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要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0959562 上传时间:2023-01-26 格式:DOCX 页数:54 大小:46.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要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4页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要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4页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要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4页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要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4页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要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要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要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要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5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要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3

>20%

≥10%

不通过检查

>3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0401是否建立了与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

0402是否用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了质量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相互沟通的关系。

*040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没有互相兼任。

*0404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能独立行使保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性的职能。

第四条(0401—0404)

1、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2、文件规定各机构的需求量管理职责和权限,并具体到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部门和岗位之间的接口关系。

3、生产部门和质量部门负责人不能相互兼任。

4、质量部门的独立性应确保其行使保持体系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的职能。

第五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以下职责:

1、组织制定生产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组织策划并确定产品实现过程,确保满足顾客要求;

3、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4、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并保持记录;

5、指定专人和部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确保相应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贯彻和执行。

0501企业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了质量方针,方针是否表明了在质量方面全部的意图和方向并形成了文件。

0502企业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了质量目标,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上进行了分解,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可评估的。

是否把目标转换成可实现的方法或程序。

0503是否配备了与企业方针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相适应,能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生产管理的需要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检查企业所配备资源符合要求的记录。

0504是否制定了进行管理评审的程序文件,制定了定期进行管理评审的工作计划,并保持了管理评审的记录。

由管理评审所引起的质量体系的改进得到实施并保持。

0505相关法律法规是否规定有专人或部门收集,在企业是否等到有效贯彻实施(检查相关记录或问询以证实贯彻的有效性)。

第五条(0501—0505)

本条是对最高管理者的职责要求:

1、制定方针并形成文件;

2、制定质量目标,并在各职能部门和岗位进行分解;

目标需可测量,明确测量考核方法和频次;

并策划如何实现目标(即方法和程序);

3、方针和目标应和企业当前实际相适应;

4、制定管理评审程序文件,定期主持管理评审。

提前制定管理评审计划,明确各部门的输入要求(包括方针和目标),评审结论要明确(包括资源、体系和产品质量的改进决议)。

保留上述记录。

5、明确部门或专人收集法规。

规定贯彻法规流程和其它要求。

保留相关记录。

(检查员会现场查证)。

第六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企业员工满足法规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0601是否在管理层中指定了管理者代表,并规定了其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0601)

管理者代表:

1、管代应是管理层中的一员;

2、管代的任命文件;

3、管代的职责和权限的文件。

第三章资源管理

第七条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的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八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技术和法规等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0701是否规定了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技能、工作经历的要求。

0702是否制定了对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和再评价的工作制度(检查相关评价记录,证明相关管理人员的素质达到了规定的要求)。

0801是否规定了对从事影响产品质量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理论知识及专业操作技能、过程质量控制技能、质量检验技能培训的制度。

(检查相关记录证实相关技术人员经过了规定的培训)

0802是否确定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岗位,规定这些岗位人员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包括学历要求)、工作技能、工作经验。

0803对关键工序和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是否制定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

检查评价记录证实相关技术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0804进入洁净区的生产和管理人员是否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技术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人力资源:

第七条(0701-0702)、第八条(0801-0804)

1、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0701、0702)

——明确任职要求(包括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工作经历)

——评价制度和再评价制度

——评价记录

2、影响质量的人员应能够胜任(0802)

——识别和确定影响质量的岗位

——规定该岗位的任职要求(学历、经验、技能等)

——培训制度、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评价)

——建立岗位花名册

3、生产操作(尤其关键和特殊过程操作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0801、0804):

——任职要求(法规、基础理论、专业技能)

——培训制度

——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评价)

——评价和再评价制度、评价记录

4、进入洁净区的人员

——培训(包括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技术)

——考核规定和考核记录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并维护产品生产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仓储场地等基础设施以及工作环境。

生产环境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0901企业的厂房的规模与所生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是否相适应(检查相关记录证实达到了相关要求)。

*0902生产设备(包括灭菌设备、工艺装备)的能力(包括生产能力、运行参数范围、运行精度和设备完好率)是否与产品的生产能力规模和质量管理要求相符合。

0903原料库、中间产品存放区(或库)和成品的储存环境是否能满足产品生产规模和质量控制的要求。

0904是否具有与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检验室和产品留样室;

