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设备接管验收标准heda00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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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绝缘材料

表面严禁有裂纹、缺损和瓷轴损坏等缺陷,部件齐全。

绝缘电阻>100M。

1.4与母线连接

导电接触面、开关与母线的连接处接触紧密。

1.4.1线接触型塞不进去;

1.4.2面接触、宽<50mm时,塞入深度不大于4mm;

1.4.3宽>60mm时,塞入深度不大于6mm。

(采用0.05×

10mm塞尺)

1.5开关安装

1.5.1位置正确,固定牢靠;

部件完整操作部分灵活准确。

1.5.2充油型:

油号、油位正确清晰,无渗漏现象。

1.5.3支架、连杅和转动轴等固定连接牢靠。

1.6高压开关及支架、接地(接零)

1.6.1连接紧密、牢固,接地(接零)线截面选用正确。

1.6.2需防腐的部份涂漆均匀,无遗漏。

1.7试运行

反复ON-OFF连续三次,动作可靠,无异常振动、发热、异音。

2.0电缆与母排工程验收内容

2.1图纸、技术资料有施工图纸、资料、有产品合格证明

2.2安装

2.2.1绝缘层无裂纹、缺损、轴面无损伤。

2.2.2电缆护套、钢带无破损和其他机械损伤。

2.2.3母排排列整齐,相色齐全,合乎规范,电气间隙合乎规范标准,0.4KV>20;

10KV>125。

2.2.4电缆排列整齐,顺序正确,绑扎可靠,弯曲半径>10倍电缆直径,直埋电缆排列平行间距10KV以下为0.1m,垂直线吋减半,10kv以上为0.25m。

2.2.5母排弯曲部份无缺口和裂纹、焊接的焊缝无凹陷、裂纹、遗留焊药和未焊透缺陷。

2.2.6高压、低压、通讯电缆应分槽敷设,电缆和母排支架安装和接地可靠,所有金具均作防腐处理。

2.2.7电缆槽、钢管,防护罩安装正确,接地可靠,盖皮,及标志无遗漏。

2.2.8电缆管道汋与其他热力设备平行时应>2m,垂直交叉时>0.5m。

2.3母排连接与电缆终端头

2.3.1母排的连接应紧密可靠,打孔及结合面处理合乎要求。

母排相位排列合乎系统图要求。

2.3.2坚固件无缺损,防松垫图压平。

2.3.3电缆终端头压接牢固、安装牢固、端子无应力、钢带接地,施工合乎规范要求。

2.3.4绝缘包扎合乎规定,表面光滑,相色正确。

2.4实验报告

2.4.1绝缘测试,吸收比合乎标准

2.4.2直流泄漏实验。

2.4.3母排交流耐压实验。

2.4.4首端及末端相位核查结果应正确。

3.0配电柜(盘)及动力柜工程验收内容

3.1图纸、资料

3.1.1图纸正确、资料齐全,有接线图。

3.1.2有产品合格证。

3.1.3施工合乎图纸要求。

3.2实验调整

3.2.1柜(盘)的实验调整结果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3.3柜(盘)内设备的导电接触面与外部母线连接

3.3.1导线接触面、开关与母线连接必须接触紧密,用0.05×

10mm塞尺检查,线接触的塞不进去;

面接触宽50mm及以下时,塞入深度不大于4mm,接触面宽60mm以上时,塞入深度不大于6mm。

3.4柜(盘)组立

3.4.1柜(盘)与基础连接紧密,固定牢固,接地可靠。

3.4.2盘面标志牌,标志框齐全、正确、清晰;

3.4.3小车、抽柜推拉灵活,无卡阻碰撞:

接地触紧密,调整正确。

3.4.4小车、抽柜、动、静触头中心线调整一致,接触紧密:

二次回路切换接头或机械、电气联锁装置动作正确、可靠。

3.4.5油漆完整,盘面清洁柜(盘)内无染物,小车、抽换性能好。

3.5柜(盘)内的设备及接线

3.5.1位置正确,固定牢靠;

3.5.2充油型:

3.5.3支架、连杅和转动轴等固定连接牢靠。

3.6接地与接零

连接紧密、牢固,接地(接零)线截面选用正确。

3.7安装偏差

每M垂直度51.5mm

成排盘顶部垂直度55mm

成排盘面垂直度55mm

盘面接缝52mm

4.0电机工程验收内容

4.1资料

4.1.1技术资料。

4.1.2合乎设计要求。

4.1.3有产品合格证。

4.1.4铭牌清晰。

4.2实验调整

4.2.1接线端子与导线必须连接紧密,无应力。

4.3电机抽芯检查

4.3.1接线端子与导线必须连接紧密,无应力。

4.3.2紧固件的锁紧装置完整齐全。

4.3.3电机接线漏电距离合乎要求。

4.3.4线组绝缘完好、无伤痕,绑线牢固,槽无断裂,引线焊接牢固:

