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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明确项目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质量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工程质量是企业管理各方面工作的综合反映,是衡量施工企业素质的重要标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关键所在。

保证工程质量,领导是关键,特别是各级最高管理者的质量意识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的决定性因素。

要求各级领导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明确自身职责,对工程质量负责,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第三条公司各级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ISO9001:

2008系列标准、GB/T50430-2007规范,以标准化管理为目标,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管理新机制,创建具有企业特色的质量管理新经验,开创快速、有序、优质、高效的质量管理新局面。

第四条公司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开展小改小革和技术创新活动,大力提倡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五条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自觉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实现公司质量目标。

第二章质量方针与目标

第六条公司质量方针是:

诚信为本,顾客至上,科学管理,建造精品。

第七条公司质量目标是:

控制质量通病,消灭质量等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确保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切实提高工程质量;

实施“精品工程”战略,满足业主创优要求,争创省部市级优质工程;

质量方面杜绝出现影响企业信誉评价的严重事项。

第八条公司质量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要求

1、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消灭一般质量事故,减少质量通病,不断提高观感质量水平;

2、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要达到100%;

3、每年争创省部级优质工程2项及以上,市局级优质工程2项以上,在规模达到国优评定标准时,争取创鲁班奖及国家优质工程;

4、每年取得市局级优秀QC成果3个及以上,争创省部级优秀QC成果2个及以上,争创国家级优秀QC成果1个。

5、内外审核中不出现严重不合格项。

6、各种质量记录填写及时、整洁、准确、完善和规范,具有可追溯性,与实物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7、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积极协调关系,增强顾客满意度,杜绝顾客向上级投诉现象。

第三章质量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公司成立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亲自抓质量,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制度和措施落实。

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任副主任。

成员由副总、总经济师、副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公司设质量管理部门:

安质部,配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2名,各区域指挥部要配备专职质检员1名,各项目经理部要配专职质检工程师1名以上,施工队要配兼职质检员1名及以上。

第十一条各级专职质检人员应由有大专以上学历,建筑工程或其他相关专业毕业,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时间满三年,具备两年以上质量检查工作经验,有相关项目施工经验和一定的施工技术水平,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质检员岗位证》的合格技术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技术负责人任小组组长,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小组,成员由安质部部长、工程部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经理对本工程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属各单位必须按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配齐各级专职质检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杜绝质检员和施工员混用,确保质量监督和检查职能的有效发挥。

第十四条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上级的有关质量政策和法规,对下及时进行传达,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及时制订项目的质量方针和目标、质量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要点、创优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内审,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可发出《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验证落实情况,对多次提出的隐患仍未加整改的单位,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4、按规定上报工程质量月报表、公司在建项目月度质量检查评价表及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参与质量事故及技术事故的调查处理,并验证落实情况。

按公司的《安全质量包保责任书》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罚。

5、组织专职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及特殊工种的业务培训和上岗取证培训。

6、审核工程项目部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并监督贯彻执行。

7、组织竣工工程项目申报各级优质工程的申报、复查和评审工作。

8、负责对已完工程的用户回访、质量保修的协调工作,对在建工程的顾客意见进行收集和反馈,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9、组织和参加有关质量检查和评比,对各单位的质量情况作出评价,并根据相关质量奖罚管理办法提出奖罚的建议,提请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实施奖惩。

10、组织在公司范围内推行TQM,指导项目开展QC小组活动,组织优秀QC小组成果参加上级质管部门组织召开的QC小组成果发表。

11、负责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收集归档公司的优质工程、优秀QC成果、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方面的奖励文件和质量事故处理材料。

12、组织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写、审定和更改,负责证后监督审核的联系、组织等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质检员的质量职责

各级质检员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应该检查并签字的工序质量负监督检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有关质量法规,弄通弄懂施工规范、设计文件、验评标准,提高自己的现场质量检查水平和内业水平,做到持证上岗。

