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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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考指定农村边远学校和中职紧缺专业教师的可适当放宽。
(七)2012年应届毕业生:
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截止2012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生须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和《就业报到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报考。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学科)中的一个岗位(学科)报名,且毕业专业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研究生学历者专业大类对口)。
按照各报考岗位(学科)竞争,分别聘用。
六、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教育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手续
1.报名时间:
2012年4月10—11日(星期二、三),上午9:
00—11:
30,下午14:
00—17:
00。
2.报名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师进修学院(杨家坪商业步行街向滩子口方向直行1200米,原铁马中学,新华七村1号。
请预查网上电子地图)。
咨询电话:
(023)68780564 68780873
3.报名手续。
每人限报1个岗位。
考生要认真对照简章,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遗失者须带《户口簿》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尚未办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打印、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及其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近期免冠同底1寸标准登记照片3张。
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
特别说明:
委托他人报名者需提供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报名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
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九龙坡区生源毕业生还须带上家庭户口薄(包括地址页、本人页和人员变更页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将地址页、本人页和人员变更页复印在一张A4纸)。
考生填写《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开招聘2012年度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现场初审资格。
《报名表》可在网上先行下载、填写,“应聘学校及岗位(学科)”对照《招聘岗位设置表》自愿选择后填写。
提示:
为便于后期考试、体检和签约时用短信快速、准确通知到考生本人,建议考生在报名表上填写能第一时间联系到本人的重庆(中国)移动手机号码。
4.缴费。
初审资格合格的人员需在报名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
(三)资格审查
由区教育招考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电话或短信息通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4月13日(星期五)上午9:
30—11:
30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教师进修学院(地址同上)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到现场后,先查找报名号、考号,再向各组工作人员报考号领证)。
委托他人领证者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领证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
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4月13日(星期五)上午9:
30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教师进修学院办理退费手续。
(四)考试和考核
报考九龙坡区教师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
3,除中梁山以西和中职学校的特殊、紧缺岗位外,达不到1:
3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
考试和考核分以下阶段进行。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
2012年4月14日(星期六)9:
00-11:
00时,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者视为弃权。
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请预查网上电子地图),以免误考。
(2)笔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笔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综合基础知识。
考试复习指定教材和范围:
学科专业知识:
根据招聘岗位分学科按现行重庆市中学教材及课程标准进行命题。
综合基础知识:
包括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编印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复习资料《综合基础知识》及《教育学》等内容。
《综合基础知识》及其复习资料可在报名地点自愿购买。
笔试成绩将于2012年4月16日(星期一)下午16:
00后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2号楼大门公示栏、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
3比例分岗位确定面试人员。
如出现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如出现面试弃权的,其缺额原则上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提前电话或短信息通知,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2年4月17日(星期二)下午15:
00-17:
00时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教师进修学院现场公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考生到现场后,先查找笔试考号,再向各组工作人员报号领证)。
委托他人领证者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领证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
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核费用(领取《面试准考证》时缴费),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另公示)。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60%+面试成绩×
40%。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
1)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并列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要求,并结合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新修订的<
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的通知》(渝教人〔2010〕5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进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的,其缺额原则上根据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成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其缺额根据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规定体检及政审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2号楼大门公示栏、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聘用岗位、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
1.九龙坡区公开招聘2012年度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表.xls
2.九龙坡区公开招聘2012年度中小学教师报名表.doc
2012年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江北区教委下属中小学校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共4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江北区2012年公开招聘区属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需求表》)。
三、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未满和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4、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需求表》);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招聘具体条件
1.毕业时间
2010、2011、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备学科专长的可不受毕业时间限制,学科专长是指个人或者所教学生获得过学科有关的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奖励。
2.学历
具有师范类专业(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者不作限制)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位。
音乐、体育、美术、英语、计算机以及职教专业课教师可招收非师范类毕业生。
3.年龄
35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职业技能
毛笔字、粉笔字、钢笔字等均达到合格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师范类考生可不作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
报考外语教师的需达到其所学语种的专业四级水平。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2年4月22日—24日(报名时间为:
上午09:
)
江北区人才市场(江北区建新西路2号北城艺术大厦12楼[金岗大厦左边大楼])。
联系人:
区 教 委:
刘 勇 67878662
区人力社保局:
魏寿荣 67877016
景 耘 67757315
3.报名手续:
2010、2011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2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同时提供英语、普通话、三笔字等相关资格证书(如报考者原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须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学校和专业报名(一名毕业生只能按所学专业报考一个学校一个专业,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50元/科/人),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40元/人。
4.资格审查:
按招聘条件和专业,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5.领取准考证:
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2年5月3—4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
3方能开考。
如达不到规定比例,边远学校或特殊紧缺专业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放宽到1:
2。
1.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时间:
2012年5月5日)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师法》、《教育法》、《教学案例》、《教育学》、《心理学》等,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其中,报考外语学科的专业考试内容为英语,报考音乐(声乐)的专科考试内容为乐理知识。
)满分100分。
2.面试采取学校考核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学校考核采取讲课或者说课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所报考专业,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25%,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75%。
面试比例为1:
3(边远学校或特殊紧缺专业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到小组同意可放宽到1:
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
30%+专业科目成绩×
30%}(以下简称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总成绩。
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学校考核成绩×
25%+结构化面试成绩×
75%。
(学校考核时间:
2012年5月19日;
结构化面试时间:
2012年5月20日)
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
30%+面试成绩×
40%
(三)体检和政审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公共科目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审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
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
//)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签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报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与用人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
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六)聘用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经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办理招聘手续后,凭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区教委报到,安排到聘用学校,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试用期满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才能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如2012届毕业生在2012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
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附:
2012年公开招聘区属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