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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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山西乡宁焦煤集团东沟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13年度

 

 

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15

顶板隐患排查制度..................................33

瓦斯隐患排查制度..................................34

水害隐患排查制度..................................36

防灭火隐患排查制度................................38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建立安全建设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建设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织机构

组长:

申建胜

常务副组长:

丁帅华

副组长:

张金平任坚强贺永昌任恩科胡闯世

成员:

冯海军刘蔡军付东鹏李宏明张王斌王波

任前进陈喜科范君杰吕亚军裴建伟蔡高科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丁帅华同志担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建设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建设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五、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每旬)组织一次本矿范围内安全建设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全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登记建档,同时以书面形式定期向集团上报。

六、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每旬)召开一次由本矿安全建设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全体职工参加的全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通报本旬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排部署下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隐患排查公示公告制度

 

一、公示的对象

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出的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

二、公示的主要内容、时限

1、一般隐患应公示隐患检查时间、隐患内容、隐患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等。

2、重大隐患除上述公示内容外,还需公示是否停工、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并应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三日内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员工监督,及时公开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

3、自隐患查出之日起至整改完成全过程进行公示。

三、公告的对象

隐患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告。

四、公告的内容、时限

1、一般隐患应公告隐患检查时间、隐患内容、隐患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是否整改完毕及整改目标落实等。

2、重大隐患除上述公示内容外,还需公示是否停工、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自行组织验收及县局是否验收等。

3、公告期为5天。

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建设的责任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隐患经信息管理员汇总统计,按一般隐患、重大隐患进行分类汇总编号报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经每日安全碰头会研究,制定隐患整改目标、整改人员、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时限,责成一名矿级管理人员领号督促落实,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验收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建设经营和使用。

整改完成公示后,报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予以验收销号,全过程登记建档,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县局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信息管理员要对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整个过程建立档案,明确登记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所检查出的问题、隐患编号、整改时间、整改要求、整改督办人和整改完成销号情况。

四、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全矿各科室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坚持谁整改、谁督办、谁负责。

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晋煤安发(2009)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熟悉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深层原因,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根据乡焦集发(2008)6号文件内容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会议时间:

公司每月30日召开联席会议。

2、会议地点:

基建会议室

3、主持人:

由安全副矿长主持会议

4、参会人:

公司董事长、煤矿“六长”、各科室人员、项目部、监理。

4、会议内容

(1)总结当月安全建设隐患排查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及牵扯多个科室的隐患排查落实问题分析讨论,采取有效措施。

(2)研究分析下一月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并出台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排查细则。

(3)对由于自然因素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4)对上次出现的未能排除隐患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5)对本公司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事故进行分析,查找原因。

(6)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进行预测,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7)公司各分管领导安排下月隐患排查治理事宜。

(8)董事长对隐患排查治理做重要指示和总体安排。

5、会议纪律、要求

会议提前5分钟点名签到,对无故迟到或不到者严肃处理,会议期间不得随意交谈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随便走动,参会人员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安全科负责记录,记录要明了、整洁、全面。

 

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

及处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公司有关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扎实做好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煤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是煤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以科室为单位坚持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

二、每月5日、15日、25日, 领导组必须组织煤矿相关安全建设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井上、下所有范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建设隐患大排查。

三、煤矿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每天排查出的隐患和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隐患,定出整改期限与整改措施,并召集整改负责人、落实负责人和监督负责人逐条签字登记建档;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建设,由煤矿矿长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员、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四、领导组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必须把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填报《山西乡宁焦煤集团东沟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安全隐患快报表》,及时报送公司总调度室和主管科室。

五、煤矿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的日常业务工作和协调工作,必须及时汇总煤矿隐患登记台帐、记录和有关资料。

六、领导组办公室,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和公司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下列资料:

1、每旬3日、13日、23日报回上旬安全建设隐患自查自纠报告,报告要将本旬煤矿排查出的各类隐患按专业划分。

2、每月1日报回上一月“三违”人员登记台帐表。

3、每季末23日前报回本季度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报告后附《山西省煤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并由矿井负责人签字。

4、每季末30日前交回煤炭局下发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

七、公司各科室每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所督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帐跟踪落实,同时要定期召开有受检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调度例会,通报本旬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排部署下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公司领导组办公室,要认真审核每旬、每月、每季度报回的报告和表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乡宁县煤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

 

 

安全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全矿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建设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晋煤安发〔2009〕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组织约谈。

二、约谈对象

1、发生安全建设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2、负有安全职责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3、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三、约谈内容

约谈要听取被约谈单位的安全建设管理基本情况的陈述,包括安全机构人员、安全建设责任制、安全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

主要听取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

同时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

四、约谈分级

约谈由矿长组织实施。

1、下列情形由矿长主持约谈:

、发生伤亡事故的或造成1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

、半年内发生两起重伤事故的。

、一季度内发生三起一般事故的。

、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2、下列情形由副矿长主持约谈:

、发生重伤事故的或造成1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的。

、发生需住院治疗的轻伤事故的。

、半年内发生三起一般事故的。

、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建设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五、约谈时限

约谈原则上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7日内组织进行。

六、约谈程序

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2、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七、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

报送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建设方针,落实安全建设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增强对隐患的控制能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会议制度如下:

1、各科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将上级和煤矿排查隐患的意见书和三定表、验收表及时送达安全科。

2、属于煤矿“六长”和科室自查出的隐患,必须根据检查意见书填写治理情况表送交安全科,统一登记台帐,做到帐、表、书“三对口”。

3、安全科资料员负责将将各科室报回的隐患分类归档管理,对检查时提出隐患进行分析,确定安全隐患的级别,统计各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新出的隐患。

4、安全科科长负责,每月每旬检查整理隐患台帐、记录、意见书,对一月内未整改的隐患或超过整改期限未整改的隐患(历史隐患)要立即送交调度室。

5、调度室负责将安全科移交的历史隐患记录在案,由每天早8:

00在调度例会上通报督促落实,安全科凭主管领导签字的隐患整改验收表通知调度室对历史隐患销号。

6、每月安全例会公司要组织开展讨论安全隐患统计分析事宜,通报一月的安全隐患(包括上级查处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列入当月安全工作汇报25日书面报送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7、每月月终和每季度末,煤矿隐患办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材料按规定报告上级隐患办备存。

8、对重大隐患和不能处理的隐患,必须立即报送安委会。

 

 

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建设定期检查制度,把安全隐患排查作为主要内容,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整改等工作。

隐患排查领导组每旬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

二、隐患排查领导组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同时对隐患和整改情况进行登记建档。

发现重大隐患,矿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重大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整改目标和任务、方法、措施、经费、物资、人员、时限和应急预案等内容,要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一般隐患由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五、整改隐患的班组在进行隐患整改时,应采取严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隐患及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促进煤矿企业各项安全建设责任制落实,有效地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煤矿事故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继续发动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加大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存在以下重大隐患之一擅自组织建设的: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8、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0、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1、新建煤矿建设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建设,或者在其他区域的建设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2、煤矿实行整体承包建设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建设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13、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建设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4、有其他重大安全建设隐患的。

(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2005]100号文件规定内容);

15、省政府晋政办发[2008]60号文件规定存在“十整顿”问题擅自组织生产的。

(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慌报的。

二、举报

鼓励群众对各类隐患和事故进行举报。

三、受理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要提供姓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等情况,举报人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设专人负责接待、核查、处理和奖励群众举报等日常工作。

四、核查

对于群众举报案件,要按程序及时处理,应当立案的要组织人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确保件件有着落。

五、奖励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且举报事实尚没有他人举报,对举报人酌情给予1000元—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

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6、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凡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二、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组织坚持每日召开安全碰头会,对每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通报,经讨论研究,确定整改方法,制定整改方案,对其整改进行挂牌督办。

三、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全过程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重大隐患检查时间、内容、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时限、整改督办人姓名、整改目标落实情况及是否整改完毕等。

四、整改完成的重大安全隐患,督办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汇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在每日安全碰头会上予以通报。

五、督办人员要高度负责,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责任追究:

一、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全矿安全建设。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而检查人员因不负责任未查出的,要倒追检查人员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及领号督办人未按整改目标及时限完成整改督办任务的,要严格追究整改责任人及整改督办人责任。

四、隐患排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全矿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程序及各项制度开展工作,确保全矿安全建设,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有制度不执行的人员,一律严格追究其责任。

 

重点和专项督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8]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煤调[2008]162号“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和晋煤安发〔2009〕24号文件精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组织形式

重点和专项督查由矿长牵头,组织相关科室懂专业、懂技术、懂管理,熟悉有关煤矿安全建设的法律法规的业务骨干和老工人,每季度组织不少于2次的重点或专项督查。

二、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内容:

1、安全建设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煤矿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情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建设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情况;煤矿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2、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

3.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

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情况;煤矿劳动用工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是否达到“五个100%”情况等。

4、通风瓦斯管理情况。

矿井具备完整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保证风量满足安全建设要求情况;瓦斯监测仪器、仪表、传感器定期维护校验,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情况;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情况等。

5、煤尘管理情况。

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建立及运行情况;开展作业场所粉尘检测工作等情况。

6、火灾防治管理情况。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建立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等情况。

7、防治水管理情况。

将“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提升为“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落实情况;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情况;小煤矿查清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情况等。

8、顶板管理情况。

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按有关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等情况。

9、机电运输管理情况。

井上井下双回路供电情况;供电系统“三大保护”情况;井下机电设备完好,电气设备防爆情况;照明、信号综合保护情况;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情况等。

10、火工品使用和管理情况。

火工品购买、运输、贮存、领退、使用等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井下是否存在超量贮存超量火工品;是否发生火工品被盗或丢失情况等。

11、查层层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

专项督查内容:

针对重点督查内容中的某一项内容进行

专项督查。

三、督查要求

1、督查组要深入现场,无一遗漏地进行督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督查指导有效。

2、每次督查结束后,各参加排查的单位要写出书面总结,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安全建设重大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拓宽矿井安全隐患排查的广度和深度,从系统、设备、设施、制度等方面严格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家属和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消除各类安全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联系方式

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接受群众举报。

0357-*******

三、举报受理办法

1、举报人以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均可受理。

举报人应提供线索或者必要的证据,提倡实名公开举报,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实施奖励;对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身份、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力并给予保密。

2、接到举报时,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应认真填写《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受理登记表》,并立即上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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