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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培训讲稿Word文件下载.docx

这些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规范,绝不允许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错装材料的现象。

二是注重审核档案内容的原则。

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建设,是干部人事工作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

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价值亿在。

做好档案审核工作,对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利用服务水平,切实发挥档案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作用,体现组织部门坚持公道正派选好人用好人具有重要意义。

齐全、完整、真实、规范的档案材料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专业技能、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这次审核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档案内容建设上,对档案中缺少的主要材料必须补充完善,特别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审核、鉴别,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

三是严格要求与立足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这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对这些问题的处理,首先要严格掌握标准,同时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对主要材料、近期形成的材料必须严格要求,缺少的必须补齐,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要重新填写、补办手续;

对那些虽然缺失但因年代久远、机构变化等原因无从查找的材料,或者重新填写亦无意义的材料,则可说明情况,吸取教训,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档案管理,避免今后类似问题的发生。

三、审核工作的检查验收

这次审核要切实解决干部人事档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在各单位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中央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中管干部信息档案处将承担这次审核工作检查验收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届时,将从有关单位抽调熟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部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将向各地各部门通报检查验收结果。

1.检查验收的范围

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按干部权限管理的市管干部档案和兵团管理的干部档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

机关直接管理的在职干部档案;

企业和高校:

中层以上干部档案

2.检查验收的步骤

各单位做好自查工作;

各单位向中央组织部报送自查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

由中央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具体组织检查验收工作;

各单位根据检查组的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根据检查验收的结果和整改情况,作出评价,书面通报各地各部门。

3.检查验收的方法

(1)检查验收将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抽查档案。

为使抽查的档案具有代表性,使抽查情况能够反映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整体水平,从检查验收范围内档案总数1.5%左右的比例抽取档案(按比例计少于10卷的,按10卷抽取档案),其中正职干部的档案要占三分之二左右。

检查任副处级以上职务后受过处分的材料是否齐全,将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受过处分的干部名册,对所抽档案中的处分材料进行核对;

检查审计材料是否齐全,将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已进行过审计的干部名册,对所抽查档案中的审计材料进行核对。

(2)实行“单项否决”与全面评分相结合的方法,确认审核工作是否合格。

对以下三种严重影响档案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问题将从严掌握,实行“单项否决”即在抽查的档案中,发现任何一卷档案存在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视为档案审核工作不合格:

第一,涂改造假的;

第二,装错材料的;

第三,档案中缺少1997年以后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

(3)如确认存在“单项否决”的情况,即定为检查验收不合格。

在没有“单项否决”情况的前提下,以平均分作为验收结果。

4.检查验收结果及评价

抽查档案平均得分90分以上即通过检查验收,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合格单位;

低于90分的,未通过检查验收,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合格单位。

根据档案工作的实际应用情况和前期试点工作,平均在90分以上档案基本材料比较齐全,手续比较规范,基本上不影响档案的利用,90分的分数线是档案合格的基本线。

从我们已经检查验收的情况看,绝大数单位通过努力是可以达到的。

平均90分以下的管档单位,在档案管理上和档案案卷本身一般都存在比较大的问题,会影响档案的正常使用。

四、审核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述原则和我部对审核工作的要求,这次审核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一是档案内容是否真实;

二是材料是否齐全;

三是材料填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

四是档案整理是否符合要求。

要着重审核档案中是否存在“单项否决”所列的问题,即涂改造假的;

装错材料的;

档案中缺少1997年以后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

“涂改造假”一是指用不正当的方式涂改档案内容,二是指将虚假材料装入个人档案。

如伪造的学历学位材料、奖励材料,虚假的更改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等。

对档案材料进行涂改造假,特别是对“三龄一历”等重要材料进行涂改造假,会使干部人事部门从档案中获取不真实的信息,对干部人事工作产生误导,很可能造成重大失误。

档案管理部门对严重违背公道正派工作原则的涂改造假行为,必须严肃对待,有责任有义务发现并坚决纠正。

需要说明的是,档案涂改造假有明确的目的性和针对性,档案中一些材料在填写过程中出现笔误修改的现象不能算做此类行为。

“装错材料”是指档案中错装入其他人的档案材料(即在档案归档过程中张冠李戴)。

档案中错装入其他人的材料,错装的材料不仅不能起到依据作用,而且有可能会为干部人事工作提供错误的信息,更重要的是他人的档案中还可能会因为此卷档案材料错装而缺少相应的材料,这些都会对干部人事工作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和负面影响。

