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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参资料名称、页次

 

10

教学过程及内容

见下页

新课引入:

新课内容:

一、建筑工程质量概述

1、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

(1)影响因素多

(2)容易产生质量变异

(3)质量隐蔽性

(4)质量检查时不能解体、拆卸

(5)要受投资、进度的制约

2、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

(1)满足使用要求

(2)满足安全可靠要求

(3)满足耐久性要求

(4)满足美观性要求

(5)满足经济性要求

3、建筑工程质量与技术标准

对建筑产品的质量要求,就是以符合使用、安全可靠、耐久、美观等各项要求和符合当前经济上最优条件所制定的各项工程技术标准及管理标准,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所以,制定建设行业的各类工程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就成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衡量经济效益的基础。

工程标准就是一些合理的指标,并通过了鉴定、审批,在不同范围内,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形式,颁布实施。

建筑工程技术标准依其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1)基础标准:

包括名词术语、图例符号、模数、气象参数等。

2)控制标准:

包括安全、防火、卫生、环保、工期、造价等。

3)方法标准:

包括试验检测、设计计算、施工操作、安全技术、检查、验收等。

4)产品标准:

包括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建筑机具、模具等。

5)管理标准:

包括计划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劳动管理、机具管理、物料管理、财务管理等。

以上标准是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据以进行生产的标准,也是国家据以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价的标准。

它随着生产的发展、技术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地充实、完善和更新。

4、工程质量与经济效益

二、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

1、人员素质

通常情况下,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工程质量好坏的决定性因素,为此控制工程质量应从控制人员素质抓起,应始终“以人为本”,狠抓人的工作质量,避免人的失误,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责任感,使每个人都能牢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

2、工程材料

泛指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类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因而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

其好坏将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结构、外表及观感、使用功能和使用寿命。

工程材料的质量主要是控制其相应的力学性能、化学性能、物理性能必须符合标准规定。

为此,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以及性能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标准要求;

凡需复试检测的建材必须复试合格才能使用;

等等。

3、机具设备

机具设备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

施工中使用的各类机具设备,不仅会影响工程进度,还会影响工程的质量。

为此要健全人机固定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岗位责任制、技术保养制度、安全使用制度、机械设备检查制度等,确保机具设备处于最佳使用状态。

4、技术方法

技术方法是指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工艺手段、施工方法。

一定的工艺技术水平,对工程质量有一定的影响。

采用先进合理的工艺、技术,依据操作规程、工艺标准和作业指导书来施工,必将对组成质量因素的产品精度、清洁度、平整度、密封性等物理与化学特性起良性的推进作用。

5、环境条件

环境条件是指对工程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环境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工程环境:

包括水文、地质、气象等。

2)作业环境:

包括施工现场作业面、劳动设施、光线和通信条件等。

3)周边环境:

包括邻近工程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

环境条件往往对工程质量有一定的影响。

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将给材料和构配件、设备以良好的保护措施,有利于保证工程的文明施工和产品保护。

恶劣的气候条件,将给保证工程质量增加许多困难。

因此,加强环境管理、改进作业条件、把握好技术环境并辅以必要的措施,是控制环境条件对质量影响的重要保证。

6、其他影响因素

(1)施工工期

工期是指建设工程从正式开工至竣工交付的全过程所花的时间,常用天数表示。

合理的工期反映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必要的程序及其规律性。

为此,国家制定了各类工程的工期定额,实施工期管理,目的是通过制定合理的工期,使建设施工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科学管理,以保证工程质量。

(2)工程造价

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通常把建筑安装费称为工程造价,把实施招标工程的中标价称为合同造价。

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

工程建设的造价、工期和质量三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和制约的关系。

工程建设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在一定的技术前提下和一定的工期条件下,需要有一定的质量成本;

通过优化管理,可以减少消耗、降低成本,但过低的成本是无法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的。

所以,严禁工程盲目压价,工程招标中严禁任意分包、层层转包、层层压价,应成为造价控制的要点。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编写的原则与指导思想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组成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由《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14项建筑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成的。

(1)“统一标准”的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

2)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合格、判定及验收的程序的原则。

4)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原则。

5)对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等的具体规定。

(2)“14项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1)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质量指标的设置及合格判定。

2)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复检要求。

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检测项目的要求。

(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名称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5)《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基本规定

1、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及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2、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规定

(1)原材料的控制

1)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检查其规格、数量、型号、标准及外观质量等。

2)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复检抽样样本的组批规则、取样数量和测试项目,除按专业规范规定外,一般可按产品标准执行。

(2)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主要是生产过程中各工序的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最小单位,是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

对工序质量控制应重点做好以下三个点的控制:

1)设置控制点:

即将工艺流程中影响工序质量的所有节点作为质量控制点,按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保证在操作中能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2)设置检查点:

即在所有控制点中找出比较重要又能进行检查的点进行检查,以验证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失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调整技术措施。

3)设置停止点:

即在施工操作完成一定数量或完成某一施工段后,作业层在自检的基础上,由专职质量员作一次比较全面的检查,以确认质量情况,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加以纠正,从而为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打下坚实基础。

(3)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质量的控制

为保证施工过程的连续有序,必须加强各专业工种之间的交接检验,这种检查不仅是对前道工序质量合格与否的一次确认,同时也为后道工序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条件,促进了后道工序对前道工序的产品保护。

