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广台发4号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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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到台各部门的文件,要确定专人管理,年初将上年度文件移交台办公室。
各部门对内部运转的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登记手续。
要求传阅,按规定范围传阅,阅后退交文管人员,不得横传,不得在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中传阅。
四、加强我台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加强对电话、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管理,做到不在电话里谈论秘密内容,不用传真机传密级文件。
有重要保密信息的计算机不能上互联网、内部网。
打印、复制密级文件、资料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打印。
五、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保密工作的管理。
六、不准任意携带密件外出,避免丢失、被窃。
领导及各部门开会带回的文件,需交办公室文管人员统一管理。
工作人员调动时,要及时办理文件移交手续。
七、文件收发人员对所管理的文件,严格执行按期清退、定期归档、定期销毁制度。
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经过鉴别和分管领导批准,定期到市文件监管中心销毁。
需要留存的文件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我台计算机信息网络按工作职责划分管理,根据实际用途和所处理信息的密级,将计算机分为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
对涉密计算机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建立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专机专用,并在计算机显示器的左上方贴相应的密级标识。
二、涉密计算机操作中,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硬盘中存储确定为密级的文档,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时,必须切断与国际互联网的连接状态。
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传输绝密级涉密信息,对机密级、秘密级涉密信息, 应当分别作出"
机密"
、"
秘密"
标志,加密后在有关保密网络传输。
禁止在国际互联网上传递一切涉密信息。
三、涉密计算机内的重要文件由专人集中加密保存,不得随意复制和解密;
对需要保存的涉密信息,可转存到光盘或其他可移动的介质上;
存储涉密信息的介质必须按照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四、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必须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的保密要求加以管理;
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对信息载体(软盘、光盘等)及计算机处理的业务报表、技术数据、图纸要有专人负责保存,按规定使用、借阅、移交、销毁。
五、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后,不得随意请不能接触保密资料的公司或人员修理,由办公室指派专人在有保密人员的监督下修理。
拆换下来的废旧零件要及时销毁。
对报废的磁盘和其他存储设备中的秘密信息由技术人员进行彻底清除。
六、必须确保局域网的安全、保密。
局域网的安全保密工作接受保密部门的业务指导;
保密通信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接受机要部门的业务指导。
局域网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条例,严禁泄露与网络有关的口令和数据。
网上所有数据必须定期备份,安全放置。
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
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七、非涉密计算机严禁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
对非涉密计算机统一编号管理,使用科室要明确专人进行管理,保密管理工作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确保所发布、传递的信息均经过保密审查、审批,绝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八、涉密计算机与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对应使用,严禁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与非涉密计算机交叉使用。
涉密笔记本电脑管理制度
一、笔记本电脑密级类别的设定,须经各科室、个人申请,领导批准,以储存信息的最高密级设定密级,按保密规定粘贴密级标识,按规定做好计算机标密工作。
二、单位或个人的涉密笔记本电脑严禁联接国际互联网,对于使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的单位或个人设专人管理,明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单位或个人的涉密笔记本电脑的保密管理工作,防止涉密笔记本电脑失控或丢失后被破译,必须采取开机状态身份鉴别。
对于经常携带外出的涉密笔记本电脑要采取保密措施。
三、涉密笔记本电脑中的涉密信息不得存入硬盘,要存入软盘、移动硬盘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定期清理,与涉密笔记本电脑分离保管。
四、保密小组和各科室主管领导对本单位涉密笔记本电脑的型号、配置、密级、责任人、使用人、使用情况、去向等要清楚,并制定相关的涉密笔记本电脑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五、严禁擅自将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涉密笔记本电脑带出办公场所。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时,需经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到市保密办办理手续,填写《外出携带笔记本电脑审批表》。
涉外活动中,须携带笔记本电脑的,涉密信息应保存在移动存储介质中,该介质要随身保管,不得失控,并要求移动介质与主机分离携带,并对涉密信息进行备份、存档。
六、由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负责涉密笔记本电脑的登记、备案工作,要求各科室无论从何种渠道得来的涉密笔记本电脑都要经过登记、备案。
私人笔记本电脑出入涉密单位以及外单位人员携带笔记本电脑来办公室涉密单位工作,须履行登记、办理携带手续后方可通行。
七、笔记本电脑不得擅自借用,由于工作需要借用,需经主管领导批准,科室登记、备案,并对涉密信息进行处理。
八、对涉密笔记本电脑的维修,须对涉密信息进行处理并到保密小组备案。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根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移动存储介质包括计算机移动硬盘(含存储卡)、软盘、优盘、光盘、磁带、录音笔等存储介质,分为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统一编号,专人负责,严格登记,集中管理。
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国家秘密不同表现形式,应等同纸介质国家秘密进行管理。
四、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与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与非涉密计算机对应使用,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与非涉密计算机、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准存储涉密信息,不准插入涉密计算机。
五、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使用。
六、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重新格式化或删除信息等方式后,作为普通存储介质使用。
七、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复制国家秘密,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
复制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视同原件管理。
八、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私自带出办公场所,确因工作需要带出的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管理措施。
九、严禁私人移动存储介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十、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售或丢弃。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等安全保密措施。
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涉密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各涉密科室应将本科室和本单位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及涉密介质,必须经保密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四、信息中心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如涉密计算机老化,需要更换新型机器,须将旧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全部复制到新计算机中,并运用低级格式化命令格式化硬盘,以清空其中的所有涉密内容后,方可更换。
六、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网络建设应在市信息中心审批通过后,按统一要求实施建设。
网络安全系统(含设备、软件、策略等)的初始配置由市信息中心统一设置,如需变更须经市信息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
信息中心负责安全系统的升级工作。
二、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
明确一位分管领导主抓本单位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工作,并确定一名人员为本单位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全台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保密技术措施的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本台涉密网络的日常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科室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三、计算机保密管理必须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涉密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不得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网络相连,必须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四、涉密计算机要设置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
处理秘密级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设置的开机密码或系统口令长度不少于八个字符,更换周期不长于一个月。
五、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
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储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
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六、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
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七、涉密计算机及各类涉密信息设备销毁报废时,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清点、登记,保证维修、销毁过程中的安全。
八、对违反保密管理规定,发生计算机及网络泄密事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公共网络信息提供、发布和上网保密管理制度
一、信息提供、发布、上网实行保密审查、领导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
二、保密审查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方式。
自审指信息是否涉密由单位自行审查;
送审指信息是否涉密界限不清的,送交有关主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审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涉密不公开、不上网和谁发布、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四、对涉密信息确需对外发布、上网的,应采取解密或者删节、改编、隐去等保密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审定。
五、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容。
特殊情况需要涉密的,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向采编人员申明,要求其不得公开报道。
主题词:
保密制度通知
威海市广播电视台办公室 2009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