材料错装无论发生在档案转递到本单位之前或是之后,都说明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和档案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档案管理工作存在严重疏漏,是不可能原谅的错误,所以要一票否决。

“缺少1997年以后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是指干部1997年以后发生的副处级以上职务变动,档案中缺少相应的任免材料。

《干部任免审批表》是干部任职免职的主要凭证,1997年以来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是组织上了解和掌握干部近期的职务变动情况和任职状况的重要依据材料,是档案材料中的“核心部分”,这部分材料所体现的内容是组织认可的系统的、权威的干部任免信息。

1997年以来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如果缺失,组织上就不能准确、全面了解干部近期的任职状况,干部本人的职务变动也缺少依据凭证。

因此,相对于其他任免材料,这部分材料更为关键,对干部人事工作有更重要的参考价值。

除了审核以上三种“单项否决”情况,这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重点从二十个项目(在《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中已列明)核查档案是否符合要求,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为便于具体操作,我们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100分制,以下简称《检查验收评分表》),下面结合《检查验收评分表》,对审核的20个重点项目作出具体说明:

1.1988、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

这一项占有8分的分值,其中缺少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扣3分,缺少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扣5分。

作为能够全面反映干部履历情况的重要履历材料,1988年、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是档案中的必有材料。

通过两个版本的比较,可以看出干部本人的成长经历。

1980年第二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会议后,干部档案工作逐渐规范,这两个版本的《干部履历表》都统一布置填写过,都应该存入本人档案。

对缺少此类材料的要按以下方法处理:

(1)当时在填写范围之内的,要尽量查找、收集;

(2)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不必补充填写,但要扣去相应分数;

(3)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需要补充填写;

若个别单位当时没有统一组织填写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的,鉴于即将下发新版的《干部履历表》,可不再统一组织补充填写,但要扣去相应分数。

2.《干部履历表》所填信息应真实、准确、规范、完整,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必须有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这一项占有2分的分值,其中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1分,如果干部受过处分未如实填写,扣2分。

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是中央最近一次统一布置填写的履历材料,为了确保履历表中记载的内容真实准确,发挥其体现干部基本情况和各种经历的重要依据作用,要求所填写的涉及干部“三龄一历”情况、奖惩情况、培训情况、学历学位情况、职务变动情况等要与档案中相关材料的记载保持一致。

在审核工作中,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1)审核填表人是否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履历表》填表说明(组通字[1999]号)逐项填写;

(2)审核本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盖章等项目是否有遗漏;

(3)对填写不规范的地方,应按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如审核人签字和审核单位盖章两项未履行相关手续的,由填表人当前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干部履历表》审核后,本人签字,组织盖章。

3.大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齐全

这一项占有10分的分值,相关材料每缺一份扣1分,扣完为止。

完整、真实的学历学位材料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受教育水平和专业特长,为干部人事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这方面问题的反响也比较强烈。

2003年,各地各部门已按照中央要求普遍开展了学历学位的检查清理工作,一定要巩固这个成果,确保有关材料收集齐全。

此类材料尤其是大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是这次审核工作的重点。

这次档案审核,按照学历学位高低和类别的不同,对相关的学历学位材料有不同的要求:

“文革”以前入学的,档案中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文革”期间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

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的,大学本(专)科学历须有高校学生登记表、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硕士研究生学历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应有专家推荐表。

博士研究生学历须有专家推荐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

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材料,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复印件。

党校学历须学员登记表、学员成绩表和学员毕业鉴定表。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要经过国家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认证,档案中须有国家学历学位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材料。

