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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型单绳缠绕式提升机,配YPT560-12660V500kW490r/min交流变频电动机。

行人采用架空乘人装置,型号RJKY37-28/580。

回风立井:

垂深265m,净直径4.5m,装备封闭梯子间及灌浆管路,采用钢筋砼砌碹支护;

属专用回风井。

(二)提升系统

1、主斜井提升系统

主斜井采用胶带运输机担负全矿井煤炭提升任务。

主斜井带式输送机为DTC100/45/280型,电机功率280kW,输送带速:

2.5m/s,输送机倾角16°

~26°

,总长570m,输送带PVG1250阻燃抗静电。

2、副斜井提升绞车

选择一部JK-3.0×

2.2/20型单滚筒提升机。

滚筒直径D=3000mm,滚筒宽度B=2200mm,卷筒数量1个,最大静张力和最大静张力差Fjmax=Fcmax=130kN,最大提升速度Vmax=3.85m/s。

配YPT560-12500kW490r/min660V交流变频电动机。

3、副斜井架空乘人器

架空乘人器型号:

RJKY45-28/580,钢丝绳直径和绳速:

d=20mm,V=1.1m/s,电动机最大功率45kW,吊座:

金属结构,间距10m。

(三)运输系统

1、主运输系统

在井下运输大巷选用一部DTL100/21/200型带式输送机,电机功率2×

110KW。

在井下运输大巷选用一部DTL100/70/2×

110型带式输送机,电机功率2×

原煤:

4012工作面→4012运输顺槽→9号集中运输大巷带式输送机→井底煤仓(给煤机)→主斜井(带式输送机)→地面生产系统。

2、辅助运输系统

轨道大巷安装JWB75JB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最大牵引力:

50kN,滚筒直径:

1600mm,电动机:

配套隔爆电动机,功率75kW,电压660V,绳速(m/s):

0~1.7m/s,变速方式:

机械调速。

(四)排水系统

矿井配备三台MD155-67×

6型多级离心水泵,配用电机315KW,敷设两趟D159×

8mm管路,一趟工作,一趟备用,正常涌水时,一趟工作,一趟备用;

最大涌水时,两趟同时工作;

强排辅助系统选用一台BQW200-350-400型矿用潜水泵,流量200m³

/h,扬程350m,配套10KV,400KV,2950r/min隔爆电动机,由地面专用10KV电缆供电。

安装一趟D219×

10mm管路,由副井井筒敷设至地面。

本区奥灰水位标高1060-1064m,F7断层以北、F7与F9断层之间、F10与F1断层之间4、9、11号煤层位于奥灰水位以下,为带压开采煤层。

(五)通风系统

根据本矿井实际情况,结合开拓部署,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

矿井选用FBCDZNo25/2×

315防爆对旋轴流风机2台,一用一备。

配防爆型电动机型号YBF2-560M2-8,10kV,315kW。

总进总回风量:

进风为4432m³

/min,回风为4498m³

/min。

风机反风方式为反转反风。

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

井下共有三条水平大巷,轨道大巷为主要进风巷,胶带大巷辅助进风,回风大巷专用回风,专用回风巷内无机电设备。

矿井全部实现了分区独立通风。

井下主要进、回风大巷之间联络巷均设有正反向风门,井下根据控制风流的实际需要,构筑有齐全的通风设施,状态完好。

(六)供电系统

1、矿井电源

地面、井下双回路供电已形成,其电源一回引自麻家梁110kV变电站35kV母线侧,另一回电源引自前寨35kV变电站35kV母线侧。

2、地面供配电

矿井建有35KV变电所,变电器容量为8000kVA两台,主要向矿10KV变电所供电。

矿10KV变电所承担矿井地面斜井带式输送机、绞车房、压风机、主通风机、维修车间、综采设备库、生活照明及井下生产等负荷的供电。

3、井下供配电

井下中央变电所在9号层,与主排水泵房联合布置,井下中央变电所主要担负井下主排水泵、综采工作面、综掘面、带式输送机、采区水泵及局部风机等负荷供电。

所内设PBG-10Y10KV矿用高压隔爆型配电装置17台,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2台KBSG-T-630/10矿用隔爆式变压器,主要向采区排水、清理水仓设备、管子道绞车、局扇备用电源等660V设备供电。

选用1台KBSG2-T-200/10矿用隔爆干式变电器,为局扇专用变压器。

KJZ5-400真空馈电开关17台,ZBX-4.0照明综保1台。

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按照初设要求安装了KJ160N型矿井监测监控系统1套,井下环境监测设一套KSS-200束管监测系统,主要用于对井下气体成份的分析,实现H2、02、N2、CO、CO2、CH4、C2H6气体含量的24h在线连续监测,对其含量变化情况进行预测,外部设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温度传感器各1个。