内部清洁,通风孔道无堵塞。

4.3.5轴承工作面光滑清洁,无裂缝或蚀,油(脂)的牌号、油量正确,平衡坱紧固无松动。

4.3.6风扇叶片无裂缝、油漆完整。

4.3.7外观良好,无损伤。

4.4电机电刷安装

4.4.1电刷与换向器或集电榱接触良好,电刷能上下活动,压力正常,引线连接紧密可靠。

4.5接地(接零)

4.5.1连接紧密、牢固,截面正确。

4.6电机绝缘

定子>0.5M

转子>0.5M

4.7电机试运行情况

4.7.1空截电流=0.25IN–0.4IN

4.7.2电机无异常振动、发热、导常音响。

4.7.3轴承无缺油、发热及异常噪音。

4.7.4电机转向合乎设备要求的规定方向。

第二部分电梯电气装置验收标准

1.0电源及照明

1.1电梯电源应专用、并应由建筑物配电间直接送至机房。

1.2电梯电源的电压波动范围不应超过±

7%。

1.3机房照明电源应与电梯电源分开,并应在机房内靠近入口处设置照明开关。

1.4电梯机房内应有足够的照明,其地面照度不应低于2001\(勒克斯)。

1.5电梯主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5.1每台电梯均应设置能切断该电梯最大负荷电流的主开关;

1.5.2主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轿厢照明、通风和报警;

(2)机房、隔层和井道照明;

(3)机房、轿顶和底坑电源插座;

1.5.3主开关的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

1.5.4在同一机房安装多台电梯时,各台电梯开关的操作机构应装设识别标志。

1.6轿厢照明和通风电路的电源可由相应的主开关进线侧获得,并在相应的主开关近旁设置电源开关进行控制。

1.7轿顶应装设照明装置,或设置以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源插座。

1.8轿顶检修用220V电源插座(2P+PE型)应装设明显标志。

1.9井道照明应符全下列规定:

1.9.1电源宜由机房照明回路获得,且应在机房内设置具有短路保护功能的开关进行控制;

1.9.2照明灯具应固定在不影响电梯运行的井道壁上,其间距不应大于7m;

1.9.3在井道的最高和最低点0.5m以内各装设一盏照明灯。

1.10电气设备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1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

1.10.2电气设备保护线的连接应符合供电系统接地型式的设计要求;

1.10.3在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的接零保护(即TN)系统中,严禁电梯电气设备单独接地。

1.11电梯轿厢可利用随行电缆的钢芯或芯线作保护线,当采用电缆芯线作保护线时不得少于2根。

2.0电气设备安装

2.1配电柜(屏、箱)、控制柜(屏、箱)的安装应布局合理,固定牢固,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1.5‰。

当设计无要求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屏、柜应尽量远离门、窗、其与门、窗正面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2.1.2屏、柜的维修侧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其封闭侧宜不小于50mm;

2.1.3双面维修的屏、柜成排安装时,当宽度超过5m时,两端均应留有出入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00mm;

2.1.4屏、柜与机械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2.2机房内配电柜(屏)、控制柜(屏)应用螺栓固定于型钢或混凝土基础上,基础应高出地面50~100mm。

2.3机械选层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3.1位置合理,便于维修检查;

2.3.2固定牢固,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1‰;

2.3.3应按机械速比和楼层高度比检查调整动、静触头位置,使之与电梯运行、停层的位置一致;

2.3.4换速触头的提前量应按电梯减速时间和平层距离调节;

2.3.5触头动作和接触应可靠,接触后应留有压缩余量。

2.4井道和轿顶传感器(感应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4.1安装位置应符合图纸要求,配合间隙按产品说明进行调整;

2.4.2支架应用螺栓固定,不得焊接;

2.4.3应能上下、左右调整,调整后必须可靠锁紧,不得松动;

2.4.4安装后应紧固、垂直、平整,其偏差不宜大于1mm。

2.5层门(厅门)召唤盒、指示灯盒及开关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5.1盒体应平正、牢固、变形;

埋入墙内的盒口不应突出装饰面;

2.5.2面板安装后应与墙面贴实,不得有明显的凹凸变形和歪斜;

2.5.3安装位置当无设计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层门指示灯盒应装在层门口以上0.15~0.25mm层门中心处。