其他学历,如“五大生”等,须有教育部规定的相关材料。

在《检查验收评分表》中,这一栏占有10分的分值,上述材料每缺一份扣1分。

学历学位的审核工作主要是按照《关于重申保证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的通知》(教学[2001]6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厅字[2002]4号),《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33]12号),《关于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毕业生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83]7号),《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等文件规定进行。

学历学位的审核工作情况比较复杂,下面我就大家在以往审核工作中遇到的几个较多的问题重点再作一下说明:

(1)缺少材料问题。

一般来说,正常渠道获得的学历学位材料都应该有上述材料。

但在实际工作中,各种报考登记表和学生登记表缺少的比较多,研究生阶段的学历材料和硕士、博士学位材料收集不全的情况比较多,往往是只收集了部分材料,而没有将这一学历学位的材料按上述要求收集齐全。

从前期进行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情况来看,所有材料同时都缺少的情况比较少,多数情况是缺少某一学历学位的个别材料。

对此类问题处理的方法是:

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要尽量查找、收集齐全。

特别是对各类毕业生登记表,一定要尽量查找,实在找不到原件的,可到学校找复印件,并注明出处。

所有材料都查找不到的,方可用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代替,并经发证学校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盖章。

(2)材料分类问题。

学历学位材料中,如果其中有一份材料能够体现其他多份材料的内容,则不视为缺少其他材料,也不扣分。

如毕业生登记表中包含学生成绩表,如果档案中没有单独的学生成绩表,则不视为缺少成绩表,不扣分。

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反映学历学位内容的档案材料都放在第四类,如有些学生登记表就是作为履历材料放在第一类,还有些含有学习成绩内容的毕业生鉴定表作为考察鉴定类材料放在第三类。

(3)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问题。

在学历学位的填写中区分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是中央组织部2002年在关于印发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通知中提出来的。

目前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说法。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是这样理解和把握的:

全日制教育学历学位是指参加全国统考并取得学籍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学历学位均为在职教育学历学位,二者不能以脱产和不脱产学习来简单区分。

换句话说,脱产学习所取得的不一定是全日制教育学历学位,主要看是否满足上述两个条件。

还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统考”和“联考”的区分问题。

“统考”是指每年年初招收全日制学生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既拿学历证书,又拿学位证书(普通硕士),为全日制教育学历学位;

“联考”是指每年10月份招收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大多数只拿学位证书(专业硕士),没有学历证书(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等除外),为在职教育学位。

(4)党校学习学历问题。

党校学习学历分为两类,一类为国民教育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填入“全日制教育”栏;

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

按照有关规定,各级党校学历在具体填写时,以写实的办法填写。

如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党校”。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5)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学历问题。

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历,均予以承认,但在填写学历时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对此类学历认定。

需把握四点:

一是招生学校经教育部备案审定;

二是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经省级招办审批录取;

三是学生入学取得学籍;

四是学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6)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历问题。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为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更新知识的一种非学历教育教学形式,对课程学习合格者,只能颁发结业证书,不能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

(7)干部专修科学历问题。

我部《关于干部专修科毕业学员学历问题的答复》(组厅函字[2003]32号)中指出:

干部专修科学制二至三年,属专科层次学历全日制教育。

此类学历可以认定为大专学历,填入“全日制教育”栏。

(8)“大普”毕业生学历问题。

对于1970年—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2至3年”,学习期滿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

因此,“大普”毕业生在填写学历时,应填“大学普通班”。

这里提请注意的是,有一部分1977年初入学的也在1970年—1976年这一阶段里。

(9)军队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问题。

可按照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等文件精神认定。

(10)学历学位证书认定问题。

目前,不同时期不同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五花八门,其认定工作对用人单位确有难处,我们仅提供几种方法供参考:

一是查学校名录。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编写的《高等教育学历问题咨询手册》分历史阶段分别列举了国内所有高校的名录,可进行初步查核;

二是查证书式样。

普通高等教育自1994年到2000年,成人高等教育自1993年到2000年使用的学历证书均为教育部统一印制,可照此查对;