生产厂家为山西美安科技有限公司。

实现对井下通风、瓦斯等环境参数、机电设备和供电系统等工况参数进行监测,同时在瓦斯超限时进行报警及断电,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压风自救系统

地面设置集中式压风机站,安装2台JN250-8型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排气量46.55m3/min,排气压力0.85MPa,配10kV,250kW电动机。

地面至井下的压风管路选用Φ159×

5mm无缝钢管,沿副斜井井筒敷设至井下各工作面,每200m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作为井下灾变自救之用。

(三)供水施救系统

井下采用消防、洒水合一的给水管道系统,经主副斜井井筒下井后,由车场接向各采掘工作面,采取枝状布置方式,井下消防洒水给水管道接入永久避难硐室,为硐室提供应急供水,供水管路沿底板直埋敷设进入硐室,设专用接口和供水阀门。

接入避险硐室之前在支管上设减压阀,避免压力过大对人员造成损伤。

目前在工作面的进、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的进、回风顺槽及辅助运输大巷、胶带运输大巷均敷设供水施救管路系统,系统运行可靠,无跑、冒、滴、漏现象,阀门开关灵活。

(四)人员定位系统

矿井安装了一套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型号为KJ301型,分别在矿调度室、副斜井口安装配备了入井人员管理公示牌,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实时监控、显示管理,并上传至上级主管部门,目前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目前对各主要巷道都安装了分站和读卡器,对井下人员进行监测,并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分布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提高矿井管理水平、保证企业自动化安全生产。

(五)通信联络系统

矿井通信系统包括行政管理通信、生产调度通信、电力调度通信、无线通信、矿用智能应急救援语音系统等。

选216线(其中144线用于行政通信)数字程控调度总机一套,安装于矿办公楼,该机除完成矿井生产调度业务外,还可“虚拟”出多个子系统,以满足其它调度通信的需要。

井下设有生产调度通信、电力调度通信、无线通信系统。

井下永久避难硐室、井下中央排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能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

永久避难硐室调度及直通电话与井底车场通信线网使用共同的通信电缆,而直通电话采用专线电缆直接由避难硐室接至井底车场主分线盒。

(六)紧急避险系统

在9#煤层轨道大巷和回风大巷之间布置一个可容纳100人的永久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生存室的设计宽度为4m,硐室内各种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三、矿井生产能力

高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生产设计能力90万吨/年。

四、现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

1、矿井在册人员342人,其中:

A类管理人员10人,B类管理人员18人;

特殊工种104人,班组长32人;

本科学历56人,大专91人,中专87人。

2、管理机构及人员:

14个科室共223人,其中:

综合科69人(包括职业卫生、档案、食堂、清洁等)、财务科5人、供应科5人、生产技术科5人、机电科22人、通风科22人、地测防治水科16人(包括探放水)、安全科22人、调度监控中心17人、人事科3人、环保科5人、党公办1人、基建科2人、销售科14人、矿领导班子(六长)11人,副总工程师4人,经理助理1人。

五、采掘计划

2020年1-12月份生产计划指标:

原煤产量90万吨(其中:

回采煤量86万吨,掘进煤量4万吨),掘进进尺2532米。

第二部分高山煤业有限公司整体托管方案

一、托管原因

鉴于高山煤业有限公司自2013年整合投产以来,由于煤层赋存复杂且施工队伍能力不足等原因,矿井一直未能达产达效,为了彻底扭转被动局面,实现低成本高效益开采,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保证企业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托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5]15号)有关规定以及《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

晋能集团煤矿生产经营管理模式>

的通知》(晋能煤管字[2017]248号)文件精神,决定对高山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整体托管,承托单位对高山煤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实施全面管理。

二、承托单位资质

承托单位必须是在国内注册、证照合法有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大型国有煤炭企业或具有煤矿生产专业化运营管理经验的单位,并且近三年具有较好业绩。

三、托管方式

整体托管,委托方(简称“甲方”)把高山煤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销售、技术管理工作整体托管给承托方(简称“乙方”),乙方负责对高山煤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实施全面管理。

四、托管的原则

(一)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承托单位。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安全、生产、技术实施全面管理。

(三)煤矿资产所有权不变、产权关系不变、煤矿主体地位不变。

(四)乙方管理以甲方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利益最大化、确保安全生产为原则。

(五)高山煤业有限公司是煤矿的主体,董事会拥有重大事项决策权。

(六)乙方需招聘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高山煤业有限公司的员工。

乙方选聘“六长”人员,甲方参与考核测评。

(七)乙方在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代表高山煤业有限公司。

(八)充分发挥乙方在管理和技术上的优势,积极推广和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先进的管理经验,保障煤矿的发展。

五、托管范围

井下托管范围:

承托单位负责井口除矿井水平延伸、技术改造和增加系统环节以外的井口以下安全、生产、技术整体托管。

煤矿井下全区域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井下资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巷道维修等工作以及各安全生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地面托管范围:

承托单位负责地面辅助生产系统、环保设施维护运营。

地面与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密切相关的设备、设施、厂房、生产和辅助系统;

地面供电、生活后勤、物业管理、环保绿化、“冬季三防”、“雨季三防”等;

煤矿地质灾害治理方面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矿井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具体托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井下储量和区域的托管范围为:

全井田,9#煤层(可采储量990.7万吨)、11#煤层(可采储量871.8万吨)。

2、综采工作面:

负责综采设备安装、回采、回撤等全过程的生产组织,以及设备的运行维护与保养、检测检验、检修维修,综采工作面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构造、探放水等)、一通三防管理、生产过程的顶板管理及矿压观测等环节所涉及的一切工作。

3、掘进工作面:

生产组织,设备的日常运行、检修、维护与保养,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构造、探放水等)等工作。

4、井下所有巷道维修工作。

5、主运系统:

从地面装车点开始至综采、掘进工作面的所有运输设备的日常运行、检修、维护与保养。

6、辅运系统:

井上下人员、材料配件、设备等的运送、日常运行、检修、维护与保养。

7、供电系统:

从地面矿属35KV线路以及变电所至井上下所有供电线路和供配电设备的日常运行、检修、维护与保养等。

8、一通三防:

包括通风系统管理、综合防尘管理、井上下防灭火管理、瓦斯防治管理,矿井所有“一通三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等。

9、地面生产系统与辅助系统:

负责日常管理、维护、检修与保养,以及后期服务等。

10、地面设施:

地面与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密切相关的设备、设施、厂房、生产和辅助系统等,包括但不限于主通风机房、副井提升机房、主副井暖风机房、地面变电所(配电室)、压风机房、黄泥灌浆车间、火药库、污水处理、静压水池、各类生产维修车间、生产调度、矿灯房(含自救器)等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含消防、职业卫生的管理。

11、煤矿地质灾害治理方面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包括“雨季三防”“冬季三防”、地质灾害治理等。

包括但不限于矿区排洪涵洞、周边河道清淤、排洪沟清理、应急物资的更新储备等,“冬季三防”工作中消防器材更新更换等。

12、矿井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包括制度建设、设施运行维护、人员配置、耗材购买、矸石山治理、环境监测、达标排放等。

13、上述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生产及系统内的各类设备设施与仪器仪表的日常管理小型修理等工作。

六、双方承担费用划分

(一)甲方负担以下费用

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煤炭运销、党群部门等主体方派驻、留守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其使用的材料等费用。

2、新增资产、整套大型设备购置、设备大修等费用。

3、矿井技术改造工程、水平延伸、设备租赁、矿井采区设计勘探等发生的各种费用。

4、其他费用。

(二)乙方负担以下费用

1、负责的项目或部门的接待费、活动费、宣传费、赞助费等。

2、上级公司及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各种管理费及押金等。

4、托管范围内人员的工资及各类社保、福利等。

5、各种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费用、各类报告编制审查费用等。

6、日常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环境保护费用。

7、日常管理费用。

8、人员生活住宿费用。

9、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罚款及其他费用。

10、相关的税费。

11、其他费用。

(三)非双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放假的费用,各自承担相关费用。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全面真实、有效的证照或批文、地质报告、图纸和其他相关资料。

2、按照地方政府、行业管理的要求和托管合同的规定,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承担范围内的管理工作,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企业规章制度等问题,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3、负责煤矿相关证照的年检、注册、审批、备案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协助,保障乙方正常生产活动。

4、按照协议规定及时结算支付乙方托管费用。

5、负责审批乙方的年度安全生产等计划。

6、负责设备大修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接受上级主管单位以及地方政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依法合规开展生产活动。

2、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煤矿兼职。

3、严禁将承担项目再次分包、拆包、转包给第三方。

4、负责与托管范围内的煤矿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山西省煤矿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劳动用工的工资、社会统筹保险等相关费用,并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和缴纳。

乙方提供《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交高山煤业公司备案。

5、负责托管范围内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取证工作并承担费用。

6、负责民爆物品的批供、领用、储存管理等工作,甲方协助,费用乙方承担。

7、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环保制度、环保设施运行、环境监测达标排放等工作。

8、提供证照及法人身份证明原件由甲方审查,同时提供证照复印件交由甲方备案。

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10、强化对托管范围煤矿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将煤矿的教育培训纳入乙方统一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体系,按时取得各种证件,夯实托管煤矿的安全基础。

11、负责托管范围煤矿所有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的维护、监测、升级换代、鉴定、测定、换领证件可能需要的技术文件、或政策可能的其他要求。

