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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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机械制造、建材、船舶修造生产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
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至少配备5名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
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的,至少配备10名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
其他行业的生产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
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
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的,至少配备5名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
15分。
没有按规定人数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扣15分。
3.职责
a)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b)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①没有按要求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缺一人扣2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10分。
②没有按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每缺一人扣1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5分。
(三)安全生产投入(20分)。
a)根据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纳入年度财务计划;
b)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记载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
c)安全生产资金应专款专用。
①没有按要求将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纳入年度财务计划,扣8分。
②财务会计报告中没有记载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扣4分。
③安全生产资金没有专款专用,扣8分。
(四)法律法规、标准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90分)。
1.法律法规、标准
a)贯彻执行与本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要求,与法律法规、标准保持一致;
b)进行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
①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要求,与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不一致,发现一处扣2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12分。
②没有进行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宣传,扣3分。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建立下列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a)安全生产职责;
b)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c)文件和档案管理;
d)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e)安全教育培训;
f)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g)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h)安全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即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管理;
i)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测、维护及报废管理;
j)作业安全管理(包括:
动火作业、带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高处作业);
k)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
l)相关方管理;
m)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n)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o)应急管理;
p)事故管理。
30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齐全或内容不完善,每缺一处扣5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30分。
3.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建立下列内容的安全操作规程:
a)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分装作业;
b)涂装作业;
c)进入密闭和有限空间进行生产和检修作业;
d)动火作业;
e)带电作业;
f)临时用电作业;
g)高空作业;
h)电气设备使用与检查;
i)特种设备的使用;
j)机械、热工设备的使用;
k)输送设备的使用;
l)油、气输送及管道检查与维护;
m)通风、除尘系统检查与维护;
n)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o)粉尘监测;
p)防雷装置检查与维护;
q)防静电装置检查与维护。
标准分30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企业制订的安全操作规程不齐全或内容不完善,每缺一处扣5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30分。
4.文件管理
a)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发布和修订,经授权责任人审批;
b)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发放到相关工作或生产作业岗位。
7分。
①没有按要求经授权责任人审批,每发现一处扣1分。
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每缺一处扣1分。
③该项总扣分不超过7分。
5.执行情况检查
企业应每年定期组织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现行标准的一致性检查。
4分。
该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
6.修订
根据检查结果、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情况的需要,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五)隐患排查和治理(40分)。
1.隐患排查
⑴应制订事故隐患排查计划。
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结合企业生产工艺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
a)综合性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
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b)专业检查由各专业部门管理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专业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c)日常检查由企业的生产组织和管理部门指派的人员负责,重点检查操作人员生产作业过程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符合性和安全装置正常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
⑶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更或有新的颁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应及时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该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2.隐患排查范围和实施
a)实施事故隐患排查计划;
b)事故隐患排查的范围覆盖与生产作业全过程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
c)对发现的安全违规行为应制止,实施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d)建立事故隐患管理台帐。
该项不符合要求,扣15分。
3.隐患治理
a)针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b)治理工作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
①没有制定治理方案,扣5分。
②没有完成隐患治理工作,扣6分。
③没有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扣4分。
(六)安全教育培训(45分)。
1.教育培训管理
a)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b)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
①没有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扣4分。
②没有按计划完成教育培训工作,扣4分。
③没有建立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扣2分。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a)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或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再培训。
b)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与其工作所在的行业相关的安全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
5分。
①主要负责人没有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没有按规定参加再培训,扣3分。
②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没有按要求参加与其工作所在行业相关的安全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扣2分。
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a)新进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b)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应进行与所在岗位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作业证书;
c)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d)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事故避险和应急培训。
①新进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低于98%,扣2分;
低于95%,扣5分。
②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取得上岗作业证书,低于98%,扣2分;
③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扣5分。
④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按要求进行专业技能、事故避险和应急培训,低于98%,扣5分。
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相关方作业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相关方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的培训,低于98%,扣2分;
5.安全文化建设
a)制订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计划;
b)按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班组安全活动等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①没有制订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计划,扣3分。
②没有按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扣2分。
(七)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25分)。
