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园建绿化工程招标技术纲要Word文件下载.docx
《园林园建绿化工程招标技术纲要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园林园建绿化工程招标技术纲要Word文件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混凝土);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基土、灰土、沙石、砼垫层、整体面层、板块面层、石面层、料石面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土方、灰土基础);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抹灰、面砖、涂料、护栏、花饰、木作);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给水、管沟、排水);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电气套管、电缆电线、园林灯具安装);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方木、原木);
《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JG-93(侧石、缘石);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防水沙浆、防水砼);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00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3-231-98
《混凝土路面砖》JC/T446-2000
《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LY/T1636-2005
《建筑园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住宅园林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五、项目机构设置、人员资质及安排要求
1、项目组织机构
项目机构设置按: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包括工程师、安全员、资料员等)—工长—操作工人设置。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级职称或园林项目经理证执业资格,并具备三个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2、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同类工程管理3年以上经验。
(2)主要成员在投标时至少在投标公司服务一年以上,且有工资单、劳保单正明文件。
(3)主要工种的技术工人数量不少于用工总数的30%,且各工种分配均匀。
六、标段划分
标段
项目名称
主要分项内容
作业面积
备注
一标段
二标段
根据项目园建的工程量大小,按面积划分为2标段,即整个项目分2个标段进行招标。
本次招标不包括室外等等制作及安装。
具体的详细界面划分如下:
绿化表土30厘米范围由园林绿化施工,室外地坪标高以下由总包单位完成,堆方造型由园林单位施工。
建筑物散水以外由园林、园建负责施工,不包括市政道路,市政起落井由园建施工。
七、园建工程划分及技术要求
1、园建道路、广场等硬质铺装工程及质量要求:
a)放线定位及整体造型符合设计要求。
b)各层的强度、密实度、坡度、厚度、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上下结合层牢固,变形缝的宽度和位置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c)面层材料材质、规格、质量、颜色符合设计要求;
同种物料无明显色差;
无掉角、缺棱、裂纹等缺陷;
规格统一、规整块料规格偏差控制在±
1㎜。
d)面层的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结合及图案正确。
表面整洁、图案清晰、边缘线条整齐划一;
周边顺直,对缝拼接、排列整齐;
如转角处为圆弧,必须处理应平顺,材料切割大小一致,拼接线指向圆心;
面层行列(接缝)在5m长度内直线度允许偏差控制在±
5㎜内。
e)面层:
条石、块石平整度允许偏差10mm,接缝高差允许偏差5mm;
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沥青砂浆、沥青混凝土平整度允许偏差允许偏差4mm,接缝高差允许偏差1.5mm,缝格平直允许偏差3mm;
整体的及预制的水磨石、碎拼大理石或花岗岩、混凝土砖、水泥花砖和木板面层平整度允许偏差3mm,接缝高差允许偏差1mm;
陶瓷锦砖、陶瓷地砖、拼花木板等面层及涂饰平整度允许偏差2mm,接缝高差允许偏差1mm,缝格平直允许偏差1mm;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平整度允许偏差1,接缝高差允许偏差1mm,缝格平直允许偏差1mm。
卵石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控制在±
4㎜;
接缝高低差允许偏差控制在±
板块间隙允许偏差控制在±
5㎜;
嵌草地坪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控制在±
3㎜;
缝格平直允许偏差控制在±
3㎜。
f)卵石色泽及块石大小搭配协调,颜色分配和顺,颗粒铺设清晰,石粒清洁,嵌入砂浆应大于深度颗粒1/2,应竖向接贴排列不得平铺。
g)井盖及周边铺装安装整齐美观,井盖与铺装地面齐平。
h)转折或弯曲弧度自然美观;
不同类型面层组合的图案正确。
i)面料色彩纯正、杂色少,同种物料色泽一致;
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边缘线条整齐划一;
j)面层所用材料品种、规格、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规格统一,规整块料规格偏差控制在±