检验场地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0905所具备的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及过程监视设备能否满足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监视和测量的需要,这些仪器或设备的数量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0906上述基础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的维护活动或缺少这种维护活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是否建立对维护活动的文件要求。

文件是否至少包括维护的频次、维护的方法、维护的记录等要求(检查维护活动的记录,证实维护活动的有效性)。

第九条(0901-0905)硬件要求:

1、厂房规模(0901):

——厂区平面图

——对场地大小、净化车间、仓库等进行评估

2、生产设备能力(0902):

——生产设备台帐

——生产设备能力评估(包括生产能力、运行参数范围、运行精度和设备完好率)

3、仓储(原料库、中间库、成品库)能力(0903):

——仓库大小能否满足要求

——仓库环境能否满足要求(识别环境要求并进行监控,监控记录)

4、检验能力(0904):

大小、条件

5、产品留样室能力(0904):

大小、环境条件

6、检验和试验设备(*0905)能力:

——满足检验项目

——数量满足产量

7、上述设施、设备和仪器的维护:

——识别维护需求(哪些设备要维护、分别做哪些维护)

——将维护要求形成文件(包括项目、频次、方法等)

——维护记录

第十条若工作环境条件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对工作环境条件要求的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或作业指导书,以监视和控制工作环境条件。

1001是否对工作环境条件提出定量和定性的限制要求,实施控制后是否达到要求。

1002是否具有监视和保持工作环境所需的设备、设施和文件;

是否评价每一个重要参数、指示项或控制项以确定其失控可能增加的在产品使用中造成的风险。

1003如果结果的输出不能被验证,生产企业是否对环境控制系统进行确认,是否进行定期检查以验证该环境系统正确的运行。

环境要求:

第十条(1001-1003)

1、识别和判定环境要求(定性或定量)

2、对环境进行监控:

——要有文件

——要有设备

——环境验证

——环境失控的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

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

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

厂址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1101生产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无积水和杂草(检查地面、道路平整情况及减少露土、扬尘的措施和厂区的绿化,以及垃圾、闲置物品等的存放情况)。

1102生活区、行政区和辅助区布局是否合理,是否不会对洁净室(区)造成污染。

1103是否有空气或水等的污染源,是否远离交通干道、货场等(检查企业所在地周围的自然环境和卫生条件)。

第十一条(1101-1103)

1、厂址周边自然环境(1103)

2、场内环境

——整体环境(1101)

——生产区、行政区和辅助区的布局合理(1102)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当确定产品生产中须避免污染、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相同级别洁净室间的压差梯度要合理。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洁净室(区)的级别设置原则见附录。

1201是否根据所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分析、识别并确定了应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或清洁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

*1202洁净室(区)洁净度级别是否符合《实施细则》中“附录”的要求。

1203不同洁净级别之间是否有指示压差的装置,压差指示数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相同洁净度级别洁净室间的压差梯度是否合理。

第十二条(1201-1204)

1、识别和确定各生产过程的环境要求(级别):

工艺流程图中体现

2、各级别洁净室的环境需符合附录(查监测报告)*1202

3、压差:

不同级别洁净区5帕、洁净区与非洁净区5帕、洁净区与室外10帕。

4、相同洁净度级别洁净室间的压差梯度是否合理。

第十三条洁净室(区)应当按照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

同一洁净室(区)内或相邻洁净室(区)间的生产操作不得互相交叉污染。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当与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

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当控制在18~28℃,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1301洁净室(区)是否按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是否有交叉往复的现象,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是否从高到低由内向外布置,人流、物流走向是否合理。

1302同一洁净室(区)内或相邻洁净室(区)间的生产操作是否会产生交叉污染;

不同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是否有气闸室或防污染措施。

1303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是否符合产品生产工艺的要求。

第十三条(1301-1303)

1、洁净区的设计:

——应从高到低由内向外布置。

——不同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是否有气闸室或防污染措施。

——零配件传送用的双层传递窗。

——墙面、地面、顶棚表面要求(1402)

——防尘、防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1401)

——门窗、安全门的要求(1403)

2、洁净区内的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

——减少交叉往复而引起交叉污染

——人流、物流合理

——零配件的传送通过双层传递窗。

3、洁净区内的温湿度控制:

监控时机?

记录?