指示灯在召唤盒内的除外;

(2)层门指示灯盒安装后,其中心线与层门中心线的偏差不应大于5mm;

(3)召唤盒应装在层门右侧距地1.2~1.4m的墙壁上,且盒边与层门边的距离应为0.2~0.3m;

(4)并联、群控电梯的召唤盒应装在两台电梯的中间位置;

2.6在同一候梯厅有2台及以上电梯并列或相对安装时,各层门对应装置的对应位置应一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列梯各层门指示灯盒的高度偏差不应大于5mm;

(2)并列梯各召唤盒的高度偏差不应大于2mm;

(3)各召唤盒距门边的距离偏差不应大于10mm;

(4)相对安装的电梯,各层门指示灯盒的高度偏差和各召唤盒的高度偏差均不应大于5mm。

2.7具有消防功能的电梯,必须在基站或撤离层设置消防开关。

消防开关盒宜装于召唤盒的上方,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6~1.7m。

2.8层门闭锁装置应采用机械—电气联锁装置,其电气触点必须有足够的断开能力,并能使其在触点熔接的情况下可靠断开。

2.9层门闭锁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9.1固定可靠,驱动机构动作灵活,且与轿门的开锁元件有良好的配合;

2.9.2层门关闭后,锁紧元件应可靠锁紧,其最小啮合长度不应小于7mm;

2.9.3层门锁的电气触点接通时,层门必须可靠地锁紧在关闭位置上;

2.9.4层门闭锁装置安装后,不得有影响安全运行的磨损、变形和断裂。

3.0调整试车和工程交接验收

3.1试运转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3.1.1机房温度应保持在5~400C之间,在25℃时环境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

3.1.2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具备调整试车条件;

3.1.3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保护线连接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3.1.4电气接线应正确,连接可靠,标志清晰;

3.1.5曳引电动机过电流、短路等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1.6继电器、接触器动作应正确可靠,接点接触应良好;

3.1.7电气设备导体间及导体与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力设备和安全装置电路不应小于0.5MΩ;

(2)低电压控制回路不应小于0.25MΩ。

3.2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与调整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3检修速度调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制动器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动力的动作行程应按设备的要求调整;

(2)制动器闸瓦在制动时应与制动轮接触严密。

松闸时与制动轮应无摩擦,且间隙的平均值不应大于0.7mm;

3.3.2全程点动运行应无卡阻,各安全间隙应符合要求;

3.3.3检修速度不应大于0.63m/s;

3.3.4自动门运行应平稳、无撞击。

3.4平衡系统应调整为40%~50%。

3.5额定速度调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3.5.1轿厢内置人平衡负载,单层、多层上下运行,反复调整,升至额定速度,起动、运行、减速应舒适可靠,平层准确;

3.5.2在工频下,曳引电动机接入额定电压时,轿厢半载向下运行至行程中部时的速度应接近额定速度,且不应超过额定速度的5%。

加速段和减速段除外。

3.6运转实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3.6.1运转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指令、召唤、选层定向、程序转换、起动运行、截车、减速、平层等装置功能正确可靠,声光信号显示清晰正确;

3.6.2调整上、下端的换速、限位和极限开关,使其位置正确,功能可靠;

3.6.3空载、半载和满载实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通电持续率为40%的情况下,往返升降各2h;

(2)电梯运行应无故障,起动应无明显的冲击,停层应准确平稳;

(3)制动器动作应可靠;

(4)制动器线圈温升不应超过60℃。

3.7超载实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3.7.1应在轿厢内置入110%的额定负载,在通电持续率为40%的情况下,往返运行0.5h;

3.7.2电梯应安全可靠地起动、运行;

3.7.3减速机、曳引电动机应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应可靠。

3.8平层准确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平层准确度

电梯类别

额定速度(m/s)

平层准确度(mm)

交流双速

≤0.63

±

15

≤1.00

30

交直流调速

<

2.00

15

≤2.50

10

3.9技术性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3.9.1电梯的加速度和减速度的最大值不应超过1.5m/s2。

额定速度大于1m/s、小于2m/s的电梯,平均加速度和平均减速度不应小于0.7m/s2。

3.9.2乘客、电梯在运行中、水平方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0.15m/s2,垂直方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0.25m/s2。

3.9.3乘客、电梯在运行中的总噪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噪声不应大于80dB;

(2)轿厢内噪声不应大于55Db;

(3)开关门过程中噪声不应大于65Db。

3.10在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电梯类别、型号、驱动控制方式,技术参数和安装地点;

