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政策宣讲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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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政策宣讲内容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

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民生工程一: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

一、培训对象

 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

企业原则上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组织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二、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

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

三、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需年审合格)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

开展培训前,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结业考核证明等凭证材料。

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其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具体程序为:

 1.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计划和具体教学方案(包括培训类型、培训批次、培训工种、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师资等内容。

),并将相关信息资料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经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企业或社会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应将学员签到、培训日志、考核鉴定等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

 3.培训结束时,企业应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并将成绩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符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由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对参训学员进行技能考核鉴定。

 4.考试考核后,企业按照考试考核合格人数和规定补贴标准,凭相关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四、有关要求

1.严格监督管理。

要严格执行开办申请、过程督查、结业考核制度。

采取现场抽查、电话询问、学员问卷调查、远程视频等方式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了解培训课时、培训效果及培训对象满意程度。

每个班次不得少于三次,并填写检查日志。

 2.推行信息公开。

要认真做好企业与参培人员劳动关系确认工作,充分运用“阳光就业”系统等进行比对核实,确保劳动关系依法依规建立。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在门户网站对培训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

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培训工种、参培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民生工程二:

就业见习

一、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毕业1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单位。

二、见习基地申报条件:

1.在我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2.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对就业见习工作有积极性;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

4.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5.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6.见习期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留用参与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为事业单位的留用见习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见习补贴及奖励:

见习单位给予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

市财政为见习学员统一购买以人身意外伤害为主的综合保险。

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四、见习基地的职责:

1.制定本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明确相应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建立见习人员基础台账,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2.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应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将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及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备案,备案资料作为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的重要依据;

3.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提高就业能力;

4.见习基地要及时掌握见习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安全管理和健康管理,不得安排见习人员从事有毒有害或具有安全隐患的工作。

有职业卫生要求的,要定期组织见习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5.见习基地应使用银行卡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吸纳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达到一定比例。

民生工程三:

公益性岗位

一、公益性岗位

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的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

主要包括:

1、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零就业家庭成员

4、失地(失林)人员

5、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6、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四、补贴标准

1、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2、公益性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区财政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由区财政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帐户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根据规定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创业特区扶持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刑释解教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贷款额度、贴息标准

1、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进行贴息、小微企业按照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贴息。

2.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3.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

4.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个人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小微企业最长不超过2年。

.

四、贴息原则:

按照“先贷后贴”的原则。

五、贴息条件: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六、个人创业贷款申请程序:

邮储银行人民路支行受理申请→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邮储银行芜湖分行发放贷款

创业特区扶持政策---

创业税收奖补

各类人员初次创办个体、民营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在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3年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

初创个体、民营企业年奖补资金上限分别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

申请程序:

属地公共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区人社、财政局联合审核拨付

备注:

工程类建筑业、娱乐业、经营奢侈品行业、融资担保类行业不予申报

 

创业特区扶持政策---

岗位补贴

初创企业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分别给予1500元/人、2000元/人的岗位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过7000元。

申请程序:

属地公共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区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审核拨付

备注:

工程类建筑业、娱乐业、经营奢侈品行业、融资担保类行业不予申报

 

创业特区扶持政策---

社保补贴

对创业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五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补贴。

申请程序:

属地公共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区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审核拨付

备注:

工程类建筑业、娱乐业、经营奢侈品行业、融资担保类行业不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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