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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西方友谊宾馆

三、宾馆简介

徐州中煤最佳西方友谊宾馆位于徐州市商贸繁华的淮海西路241号,毗邻云龙湖风景区、时代广场商业区,距离火车站5公里,距离观音机场40公里。

宾馆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主楼15层,附楼5层。

徐州中煤最佳西方友谊宾馆由中煤集团第五建设公司投资兴建,08年被评定为四星级涉外饭店,外观简约典雅,内部豪华温馨。

宾馆拥有客房154间套,其中包括豪华套间、豪华单人间、标准间及行政楼层;

18间别具风格的中餐厅包间以及巴西利亚西餐厅自助烧烤汇聚了各地美食;

3个多功能大小宴会厅、会议区适合30-300人举行各类会议、宴请活动;

另配备桑拿、KTV等娱乐设施,此外位于一楼的商务中心、购物中心、大堂吧满足了客人多方面的需求。

宾馆于1998年底按三星级宾馆建成,1999年1月营业。

2000年12月29日被徐州市旅游局评定为旅游涉外宾馆。

2001年6月28日被江苏省旅游局评定为三星级旅游涉外宾馆。

2002年6月,宾馆加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2002年9月18日,宾馆加入国际饭店金钥匙组织。

2006年11月停业改扩建至十五层,2008年7月18日正式开业迎宾。

2007年8月,宾馆以特许经营方式加入美国“贝斯特韦斯特国际酒店管理公司”。

该管理公司于1946年在美国创立,是世界最大的单一品牌国际酒店连锁集团,全球有4300多家成员宾馆,在中国市场定位是四、五星级宾馆。

四、宾馆性质

徐州友谊宾馆为中央国有企业;

其所有权属中煤能源集团第五建设公司。

五、组织机构

六、宾馆理念

1、服务品牌:

天下朋友,徐州友谊。

2、服务宗旨:

客人至上,服务超前。

3、价值理念:

为客服务,强我宾馆。

造福员工,奉献社会。

4、经营理念:

以客人需求为导向,诚信立业。

5、工作作风:

务实创新,团结奋进。

6、管理方针:

以人为本,人尽其才。

第二章劳动条例

2.1录用

(1)凡宾馆录用员工均须进行业务考核、政历审查、身体检查,并通过人力资源部及部门面试。

录用主管以上及重要岗位人员,需经总经理面试。

(2)员工被宾馆录用时须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有关资料,同时将有关证件交于人力资源部,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3)所有员工到岗后一律实行双向考察制度,前15天为双向考察期。

员工到岗2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原则上为1-6个月。

员工在试用期根据其表现决定提前转正、延长试用期或辞退。

(4)员工被宾馆正式录用后须与宾馆签订劳动合同。

违反劳动合同者应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5)劳动合同期为1-3年,期满前1个月宾馆提前通知员工续签,若无提前通知即不再续签。

2.2培训

(1)宾馆鼓励每位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在不影响正常营业的前提下为员工发展积极创造各种条件,如竞聘上岗、店内招聘、交叉培训等,帮助员工更好地与宾馆共同发展。

(2)所有新员工均须接受宾馆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职员工也须按规定参加各类岗位培训和公共培训,以保持和提高服务水准。

培训时间不计为加班。

(3)由宾馆出资参加在职培训或外派培训的员工,均须与宾馆签订培训合同,以保证在本宾馆工作的年限。

在合同规定期限内辞职、擅自离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宾馆《员工手册》的规定被解除劳动关系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赔偿宾馆的损失。

(4)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记录参训情况及考核成绩,作为奖励、提升的依据。

2.3任免与调动

(1)聘任期间,宾馆可根据工作需要或员工的工作技能、绩效对员工的岗位作相应调整。

宾馆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员工岗位的,员工如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宾馆进行的岗位调整,调整的同时薪随岗变。

(2)宾馆重要岗位或领班以上管理人员岗位采用竞争上岗制,凡符合相关岗位条件的员工均可参加竞聘。

(3)在本部门内部平级调动,由部门经理确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主管以上人员调动由总经理批准。

(4)宾馆各级人员采取竞聘制。

竞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宾馆鼓励符合条件的员工报名。

(5)签订劳动合同后,员工在试用期内无法达到录用条件,宾馆将提前3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双向考察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

