校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占参评学生4%;

含学校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占参评学生12%);

(三)专项奖学金(含学术科研奖、国防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创业奖学金);

(四)单项奖学金。

第九条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具体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学年学业水平排名为班级前6%,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6%;

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2.5;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年学业水平排名为班级前30%,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30%;

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1.2;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卓越奖学金。

在满足学校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下,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生认可度高,能在学生中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四)学校一等奖学金。

学年学业水平排名为班级(或专业)前9%,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30%;

学年学习平均学分绩点为3.0以上,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2.0;

(五)学校二等奖学金。

学年学业水平排名为班级(或专业)前17%,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30%;

(六)学校三等奖学金。

学年学业水平排名为班级(或专业)前30%,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50%;

学年学习平均学分绩点为3.0以上,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1.2;

(七)学术科研奖按学校学生学术、科研竞赛奖励办法相关规定评选。

(八)国防奖学金。

为鼓励和资助志愿献身国防建设事业的学生,设立义务性奖学金。

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评审报部队审批。

(九)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出资方在我校设立的学生奖学金。

该类奖学金的名称、评选等级、标准、比例及评选范围见各自的奖学金评选条例,该类奖学金的评选以每年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定的文件为准。

(十)专业奖学金。

该奖学金为我校航海类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设立,金额为每年500元/人(其中100元用于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其它费用)。

(十一)创业奖学金另行规定。

(十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总金额为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2%×

200元,个体奖项金额不超过学校三等奖学金金额。

第十条奖学金的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在各学院直接领导和辅导员、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

(二)各班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本人的申请,严格按照奖(助)学金评定条件和学年学习平均成绩情况(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优异者优先),确定本班的各类奖(助)学金获奖推荐名单。

奖学金评定指标适当向校先进班集体和教学改革试验班倾斜。

(四)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年评定一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每学年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并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审核;

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的评审工作,每学年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同步进行;

专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指定专业的学生,经学院审核后直接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社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各自合同或约定进行;

国防奖学金经学校和部队审批后,学生本人与部队签订协议,毕业后到部队工作。

(五)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均不能重复获得;

获得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其它各类奖学金;

获得社会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其它各类奖学金;

获得国防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第十一条获国家或学校奖学金者,由国家或学校颁发证书,予以表彰,由学校发放奖学金。

第十二条关于奖学金的其他相关规定如下:

(一)学生已修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5分,必须有1分以上拓展素质分方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学生违反国家规定到网吧上网(8时-24时之外的时间)和经常旷课的学生不得参与评奖。

(三)凡受到党、团、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评定;

用奖学金请客酗酒等,一经发现,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各学院应将取消的名单及取消原因及时送学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试点学院、卓越工程师班如班级整体学业水平较高,经批准后可适当放宽综合测评排名。

(五)卓越奖学金的评选由学生自行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卓越奖学金”申请表、撰写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经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材料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公开答辩与展示后推荐到“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处)经复审后组织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组开展校内公开答辩与展示,学生网络投票等方式后推荐到学校学生评先、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定。

(六)校内一、二、三等奖学金按比例与奖学金标准的乘积和(即校内奖学金总额)下达到学院,学院在不改变各奖项金额的前提下,按学院实际向学生工作部(处)报备后分配各奖项指标,国际化示范学院奖学金指标按当年实际情况单独下达。

第四章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对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十四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和授予荣誉称号两类。

第十五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奖励条件如下:

(一)积极参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并起表率作用,受到师生好评;

(二)热心公益事业,获得较好的社会声誉;

(三)当国家、集体和他人生命与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敢于维护正义,挺身而出;

(四)为有关部门调查案件提供有重大价值的线索或举报重大嫌疑人;

(五)拾金不昧,乐于助人;

(六)其他有益于社会的行为,为学校带来巨大荣誉。

第十六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奖励的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校属有关单位、个人应及时发现生活中的好人好事,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二)对已经确认的好人好事,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整理材料并提出奖励意见。

(三)通报表扬分为学校通报表扬、学院通报表扬、年级通报表扬。

学院通报表扬、年级通报表扬由学院奖励实施,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四)学校通报表扬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并发文。

(五)荣誉称号由校党委授予并发文。

(六)对获得通报表扬的学生以精神奖励为主,纳入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中,并给予精神文明奖励加分。

对授予荣誉称号者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五章学生学术、科研竞赛奖励

第十七条电子设计、数学建模、挑战杯等竞赛获奖的奖励标准如下:

(一)获国家级特等奖:

奖励10000元/项;

(二)获国家级一等奖:

奖励5000元/项;

(三)获国家级二等奖:

奖励3000元/项;

(四)获国家级三等奖:

奖励2000元/项;

(五)获省级一等奖:

奖励1000元/项;

(六)获省级二等奖:

奖励600元/项;

(七)获省级三等奖:

奖励300元/项。

获国家级特等奖的学生可作为免试研究生推荐,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可以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

第十八条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的奖励标准如下:

(一)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

奖励500元/人;

(二)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辩论赛一等奖:

奖励300元/人;

(三)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辩论赛二等奖:

奖励200元/人;

(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辩论赛三等奖:

奖励100元/人。

第十九条湖北省大学生素质教育活动及比赛(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获奖的奖励标准如下:

(一)获全国一等奖:

(二)获全国二等奖:

(三)获全国三等奖:

(四)获省级一等奖:

奖励400元/项;

(五)获省级二等奖:

奖励300元/项;

(六)获省级三等奖:

奖励200元/项。

第二十条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校给予奖励500元/篇;

应邀参加全国及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奖励200元/篇。

第二十一条撰写、编、译并出版书籍或在全国公开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500元/篇;

在一般性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200元/篇。

发表的学术论文均应为第一作者。

第二十二条获授权发明专利者,奖励1000元/项;

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者,奖励500元/项。

发明的专利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第二十三条省级竞赛名次第1名等同于一等奖,第2名等同于二等奖,第3名等同于三等奖,团体竞赛对每个成员均进行物质奖励,非主力队员奖金减半,邀请赛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二十四条对于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奖者,由主办方进行表彰及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奖励经费由组织实施评选的单位支出。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励办法》(校学字〔2015〕21号)在执行完2016-2017学年奖励后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艺术创意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