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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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长沙理工大学校属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校工会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辞:
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细则通知
长沙理工大学工会2011年3月11日印发
(共印32份)
长沙理工大学校属二级单位教职工
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增进校属二级单位的改革、进展和建设,按照《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长沙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校属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大体形式,是教职工对本单位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学校民主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份。
第三条二级教代会应在二级单位党委的领导下,正确行使职权。
二级教代会要坚持科学进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置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协调处置好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踊跃性,支持和参与本单位的改革、进展和建设。
第四条二级教代会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工代会)相结合的体制,二级教代会代表同时又是工代会代表。
第五条二级教代会要支持所在二级单位领导的行政指挥,同时模范地完成各项任务。
所在二级单位领导应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职权。
第六条二级教代会在教学院(部)、独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后勤集团、校办产业公司、校医院等单位成立。
第七条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二级教代会的职权
第八条听取所在二级单位行政领导工作报告。
讨论审议年度工作计划、进展计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讨论通过所在二级单位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奖惩处法、院务公开办法和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大体规章制度。
第十条讨论决定职位津贴分派原则和办法,和与教职工生活福利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评议、监督所在二级单位领导干部,必要时可向学校提出奖励、晋升、罢免的建议。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本单位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二级教代会的代表由本单位全部教职工组成。
第十三条本单位教职工人数在50至100人(含100人)的,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40%,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30%。
通过民主选举程序,选举工作踊跃、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关心全局的教职工为代表。
教学院(部)二级教代会的教师代表应占60%以上。
其中女教工、青年教工应占必然比例。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能够连选连任。
所在二级单位分工会委员会负责对教职工代表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二级教代会按照需要,可邀请本单位部分专家、教授、有关领导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列席代表有被选举权,但没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列席代表能够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其意见或建议不能列为提案。
二级教代会可邀请本单位的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离退休人员、少数民族、民主党派代表及学生代表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五条代表的权利
㈠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㈡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在普遍听取教职工意见基础上,提出提案;
有权对二级教代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
有权对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㈢有权对所在二级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有权对所在二级单位各部门提出质询。
㈣代表因行使正常的民主权利蒙受冲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述和控诉。
第十六条代表的义务
㈠尽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㈡团结动员教职工尽力完本钱职工作,踊跃参加教代会活动,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进展作出奉献。
㈢紧密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㈣认真贯彻二级教代会决议,踊跃宣传二级教代会精神,完成好二级教代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二级教代会届期与学校教代会同步,原则上每一年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
遇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报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同意后,能够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八条二级教代会的筹备、组织和提案办理等工作参照《长沙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进行。
第十九条二级教代会召开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作为教代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机构。
主席团推荐大会执行主席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由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凡正式代表都可被选为主席团成员,主席团成员应包括所在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教学院(部)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大会设秘书长一人,一般由所在二级单位分工会委员会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等工作。
第二十条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按照所在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问题,普遍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大会表决,必需经应到会代表过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代表提案须经大会主席团会议审查方可立案。
第二十一条分工会委员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分工会委员会应组织代表参加调研活动,催促检查大会决议、决定、提案及合理化建议的落实,做好二级教代会材料的建档存档工作,按期向所在单位党委和校工会汇报二级教代会的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校属二级单位其它形式的教职工大会不享有本细则所规定的职权。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经学校教代会通事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校工会委员会对本细则的实施进行检查、催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