自员工到岗16天起,员工辞职须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至所在部门。

(6)宾馆因管理方针变化和经营情况而产生冗员时,有权裁减员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7)非因工负伤或患病的员工,不适宜继续留宾馆工作者,宾馆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

(8)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宾馆有权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惩罚,并依情节予以辞退、除名、直至开除。

被除名或开除者不享受任何补偿金。

被辞退、除名、或开除者必须酌情赔偿宾馆的相关经济损失。

(9)合同期内,员工有权辞职,但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

如未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应赔偿宾馆为其所付出的培训费和其它资费。

若未赔偿宾馆损失,宾馆将对其作除名处理,亦不出具有关证明。

员工如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事项或对宾馆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宾馆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11)触犯国家法律,被判刑的员工一律开除。

(12)凡被宾馆开除、除名者通报饭店协会。

2.4离职移交

员工离职时需办清工作交接,如未按宾馆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及交接手续的,宾馆将冻结其未领的工资;

若在离职后15天内仍未补办的,宾馆视其自动放弃处理。

第三章劳保福利

3.1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不含用餐时间),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3.2超时工作及在法定节日工作的员工,宾馆根据规定予以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3宾馆为员工提供当班工作餐,并按宾馆规定享受员工住宿条件。

3.4宾馆按规定发放工作服、工作鞋及劳动保护用品。

3.5宾馆员工还可享受下列假期:

(1)产假:

符合晚婚晚育的女员工,可享受90天的产假,产假一般从产前15天起算。

女员工在请分娩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津贴),但不低于本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婚假:

法定假3天。

(3)丧假:

直系亲属去世(配偶、父母、子女),给予3天丧假;

兄弟姐妹或祖父母去世,给予1天丧假。

(4)工伤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补休假:

员工因加班需补休时,应提前10天提出申请,部门可根据人员情况决定是否审批。

外地员工连续补休的时间分别不超过7天。

3.6事假:

员工请事假,根据请假天数,扣相应天数工资,其它福利待遇不再享受。

3.7病假:

病假工资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它福利待遇不再享受。

第四章宾馆规则

4.1宾馆配发物品

(1)员工被录用后,人力资源部将发给名牌、餐卡、洗澡卡、更衣柜钥匙、《员工手册》,所在部门发给制服、工作鞋及岗位培训资料等。

(2)如遗失名牌、餐卡、宿舍钥匙、洗澡卡、《员工手册》等物品须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失,并办理缴费补领手续。

制服如出现掉钮扣、边线脱落、破损等情况,必须立刻修补,保证制服的完好。

员工制服严重损坏或丢失,须在所在部门缴费补领。

(3)制服由宾馆统一送洗,员工下班时不得将制服、工作鞋穿出或带出宾馆或宿舍(个别规定的岗位或工作需要除外)。

(4)布鞋每4个月发1双,皮鞋每1年发1双,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领用布鞋的员工在一个月内、领用皮鞋的员工如在半年内要求离职,必均须按照进价赔偿。

(5)离职时须将名牌、餐卡、洗澡卡、更衣柜钥匙、《员工手册》、制服交还宾馆,遗失或损坏者须按照进价赔偿。

4.2仪容仪表

员工必须仪表端庄,着装整洁,保持身体和口腔清洁。

(1)女员工在工作时间须保持清雅淡妆。

头发干净整齐,留长发者须按照宾馆要求盘发髻或佩戴头花,刘海不过眉,染发烫发不得过于夸张。

(2)男员工头发须经常修剪,刮净胡髭,头发长度以不掩盖眉毛、耳部及衣领为宜。

(3)指甲须常修剪,不得超过指肚2毫米,不得佩戴样式夸张的手表和首饰。

女员工可抹无色指甲油。

(4)女员工应着丝袜,长短及颜色按照宾馆时令要求穿着。

男员工应着黑色或深色袜子。

(5)所有员工均需佩戴名牌,名牌端正佩戴于左胸。

4.3亲友探访及电话

(1)员工在店工作期间,应谢绝一切亲友探访。

(2)非宾馆同意配置,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携带手机。

(3)未经上级主管许可,员工不可因私事使用宾馆电话。

(4)当班期间不允许接听和拨打私人电话。

如属长途电话或紧急电话,须经主管以上批准后方可接听。

4.4电梯

(1)非工作需要,员工不得搭乘客用电梯。

(2)乘坐员工电梯时,除运送物品外,员工上下三层之内(含三层)不能乘坐员工电梯。

4.5更衣柜及员工宿舍

(1)员工宿舍由宾馆安保部统一管理,入住员工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及公共区域的整洁卫生。