2、加强现场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做好记录。

对工程的关键工序要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按规定检查并填写质量检查记录。

3、参加质量会议和有关质量评比工作,参与本单位质量规章制度和保证措施的制订、审查和修订;

负责组织每年“全国质量月”的各项活动。

4、总结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按规定上报工程质量情况报告、公司在建项目月度质量检查评价表和质量事故报告。

5、参加工程质量等级的检验评定,按规定审查核定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参加对此工程的验工计价检查。

6、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签发“工程质量监察通知书”,限期改正。

必要时,令其停工、返工处理或实施罚款处罚。

7、对不听劝阻的违规操作、偷工减料行为,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必要时,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8、对质量意识差、粗制滥造行为恶劣的外部劳务队伍,有权向单位领导提出辞退意见。

9、督促并协助开展QC小组活动,为提高工程质量献计献策。

10、对因自己不坚持原则、工作失误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质量管理责任制

第十六条公司总经理及公司分管领导的质量职责

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质量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公司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质量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质量体系进行管理评审,研究解决质量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保证质量体系在不断完善中持续全面地有效运行。

3、审批质量工作计划、质量目标、签发质量规章制度,保证质量体系运行的人力、资金等必备资源的投入。

4、组织并参加质量检查活动,主持召开公司工程质量现场会议,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报上级结案处理。

5、组织对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和质检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支持质量检查部门工作,总结推广质量管理的经验,及时表彰先进,处罚事故责任者。

第十七条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职责

总工程师应对工程质量的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技术教育,提出预防措施,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对“四新”成果的运用及时进行指导、推广和总结;

研发新的工艺、技术及科技成果,并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指导QC小组活动和创优工程活动的开展,向上级推荐优质工程,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对C类以上的不合格品进行界定、评审和处置。

主持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技术原因分析,审定处理方案和改进措施。

针对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发动群众并组织质量攻关,确实解决好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的委托人,对其所管项目的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1、项目经理在工程质量上分别对上级负责;

对本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管理和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上级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负责本项目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制定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和规划,掌握项目工程质量动态。

主持质量工作会议,组织工程质量评定。

3、负责本项目全体职工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

4、支持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抓质量工作,对技术人员和质检员的业务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听取技术人员和质检员的合理化建议,确保其工作的权威性。

坚决制止一切不重视质量的行为。

5、组织质量检查,开展创优活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

6、负责本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因指导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7、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和效益的关系,对因抢进度或一味追求效益而偷工减料或粗制滥造而造成的质量事故承担责任。

8、对本项目经理部外部劳务的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工程质量技术负领导责任。

其职责是:

1、贯彻落实企业质量方针和目标,并协助项目经理制定项目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规划和组织开展贯标工作。

2、主持编制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并随时检查、监督和贯彻落实。

组织本项目图纸自审,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积极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

3、负责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质量计划的有效实施。

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制定本项目《工程质量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工程创优活动,针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4、组织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掌握质量现状,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组织有关人员攻关,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处理方案,并责成有关人员限期改进。

5、主持并参加质量工作会议,组织定期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领导有关人员进行QC小组活动和科技攻关活动,搞好现场质量控制。

6、负责施工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工作,有权制止不重视质量的行为,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或返工。

7、组织填写各种原始记录及质量评定资料,负责组织技术、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

8、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9、对因技术交底、施工方法不当或技术指导失误、监督检查不够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技术责任及技术领导责任。

10、大力支持技术和质检人员工作,保证其职责和权限得到落实。

第二十条工班长(施工员)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1、贯彻上级指示和要求,领导各班组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书等进行施工,并监督检查。

2、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成果,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

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

3、组织工班、工序交接检查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质量攻关。

4、对上级技术和质监人员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对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5、对因组织指挥不力、方法不当,甚至违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工程质量负责。

1、严格按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技术交底书组织施工。

发现技术指导有误时,要及时与技术人员沟通,并进行纠正。

2、做好工前技术标准交底,严格执行工中质量自检、互检和交叉检的三检制度,做好工后自评。

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使工序操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3、施工中,要加强检查,发现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违章操作等现象,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4、对因操作方法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直接责任。

