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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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自我耕种、流转耕种等不同目标类型来确定村域范围、规模大小。
在此基础上加大小型村、自然村、偏远村的合并力度,推进镇、乡和村庄集中连片发展。
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将城镇设施向乡村延伸,提出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
(二)启动新一轮镇(乡)总体规划修编。
认真开展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在此基础上按照全省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要求,科学规划发展目标、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
镇(乡)新区规划选址应在上位规划指导下,集中成片布局,不得线状布局和骑路建设。
各县(市、区)要在年内完成新一轮镇(乡)总体规划修编,明年上半年完成报批。
(三)加强镇(乡)控制性规划编制。
镇(乡)近期建设的重点区域,要加快控制性规划编制。
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明确强制性内容,突出空间特色,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形式、文化、色彩等城市设计内容的控制与引导,合理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
要突出生态绿地规划,引导建设生态型精品镇、乡。
(四)全面完成村庄建设规划修改、完善、提升。
村庄规划不强推大拆大建,提倡对原有村庄进行改造、扩建。
村庄建设要注重节能、降低成本、突出特色、体现自然,一村一个样式,不要兵营式布局,不搞千篇一律。
对已编制的兵营式村庄规划,要按美好乡村要求,集中力量想点子进行修改、完善和提升。
务求做到布局合理、配套齐全、景观优美、特色鲜明。
所有村庄规划必须在完成1:
XX00数字化地形图测量成果基础上进行。
二、加强规划管理依法规范建设行为
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依法实施规划管理,规范各类建设行为。
(一)强化城乡规划制度建设,提升城镇建设规划管理和服务水平。
加快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建设,规范城乡规划报告制度,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新机制,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备案、工作总结备案,备案内容(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思路,经费预算、使用情况),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件》有关规定,尽快制定有关城乡规划备案工作细则,依法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重大变更、规划条件变更等备案工作。
(二)强化规划监督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落实《城乡规划法》,加强规划实施的强制力度,强化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察工作,形成完善的行政检查、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落实制度,加大督察员派出制度,强化规划管理职能。
2、强化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制度。
一是开展城乡规划制定公示,对法律法规明确的城乡规划制定项目开展批前公示、批后公告。
二是开展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公示。
建设项目审批前依法依规将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城镇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统一实行“一书两证”(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乡村建设项目统一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农村村民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流程为:
申请人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不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未经行政许可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要严格执行批后公告。
三是落实城乡规划执法监督公示和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公示。
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省有关审批规程,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的职能、办事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全部向社会公开。
3、进一步加强规划批后监管。
一是加强规划验线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许可执行。
二是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情况规划巡查,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三是加强规划核实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建设,对未经核实或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各县(市、区)要建立规划、建设、国土、房产、城管执法五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规划建设项目执法检查,严格实行竣工项目备案制,对违规建设要监管到位、处罚到位,尤其是房地产违规建设要严管重罚。
同时,要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理顺县(市、区)与镇(乡)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县、镇、村联合监管机制,制定城镇新区违法建设管控办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违法建设露头即打,坚决遏制住违法建设蔓延势头。
对打击不力,违法建设面广量大,影响恶劣的地区将依法追究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主管领导责任。
制定违反城乡规划责任追究办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强化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建设的调度指导和督察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推进力度。
1、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一是研究创新土地管理机制,通过完善“增减挂”机制,加强土地整理复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推进城镇化和城镇建设提供土地保障。
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建立并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登记与服务管理,引导人口有序向城镇集聚。
三是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努力改善农民工进城发展环境,逐步实现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四是积极研究、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拓展城镇发展空间,优化行政区划布局,提高行政效率。
