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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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丰润区住建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三、丰润区住建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丰润区住建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部门概况:

丰润区住建局,位于丰润区幸福道18号。

是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府机构。

人员编制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股级职数1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负责编制城区市政、环卫、园林绿化、供水、防汛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区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公园等公用事业城市维护、维修建设专项资金的计划、使用和监管。

负责城区市政、环卫、园林绿化、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负责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

负责城区卫生保洁及监管。

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及建筑工程验收、备案管理;

负责全区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和粉煤灰的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内设机构有:

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法制科、城市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绿化管理科(挂区绿化委员会城市绿化办公室牌子)、建筑业管理科、供热与燃气管理科(挂区政府供热管理办公室牌子)、行政审批服务科、住房管理科、党委办公室。

其中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下属单位有: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执法大队)、质量监督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011年7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8.30公布2000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年6月29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1992年6月22日发布)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28日发布)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1993年6月29日发布)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1994年7月19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1995年9月23日发布)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6月4日发布)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年7月20日发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00年9月25日发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2004年1月13日公布)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2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4月9日公布)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2008.10.1)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531号令2008.8.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2011.1.2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2005年11月1日施行)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地方性法规、省人大、省政府规章及以下相关部门发布的法规、规章、办法、条例等二百余条略。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参与城区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城区市政、环卫、园林绿化、供水、防汛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控制城市景观,审核城市景观方案,监督、指导城区景观环境改造项目和城区重点地段改造或建设项目。

(四)负责城区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公园、防汛等公用事业城市维护、维修、建设专项资金的计划、使用和监管。

(五)负责城区市政、环卫、园林绿化、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六)负责市政、环卫、园林绿化设施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

负责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养护作业任务的招标、管理、质量检查。

(七)负责城区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和管理。

(八)负责城区道路的保洁和生活垃圾的综合治理。

(九)负责城区全民绿化、专业绿化、安排城区绿化任务并监督实施;

负责对城区规划区内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树木砍伐、占用绿地和园林设施、新扩改建工程的园林绿化配套审批。

(十)负责全区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

负责城区供水、排水、供热接管纳网的审批;

负责燃气(液化气站)行业特许经营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区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和粉煤灰的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全区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收缴城区道路占用、挖掘道路费、沟槽回填土费和市政设施的有偿使用费,收缴绿化临时占用费、城市绿化配套补偿费;

收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垃圾清运费、门前环境卫生清扫费、市场外摊点环境卫生费;

收缴自来水费及附加费;

收缴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专项基金;

收缴测绘产品费等。

(十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十四)负责全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及建筑工程验收、备案管理。

(十五)负责拟定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工作计划,并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领导岗位职责

根据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种类性质,明确领导岗位职责如下:

(一)局长岗位职责:

1、对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有全面决策权、指挥权、协调权,并向区政府负责。

2、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是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全面负责行政执法、执法监督、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文明执法单位创建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行政许可审批。

5、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

主管法制机构的局领导协助局长抓好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执法具体工作,是执法监督工作的分管责任人。

(一)丰润区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

丰润区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是行使政府职能的执法部门,其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兴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政府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丰润区住建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

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安全员的培训、取证及年检工作;

负责建筑工程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省、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初评。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丰润区住建局执法大队是受唐山市丰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依法行使对本辖区内建筑工程稽查管理的执法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本辖区内在建工程的第一覆盖、第二覆盖工作;

负责本辖区内施工许可证发放前的踏勘工作;

负责违法违规工程的调查取证、相关处罚案卷表格填写申报、处罚执行和结案工作。

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丰润区住建局行政职权目录

一行政许可

项目

名称

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限

第1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章第七条;

《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公开栏、网上公开

向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第2项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公开栏公开

第3项

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第4项

古木名树移植许可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5项

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的审批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二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

公开时限

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或者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第二十五条

罚款

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资质证书

第6项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第7项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第8项

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或者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第9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第10项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第11项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设计并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第12项

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第13项

建筑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

第14项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第15项

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网上公开

第16项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第17项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款

第18项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第19项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责令停产停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第20项

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四行政征收

标准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1

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省政府72号令)

按建筑面积计算,民用建筑5元/平米;

工业建筑4.5元/平米

五监督检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检查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六内部管理权