5、组织全班(组)人员经常学习规范、验标和操作程序,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质量意识。

6、对技术人员和质检员指出的技术和质量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

第二十二条技术人员的质量职责

各级技术人员要对其负责技术指导的工程质量负全部技术指导责任,共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标、工法、企业内控标准等,提高技术指导工作水平,保证所出具的技术交底书(含施工图)、测量放样资料等准确无误。

2、对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前审核,发现有误时,要及时向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提出更正。

3、对自己所从事的技术指导工作,均要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不得口头交底,不得擅自采用复印技术资料(含施工图)作为技术交底书。

当不得不采用复印技术资料时,则必须进行认真复核,保证文字、数据、图形清晰,并经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审定和签字后方可采用。

4、要严格跟踪检查施工单位对技术指导的执行情况,发现施工人员没有按施工规范、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时,要及时制止,并责令其返工。

当施工人员不听指导时,要及时向施工队长、项目总工、项目经理逐级反映,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反映。

第二十三条操作人员(工人)的质量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发现技术交底书有疑问或有误时,要及时向工班长报告,各工种操作人员要对本岗位的工序质量负责。

2、认真领会设计意图及设计技术标准,坚持按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施工。

3、服从上级领导、技术和质检人员的指挥、指导和检查,做好交接班的质量交接检查,严格控制工序质量。

4、对因自己的违章施工、盲目蛮干甚至偷工减料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负直接责任。

5、加强技术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第二十四条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的质量工作职责

1、施工技术部门(工程管理中心、总工办)要正确处理好技术与质量、进度与质量的关系,参与重、难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技术交底工作,组织并审核项目的质量计划,参与工程质量大检查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出现的重大质量事故提出加固、补强的技术措施和方案。

2、参与大型项目的工程竣工验交,组织项目的竣工工程回访,联系解决保修和后期服务。

3、计划、财务、物质供应(工程管理中心设备物资部)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编制部门施工计划时全面考虑质量指标,保证质量奖惩资金的落实,提供合格的原材料和配件并提交所供产品的合格证和技术资料。

4、负责物资管理工作(工程管理中心设备物资部),负责施工机械和设备的采购工作,并对采购设备的质量负责,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质量保证和改进作用。

5.公司安质部协助项目做好文明施工,搞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6.工程管理中心及总工办及时提出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施工规则、规范和规程,并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

7、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考核和聘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及换证工作。

配合质量部门办理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手续,协助负责管理外部劳务。

8、党委、团委和工会,要深入施工一线,紧密结合施工,进行以职业道德为中心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积极组织开展“五经”劳动竞赛活动和创优质工程活动。

9、企管部质量工作职责:

参与公司质量方针、目标的制定,引导各项目部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结合企业年检、升级考核验收,督促指导各项目完善各种质量技术基础资料,健全落实规章制度,做好质量建档工作。

并负责公司的ISO9001:

2008系列标准、GB/T50430-2007规范ISO9001、GB/T50430-2007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制定编写工作和内(外)审工作。

第五章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ISO9001:

2008系列标准、GB/T50430-2007规范,以标准化管理为目标,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体系,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制度和措施落实,按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规范施工行为。

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体系,以适应“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管理新机制。

第二十六条推行全面质量管理(TQM)

1、TQM是一种现代化管理手段,它是企业全体员工及各部门同心协力,把专业技术、经营管理、数理统计和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建立起从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活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

强调以提高人的工作质量、设计质量和制造质量来保证工程(产品)质量,达到提高企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目的。

各单位一定要按照TQM“三全”(全企业、全过程、全体工作人员)的观点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企业全面质量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2、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推动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全体员工,围绕企业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各类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人的素质和经济效益为目的,运用TQM理论,开展形式多样的QC小组活动,涌现更多的优秀QC小组和成果。

第二十七条质量教育

1、各单位每年度均应制定质量教育或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教育,重点是是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增强法制观念和质量责任感,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做到依法生产经营。

