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要了解的几点知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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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学校意见栏不填,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填写并盖章。
(11)毕业生个人填写好推荐表并经院系盖章后,11月20日前由院系统一送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查盖章。
各院系应严格审查毕业生填写的推荐表,发现不如实填写的,应退回重填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如果签约或报到后,用人单位因发现毕业生材料弄虚作假而解除、撤回或撤销就业协议,属毕业生责任的,其后果由毕业生个人负责;
属院系责任的,由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责任人负责。
3.如何补办推荐表
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要认真填写,避免填错(建议拟稿后填写)。
毕业生不慎遗失《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必须由个人提交补办申请,经院系毕业班就业工作负责老师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凭补办申请书到就业办申请补领,经就业办审核后方予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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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议书及其发放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文书和学校编制、上报就业方案的凭据,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
发放对象:
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校本部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因特殊情况经校教务部门同意延长学籍并于07年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定向生及民族生。
港澳生原则上不发放。
已保送读研的毕业生、未列入招生录取名册的单位委培生不发放。
5.协议书更换、补发条件
1.毕业班学生签领协议书后,因损坏、涂污需更换协议书者,凭本人申请到系负责老师处更换,更换时必须将原件退还。
经系书记签名同意后,负责老师审查登记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更换登记表》并给予更换,并保存好学生的申请及原协议书。
2.领取协议书后因故遗失的,须凭拟签约单位的证明(证明尚未签约或已签约)、毕业生本人申请(注明遗失经过),交院系毕业班负责老师审核,经系书记同意并登记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更换登记表》后补发。
特别说明:
对于毕业生因违约等原因而谎称协议书丢失的,将按校规校纪给予处分;
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6.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关系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7.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应为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否则所签协议不能作为毕业派遣的依据)。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就业办。
(4)学校就业办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8.哪些就业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以下协议属无效协议:
(1)非毕业生本人签订的协议。
(2)用人单位没有录用权力或者没有录用计划的协议。
(3)不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就业规定或就业范围的协议。
(4)采取欺诈、隐瞒、作假等手段签订的协议。
(5)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协议。
(6)经学校签证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协议;
或虽经学校签证和登记,但省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的协议。
(7)其它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
9.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1)要注意弄清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人事接收权。
协议书上盖章的若属于无人事接收权的单位的盖章,则毕业生还需要持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在审核就业方案前交到就业办。
(2)要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学校应是最后签章,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毕业生为图方便,要求学校先盖章,再交用人单位签章,这样以来,容易造成两种不良后果:
一是用人单位拿了协议书后迟迟不肯签章,一拖再拖,一两个月或更长时间后,突然找个理由说不能录用毕业生了,因用人单位未签章,协议尚未生效,毕业生有口难言,浪费了精力不说,还白白耽误了与其它用人单位签约的机会;
二是个别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便在协议书上增加一些毕业生不愿接受的条款,待毕业生提出异议,协议已经用人单位盖章生效,若要违约,毕业生又不得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双方协商条款的内容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洽谈中,必然会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协商条款一定要在备注栏中书面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备注栏中需要注明的条款一般有以下两类:
一是关于工资福利待遇,住房条件,服务期限等等。
这些条款的提出,有利于保护毕业生的自身权益,毕业生报到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不需要重复协商此类问题。
二是明确违约处理办法。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订立,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违约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为维护自身权益,有必要约定双方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如规定违约金数额等等。
这样一来,若用人单位提出违约,毕业生可获得一定的补偿,若毕业生提出违约,也可避免一些用人单位不允许违约或漫天要价,从而使自己处于被动状态。
三是考研出国问题。
若毕业生考研待录或准备出国,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定要注明“毕业生考研录取或办理出国手续后,协议自行解除”等相关内容,这样就可避免承担违约责任,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其他争议。
10.什么是暂缓就业
毕业生由于某种原因暂不考虑办理派遣手续时,可以由个人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经批准,毕业生的户口暂留学校,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暂缓期为两年。
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
11.有关暂缓就业的几个相关问题的说明:
(1)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暂不迁移。
(2)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等,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3)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学生毕业后不再享受在校生的任何待遇;
在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有违法违纪以及民事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毕业生如被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取消其暂缓就业资格,把其档案直接转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4)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12.人事代理与暂缓就业的比较
