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消防安全标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0944532 上传时间:2023-01-26 格式:DOCX 页数:36 大小:42.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酒店消防安全标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酒店消防安全标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酒店消防安全标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酒店消防安全标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酒店消防安全标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酒店消防安全标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酒店消防安全标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酒店消防安全标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酒店消防安全标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3消防档案·

17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客房数在3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其它宾馆、旅馆和餐饮场所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9层及9层以下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2高层民用建筑

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2.3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由疏散出口标志图形或疏散通道标志图形或由两种标志图形组合而成的一种起到疏散指示作用的消防安全标志。

包括电致发光型(如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电子显示型疏散指示标志等)和光致发光型(如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2.4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用不燃材料制作,通过电源发光方式发出疏散指示信号的疏散指示标志。

2.5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用蓄光自发光型材料制成,当其外界照度消失或降低时仍能自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

2.6义务消防队dedicatedcrew

由本场所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

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的消防组织。

2.7火灾隐患firepotential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8重大火灾隐患majorfire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总则

3.1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

3.2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3.3宾馆、饭店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障建筑具备经济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

3.4宾馆、饭店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5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宾馆、饭店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3.6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宾馆、饭店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7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宾馆、饭店,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4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4.1一般规定

4.1.1宾馆、饭店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4.1.2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4.1.3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

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4.1.4志愿和义务消防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

4.2宾馆、饭店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2.4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4.2.6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2.7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4.2.8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4.2.9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2.10建立防火档案。

4.3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4.3.7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注: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4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职责: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5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4.5.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4.5.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4.5.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4.5.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5.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4.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4.6.1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4.6.2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6.3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6.4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4.7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4.7.1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7.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4.7.3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4.7.4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4.8保安人员职责

4.8.1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4.8.2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4.8.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4.9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4.9.1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9.3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4.10其它人员职责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疏散。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通则

5.1.1宾馆、饭店使用、开业前依法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的,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依法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应事先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5.1.3宾馆、饭店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及贴邻布置;

除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外,宾馆、饭店不应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

5.1.4宾馆、饭店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5.2消防安全制度

5.2.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2宾馆、饭店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3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5.2.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5.2.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2.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2.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2.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2.7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2.8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2.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5.2.10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5.2.11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宾馆、饭店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检查、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5.3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宾馆、饭店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b)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c)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6场所设置要求

宾馆、饭店的场所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6.1.1耐火等级

.1宾馆、饭店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有困难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但不应超过二层。

.2饭店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6.1.2防火分隔

.1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宾馆、饭店,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2住宅建筑底层设置的宾馆、饭店,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住宅隔开。

宾馆、饭店的安全出口应与住宅部分隔开。

.3厨房与餐厅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或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

.4以闪点≥60℃的柴油为燃料的饭店,应设置储油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柴油总储存不应超过1m3。

6.2安全疏散设施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6.2.1安全出口

.1宾馆、饭店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2宾馆、饭店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2.2疏散宽度

宾馆、饭店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的有关要求。

单层、多层宾馆、饭店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

高层宾馆、饭店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

地下人防宾馆、饭店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单面布房)或1.3m(走道双面布房)。

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6.2.3疏散距离

.1会议室、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2客房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单层、多层宾馆、饭店不应大于22m)。

.3客房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高层宾馆、饭店和地下人防宾馆、饭店不应超过30m,单层、多层宾馆、饭店不应超过40m。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直线距离应为上述距离的一半。

6.2.4疏散楼梯间

6.2.4.1宾馆、饭店、设在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建筑面积>

5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宾馆、饭店,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6.2.4.2宾馆、饭店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建筑

面积>

5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时,应设有防烟楼

梯间。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的有关要求。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多层宾馆、饭店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6.2.5 其它要求

.1疏散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2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º

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3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6.3 建筑内部装修

宾馆、饭店的建筑内部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要求。

6.4 建筑消防设施

6.4.1 消火栓

.1设有单层、多层宾馆、饭店的公共建筑超过5层、住宅建筑超过7层、其它民用建筑体积≥10000m3的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2高层宾馆、饭店和建筑面积>

300m2的地下人防宾馆、饭店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6.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宾馆、饭店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建筑面积≥1000m2的地下人防宾馆、饭店和高层宾馆、饭店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要求。

3.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下列宾馆、饭店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宾馆、饭店的客房、公共活动用房、疏散通道及门厅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2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饭店和设在二类高层建筑内的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要求。

6.4.4 火灾应急照明

.1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建筑面积>

300m2的地下宾馆、饭店及高层宾馆、饭店的多功能厅;

e)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2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部位不应低于5Lx;

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b)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

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

c)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d)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采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e)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5s。

6.4.5 疏散指示标志

.1宾馆、饭店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疏散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20m(地下人防宾馆、饭店不应大于15m);

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上述距离的一半;

d)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6.4.6 灭火器

.1应选用ABC干粉灭火器等适于扑救宾馆、饭店火灾的灭火器。

.2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