(2)员工更衣柜属宾馆财产,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分配暂借员工使用。

(3)员工更衣柜须保持整洁,不准存放食品、易燃易爆品及贵重物品。

宾馆不对员工更衣柜内的任何财物损失负责。

(4)员工不得私下相互交换更衣柜钥匙;

不得侵占使用他人或空置更衣柜;

不得将鞋袜放于衣柜外;

不得在更衣室内外大声喧哗。

(5)离职时须将更衣柜空出,并做好更衣柜的清理工作。

4.6工作安排

员工必须依照部门编制的排班表按时上下班,如需变动,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否则视作旷工。

部门有权根据营业状况对工作时间作弹性安排。

员工应执行直属上司指派的任务,若有疑问,应及时向直属上司请示。

如发生意外或紧急情况,而直属上司又不在场,逐级向上报告。

4.7宾馆内部规则

(1)所有员工必须阅读并遵从在员工告示板上的公布事项。

宾馆告示板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团总支负责张贴。

部门告示由部门指定人员张贴。

XX不得在宾馆任何地方张贴各类通告,也不得擅自更改或取除告示板上任何物品。

(2)包裹物件

员工个人包裹及其他物件,不得寄存宾馆。

除经本部门经理及安保部经理签发出闸单外,员工不得携带物件离开宾馆。

所携物品在离开宾馆时需主动向安保人员出示。

携带物件进入宾馆时,需主动交安保人员登记。

(3)拾遗

在宾馆内拾得的财物不论贵重与否,须告知直属上司并做详细记录,由本部门领班级以上管理人员安排追查失主或统一存放于礼宾组,同时报告大堂副理。

(4)未经允许员工进入工作地点不得带包、现金及其他有价证券。

⑸未经允许,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宾馆的任何资料。

宾馆的一切文件及资料不得交给店外人员或店内无关人员。

如有关政府部门查询,请查询者到办公室。

4.8对外纪律

(1)员工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严守国家机密,不得发表危害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在客人面前谈论宾馆内部情况。

遇到宾客询问,应正面宣传并及时汇报上级主管。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办私事。

不准营私谋利,接受贿赂、索取财物、套取外汇、兑换外币、介绍娼妓。

不准暗示宾客赠送或代购物品。

不准收受小费。

(3)员工不得在宾客面前争吵,或发泄对领导、同事的不满;

管理人员不得在宾客面前训斥下属。

4.9处理投诉

全体员工都必须高度重视客人的投诉。

要专心聆听,让客人畅所欲言,把投诉作为改进宾馆管理的珍贵信息。

(1)如果客人投诉的事项不能立即解决,应书面记下投诉细节,勿忘多谢客人并对事件致歉(注意:

只致歉)。

(2)对客人投诉的事项,无论事情大小、处理结果如何,均须认真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3)在投诉记录中,若有涉及本人的部分,不得涂改、撕毁,更不得捏造。

(4)投诉经调查属实,可作为奖惩的依据。

4.10提案和举报制度

(1)宾馆设立总经理信箱及电子邮箱,供全体员工对宾馆经营管理及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举报营私舞弊行为。

(2)总经理信箱及电子邮箱由总经理每日亲自开启收阅。

(3)意见、建议及举报均须署真实姓名,否则将视为内容不全不予受理。

(4)建议经采纳,由总经理酌情予以奖励。

(5)举报者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的态度陈述事实,不得捏造、夸大或歪曲事实以诬陷他人。

举报一经查证属实将由总经理酌情予以奖励,并保证对举报者代为保密。

第五章考勤

5.1指纹考勤及班组点名

员工应安排充分时间换制服,以提前十五分钟到店为宜。

员工上下班时须按规定打指纹考勤,并在工作部门参加班组点名,员工出勤的核对以部门考勤表为主,指纹考勤记录为辅。

无故漏打指纹考勤者,每次扣款30元,可从工资中扣罚。

5.2迟到、早退

员工迟于当日班次所规定的时间上班或早于当日班次所规定的时间下班,每次在1小时以内的,记为迟到、早退。

由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5.3旷工

员工无故不上班或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

旷工时间1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按1天计算,旷工按日工资3倍扣发,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5.4请假