人事代理属于人才交流服务范畴,其职能如下:
为委托方管理人事档案,办理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出具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办理独生子女手续、自费留学、出国等有关人事档案的证明材料;
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
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
为委托方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等。
暂缓就业与人事代理的比较:
暂缓就业
人事代理
档案身份
学生
干部(见习期满后办理转正手续)
工龄计算
0
从挂靠之日起计算工龄
档案工资
根据工龄及职务调整工资级别
职称认定
无法完成
本科生毕业满一年认定为助理级
劳动关系
无法与企业建立合法劳动关系
能够也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及办理用工手续
社保关系
企业无法为其购买社保
能够享受社保福利
户口
暂留在学校集体户口
解决户口问题
人事行政关系
暂留学校
人才市场负责管理
费用
免
约1500每四年
13.什么是毕业生的档案
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情况的文字记载材料。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毕业生人事档案中反映的德、能、才以及专业特长,将其安排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
因此,学生毕业后,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地到达用人单位手中是非常重要的。
14.毕业生个人档案主要材料
(1)毕业生录取读大学前的有关材料,如中学生登记表、中学德育考核表、招生报考登记表等;
(2)《大学生登记表》;
(3)《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4)入党、入团志愿书及思想汇报;
(5)大学体格检查表;
(6)大学期间校级以上奖惩材料;
(7)大学学习成绩单登记表以及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等证书复印件;
(8)高校毕业生派遣报到证存根;
(9)学位授予通知书;
(10)更改姓名资料等。
15.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及时间
档案去向。
已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按
报到通知书的去向填写档案投递地址,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读研毕业生按学生读研所在学校地址投递档案;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统一转由省高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保管;
已办理出国的毕业生按其生源地地址将其档案转回生源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既没有就业单位,也没有办理暂缓就业的,学校则一般转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保管。
16.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
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个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总结,是学校各级组织对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能等综合素质的评价,是用人单位及社会考察、使用、继续培养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是重要的学籍资料。
毕业生登记表要求毕业生如实填写,院系对毕业生的评价应客观真实。
填写上交毕业生登记表的时间约为每年5月份。
17.怎样补办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是个人档案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填写时应严肃认真,并妥善保管,以防遗失。
若因某些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补办登记表,则本人必须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补办申请表》,经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审核签名,书记签名同意并加盖系公章后,将申请表上交就业办,就业办审核通过方予补办。
18.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
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的工作。
报到证为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正本为蓝色由毕业生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
副本为白色一般由学校负责放进毕业生的档案。
19.报到证的作用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手续
(4)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20.哪些学生不发报到证
(1)继续升学毕业生(读研、双学位、攻博)不发报到证;
(2)申请出国留学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
(3)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
(4)留级学生不发报到证,结业生原则上不发报到证,如结业生落实单位,用人单位需要该生提供报到证,则经本人申请加盖用人单位意见后,结业生可领取报到证,但在报到证备注栏需注明“结业生”。
21.生源地界定
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毕业生的生源地。
中师保送生、大专起点插班生以其考入中师、大专前户口所在地为生源地。
如从河源紫金县考入惠州学院读大专,大专毕业后从惠州学院考上插班到我校读本科的毕业生,其户口虽从惠州学院迁入我校,但生源地是河源紫金县。
上大学以后家庭户口变动的毕业生,生源地仍以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但编制就业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如果家庭户口所在新地址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师范本科生可以到家庭户口新址所在地区就业。
22.如何办理户口迁移证
(1)凡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必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认真核实后交到接受单位。
不办理相关手续造成入户困难或无法入户的,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2)凡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如果就业单位有改变,凭新的“报到证”到保卫处更改“户口迁移证”,否则其户口出现问题,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3)户口迁到单位集体户的,请写单位集体户首页的地址;
(4)户口挂靠人才市场的,经人才市场同意后,填写人才市场的地址;
(5)户口挂靠到亲戚朋友家中的,必须经接收单位(或人才市场)和挂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两者同意后,方可填写亲戚朋友家的地址,可以不盖公章;
(6)学生在校的户口是临时户口,如果毕业时没有落实接受单位,必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或将户口迁回原籍。
不办理暂缓就业又不将户口迁回原籍者,如果公安局注销其户口,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7)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落实接受单位的,凭“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户口迁移。
暂缓期满,仍未落实接受单位或不办户口迁移者,按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的规定处理;
(8)结业生在一年内仍不办户口迁移者,如果公安局注销其户口,责任也由毕业生自负。
23.毕业生户口的作用
1、办理“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2、办理结婚、身份证遗失、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证明、失业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