公开情况

内部人员调动

《公务员法》等人事管理法规、文件

内部公开

股级干部任免

《公务员法》第六章

内部人员奖惩

《公务员法》第八章、九章

财务支配

《会计法》第9条至20条《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4、5条

物资采购分配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18、19、21条

七其他行政职权

建设单位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的备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

拆除工程施工资料的备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认可文件、准许使用文件备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建设行政处罚流程图:

受理

现场核实做现场笔录

立案

做调查询问笔录

集体讨论记录

做调查报告

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

是否要求听证

↓否↓是

3日陈述申辩

进入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审批表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送达回证

执行

结案归档

唐山市丰润区住建局行政执法文明用语

1、向当事人表明身份:

您好,我们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办(站)的执法人员(出示证件),现正在执行公务,请配合。

2、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简易程序):

经检查,您的行为违反了《XXX》第XX条XX款XX项的规定。

3、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简易程序):

根据《XXX》第XX条XX款XX项的规定,对您的违法行为作出XX当场处罚决定。

4、警诫当事人改正错误:

希望您以后增强守法意识,不要再违反XXX法律法规,谢谢!

5、属自己差错时:

很对不起,刚才由于……原因造成错误,我马上为您改正,请您原谅。

6、当事人要求减免处罚时:

很对不起,我们这是按……规定处理的,我们无权对您的违法行为减免处罚,请您谅解。

7、当场收缴罚款(简易程序):

同志,您的违法行为按XX处罚规定,当场处以XX元以下罚款,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谢谢!

8、告知权利(简易程序):

如果您对我们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XX日内依法向旗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或向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要求当事人在制作的文书上签名:

请确认事实无误后签名或盖章,谢谢!

10、请见证人作证:

同志,请证明我们依法执法的程序,麻烦您见证,谢谢!

11、请见证人在制作的文书上签字:

请您核实我们的取证和您的见证事实无误后签字,谢谢!

12、当遇到当事人递烟、请吃饭或送礼时:

对不起,我们单位有规定,不准吃拿群众的东西。

13、找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您好,我们是XX单位的,请问负责人是哪一位,在哪儿。

14、要求检查现场:

请您带我们去现场检查一下,谢谢!

15、当查看被检查人有关手续后:

对不起,耽误您的时间了,再见!

16、告知被检查单位违法事实:

经检查,您(单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7、要求停止违法行为:

您(单位)正在进行的XX行为违反了《XXX》第XX条XX款XX项的规定,由于现场没有有效特许证明,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接待客人

1、机关办事的人,要一视同仁,热情服务,不以衣貌取人,不生熟有别。

2、来客进门后,先起立、让座、倒水,然后询问事由。

客人离去时,要出门相送。

3、说话要语气和蔼、态度谦恭,即使对方急躁,也要文明相待,不与其争吵。

4、凡在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立即办,不能办的耐心解释;

不属职责范围的事,说明情况,主动引见,并帮助联系。

第十二条、接打电话

1、接电话要先问“您好”,再问事由,答复问题要认真,帮助找人热情及时。

2、打电话时电话挂通后主动说出自己的姓名、单位,再询问对方情况,说话要客气,询问和交待事情要清楚,对方不明白要耐心解释。

3、对上级的通知和下级的重要情况报告,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并记清发话人单位、姓名、时间和受话人姓名,记完后与对方复述核对一遍,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外出办事

1、到目的单位要主动自我介绍,说明来意,态度要谦虚,说话要和气,并自觉遵守该单位办事程序、规则。

2、外出办理事务,要公事公办。

不掺杂个人情绪,不办不合政策、不合原则的事,更不准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搞特殊化。

3、严格自律。

下基层为企业办事,吃住不搞特殊,办事要认真迅速,尽量减少在外停留时间。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形象

1、衣帽整洁,仪表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上班时间不穿裤叉、背心、拖鞋,男同志不蓄长发长须。

2、谈吐文雅,谦逊礼让,不卑不亢,落落大方,平易近人,诚实处事。

尊老敬贤,礼貌待人。

第十五条、文明用语。

接待交往中讲究文明用语。

如用“请”、“您”、“谢谢”、“对不起”、“再见”、“今后多联系”等。

对他人的帮助要道声“谢谢”,不能满足对方要求说声“对不起”、“很抱歉”。

称呼年长者用“您”、“老同志”、“老人家”等专称。

第十六条、内务行为

1、团结同志。

互相学习,互相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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