12、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组织生产。

13、对煤矿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管,负责地面绿化等生态保护工作。

八、托管后对生产技术管理的要求

1、承托单位生产组织方式必须符合集团公司要求,严格按照一井一面组织生产,严格正循环作业。

2、承托单位必须在规划和许可的资源范围内进行采掘活动,同时保证采掘衔接正常和三量平衡。

3、承托单位实施的技术管理体系必须满足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和相关各项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承托单位必须按矿井初步设计、水平延深、采区设计和采掘工作面设计等进行顺序开采。

4、承托单位必须组建探放水“三专”队伍,实现探掘分离。

5、承托单位对机电设备实行日检、旬检、月检制度。

确保设备完好率、机电设备待修率、机电事故率符合要求,杜绝失爆。

6、采区回收率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委托单位的要求。

原煤质量必须符合高山煤业煤质指标要求。

7、承担单位对全矿井的“一通三防”,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实行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施、瓦斯检测、综合防尘、防灭火、安全监控等的检查和管理。

8、负责标准化工作,达到山西省二级标准化标准。

九、用工管理要求

1、承托单位要接受委托方对劳动用工实名制情况的监督,建立月报制度,每月向委托方报送职工名册,人员变动情况。

2、承托单位要按政府部门要求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其劳动用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将托管煤矿的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十、财务销售管理要求

1、托管方负责矿井煤炭产品的销售和库存管理工作,销售工作要纳入公司统一销售管理体系。

2、委托单位根据月度考核结果与承托单位进行财务结算。

十一、托管期限及托管单价

(一)托管期限

暂定三年,即2020年12月01日2023年11月30日止,期满后重新组织招标选取承托单位,同等条件下原承托单位优先。

(二)托管单价

产量进尺指标:

2021年—2023年,其中2021年90万吨,2022年90万吨,2023年90万吨。

生产进尺按接续计划需要届时确定。

(三)托管费的支付

依据甲方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和煤炭产量计量结果,托管方销售数量按每吨20-25元支付给甲方费用。

十二、计量方式

矿井月度煤炭产量按原煤销售量进行计算。

十三、对承托单位的考核

(一)对承托单位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开采范围、开采顺序、采掘衔接、原煤产量、掘进进尺、采区回收率、煤质指标、设备完好率、生产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管理、环保工作。

(二)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如发生一般死亡事故,扣罚托管费用50万元,每增加一个事故等级,追加扣罚50万元(不含集团公司、政府处罚款和事故处理费用)。

十四、安全责任划分及安全管理要求

(一)托管双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其中,委托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承托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安全责任划分在投标文件和托管合同中细化。

(二)承托单位必须与高山煤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上报县级以上政府煤炭行管部门、驻地安全监察机构、晋能集团及二级公司。

(三)承托单位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和措施,并照章执行;

高山煤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四)承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的安全检查和专业检查。

承托单位在承托期间发生违反集团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五)承托单位必须按照委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划等级要求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各项工作。

(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类工伤(残、亡)等安全事故及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

如甲方因乙方责任而承担了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托管费中直接扣除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赔偿款、罚款及财产损失等费用。

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造成甲方承担政治、法律责任以及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七)乙方在处理工伤(亡)事故时,必须积极应对,力争把各类损失与影响缩到最小,尽最大能力避免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与不良后果。

(八)为了保障事故的及时处理和维稳,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壹仟万元(1000万元)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合同期满后如出现下述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1、乙方在承托期间出现违约或单方无故解约。

2、乙方人员出现群体上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3、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承托期间有隐瞒欺诈行为。

4、乙方分包、拆包和转包。

5、发生安全事故因乙方责任而使甲方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或发生事故后抢救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

十五、协议纠纷解决

(一)对甲乙双方的制约

1、在委托管理期间,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托管费超过60天后,按欠拨款金额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本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用。

2、在托管期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出中断合同均视为违约,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壹仟万元(1000万元)。

3、发现乙方使用或挂靠其他单位资质或将承托项目再次分包、拆包、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再退还,并向乙方追偿违约金壹仟万元(1000万元)。

4、乙方在收到委托费用后,要优先发放员工的薪金、福利、保险等,由于未及时发放而造成上访事件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以上条款在合同中表明,各类罚款、违约金和保证金数额同时载明。

(二)协议的解除和退出

1、因甲方原因导致矿井不能正常生产超过三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及上级公司的有关规定或造成煤矿死亡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或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月度计划、或乙方不按设计和甲方要求生产、或发现安全问题乙方不按期整改以及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出现国家省市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不能正常生产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调解决,对未尽事宜协商不成或托管协议(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通过煤矿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其他

(一)开展托管工作前,托管合同或协议书面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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