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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手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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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健康、有序的开展,本着公司与员工之间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一般规定

  一、公司经营管理者有权依照公司各项现行管理规定,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员工对于公司指派或分配的各项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不得无故拒绝;

  三、凡员工行为违反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可视该行为情节轻重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四、本《员工手册》载明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聘用

  第四条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聘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实际需求情况编制定岗定编报告和人员聘用方案,呈总经理批准后,负责执行内部调配工作或实施公开招聘。

  第五条员工的聘用分首次进公司的招聘和续聘等情形。

  第六条公司采取逐层聘用的方式聘用员工,即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由总经理决定聘用;部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决定聘用。

  第七条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予录用或续聘:

  一、《劳动法》规定不得雇佣者(含未成年人);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工作,后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经审查认定学历和工作履历有故意欺骗行为者;

  五、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者。

  第八条首次进公司的招聘可采取公司自行招聘或委托中介方招聘等方式。

自行招聘时公司须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等考核录用程序;委托中介方招聘时,相关择录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按双方约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均实行叁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年限。

试用期间,公司将指定人员帮助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概括,熟悉将从事的业务工作,具体内容主要以本《员工手册》为准。

  第十条员工试用期间,如果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相应的,如果员工无法达到公司要求,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员工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将与试用部门负责人一起对员工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由总经理考核),经有关程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则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员工的续聘工作按本《员工手册》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有权依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岗位、岗位等级、考核、奖惩、解雇等事项,公司员工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逐步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方式。

  第十五条签定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签订的程序,必须符合《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二、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公司与员工双方必须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

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既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又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为壹年(含试用期三个月)。

  第十七条连续服务期的要求

  对经公司出资培训后的员工,除经公司同意其离职外,必须遵守经培训后连续为公司服务的期限要求:

  一、参加境内学习培训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1年;在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3年。

  二、参加境外学习培训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3年;在6个月以上的,双方另行约定。

  三、公司为其出资攻读大学本科的,连续服务期为4年;攻读研究生的,连续服务期为5年。

  四、如双方签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确定连续服务期。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书。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在公司内的岗位等级,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三、签定劳动合同后,可办理劳动合同鉴定手续。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公司、员工可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

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经协商未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有一方消失;

  三、经仲裁和判决而终止;

  四、由于不可抗力而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五、员工经批准离开公司;

  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

  第二十一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第二十条二、三、四、五款所列条件之一出现时;

  二、员工个人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与员工另有约定的条件出现。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并按本《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公司、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及时协商是否续订的有关事宜;

  二、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在此之前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已不间断地达到十年,或距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如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对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或担任某项重点工作的员工,公司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与其协商是否续订劳动合同。

双方同意续订的,可续订劳动合同。

如员工不同意续订,公司可将其调离原岗位,办理工作交接,公司认为必要时,可进行离任审计。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手续。

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是否同意续订。

在得到公司的通知后,员工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如员工未能按期予以书面答复,即视其为不同意续订,公司可按相关规定与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

  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公司:

  1、劳动合同期限内,在公司从事信托或固有业务、计算机、财务、机要保密、劳动工资等项工作,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

  2、担任某项重点工作,工作未结束的;

  3、与公司另有约定的;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1)经常迟到、早退,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10次的;

  

(2)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的;

  (3)因员工本人的原因,给公司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

  (4)拒不服从公司安排,不服从领导,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索取虚假病假证明欺骗公司,经查证属实的;

  (6)利用病、事假或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为他人或本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获取经济收入的;

  3、严重失职或违法违纪、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2)弄虚作假,为个人或小集团骗取经济利益和荣誉,情节恶劣并查证属实的;

  (3)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不够刑事处分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盗窃等,不够刑事处分的;

  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以掌握的公司内部资料为他人做证,造成公司经营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除第1项外,均属于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以上属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公司连续工作十年及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员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不属于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范围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对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手续

  一、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与公司协商同意,员工应在30天内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员工引用本《员工手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条件,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解除手续;

  三、公司提出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出具书面通知,并在出具书面通知后及时为员工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公司、员工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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