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须写请假单报部门经理批准。

连续请假三天以上者,经部门审批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部门经理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请假单报人力资源部存档。

事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

5.5病假

病假单须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后方可休息(急诊应事后补办上述手续)。

5.6考勤管理

(1)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宾馆员工考勤的监督、检查,并随时抽查指纹考勤记录、核对员工考勤表。

(2)各部门均应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并于每月5日以前将本部门上月考勤表、排班表连同各类假单报人力资源部。

第六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工会及民主管理

6.1宾馆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党、团、工会,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6.2宾馆设立党总支,负责对宾馆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接收工作;

对宾馆的经营管理实行思想、政治领导和保证、监督作用。

各部门设立联合党支部。

6.3宾馆团总支

宾馆团总支主要是以共产主义思想教育青年,帮助青年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引导青年在实践中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6.4宾馆工会

(1)宾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2)宾馆工会是在党总支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职工权益的代表,其基本任务是:

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

协助宾馆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

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开展文艺、体育活动;

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宾馆的各项任务。

(3)宾馆工会中的女工委员会,负责女工福利、计划生育及有关政策的落实和执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安全与消防

7.1宾馆员工上下班所携物品及更衣柜应接受检查,离职须交回工作证,居住宿舍人员离职须交还宿舍钥匙。

7.2离职人员不得进入非宾馆营业场所。

7.3未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批准,不得将亲友及无关人员带进宾馆。

7.4携带私人物品出宾馆须持经所在部门经理及安保部经理签署的出闸单,员工私人物品带入宾馆时应在后区对所携带物品进行登记,如未登记应开出闸单。

7.5保证宾馆财产及宾客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盗窃、斗殴、破坏、投毒、卖淫等恶性事故发生是宾馆全体员工义不容辞的职责。

发现形迹可疑或有不法行为的人和事,应以服务面貌出现,前去查问与制止,并立即向领导或安保部报告。

需要向公安部门报告的须由总经理批准。

7.6钥匙管理

(1)各部门在领用钥匙时,应指定人员,并按规定到安保部监控室领取所在部门钥匙。

(2)超过本部门下班时间需领用钥匙时,由领用部门的主管以上人员批准,并通知监控室。

(3)使用结束后及时将领用钥匙归还,严禁带出宾馆。

无原因超时不归还,监控人员将催还,同时报告大堂副理。

(4)如钥匙丢失,须及时向所在部门及安保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

(5)领用备用钥匙时,须由所在部门经理通知安保部经理,方可派人领取。

7.7消防

(1)宾馆各有关部门应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工作,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不得超量储存。

(2)宾馆各营业场所及办公区域下班后,要做到人离气关、电关、水关、门关、窗关、。

(3)各部门需配置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工程部对其进行检查,上报总经理批准,由安保部备案,方可购买。

(4)全体员工应熟悉火警讯号、消防通道、灭火器具,爱护保养消防设备。

(5)如发生火情全体员工按消防预案执行。

7.8各部门应熟知宾馆安全管理规定,对发生的安全事件,应及时上报;

配合安保部调查,杜绝隐瞒不报现象。

7.9员工班前不得饮酒。

设备操作人员、司机和厨师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各类设备须认真保养,正确使用,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保证安全运行。

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分析原因,总结教训。

凡属个人失职要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7.10店区内一切车辆应服从安保员指挥。

按规定路线行驶,定点停放,以保证交通安全。

7.1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认真检验食品、饮料,按规定加工处理,防止食物中毒。

宾馆员工需经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体检,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发的健康证,并定期体检。

定期进行环境消毒,预防疾病流传。

7.12意外:

(1)发生工伤、急病,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或大堂副理报告。

(2)发现设施、设备有不安全问题,立即报告工程部前往处理,同时划出危险区,设立标志,防止其他人员进入。

(3)遇到火灾、台风、洪水、战争、社会动乱等重大事件,由总经理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各类人员按紧急事故处理方案进入岗位,疏散客人,防止趁乱打劫,直至命令撤退或事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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