1.绩效评定
a)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绩效评定;
b)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绩效评定工作,评定的情况应形成绩效评定报告,并通报所有的基层单位和部门;
c)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绩效评定。
①没有按要求组织安全绩效的评定,完成绩效评定报告,扣10分。
②没有将绩效评定报告通报到企业所属基层单位、部门,每缺少一处扣1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5分。
2.持续改进
根据绩效评定结果:
a)需要时,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b)确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措施。
①没有按需要,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扣5分。
②没有按要求确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
标
准化的措施,扣5分。
二、生产设备设施基本安全要求(400分)
(一)设备设施建设(15分)。
a)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b)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c)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及工会(或职工代表)参与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①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扣10分。
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及工会(或职工代表)没有参与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扣5分。
③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没有新的建设项目,该项不扣分。
(二)工业建筑物(5分)。
a)厂房、库房的耐火等级符合相关的规定;
b)厂房、库房不属于危险建筑。
无相关证明材料,扣5分。
(三)工业梯台(10分)。
工业梯台及防护栏杆安全要求:
a)焊接处应无裂纹和可见的表面气孔;
b)结构的外型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以及明显的锈蚀等缺陷;
c)工业梯台及防护栏杆的结构连接及固定支撑牢固;
d)在室外安装的工业梯台及防护栏杆的防雷电保护、防雷电连接和接地附件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
①单台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扣10分。
②抽查多台工业梯台及防护栏杆的得分计算式:
③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没有工业梯台及
防护栏杆,该项不扣分。
(四)危险化学品仓库及贮存(30分)。
a)应设专用仓库,贮存列入标准GB12268中管理的危险化学品;
b)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的建筑结构、电气、通风、室内温度、消防设施设置,以及危险化学品贮存量等应符合GB15603、GB17914、GB17915和GB
25分。
①该项不符合安全要求,扣25分。
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没有贮存危险化学品和/或剧毒品,该项不扣分。
17916的规定;
c)甲类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独立设置。
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甲、乙类仓库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d)贮存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仓库的仓库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e)贮存剧毒品应设专一的仓库,单独、限量贮存,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设置监控报警器和剧毒品警示标志。
2.安全标志
a)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禁止吸烟、禁火等警示标志;
b)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设置安全告示牌,标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安全操作要点、应急措施等;
c)危险化学品的外包装上必须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商品必须附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①该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20分)
a)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贮存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b)企业应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①该项不符合要求,扣20分。
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没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不扣分。
(六)涂装作业场所及设备(30分)。
1.安全间距及通道
a)涂装作业场所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要求;
b)涂装作业场所厂房四周应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
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没有涂装作业场所,该项不扣分。
2.通风装置安全要求
喷涂、烘干和固化作业场所应按照标准GB6514的规定设置通风装置。
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没有喷涂、烘干和固化作业场所,该项不扣分。
3.喷涂设备及辅助装置安全要求
喷涂设备和辅助装置应符合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内使用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有产品合格证。
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没有喷涂设备及辅助装置,该项不扣分。
4.烘干、固化设备安全要求
涂层烘干、固化设备应按照标准GB
14443的要求。
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没有烘干、固化设备,该项不扣分。
5.安全报警与连锁装置
高度危险区域(1区、11区)应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并与自动灭火装置连锁。
6.阻火装置
涂装作业场所的集中空调布置管线在进入火灾危险区前应设置防火阀。
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没有涂装作业场所该项不扣分。
(七)变配电系统(20分)。
a)变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的门应双向开,高压配电间的窗门应装防护网,防护网的网孔尺寸应小于10×
10mm;
b)高、低压配电柜的母线相序标志正确,应设置接地母排和接地端子,且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
c)电气运行指示仪表显示正常,控制装置完好,操纵机构和联锁机构可靠;
d)双电源供电或自有发电应设有联锁安全装置;
e)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
f)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无漏油现象;
g)设置有电气运行工作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h)电气操作工具完好可靠,有定期检测记录和标志。
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没有变配电系统,该项不扣分。
(八)低压电气线路(20分)。
1.固定线路
a)线路架设位置、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b)线路导线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c)线路的保护装置符合设计要求;
d)线槽或桥架在电气不连贯处应装设电气跨接线,接地端子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
e)线路导线绝缘保护完好;
f)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12分。
该项不符合要求,扣12分。
2.临时线路
a)临时线路架设前应履行审批手续,设置的临时线路应有标识牌,超出使用批准期限的临时线路应及时拆除;
b)线路导线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导线应有护套软管保护;
c)临时线路应设有总控制开关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8分。
①该项不符合要求,扣8分。
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没有临时线路,该项不扣分。
d)临时线路应设有与用电设备接地连接的接地保护导线,接地保护导线应与电网接地系统连接;
e)应保存有临时线路架设审批、架设和使用安全检查的记录,以及按审批时效拆除临时线路的记录。
(九)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20分)。
a)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应按规范设有接地母排和/或接地端子,且与接地系统连接;
b)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设置的插座,其线路应配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c)电器元件的接线端子与导线连接紧固,无过热烧损现象;
d)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设置的导线应有相序标志;
e)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应无粉尘和油污污染;
f)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①单台检查不符合要求,扣20分。
②抽查多个柜(箱)的得分计算式:
(十)电网接地系统(10分)。
a)电气系统接地连接符合设计的系统接地制式要求;
b)电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小于4Ω,应保存定期检测记录;
c)接地装置应有编号和识别标记。
(十一)防雷接地装置(10分)。
a)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值小于10Ω;
b)建筑物出入口应设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措施;
c)接地装置应有编号和识别标记,应保存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记录。
①该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不需要设置防雷接地装置,该项不扣分。
(十二)电焊机(10分)。
a)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b)电源线、焊接电缆绝缘保护层无破损;
c)焊机外壳应有接地端子,且应与接地系统连接;
d)焊钳绝缘可靠,夹紧力好;
e)应定期检测焊机一、二次绕组和绕组与外壳间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应大于1MΩ,应保存检测记录;
f)焊机电源线不得拖地跨越通道。
①单台检查不符合要求,扣10分。
②抽查多台设备的得分计算式:
③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没有电焊机,该项不扣分。
(十三)气焊与气割设备(10分)。
1.一般安全要求
a)气瓶、容器、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用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b)气瓶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胶轮的车上使用;
c)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用气瓶;
d)气瓶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曝晒,或受热源直接辐射及易受电击的地方;
e)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戴上瓶帽;
①应根据设备实际使用情况的安全要求进行检查。
②单台检查不符合要求,扣10分。
③抽查多台设备的得分计算式:
④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没有气焊、气割设备,该项不扣分。
f)留有余气需要重新灌装的气瓶,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g)气体管道应按规定涂上相应的漆色和标明名称,便于识别。
2.焊炬及割炬
a)焊炬、割炬气路通畅,射吸能力、气密性正常;
b)焊炬、割炬点火时应使用摩擦打火机、固定的点火器或其他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