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技局关于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管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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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鲤城区

泉州劲鑫电子有限公司

泉州万华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泰克通信有限公司

泉州七洋机电有限公司

泉州市西特吉数字通信有限公司

泉州市欣龙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2.丰泽区

泉州市一鸣交通电器有限公司

泉州先创电子有限公司

泉州市丰泽福帆机械有限公司

泉州海天染整有限公司

泉州海日星工艺美术有限公司

3.洛江区

福建铁拓机械有限公司

福建泉州凹凸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4.晋江市

福建宏玮鞋塑有限公司

峰安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辉(中国)有限公司

清美(中国)有限公司

5.石狮市

福建省石狮市永前建材有限公司

石狮市永信电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6.南安市

南安市三晶硅品精制有限公司

辉煌水暖集团有限公司

南安协进建材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英侨阀门有限公司

泉州市天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7.惠安县

福建福联精编有限公司

福建泉州市红苹果家具有限公司

8.安溪县

福建省安溪县佳友茶叶机械厂

9.德化县

福建省万旗科技陶瓷有限公司

10.永春县

永春县达埔彬达制香厂

福建欧美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11.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和谐光电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2.泉港区

泉州德立化工有限公司

泉州开普勒车用电机有限公司

福建百川化纤有限公司

附件2:

第三批泉州市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联络员登记表

单位名称

知识产权工作

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络员姓名

职务

手机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单位签章

单位领导:

公章:

(签字)

备注

1.联络员由试点单位指派,若发生人员变动,应及时将新联络员有关情况上报市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科;

2.联络员应定期(每半年一次)将本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情况向市知识产权局汇报,及时反映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同时,应及时向单位领导传达市知识产权局有关试点工作事项等。

●本登记表应于2009年3月30前提交市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科,联系电话:

22579335。

附件3:

泉州市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实施办法

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升我市企事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事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中的重要作用,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选择—批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开展实施,根据国家、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目的

选择一批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比较好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试点,重点联系,重点支持,使其先行一步。

通过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全市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面开展,使越来越多的单位能自觉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把知识产权制度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研发的全过程联为有机的一体,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国内、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二、试点内容

(一)建立、健全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

试点单位应确定知识产权工作的主管领导、设立工作机构和配备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二)建立、完善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规章制度

企事业是知识产权工作的主体,试点单位要根据“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指导方针,建立和完善内部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主要包括:

将知识产权拥有量和保护、实施情况纳入企事业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内容的考核办法以及发明人的职称评定、奖励、晋级挂钩的具体办法;

兑现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酬的政策和办法等;

科研立项、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中检索专利文献的规定;

企业申请专利报批程序的规定;

界定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规定;

进出口贸易中专利工作的规定;

专利等无形资产评估与管理的规定。

(三)加强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试点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层、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及职工进行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知识产权法律和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

要通过多种途径培训一定数量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在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培训率要达到95%。

(四)做好专利申请工作,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试点单位在发明创造的实践中,所取得的成果(包括原创构思、论文发表、成果鉴定、成果评奖等)公开之前,适合申请专利的新技术、新产品,要尽快提出专利申请。

其中,对于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要及时向有关国家提出专利申请。

对已获得的专利,要自觉做好跟踪管理工作,一旦发现被他人侵权,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有市场竞争潜力的专利,要认真履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防止因未交维持费等原因放弃专利权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专利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试点单位在科研立项、新产品开发时,事先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以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和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在技术、设备引进中和进行中外合资、合作中,凡涉及外方专利的,要对其法律状态进行确认,以避免受骗上当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在技术、产品出口中,也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弄清该项技术、产品在拟出口国家(地区)受专利保护状况,防止被他人仿制或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有条件的要尽快建立内部专利文献数据库,通过检索收集专利文献,了解本行业、本技术领域国内外的最新发展动态,为制定、调整企事业的经营发展战略服务。

(六)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和产业化

试点单位要重点抓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技术附加值高的专利技术项目的实施,使其上规模、增效益、产业化。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的,可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列入各级各类计划,争取政府资金的支持。

试点单位要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专利技术实施。

同时,要有重点、有选择地引进国内外的专利技术,增强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能力。

(七)加大知识产权制度规则运用的力度,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施工作

试点单位在充分运用自主知识产权之时,还应最大限度地运用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制度提供的可运用空间。

要加大对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和WTO相关规则的研究力度。

本单位在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资、立项、引进、合资、合作、营销、专利申请和维权等决策前,要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规则,提出合理的建议,把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融入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研发、销售的全过程之中。

试点单位要全面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施。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最主要目的是运用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花最少的代价去寻求最大的市场利益。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工作,让知识产权专利战略研究工作直接服务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开展企业战略时,要牢牢把握有利于本单位的市场开发、市场垄断的原则;

试点单位要通过分析专利文献,在了解本行业的国际发展态势和国内外竞争对手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动态的基础上,从编制发展规划、专利申请、专利实施、专利权保护到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和专利诉讼等各个环节,制定和运用相应的竞争战略。

三、试点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一定的专利申请数和专利授权数;

重视专利工作,技术研发能力较强,知识产权工作具有一定的基础。

四、试点单位的申报与确定

按照试点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由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科技管理部门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报泉州市知识产权局,由泉州市知识产权局研究确定。

五、对试点单位的扶持与服务

(一)对试点单位的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请,予以优先审批安排。

(二)对试点单位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专利技术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泉州市科技计划,并予以优先研究立项。

(三)试点单位的专利技术项目申报泉州市优秀专利奖评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试点期满,经考核,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委、市政府根据《关于增强自主创新的决定》各县(市、区)财政给予相应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资助。

