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项医疗核心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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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1-2次;
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
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
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
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
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
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
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
倾听患者的陈述;
检查病历;
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
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
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
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
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
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
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疑难病倒讨论。
二、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记录者和主持人要分别签字。
一、医疗会诊包括:
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特殊病人由主管医生随时提出并请示科主任后组织实施。
四、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或高年资住院医师)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
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医务科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定期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手术医师是指术者,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代替。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手术室护士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如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则由手术室护士主持并填写表格。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
由手术室护士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示、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感染性疾病筛查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其他内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
(二)手术开始前:
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示,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
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的核查:
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八、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九、医院医务部门、护理部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十、《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案中保管。
十一、手术科室病房与手术室之间要建立交接制度,并严格按照查对制度的要求进行逐项交接。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二、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并公布,报卫生部备案。
三、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四、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全科人员进行讨论,根据科室各级人员技术状况,报医务科批准后确定各级人员手术级别,并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
五、科室应严格落实各级医师手术权限要求,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超出相应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
六、若遇特殊情况(例如:
急诊、病情不允许等),医师可超范围开展与其职、级不相称的手术,但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给予指导或协助诊治。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新开展的及择期中等以上手术均应进行有手术者参加的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
诊断及其依据;
手术适应证;
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
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
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
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
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
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记录者和主持人要分别签字。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
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
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
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记录者和主持人要分别签字。
一、临床、护理查对制度
(一)目的
保证病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二)适用范围
处理医嘱,执行各项治疗、护理操作。
(三)要求
1、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时,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书写规范,并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医嘱应班班查对。
输入电脑或处理医嘱者、查对者均需签全名,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并有记录(尚未取消医嘱本的,每班查对新医嘱,每周总查对一次)。
(3)对有疑问的医嘱.应查清后执行。
2、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三查:
备药前查、备药中
查、备药后查七对:
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失效。
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配药时应注意配伍禁忌。
(4)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试验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
试验结果应由执行者和复查者双签名。
阴性者方可使用。
(5)发药和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核对无误后执行。
3、输血查对制度
(1)查对血型检验报告单上的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
(2)查对供血者与受血者的交叉配血结果。
(3)查血袋上的采血日期、有效期。
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封口是否严密,有无破损。
(4)查对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的受、供血者的姓名、血型、血袋号及血量是否相符。
(5)输血前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并由两人在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签全名。
(6)输血时.与病人核对姓名、床号、血型。
有疑问时应再次查对。
4、饮食查对
(1)床头饮食卡应与医嘱相符。
(2)病人就餐时,查对床头饮食卡与病人饮食种类是否相符,自备饮食与医嘱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对特殊治疗饮食、检查饮食,护士应查对落实,
二、手术室查对制度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术前用药、(药物试验结果)。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使用无菌物品前要严格查对灭菌效果以及有效期,达到标准后方可使用。
(4)术中病理标本需巡回护士和洗手护士认真交接核对,妥善保管,及时登记,认真送检,防止遗失。
(5)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并记录、签名。
三、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
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查对制度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查核对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袋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查对制度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科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查对制度
(1)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高频治疗时,应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应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
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科主任、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
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
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
二线值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值班医师指导处理。
遇有需经治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经治医师必须积极配合。
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
五、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
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保持信息通畅,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遇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
三、医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
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数量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一、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及《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二、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三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三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
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为医务科质控办,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每月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三、科室质控小组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出科病历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
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一、特级护理
【分级标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标准】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
每天整理床单位;
对非禁食患者协助进食/水;
根据病人需求进行面部清洁和梳头、口腔护理、床上使用便器、更衣、洗头等;
实施安全措施,进行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协助患者翻身及有效咳嗽、床上移动、做好压疮预防及护理。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根据病人需求进行面部清洁和梳头、口腔护理;
协助床上使用便器、更衣、洗头等;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整理床单位;
根据自理情况协助面部清洁和梳头、会阴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