通过检查形成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的签署确认生效。

3、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其他规定

1)质量验收的依据。

2)质量验收涉及资格与资质要求。

小结:

作业:

复习思考题:

1-1~1-6

2015年3月16日至4月1日

2008级

第2次课

4学时

课题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续)

熟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的基本规定;

复习思考题1-7、1-8

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及合格要求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为了便于控制、检查和评定每个施工工序和每个工序及工种的操作质量,建筑工程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四级进行质量验收,具体划分内容如下:

(1)单位工程的划分

1)房屋建筑(构筑)单位工程:

条件

2)室外单位工程:

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为室外建筑环境和室外安装两个室外单位工程,并又可进一步分成附属建筑、室外环境、给排水与采暖、电气等子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的划分

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分确定。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建筑物的单位工程目前最多是由九个分部所组成: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装饰装修四个建筑及结构分部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和智能建筑五个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的划分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建筑及结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1-2进行划分。

(4)检验批的划分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要求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通常多层或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来划分检验批;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要求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几点要求: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主控项目是指对检验批的质量有致命性影响的检验项目,所有主控项目都必须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的要求。

一般项目是指除主控项目外的检测项目。

验收时,这些项目的绝大多数抽查处,其质量指标都必须达到要求。

一般项目质量合格的判定条件:

抽查样本的80%及以上(个别项目为90%以上)应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指标,其余20%的样本的缺陷限制可以放宽,但不超过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个别规范规定为1.2倍)。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操作依据的技术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要求,采用企业标准的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质量检查记录中有关质量检查的内容、数据、评定,由施工单位的各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及结论由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填写。

若上述两项均符合要求,则该检验批质量判定为合格;

若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该检验批质量判定为不合格。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要求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几点要求:

1)分项工程中的检验批均应验收合格。

2)分项工程中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

由于分项工程由内容和性质相同的检验批汇集而成,因此,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要求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几点要求: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要求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四、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验收

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可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返工重做是指将检验批的全部或局部推倒重来的处理,处理或更换器具、设备后,应重新按程序进行验收。

重新验收质量时,要对该检验批重新进行抽样、检查和验收,并重新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留置的试块失去代表性或因故缺少试块,以及试块的试验报告缺少某项有关内容,或是对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进行检测测试,其结果达到设计图样要求的则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这种情况指检验批的某项质量指标达不到设计图样的要求,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图样的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进行验算,认为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并出具正式的认可证明(有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则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改变了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这是有条件的验收,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或赔偿等。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这种情况指不可救药者或采取措施后得不偿失者,此时应坚决返工重做,严禁验收。

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1、概念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若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一般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如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时,施工单位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时,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再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由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保修完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则应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3、保修期限

在正常情况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1)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和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以及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年。

(5)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年。

(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4、保修范围及保修费用

(1)不属于规定的保修范围的情况: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2)关于保修费用支付的规定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为了落实参与建设的各方各级的质量责任,规范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按施工的顺序进行,即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与组织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来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突出了监理工程师和施工者共同负责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拥有对每道工序的施工检查权,并可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允许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检验批,监理工程师有权并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或返工。

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其关键部位随时进行抽查。

施工单位应在在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报检申请表,并附上分项工程评定表,属于隐蔽工程的还应将隐检单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则必须组织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每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

合格后,则签发分项工程验收单。

2、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来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的验收。

3、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与组织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单位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负责人及技术与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验收。

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评定,参加检验评定合格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上交总包单位。

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竣工验收的程序

建设部2000年6月30日印发的建(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了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具体如下: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则需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以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的7个工作日之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则对验收人员进行审核,并参与验收过程。

(2)竣工验收会议的基本程序

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监督验收的程序。

竣工验收会议的基本程序如下几条: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的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个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当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当参与验收的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的意见不一致时,也可请当地有关部门主持协调处理。

工程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的组织协调部门,可以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单位),一般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与参加人员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与参加人员见下表。

1-7、1-8

2015年4月8日至4月29日

第3次课

6学时

课题3常用建筑材料检验

掌握常用建筑材料的抽样方法与检验要求。

钢筋混凝土原材料的抽样方法与检验要求。

练习题1

复习:

新课:

一、砌体工程常用建筑材料检验

1、砖及砌块的抽样方法及检验要求

(1)砖的抽样方法及检验要求

1)砖的抽样方法

每一生产产家的砖运到现场后,都应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的要求来划分检验批,抽检数量为1组。

取样数量:

外观质量抽50块;

尺寸偏差抽20块;

强度等级抽10块;

孔洞率抽5块;

泛霜抽5块;

石灰爆裂抽5块;

吸水率抽5块;

冻融抽5块。

取样方法:

外观质量检验试样的抽取从第一检验批的堆垛中随机抽取,其他检验项目从外观质量检验后的试样中随机抽取。

取样后试样都应立即送试验室进行试验。

取样时应先制定抽取方案,再到现场抽样;

如现场是散堆的,可先从散堆中随机取砖摆成一字形,然后决定每隔几块抽取一块,不论砖质量如何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替代。

当只进行单项检验时,可直接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2)砖的检验要求

砖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强度等级;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标准规定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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