各部门要把政策研究落到实处,努力破解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遇到的难题,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2、强化调度指导。
落实好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和办事人员。
落实督查指导制度,加强对全市新型城镇化和示范镇建设的督查指导,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3、强化政策扶持。
各地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落实土地、资金、户籍、产业、社会管理、社会保障、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
4、强化规划编制指导。
相关单位要在2013年完成重点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5、强化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将示范镇规划编制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6、加大舆论宣传,确保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四)强化“三区、五线”空间开发管制。
各县(市、区)在镇村规划中要综合考虑经济布局和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工程地质条件,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从总体上对开发建设活动作出空间引导。
同时,实行五线控制制度,城镇道路退让—“红线”、绿地保护范围—“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城镇基础设施用地控制线—“黄线”、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镇水体控制线—“蓝线”,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执行。
切实保障城镇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风貌和特色,维护城镇安全运行。
(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建筑质量,保障施工安全。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对各类建设项目实行统一招标管理,凡未按规定招投标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要建立对施工、监理、开发企业不良记录、黑名单,行政处罚和驱出市场的有效管理制度,加大对不良施工、监理和开发企业的监管处罚力度;
要制定对镇村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定期开展在建项目质量、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安全隐患;
要健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加强对竣工项目的验收管理,对验收不合格项目必须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督促整改到位,凡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不得核发规划、国土、房产等有效证件;
要对农村建房施工队伍及建筑工匠的资质进行管理和人员培训,免费向农民提供住房设计标准图集。
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
三、保护乡村风貌特色打造时代建筑精品
切实保护好乡村风貌特色。
要重视保护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保持村庄与周边农田、林地、山体、水域等自然环境的有机关系,保持村庄的宜居尺度、自然肌理、社区形态和乡风民俗;
加快村庄道路、供水、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文化、健身等公共设施配套,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整治村容村貌,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加强乡土特色村庄的塑造,从规划设计入手,引导有乡土特色的农宅、院落、街道、公建和村口环境的建设塑造。
在村庄建设和环境整治中,要注意保护村庄既有特色,优先选用地方材料和乡土植物,在改造环境的同时提升村庄乡土特色。
着力打造时代建筑精品。
要注重传承发展地域建筑文化,系统挖掘地方建筑文化特质和文化基因,研究梳理有地域特色的建筑符号、建筑材料和建造工艺,鼓励其在建筑设计中的创造性运用,更多地营建具有地域特色的当代建筑;
大力推动低碳生态理念和技术方法在建筑中的综合运用,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鼓励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和新工艺的集成运用,创造符合当代百姓要求,体现时代文化精神,具有地域特色的当代建筑精品。
四、切实加强对镇村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创新工作机制,解决推进保障问题。
各县(市、区)要借鉴大滁城建设经验,成立高规格的镇村建设指挥部,统筹谋划,统一指挥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并从各部门抽调精兵强将,实行扁平化管理,兵团式作战,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和挂图作战,强化工作调度,打破部门分割,提高办事效率,强力推进镇村规划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各地要围绕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创新建设用地供给、融资平台建设、房屋征收、招投标管理和效能监察等工作机制,加强各要素综合保障,确保镇村规划建设健康、有序和快速发展。
国土、房产等部门要研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建设等相关政策,明确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为符合程序和政策的农户登记办证,从而调动农户积极性,实现农村资源资产化,让农户在市场化运营中获得更多收益。
(二)加强队伍建设,解决有人管的问题。
各县(市、区)要加强规划建设队伍建设,各镇(乡)应设规划建设管理所,扩权强镇试点镇要设立规划建设(分)局,并至少配备1名专业人员和2名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在新规划没有出台前,先“刹车”暂停,再批准建设。
村民委员会要有专职或兼职的规划建设协管员,负责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各地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对新任的乡镇长、分管的副乡镇长、规划建设管理所业务骨干及村庄规划建设协管员,要分期分批开展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增强规划责任意识,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三)抓好“试点示范”,开展“一十百千”行动。
各地要围绕美好乡村建设,认真抓好试点示范,扎实开展“一十百千”行动,即一个品牌小岗村、XX个美好新农村、XX0个新型示范村、XX00个农民新家园。
每个县(市、区)要抓好1—2个美好新农村示范点、XX—20个新型示范村、XX0个以上农民新家园。
通过试点示范,彰显特色,形成亮点,推动全市新村镇建设实现新跨越。
(四)加强宣传引导,扩大公众参与。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的宣传工作,尤其是镇村规划要通过多种途径公示,广泛深入地宣传,增强群众对美好乡村建设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规划编制,投身建设美好家园。
(五)建立考评机制,加强效能监督。
各级政府要将镇村规划建设工作纳入“丰乐杯”城镇建设考评体系和“三比三看”内容,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综合考评。
根据考核结果,对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
对组织不力、推进迟缓,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效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