1㎜;
k)面层行列(接缝)在5m长度内直线度允许偏差控制在±
5㎜内;
2、园林建筑、小品安装工程及质量要求:
l)基础、竖向符合设计要求。
m)整体造型、材料种类符合设计要求;
面层材料外形整齐、纹路均匀、色彩纯正、杂色少;
强度高,无缺角、磨损、裂纹及污染。
n)各成品设施无机械损伤和材料变形现象,表面干净整洁,无划痕。
o)小品符合相关产品质量要求。
p)外观选型须和项目定位匹配,并且符合甲方要求;
位置合理。
q)按设计或产品安装说明进行安装,保证安装的牢固性、稳定性。
r)小品表面清洁有光泽;
木构件表面平整光洁,无戗搓、刨痕、毛刺、锤印和缺棱角,清油制品色泽、木纹近似;
木制品裁口起线顺直,割角准确,高低平整,接头严密;
木材需做防腐、防潮、防虫处理,无裂痕、松结少、选用等级不低于二级;
钢件、木构件均已做防腐处理。
s)各成品设施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布局合理,且与环境协调,主朝向符合日常使用需求。
t)小品设施安装牢固,无缺棱掉角,连接处整齐美观;
面层与基层结合牢固、平整、无空鼓(脱胶)。
u)各材质要求:
1)天然石材边长允许偏差±
2mm,厚度允许偏差±
2mm;
2)广场砖、混凝土砖、烧结砖、透水砖边长允许偏差±
3mm,厚度允许偏差±
3)卵石材料规格偏差控制在±
10㎜;
卵石大小均匀,石粒清洁,外表光滑完整,没有裂痕和孔洞;
4)木材边长允许偏差±
5mm,厚度允许偏差±
5)马赛克边长允许偏差±
0.5mm,厚度允许偏差±
0.4mm;
马赛克材料要求疵点不明显,皱纹不密集,色泽基本一致,不允许缺边、裂纹。
v)外立面造型和具体花饰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误差控制在±
5mm内。
w)各成品设施安装后的基座、安装结合部和安装构件应在不妨碍维护的条件下进行装饰处理,不要直接裸露在外。
3、石驳岸工程及质量要求:
a)规则性驳岸(挡墙)施工参照砌筑工程相关规范执行驳岸(挡墙)砌筑工程石料的品种、材质及加工程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传统做法,石料的纹理应符合受力要求。
石驳岸(挡墙)的地基、基础要安全、稳定、牢固,要符合勘察设计要求。
b)石驳岸(挡墙)的砌筑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c)石驳岸(挡墙)肥槽填充衬石应填实、稳定,其强度不低于毛石强度,其回填土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面无风化石,砂浆勾缝密实、牢固、饱满。
八、园林绿化工程划分及技术要求
1、土方工程及质量要求:
(1)一般由总包单位负责完成场地平整,造型、找坡由园林园建公司做。
(2)要求地形、标高、密实度、排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无建筑废弃物、强酸土、强碱土、重粘土、盐土、盐碱土、沙土。
无渣砾、沥青、混凝土等有害成分。
2、种植土工程及质量要求:
(1)地形排水坡度≥3%(或按设计要求);
地表基本平整,无明显低洼和积水处。
(2)种植土整洁,无明显的石砾、瓦砾、杂草、树根等杂物。
(3)种植土层下无不透水层。
绿地地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4)地形的塑造、标高和排水坡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地形平整美观、顺畅自然。
a)理化性能良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无重金属、有机物污染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b)质地疏松,容重不得高于1.3g/cm3。
c)土壤排水良好,非毛管孔隙度不得低于10%。
d)土壤营养元素平衡,其中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20g/kg,全氮量不得低于1.0g/kg,全磷量不得低于0.6g/kg,全钾量不得低于17g/kg。
土壤pH值应为5.0~8.5,土壤含盐量不得高于0.12%(盐碱地不得高于0.3%)。
无直径2cm以上的渣砾等杂物。
对现场的种植土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每一项指标均需符合上述指标和地方规范要求。
e)种植土最小厚度:
草本花卉,30cm;
地被植物,35cm;
小灌木,45cm;
大灌木,60cm;
浅根乔木,90cm;
深根乔木,200cm。
验收方法:
检查土壤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面积每10000㎡取样检测1次,面积≤10000㎡应取样检测1次;
回填土按每500m2取样检测1次,面积≤500m2应取样检测1次。
3、植物材料工程及质量要求:
a)竹类:
散生竹类主要质量要求:
大中型竹苗具有竹秆1个~2个;
小型竹苗具有竹秆5个以上。
丛生竹类主要质量要求:
每丛竹具有竹秆5个以草皮、草块规整,生长势良好,密度均匀,色调统一,青绿茂盛,无破碎,无杂草,无病虫害。
植物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病、虫、草害。
b)乔木、灌木保留全冠、主枝分布均匀、冠形完整匀称无偏冠(特殊造型树除外)、枝叶繁茂、生长健壮、色泽正常、须根发达、无病虫害、无干枯枝衰老枝、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c)木本植物冠部在保留原有冠形的基础上,可以疏剪适量枝条,禁止短截枝条。
特殊造型树应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
d)树干或树冠重心与地面垂直,不得倾斜或者扎缚整齐。
e)树木应经过移植培育。
5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1次;
5年生以上(含5年生)的移植培育至少2次。
野生树木和山地树木应经本地苗圃养护培育3年以上,适应当地环境和生长发育正常后才能应用。
f)挖掘树木必须带土球,土球直径不小于胸径的8倍,土球厚度应为土球直径的2/3以上。