2、有计划地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施工员、质检员、内审员、特殊工种要做到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每项工程开工前,各项目经理部均要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技术和质量标准的学习,做到人人懂标准,人人讲质量,使干好工程质量变成每位员工的自觉行动。

3、各单位要大力开展“三学五严”活动(学规范、学验标、学操作程序,严守设计标准、严守操作程序、严用合格材料、严格办事程序、严格履行合同),不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

4、开展对项目的“四新”技术应用、QC活动的开展、优质工程的标准等专项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施工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工程质量上一个新台阶。

第二十八条质量保证

1、组织保证。

各单位均应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目标、职责,健全各种质量管理规章和制度,配备得力人员,确保有关质量管理的制度、办法和规章等有效执行和落实。

2、实行标准化管理。

严格《程序文件》中要求做好各项质量保证工作,规范施工行为,保证每道工序质量均处于受控状态。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将国家、省部、企业自控标准的有关条款,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出本单位和本部门的管理标准和施工工艺标准。

3、推行样板工程引路,以点带面,实行全段(面)创优。

每项工程开工前,均需制定创优目标、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从人、机、料、法、环、测等方面进行预防控制,确保每项工程开工必优、一次成优。

每类工程施工中,要做出样板工程,统一标准后,再全面开工;

采用“四新”技术新工艺、新技术时,要先进行试应用,待掌握其操作工序和确认其效果后,再全面采用。

坚决杜绝未做出样板、统一标准或未经试用就大面积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事故发生的现象。

4、加大投入。

各单位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增加必要的质量投入,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禁止采用落后工艺方法和伪劣假冒材料等短期行为的现象。

5、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内控标准,规范细部施工方法,提高操作水平,克服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观感质量水平。

第二十九条召开质量分析会。

由公司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般每年一次,必要时适当增加,以逐步改进工作施工质量。

各项目必须每月召开工程例会,对当月的工程质量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质量事故,克服质量通病,提高施工水平。

第三十条质量管理体系内审。

按《程序文件》要求做好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工作。

内审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可采取集中内审和滚动内审两种方式进行。

内审覆盖面要达到100%,对不合格项要进行认真的原因分析和制定有效的纠正措施,保证内审质量。

具体执行公司的《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第三十一条管理评审。

理评审必须由第一管理者主持,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管理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实施情况、质量体系运行现状和适应性、内审和外审结果等。

如内外部发生重大变更后,要及时增加管理评审次数,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并形成纪要下发各单位贯彻落实。

具体执行公司的《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第三十二条质量记录

1、工程技术人员除做好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外,还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做好各种质量记录,保证质量记录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质量记录要做到填写整洁、规范、用词恰当,描述详全,真实准确,标识清楚,具有可追溯性。

整理完毕后,送交单位资料员统一归档保管。

2、各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指导专人对工程记录和管理资料进行收集、编目、汇总、整理、分类和归档。

竣工后工程的质量记录统一交公司档案室归档管理。

第六章工程质量检查与评比

第三十三条工程质量检查分开工前、施工过程和竣工验交前检查三个阶段。

1、开工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创优规划和保证措施、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教育计划,技术交底和培训计划,各种原材料的检测试验报告,关键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和控制质量的预防措施,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是否满足开工需要,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已能掌握运用,施工人员、机具设备、资金等是否满足施工需要等。

2、施工过程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产品标识,过程标识(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和质量检验评定),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现场实物质量水平,与质量控制有关的质量记录以及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实施情况等记录。

3、竣工验交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实物尺寸和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指标是否符合验标规定,完成数量和部位是否与设计相符,质量记录的准确性、完善性和可追溯性等。

如发现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完成。

第三十四条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手段,各项检查制度如下:

1、定期检查:

各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实物质量和内业资料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措施,限期纠正。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年初制定的“监督检查计划”每季度进行检查。

2、不定期检查:

各级领导和专职质检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特别是对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要认真检查严格把关,要派员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检查。

各级质检员在进行检查时,要采用测量检查与目测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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