(1303)

第十四条生产厂房应当设置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洁净室(区)的门窗及安全门应当密闭。

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当便于清洁,能耐受清洗和消毒。

1401生产厂房是否有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1402洁净室(区)的墙面、地面、顶棚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无裂缝、无霉迹,各接口处是否严密,无颗粒物脱落,不易积尘,便于清洁,耐受清洗和消毒。

1403洁净室(区)的窗和安全门是否密封。

第十四条(1401-1403)

1、洁净室应有防尘、防虫或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2、洁净厂房的内表面应不易积尘,便于清洁、耐受清洗和消毒,因此墙面、地面、顶棚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无霉迹,各接口处应严密,无颗粒物脱落。

3、门、窗和安全门应密封。

第十五条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等工艺用气均应经过净化处理。

与产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触的气体,其对产品的影响程度应当进行验证和控制,以适应所生产产品的要求。

1501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等的工艺用气是否有气体净化处理装置,其原理和结构是否能满足所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

1502洁净区内与产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触的工艺用气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是否经过验证,是否按文件规定进行控制并记录。

第十五条(1501-1502)

1、洁净室使用的压缩空气需经过净化处理,应了解净化处理装置的原理和结构是否满足产品质量要求。

2、对与产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触的工艺用气应验证其是否对产品无不利影响。

必要时需再验证。

3、建立工艺用气控制和日常监测文件,保持相关记录。

第四十四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雾、毒害物、射线和紫外线的厂房、设备,应当安装除尘、排烟雾、除毒害物和射线防护装置,建立对工作环境条件的要求并形成文件,以监视和控制。

4401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雾、毒害物、射线和紫外线的厂房、设备,是否安装除尘、排烟雾、除毒害物和射线防护装置。

4402是否建立对工作环境条件的要求并形成文件,并监视和控制这些工作环境条件。

第四十四条(4401-4402)

1、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雾、毒害物、射线和紫外线的厂房、设备,是否安装除尘、排烟雾、除毒害物和射线防护装置。

(4401)

2、4402与第十条重复。

第十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洁净室(区)的卫生管理文件,按照规定对洁净室(区)进行清洁、清洗和消毒,并做好记录。

所用的消毒剂或消毒方法不得对设备、工艺设备、物料和产品造成污染。

消毒剂品种应当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1601是否有洁净室(区)工艺卫生管理文件和记录,工艺卫生管理文件是否包含下列内容:

(1)设备清洁规定;

(2)工装模具清洁规定;

(3)工位器具清洁规定;

(4)物料清洁规定;

(5)操作台、场地、墙壁、顶棚清洁规定;

(6)清洁工具的清洁及存放规定;

(7)洁净室(区)空气消毒规定;

(8)消毒剂选择、使用的管理规定。

1602洁净室(区)内是否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消毒的清洁卫生工具,不同洁净室的清洁工具是否跨区使用,是否有专用的洁具间,洁具间是否会对产品造成污染。

1603是否制定并执行消毒剂管理文件,是否评价其有效性。

所用的消毒剂或消毒方法是否不对设备、工艺装备、物料和产品造成污染。

消毒剂品种是否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第十六条(1601-1603)

洁净区的卫生管理:

1、工艺卫生管理文件(包括1-8项内容)

2、工艺卫生控制记录

3、洁净区清洁用具的要求(1602)

——无脱落物、易清洗、消毒

——不同洁净室的清洁工具不得跨区使用

——专用的洁具区,洁具间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

4、消毒剂的使用和管理

——管理文件

——验证和评价消毒剂的有效性(所用的消毒剂或消毒方法不得对设备、工艺装备、物料和产品造成污染。

消毒剂品种是否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第十七条生产企业应当对洁净室(区)进行定期检(监)测,并对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是否影响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检(监)测和验证,检(监)测结果应当记录存档。

1701是否有洁净室(区)检(监)测的文件规定。

1702对洁净室的监测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静态或动态测试,并进行记录。

1703是否有产品微生物污染和微粒污染监视和验证的文件规定和监视记录及趋势分析。

1704如洁净车间的使用不连续,是否在每次的使用前做全项的监测。

第十七条(1701-1704)

1、建立洁净室监测的文件规定(包括频次、方法和准则等)