g)外埠植物进入本地市域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
h)乔木类:
具主轴的有主干主梢,主枝分布均匀。
行道树分枝点高不小于2.2m(特殊情况下可另行掌握);
常绿乔木树高4.0m以上。
高接乔木嫁接时间应在3年以上,接口平整、牢固。
材料进场前须经建设单位在植物产地选定。
i)灌木类:
花灌木开花整齐美观;
绿篱(植篱)冠丛丰满,分枝均匀,下部枝叶无光秃;
造型灌木形状匀称,枝叶无光秃。
j)藤本类:
分枝数不少于3个,主蔓直径应在0.3cm以上,主蔓长度应在1.0m以上,并具有攀缘性。
k)竹类:
每丛竹具有竹秆5个以上
l)花卉及地被植物:
配置符合设计要求,生长茁壮,苗木整齐,根系发达,无损伤及病虫害。
m)草皮、草块规整,生长势良好,密度均匀,色调统一,青绿茂盛,无破碎,无杂草,无病虫害。
n)播种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不得有病虫害。
发芽率达90%以上方可使用。
o)保留全冠、主枝分布均匀、冠形完整匀称无偏冠(特殊造型树除外)、枝叶繁茂、生长健壮、色泽正常、须根发达、无病虫害、无干枯枝衰老枝、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p)木本植物冠部在保留原有冠形的基础上,可以疏剪适量枝条,禁止短截枝条。
q)树干或树冠重心与地面垂直,不得倾斜或者扎缚整齐。
r)树木应经过移植培育。
s)挖掘树木必须带土球,土球直径不小于胸径的10倍,土球厚度应为土球直径的2/3以上。
t)外埠植物进入本地市域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
u)乔木类:
v)灌木类:
w)藤本类:
x)花卉及地被植物:
4、树木种植工程及质量要求:
a)栽植树木品种、规格、位置、数量等符合设计或行业规范要求。
b)树木种植的验收合格标准为:
按乔木、大灌木和小灌木分别列出,均须不小于95%达到树木种植的标准。
行道树、孤植树、大规格树木无缺株。
未达到种植标准的树木应按建设单位要求限期补植,并达到树木种植的标准。
c)大规格树木移植前,应按规定进行切根或移植处理。
树木必须带土球挖掘,土球直径不得小于树木胸径的8倍;
如果土球直径需要适当缩小,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书面许可。
检查切根或移植的资料、观察及尺量检查。
种植全过程应有旁站记录。
检查有关签证资料。
对有建筑垃圾、有害物质的地段,树穴规格应放大至不影响大树的正常生长。
养护、防护设施:
外形、材质、颜色与环境协调,对园林景观影响较小;
具体方案须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根据大规格树木种植布置图进行对照检查,检查大规格树木出圃单、树木检疫证及土壤PH值和总含盐量检测文件。
d)规则式种植树木树冠下缘线整齐,胸径偏差控制在±
1cm,高度偏差控制在±
30cm,冠幅控制在±
20cm;
同一条线上树木分枝点高度基本一致,偏差控制在±
5cm;
树干或者树干重心与地面垂直,道路一侧行道树主干在同一条直线上,倾斜偏差控制在±
3cm。
e)藤本植物树干已具攀援性,主侧枝蔓分布均匀,地径无偏差;
主蔓长度偏差≤10cm;
竹类分枝较低,无开花迹象。
f)定向及排列:
树木朝向的主要视线应丰满完整,生长好,姿态优美;
树木冠形完整匀称;
树木按高低排列种植,林缘线,林冠线优美,符合设计要求;
g)定向及排列:
树木按高低排列种植,林缘线,
h)林冠线优美,符合设计要求。
5、草坪、花卉、地被种植工程及质量要求:
a)植物品种、规格、位置、数量等符合设计要求
b)规则式种植及片植时的同一品种规格统一整齐;
密度符合设计要求,株行距均匀
c)草坪、花卉、地被成活率均须≥98%方能进行竣工验收,死亡苗木应立即补种,确保成活。
草和花卉的种子应做发芽试验,出芽率不低于95%。
d)采用观察或尺量检查的方法,检查数量草坪、地被按面积随机抽查≥0.5%,每10000㎡(不足的按10000㎡计算)为一个抽检区域,每个抽检区域抽查不少于3个抽样点,每个抽样点30~50㎡,≤2000㎡应全数检查;
花卉按面积随机抽查≥1%,每500㎡为一个抽检区域,每个抽检区域抽查不少于3个抽样点,每个抽样点10-30㎡,≤200㎡应全数检查。
e)草坪、花卉、地被成活率均须≥98%方能进行竣工验收,死亡苗木应立即补种,确保成活。
f)草块尺寸一致,密度均匀,色调均一,生长势良好,青绿茂盛,无破碎、杂草,无病虫害。
草坪间隙控制在1-1.4cm,间隙均匀,整齐划一;
无空秃和土壤裸露情况出现,脚感平整。
草坪与树池、花坛、地被、道路等接壤,边缘线条清晰、平顺自然,草坪边坡角呈45度,深度控制在10-14cm。
草块尺寸一致,密度均匀,色调均一,生长势良好,青绿茂盛,无破碎、杂草,无病虫害。
g)草坪、花卉、地被种植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完全覆盖地面。
6、屋顶、车库顶板、架空层绿化工程及质量要求:
a)种植土要求:
基质荷重应根据湿容重进行核算,不应超过1300kg/m3(地下车库顶板除外)。
可在建筑荷载和基质荷重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酌情配比。
观察或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
按面积随机抽查10%,每500㎡为一个抽检区域,每个抽检区域抽查不少于3个抽样点,≤500㎡应全数检查。
b)防渗层构造:
防水做法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绿化施工前应进行防水检测并及时补漏。
宜优先选择耐植物根系穿刺的防水材料。
铺设防水材料应向建筑侧墙面延伸,应高于基质表面15cm以上。
保证达到设计要求使用年限。
c)检验方法:
观察或开挖检查。
d)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及质量要求:
e)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达到黄土不露天。
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
在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
