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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杜绝因安全及环境问题被媒体曝光或投诉到上级单位、或地方政府部门。

二、入场须知

1.1分包人须严格遵守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施工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天津市政府关于外地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

任何因为分包人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1.2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管理与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至项目管理部,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

1.3分包人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天津市户籍人员】需持有天津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天津市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等。

凡因为分包人工人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因此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办理证件所需费用由分包人自理。

1.4分包人须遵守承包人制定的劳务市场管理规定及承包人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1.5分包人签订合同时,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承包人缴纳合同额5%的安全风险保证金。

三、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责任划分:

1、双方共同的责任

1.1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1.2施工现场实行“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

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说明,对劳务分包适用“连带责任”,对专业分包、指定分包须表述为“总包负管理责任,分包独自承担责任”)。

分包人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人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承包人的责任

2.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承包人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2建立安全例会制度。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安全会议。

2.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安全奖罚;

督促分包人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

对分包人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负责组织对分包人进场工人进行公司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

每年负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

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时,负责对分包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有权拒绝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2.5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负责人主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向分包单位交底的安全负责人进行交底,同时督促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分包单位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重要分项或重点部位的交底,必要时,可直接进行交底。

交底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时间。

2.6负责编制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7负责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

2.8负责编制施工现场总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9负责对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10对分包队伍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还可建议业主对其停工和直至清退出现场。

2.11有让分包队伍按照国家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

2.12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

有要求分包队伍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的权利。

2.13及时向分包人书面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2.14有权对分包人使用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拆除、更换。

3、分包人责任

3.1分包人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

自觉遵守、执行天津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无火灾事故、无机械事故、无食物中毒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减少轻伤事故。

3.2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总包安全生产管理的,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事故责任由分包人独自承担。

3.3分包人必须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相应资质。

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队伍入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上岗。

否则,因非法用工或未经过教育上岗而诱发的一切事故由分包承担责任。

3.4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承包人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的能力,配置合格充足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确保总包文明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因分包人不按承包人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和稳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行为时,承包人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3.5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如分包人有非法转包行为,一切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由此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总包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分包人赔偿一切损失。

3.6分包人应遵守总包对现场的统一布置,分包人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施应提前向承包人提出申请,经承包人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未经承包人批准,分包人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

3.7分包人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天津市安全使用标准。

若因分包人违反操作规程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总包将给予收缴,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3.8分包人应按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有责任维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禁止移动、破坏防护设施(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需经双方和承包人有关责任方同意并提供临时防护设施才准改动,否则分包人负一切后果责任。

分包人严禁进行电气焊割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交叉作业。

分包人对此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分包人独自承担。

3.9、分包人进场后必须向业主、及总分包人提供完整详细的人员花名册,工人的身份证,并且分包人必须自行为其所有的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

3.10分包人应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配齐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设专职安全员至少1人,5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至少1人,安全员要持有上岗证和安全资格证),认真履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11分包人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上岗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上交业主方和总分包人。

没有持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12分包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地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严禁使用未满18周岁的工人及年龄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的工人。

3.13分包人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14分包人应对进场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

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报送业主方和总分包人核对、存底。

3.15分包人在安排工人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资料应及时保送业主方和总分包人核对、存底。

3.16分包人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班组周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17分包人必须及时对业主及总分包人下发的整改通知单进行回复,并且报业主及总分包人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3.18分包人必须确保所购安全物资的质量要求,并要符合上级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使用前向业主方和总分包人提供各类安全物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进场验收单等产品合格证明资料。

3.19合同中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搭设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搭设标准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并且经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0分包人不得私自破坏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总分包人项目部项目经理及安全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拆除,在下班前应将防护设施恢复。

3.21分包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附详细说明,(根据JGJ46—2005进行),报承包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当遇到特殊情况须对设计变更时,分包人须书面报告变更方案及设计过程给承包人并得到书面签署的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

3.22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要求正确用电。

2.23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承包人指定的电源正确使用,且应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TN-S)的规定用电,不得违反“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

3.24分包人使用的机具、电气设备必须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且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在进场时应报给业主方进行验收,经业主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的设备必须挂“安全责任人”牌,“岗位责任制”牌及“安全操作规程”牌。

3.25分包人使用的一切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安全检查、保养。

对总分包人提供的一切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正确使用,凡因分包人违章使用而造成的一切损坏应向总分包人照原值赔偿损失。

3.26分包人在现场进行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向总分包人申请办理动火证,经总分包人检查确认消防措施到位,批准动火证后,方可进行现场动火作业。

3.27分包人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3.28分包人下班后其安全员及生产经理必须对现场进行巡视,必须保证下班后工完场清。

4、分包人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

分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分包人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承包人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人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人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人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参加安全年审考核,没按定期进行审核的视为无证上岗;

4.3.3分包人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人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承包人,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

4.3.5分包人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人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5、安全检查制度:

5.1分包人必须接受承包人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5.2分包人必须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5.3分包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巡查制度。

6.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7、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7.1分包人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7.2分包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布置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搭建完自检后报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3分包人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承包人,由承包人组织进行专业验收;

分包人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天津政府有关规定。

8、分包人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9、分包人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10、分包人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1、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1.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人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承包人的安全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事故的详情。

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

11.2在抢救伤员时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注意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或拍照,承包人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11.3分包人要积极配合承包人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

凡因分包人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11.4分包人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人员的,分包人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人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承包人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自负;

12、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

分包人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13、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13.1分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13.2分包人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13.3分包人的分供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13.4施工现场内,分包人必须按总包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13.5承包人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的书面同意;

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3.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承包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分包人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13.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承包人指定的厂家购买。

如: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分包人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要求配戴。

否则,承包人有权采取措施,若因购置伪劣产品而发生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由分包人独自承担责任。

13.9分包人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

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13.10分包人应在进场后28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承包人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

13.11分包人应指定至少两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并在班组建立安全巡查员制度。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承包人CI战略的要求,按承包人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人自己负责;

3、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人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6、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分包人的生活区应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安全奖罚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奖罚除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兑现外,还应按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制度执行。

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受到政府机关处罚的,分包人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六、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

本协议书在分包人进入现场时签订。

七、需要说明的事宜

1、承包人向分包人下达整改通知书分包人必须立即确认签收,并立即执行且按时完成达到要求,不签收或不执行或不能按时完成,则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

2、凡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所造成损失,除由分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承包人有权根据事故给承包人所造成的损失向分包人进行合理索赔。

3、分包人进场时必须先向承包人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如因分包人违反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罚金等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如果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承包人将全额扣除安全保证金。

如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安全事故和罚金,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全额退还安全保证金。

4、其他

4.1奖罚除按上述第三条执行外,另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总包企业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

罚款由承包人安全管理人员下达并签字,由承包人财务负责收款并出具收款单;

奖励,由承包人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建议,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由分包人据此到承包人财务取款。

奖励的标准:

按《中建三局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奖罚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4.2分包人对承包人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复议;

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承包人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

承包人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4.3本协议适用范围

(1)人员:

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3)时间:

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总包书面通知分包队伍退场的第三天止。

4.4承包人现场安全负责人:

安全员:

1.2.3.

4.6分包人现场安全负责人:

4.7上述未尽事宜,国家、地方和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8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上级单位各备案一份。

工程承包人:

(盖章)工程分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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