2、按规定进行动态或静态监测,保留记录。

3、对产品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的验证:

——文件规定、验证记录。

4、产品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的定期监测:

——文件规定(包括频次、方法和准则)

——日常监测记录和趋势分析

5、洁净间非连续使用时:

——使用前全项监测(方法一)

——不连续使用验证(方法二)

第十八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对人员健康的要求,并形成文件。

建立人员健康档案,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操作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1801是否建立对人员健康的要求,并形成文件。

1802是否建立了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1803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操作人员是否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1804是否有措施防止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第十八条(1801-1804)

洁净区人员卫生管理(与第20条有重复)

1、人员卫生管理文件

2、人员健康档案(包括每年的体检报告)

3、防止不符合人员进入洁净区的措施和证据

——措施(文件)、日常检查记录

第十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且应能有效地遮盖内衣、毛发和足部。

1901是否制定了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文件。

1902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是否选择质地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物质和颗粒性物质的材料制作。

1903洁净工作服和工作帽是否有效遮盖内衣、毛发;

对于无菌工作服还能包盖足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1904不同洁净度级别洁净室(区)使用的洁净工作服是否定期在相应级别洁净环境中分别清洗、干燥和整理,并区别使用。

第十九条(1901-1905)

工作服的管理(包括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

1、文件规定

2、工作服的设计是否符合要求(1902、1903)

3、洁净服的使用和清洗(1904)

——不同洁净区工作服区别使用

——相应级别洁净环境中清洗、干燥和整理

第二十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并形成文。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洁净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对手再进行一次消毒。

2001是否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并形成文件。

2002是否制定了进入洁净室(区)人员的净化程序。

2003洁净区的净化程度和净化设施是否达到人员净化的目的。

2004洁净室(区)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洁净工作服、帽、鞋和口罩。

2005直接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是否每隔一定时间对手再进行一次消毒。

第二十条(2001-2005)

洁净区人员的清洁(即卫生管理,与第18条有重复):

1、有关人员清洁的文件;

2、进入洁净区的净化程序(张贴流程图)

3、净化效果验证(包括净化程序和净化设施的验证)

4、按规定穿戴洁净工作服、帽、鞋和口罩

5、直接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定期手消毒

第二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确定所需要的工艺用水,当生产过程中使用工艺用水时,应当配备相应的制水设备,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用量较大时应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区。

工艺用水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工艺用水的管理文件,工艺用水的储罐和输送管道应当满足产品要求,并定期清洗、消毒。

2101是否分析并确定了整个生产和辅助过程中所用工艺用水的种类和用量。

*2102若产品的加工过程需要工艺用水时,是否配备了工艺用水的制备设备,并且当用量较大时通过管道输送到洁净区的用水点;

工艺用水的输送或传递是否能防止污染。

是否按规定对工艺用水进行检测。

*2103对于直接或间接接触心血管系统、淋巴系统或脑脊髓液或药液的无菌医疗器械,若水是最终产品的组成成分时,是否使用符合《药典》要求的注射用水;

末道清洗是否使用符合《药典》要求的注射用水或超滤等其它方法产生的无菌、无热原的同等要求的注射用水;

与人体组织、骨腔或自然腔体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末道清洗用水是否使用符合《药典》要求的纯化水。

2201企业是否有工艺用水管理规定和记录。

2202工艺用水的储罐和输送管道是否是用不锈钢或其他无毒材料制成,工艺用水的储罐和输送管道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并进行记录。

第二十一条(2101-2103)和第二十二条(2201-2202):

工艺用水

1、识别和确定工艺用水的种类(必要时验证)和用量

2、制水设备的制水能力(包括产量和水质,水质检测记录)

3、按规定进行工艺用水的水质检测

4、工艺用水的储存、输送或传递:

——不能污染;

——用量大时,用管道输送;

——储罐和输送管道材质要求(不生锈、耐消毒)(202)

——储罐和输送管道要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5、几种特殊用水要求:

(2103)

6、工艺用水管理规定和记录(2201),记录包括产量、水质检测、清洗和消毒记录

第四章文件和记录

第二十三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的文件应当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本规范中所要求编制的程序文件、技术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以及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质量手册应当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做出承诺和记录。

2301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体并形成文件,并且予以实施和保持。

质量管理体系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