三是网上查询。

从2001年开始,各类高等教育各层次学历证书均须电子注册,可上网查询。

四是直接向发证学校查证。

此外,对国外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认定,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评估认证。

4.1997年以来参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培训的相关材料

本项占有2分的分值,每缺一份材料扣0.5分,扣完为止。

《干部任用条例》将干部参加党校培训等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条件,作了明确要求,因此,档案中应该有能够体现干部参加各种理论、专业、技能等方面培训情况的材料。

1977年以来参加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等方面培训相关材料是审核重点。

这些材料可结合1988年、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所填写的情况进行审核。

对缺少的材料要认真查找、补充。

5.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相关材料

本项占有8分的分值,其中正高级职称以及两院院士材料分值为4分,副高级职称材料的分值为3分,中、初级职称材料的分值均为1分,在检查验收中,缺少应有材料,要相应扣分。

目前,干部队伍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越来越多,作为体现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是体现干部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不可缺少的材料。

在《干部履历表》和其他材料中如果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记载,档案中就应有相应材料。

在这次审核工作中要求对干部所有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材料都收集齐全。

需要说明的是,两院院士的审批材料,包括登记表和通知,尽量存原件,凡复印件必须由中科院、工程院盖章。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材料

本项占有2分的分值。

检查验收中,每缺一份扣1分,扣完为止。

7.更改出生日期的个人申请、调查报告、证明材料和上级批复

更改出生日期要求档案中必须具有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原始户口底帐、登记卡片、出生证等)、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

本项占有6分的分值,缺少上级批复的扣4分,其他材料每缺一份扣1分,扣完为止。

需要说明提,《干部履历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在填写时,出生日期有差异没有批复材料的,扣相应材料的分数。

从我们已经办理更改出生日期的事项分析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虚实岁换算误差造成出生年份不一致。

这种情况是由于早期个别干部的年龄以虚岁记年造成的,多发生在建国前出生的干部的年龄记载中。

二是阴阳历换算误差造成出生月份或出生年份不一致。

同第一种情况类似,也是由于对出生日期的记载习惯不一致造成的,这种情况在各个年龄段的干部中都存在。

三是出生日期填写中的笔误。

这种情况多是由于在办理干部任免、调动过程中对有关材料的填写不正确造成的。

四是个人早期为满足入学、参军或参加工作所必须的年龄条件而有意将出生日期提前或拖后填写。

更改出生日期主要是按照《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等规定办理。

在本次审核工作中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1)凡没有组织批复的视为擅自更改,缺少调查报告和原始依据证明材料的,要予以补齐,否则不予承认;

(2)档案中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原则上以档案材料中本人最先填写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进行审核确认;

(3)早期的档案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明确注明是按农历(阴历、古历)填写的,在以后的又换算成公历(阳历)填写的,也应有相应的认定或批复材料。

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个人填写的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但组织上认定上掌握的出生日期前后一致,没有变动,不视为更改出生日期。

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如果改来改去,既不严肃,也在广大干部群众中造成不好的影响。

鉴于前一时期一些因年代久远、难查难定的更改出生日期问题大多已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目前我部正在起草一个文件,规定以后一般不再办理更改出生日期事项。

8.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上级批复或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的文件材料

本项占有4分的分值,缺少上级批复或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的文件材料扣4分。

确定干部参加工作时间主要是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组发[1982]11号),《国家教委、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教高[1990]001号),《人事部关于“文革”前赴苏联、东欧留学的本科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2]11号)《人事部、劳动部1966至1969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

凡没有组织批复的视为擅自更改,不予承认。

9.中共党员《入党志愿书》和1985年、1990年填写的《党员登记表》

本项占有8分的分值,对于档案中缺少《入党志愿书》且没有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的扣8分,缺少1985年、1990年《党员登记表》,每一份扣2分。

《入党志愿书》是证明党员身份和党员入党时间的重要材料,填写《党员登记表》是党组织加强党员管理和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

因此,档案中应有《入党志愿书》,1985年和1990年填写的《党员登记表》。

缺少《入党志愿书》的,要认真查找;

确实找不到的,要由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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