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园林植物生长健壮,各种植物养护期满前达到正常形态。
f)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
g)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
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h)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以上,草坪内无杂草。
i)绿地整洁,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随产随清。
j)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
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
叶片上无虫粪、虫网。
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k)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
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
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
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l)养护、防护设施的外形、材质、颜色与环境协调,对园林景观影响较小;
具体方案须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
九、投标注意要点
领取标书时请认真审看施工图纸及各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认真勘察施工现场,详细了解当地地理气候条件和各种有效资源。
可以拍照、录像(由甲方陪同)。
有关问题提前准备书面记录,在答疑会议上解决。
本次招标的工程,回技术标书时需要同步回各种铺装材料样板。
提交材料样板等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位自理。
材料样块应制作成展板,注明各种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图纸编号、使用部位。
所有植物材料投标采用固定表式,单价为综合单价。
招标中心技术部和集团设计管理中心提供格式。
十、施工技术要求
1.施工依据:
装修施工图纸及相关的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文件、工程洽商记录等。
2.投标单位需根据设计要求、相关国家(地方)规范、现场实际情况及其工期要求编制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中标后的施工单位,要紧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原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须绘制详细的施工节点大样图,并报项目部审批,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3.园林园建施工必须遵循“样板先行”的原则,具体与项目部协商。
4.投标单位在本工程内使用的材料应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5.所有色彩(涂料、木饰面、喷涂等)应做好样板由甲方确认后再大面积施工。
6.装修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电气、消防、通风等专业,应与水电专业配合,不出现扯皮现象,并注意相互间的成品保护。
7.施工质量必须满足园林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及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合格的质量标准。
8.装修所用材料的技术性能指标和施工技术、质量验收标准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程)、标准等的相应要求。
9、施工技术比较复杂的园林工程要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
10、主要施工、养护机具、工具配置情况。
11、包括各个工种的劳动力安排计划。
12、重要分项工程施工流程及主要施工工艺。
13、技术实施保障措施。
十一、工期要求
1、总工期:
日历天。
2、施工进度节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3、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
4、制定工期保障措施
十二、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要求
1、预防工伤事故的安全措施要求
(1)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杜绝死亡事故,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严格控制轻伤率在0.3%以内。
(2)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3)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
(4)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5)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由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班组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