(2)制造厂提供的随机文件和图纸;

(3)变更设计的实际施工图及变更证明文件;

(4)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记录;

第三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标准

1.0系统调试

1.1一般规定

1.1.1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

1.1.2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1.1.2.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

1.1.2.2系统供电正常;

1.1.2.3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1.1.2.4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

干式、预作用喷水灭水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阀门均无泄漏;

1.1.2.5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1.2调试内容和要求

1.2.1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2.1.1水源测试;

1.2.1.2消防水泵调试;

1.2.1.3稳压泵调试;

1.2.1.4报警阀调试;

1.2.1.5排水装置调节试;

1.2.1.6联动实验。

1.2.2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2.2.1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箱的容积、设置高度及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1.2.2.2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实验进行验证。

1.2.3消防水泵设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2.3.1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1.2.3.2以备用电源切换时,消防水泵应在1.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1.2.4稳压泵调试时,模拟设计启动条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

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

1.2.5报警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2.5.1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其试水装置处放水,报警阀应及时动作;

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水流指示器应输出报警电信号,压力开关应接通电路报警,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1.2.5.2干式报警阀调试时,开启系统实验阀,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压力、水流到实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1.2.5.3干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当差动型报警阀上室和管网的空气压力降至供水压力的1/8以下时,试水装置应能连续出水,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

1.2.6排水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2.6.1开启排水装置的主排水阀,应按系统最大设计灭火水量做排水实验,并使压力达到稳定;

1.2.6.2实验过程中,从系统排出的水应全部从室内排水系统排走。

1.2.7联动实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按附录进行记录:

1.2.7.1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它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控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3启动一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未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2.0系统验收

2.1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

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2系统竣工后,应对系统的供水水源、管网、喷头布置以及功能等干地检查和实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格式填写系统验收表。

2.3系统竣工验收时,施工、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2.3.1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批文件、设地变更通知单、竣工图;

2.3.2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2.3.3系统试压、冲洗记录;

2.3.4系统调试记录;

2.3.5系统联动实验记录;

2.3.6系统主要材料、设备和组件的合格证或现场检验报告;

2.3.7系统维护管理规章、维护管理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

2.4系统供水水源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2.4.1应检查室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并应检查消防水箱和水池容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4.2当采用天然水源作系统的供水水源时,其水量、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检查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

2.5系统的流量、压力实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2.5.1高压给水系统,通过系统最不利点处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放水实验,流量、压应符合设计要求;

2.5.2临时高压给水系统,通过启动消防水泵,测量系统最不利点试水装置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5.3当采用市管网给水系统时,应按高压给水系统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要求进实验,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6消防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2.6.1消防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2.6.2工作泵、备用泵、吸水泵、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出水管上安装闸阀时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2.6.3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它可靠的引水措施;

2.6.4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实验用的放水阀及排水管;

2.6.5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6.6设有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泵房,当系统气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务时,通过压力开关信号应启动消防水泵。

2.7消防水磁接合器数量及进水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进行充水实验,且系统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8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2.8.1分别开启系统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8.2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放水实验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

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

2.9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2.9.1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规范及设计要求;

2.9.2管网排水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9.3系统最末端、每一分区系统末端或每一层系统末端应设置的末端试水装置、预作用和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的排气阀应符合设计要求。

2.9.4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报警阀、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压力开关、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9.5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容积大于1500L时设置的加速排气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2.9.6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充水时间不应超过3min;

2.9.7报警阀的管道上不应安装有其它用途的支管或水龙头;

2.9.8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设置的支架、吊架和防晃支架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2.10报警阀组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0.1报警阀组的各组件,应符合产品标装要求;

2.10.2打开放水实验阀,测试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10.3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

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

2.10.4打开手动放水阀或电磁阀时,雨淋阀组动作应可靠;

2.10.5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2.10.6与空气压缩机或火灾报警系统的联动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2.11喷头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1.1喷头的规格、型号、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等到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2.11.2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和有冰冻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采取防护措施;

2.11.3有碰撞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加防护罩;

2.11.4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12系统进行模拟灭火功能实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2.1报警阀动作,警铃鸣响;

2.12.2水流指示器动作,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2.12.3压力开关动作,信号阀开启,空气压缩机或排气阀启动,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2.12.4电磁阀打开,雨淋阀开启,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2.12.5消防水泵启动,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2.12.6加速排气装置投入运行;

2.12.7其它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投入运行;

2.12.8区域报警器、集中报警控制盘有信号显示。

附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实验记录表

表C.0.1

NO:

工程名称:

年月日

输入信号类别

报警和启动执行信号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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