(五)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和福建省知识产权工作试点企业等。

(六)对试点单位在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措施等方面给予具体指导。

(七)优先安排试点单位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类知识讲座、培训。

并接受试点单位请求,为其举办专门培训。

(八)对试点单位在专利信息利用等方面给予指导,并接受试点单位委托,为其提供专利信息、专利检索、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九)受试点单位委托,为其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可行性研究提供咨询服务。

六、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验收

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在泉州市科技局、泉州市知识产权局的统筹指导和县(市、区)科技局的协助下进行。

试点工作时间为3年,以后每3年为一期,滚动进行。

(一)列入市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试点工作开始后,市知识产权局将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对试点工作给予实际指导。

在适当时候召开会议,交流各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

(三)各有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试点单位工作要给予大力协助和支持。

除指导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措施和工作计划外,还应在人员培训、专利信息收集利用、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运用、学习考察等方面给予实际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帮助试点单位总结经验,并及时进行宣传推广。

(四)试点期满后,由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试点单位的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进行评价和验收,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一些有益的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二〇〇九年三月

附件4:

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

为指导试点企事业单位能够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专利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指南以供参考。

一、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包括:

总则、专利工作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专利工作的考核、附则。

(一)总则

制定专利工作管理制度的目的;

专利工作的目的与任务;

制度的适用范围。

(二)专利工作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专利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专利制度的运用;

专利产权的管理;

专利奖惩。

(三)专利工作的考核

专利工作考核、评价指标的制定与实施。

(四)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

本制度的实施日期。

二、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专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利工作的目的:

在研发、生产、经营活动中充分运用专利及专利制度的特性和功能,增强本单位的市场竞争力,争取最佳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专利工作的任务:

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专利工作方针、专利战略和具体工作措施。

第四条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实施范围:

本制度在本单位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施行。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专利工作部,负责本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单位设立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由专利工作部统一管理,用于专利培训、专利奖酬、专利工作事务及专利信息网络建设等费用支出。

第七条本单位专利工作部的基本职责包括:

1.制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2.制定专利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参与专利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4.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各部门的专利工作;

5.组织专利宣传、培训;

6.管理专利文献,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提供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服务;

7.管理专利申报工作,提供专利咨询服务;

8.办理专利申请、专利权的维护、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专利权质押、专利广告证明和处理本单位专利纠纷等事务;

9.实施专利奖惩;

10.管理专利工作专项资金。

第三章专利制度的运用

第八条本单位在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资、立项、研发、引进、合资、合作、营销、专利申请和维权等决策前,要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第九条本单位在经营性投资决策前,应由专利工作部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有关投资决策的可行性建议。

第十条本单位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立项前,应由专利工作部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其中包括失效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引进、合作或自主研发等方面的建议。

第十一条本单位在自主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前,应由专利工作部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避免重复研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效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建议。

第十二条本单位在引进技术、设备决策前,应由专利工作部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引进方案;

特别在引进技术、设备中含有专利的,应先由专利工作部核实其专利法律状态,提出有关可利用性的建议,并定期监视其法律状态。

第十三条本单位在进行产品销售和出口贸易时,应由专利工作部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明确该产品在销售地和出口地的专利法律状态,避免侵犯他人专利。

第十四条本单位在合资、合作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应由专利工作部对拟合作的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合资、合作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五条本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当被控侵犯专利权时,应由专利工作部利用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本单位在签订与专利有关的贸易合同时,应由专利工作部根据具体情况,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由合作方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要求和相应法律责任及损失赔偿的条款建议。

第四章专利产权的管理

第十七条本单位的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本单位为专利权人。

第十八条本单位在聘用员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前,应当与员工签订由专利工作部制定的有关职务发明创造协议。

第十九条本单位与其它单位、个人合作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应签订技术合作、委托协议,协议中必须约定研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归属。

第二十条本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应先申请专利,方可进行论文发表、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技术、产品展览和销售等可能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完成后,应先报专利工作部备案,专利工作部应适时组织专家对职务发明创造进行评价,适宜申请专利的应进行专利查新检索,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是否申请专利及申请的时机、种类和国别。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建立专利档案,专利工作部应对单位所有专利或专利申请进行监视和管理,适时维持或放弃。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在实施专利项目时,生产和销售部门应当将专利实施的情况定期上报专利工作部,专利工作部应当对专利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是否继续实施或改进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在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专利权质押、专利权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前,应由专利工作部组织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专利工作部应定期组织评估本单位的专利资产,并将其纳入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转让专利权或专利实施所得收益,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纳入专利专项资金。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在实施专利保护和市场监视时,专利工作部要及时掌握本行业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对有损于本单位权益的他人专利及专利申请应及时启动相应法律程序;

对侵权行为,应当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应对措施。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在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时,专利工作部要及时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建立职务发明创造保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在专利申请公开前,员工对申请专利的技术或产品负有保密义务,要有员工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奖惩协议、借阅管理规定、密级确定规定、归档管理规定。

第五章专利奖惩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对运用专利制度特性和功能给单位带来收益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本单位设立专利工作奖,每年根据专利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对申请专利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鼓励,包括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对被授予专利权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奖酬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应将二十九条至三十二条所述的获奖人员的奖励情况记入其业务考核档案,作为职务、职称提升,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对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任人,给予处罚。

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六章专利工作的考核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要有年度专利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并将其列入各部门及其领导的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三十六条考核指标是指对专利及专利制度特性和功能的运用状况,包括专利拥有量、实施率、收益率;

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

专利事务管理;

专利工作经费落实;

专利奖惩执行等指标。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专利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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