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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东北电网有限公司2011年XXXXX招标采购

招标文件

(监理类)

第一册

(商务通用部分)

 

招标人:

东北电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XXXXXXXXXXXXX

二〇一一年XX月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1.4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1.5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2.2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2.3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

1.3.1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2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颁发的电力工程(含输变电工程)监理甲、乙、丙级企业资质,并通过ISO 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资金、设备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企业现状符合法律规定,开标日前没有下列情况:

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4)开标日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

5)所监理过的工程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其中:

33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电力工程(含输变电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20kV、110kV输变电工程:

电力工程(含输变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110kV以下输变电工程:

电力工程(含输变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安全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4.2 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以中文以外的其他语言书写,投标人应译成中文,如有差异以中文为准。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工程建设目标

1.11.1 质量目标:

变电站(换流站)工程:

保证贯彻和顺利实施工程设计技术原则,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工程质量总评为优良,并满足土建部分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观感得分率≥90%,安装部分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工程零缺陷移交,确保达到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的要求;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线路工程:

保证贯彻和顺利实施工程设计技术原则,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实现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优良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

工程零缺陷移交,确保达到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的要求;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1.11.2安全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及建设管理单位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并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3人及以上的人身重伤事故,轻伤负伤率≤6‰,不发生较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和重大垮(坍)塌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程。

1.11.3 进度目标:

坚持以“工程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为原则,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开、竣工时间和工程阶段性里程碑进度计划的按时完成。

1.11.4 投资目标:

在满足安全质量的前提下,严格规范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严格执行合同,做好工程项目结算工作,控制工程造价。

1.11.5 环保、水保目标:

确保工程建设中落实环保、水保方案及批复意见,在施工过程中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确保工程顺利通过国家环保和水保验收。

1.11.6 档案管理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和建设管理单位的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档案管理,将档案管理纳入整个现场管理程序,坚持归档与工程同步进行。

确保实现档案归档率100%、资料准确率100%、案卷合格率100%,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准确、系统;同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移交竣工档案。

1.11.7 科技创新目标:

积极支持、协调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在工程中的推广应用。

1.12 偏差

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偏差应填写在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偏差表中,若未在偏差表中列明偏差,则视为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偏差。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工程规范、技术条件;

(7)图纸;

(8)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按招标文件中注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2.2招标代理机构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收到的澄清问题将通过电子邮件予以答复,该答复将告知每一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标明问题来源。

2.2.3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4投标人收到澄清和修改文件后,必须回复确认,表明“已收悉本文件。

2.2.5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6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推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收到后,必须回复确认,表明“已收悉本文件”。

2.2.7澄清与修改文件发布后,不论投标人是否确认查看与回复该澄清,都视为投标人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

2.2.8为方便投标人,招标人发布澄清与修改文件的同时,将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投标人。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格式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1部分投标保证金

第2部分投标报价表

第3部分商务文件

第4部分技术文件

3.1.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的工程建设监理费报价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保修期、工程达标评优以及工程后评价中,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条款要求、各种规程规范和标准要求、建设管理制度文件要求等)完成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监理工程师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为完成“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工作所需的所有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的费用、为完成本工程建设任务而进行或开展的各种相关的工程协调、检查、验收、审查、会议、达标和创优等所需发生的各种费用、所需缴纳的有关国家及地方税费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监理投标报价具体内容应分为直接监理费和其他监理费两部分。

其中其他监理费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工程建设任务而进行或开展的各种相关的工程协调、检查、验收、审查、会议、达标和创优等的费用(含各种施工图审查、施工方案审查、安全专项检查、质量专项检查、月(季)度工程调度会、竣工初检的所有费用,质量检查监督、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专项验收(如环保验收、水保验收等)、竣工验收、启动验收、达标投产各阶段检查、各类参观视察、创优申报及检查等可能发生的配合费用)。

3.2.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以现行电力行业取费标准(即国家发改委2006年版《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及计算标准》)为主要指导性依据、基于3.2.1条对报价涵盖内容的定义、工程工期及现场调查情况并充分认识到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结合自身经验,自行测算报价。

投标人应在充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基础上认真测算报价,以满足工程实施的需要。

投标人中标后应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到现场监理机构,以保证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所做出的响应和承诺得到完整的实现。

3.2.3 投标函及报价书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报价表格式编制。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修改报价。

3.2.4 若投标人中标,其投标价格即为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时的合同总价。

(详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2.5 额外工作计价单价由招标人参照相关文件规定直接给定。

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2.6 合同总价分为直接监理费和其他监理费两部分进行报价。

其他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2.7 报价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2.8 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见《商务专用部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保函有效期必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4.2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招标人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对违约单位予以处罚:

a)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主动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b)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c)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d)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主动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资格证明文件及格式的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3.5.2 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主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料表的规定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表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投标文件电子版等分别以信封密封包装。

每个包装的封口必须妥善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的每个包装均应注明“在规定开标日期前不准启封”字样。

4.1.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地址。

4.1.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封封分类(按包)

包封序号

包封名称及内容

包封数量

1

投标保证金正本

1份

2

投标报价表正本

1份

3

投标文件正本(商务+技术)

1份

4

商务投标文件副本

3份

5

技术投标文件副本

3份

6

投标文件电子版

1份

注意:

《投标报价表正本》除单独密封一份用于唱标外,在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内还需提供。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送达。

4.2.2根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相应的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期限均作相应延长。

4.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1)逾期送达;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应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应按照规定密封、标记并递交。

4.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除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外,投标人不得主动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主动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或其主动补充、修改、替代构成对投标文件实质性修改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4 投标文件的澄清

4.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澄清应对投标文件不得做实质性变更。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澄清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2澄清和回复以传真方式进行。

投标文件的封面和投标函、投标人资格简表指定位置,必须写明投标代表人手机、传真电话,并确保该手机与传真电话评标期间(投标截止日一周内)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5.2招标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同时当众检查各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3开标后,各投标单位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2 开标程序

递交投标文件时,详见《开标程序须知》。

5.3 总监陈述(如有)

鉴于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投标人将在截标后进行总监现场陈述,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总监自我介绍(应包括专业、资格、工作经历与业绩等);

(2)监理项目部组成及各阶段人员投入;

(3)监理工作开展初步计划。

每位投标人总监陈述或答辩应控制在10分钟以内,均脱稿陈述,并作为投标的一部分。

整个过程将由监察人员监督。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招标人将依法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政府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理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和第七章评标办法资料表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二章评标办法和第七章评标办法资料表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将选择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7.2.1招标人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向招标代理提出异议,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人签字,提供联系方式,反映真实情况。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2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

7.2.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合同价格5%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在中国注册的信誉良好并且具备开具保函资格的地市级以上银行分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通用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3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代表联合体递交。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8 取消中标资格

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照7.3.1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如果中标人拒绝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中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评标办法和第七章评标办法资料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0.2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招标服务收费按每包投标报价乘以相应的费率方法计算。

收费标准如表1所示。

表1 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100以下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服务

1.8%

1.26%

0.94%

0.49%

例如:

某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600×0.94%=5.64万元

10.3约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约定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由招标人支付给投标人,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投标人如果投标即视为同意此约定。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二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总则

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 初评

通过初评,将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格性、响应性进行检查;不完整、无效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的初评包括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审查。

2.1 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按规定签署以及投标文件是否符合其他规定。

2.2 响应性审查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差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 详评

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及其他因素对有效投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从价格、技术、商务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见第七章评标办法资料表。

3.1 价格评审

3.1.1 算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2 价格计算公式

见第七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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