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创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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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材料:

1.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岗奖励申请审批表;

2.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3.贫困劳动力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属于2014、2015年退出户的,提供镇政府出具的书面证明;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工资发放凭证(例如:

银行工资流水或工资签收单)。

(四)申请和拨付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季度报送申请材料到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企业所在地及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奖励资金到申请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二、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大中专在校生实习奖励

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农业合作社),吸纳我城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年满16岁以上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实习满20天以上的,由城区财政给予企业吸纳贫困户大中专在校生实习一次性奖励。

2.吸纳江南区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年满16岁的中专、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工作满20天以上;

3.企业与贫困人员签订实习协议并发放实习工资。

1.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大中专在校生实习满20天以上不满30天的,给予企业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大中专在校生实习满30天以上的,给予企业3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1.企业吸纳贫困户大中专在校生实习奖励申请审批表;

2.企业吸纳贫困户大中专在校生实习花名册;

3.贫困劳动力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

4.实习协议复印件;

5.实习工资发放凭证(例如:

银行工资流水或工资签收单);

6.考勤表。

三、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奖补

被认定为江南区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除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2号)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外,另由城区财政根据贫困人员类别给予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1.认定为江南区就业扶贫车间;

2.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

1.吸纳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2.吸纳2016-2018年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给予8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3.吸纳2014-2015年已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1.就业扶贫车间奖补资金申请表;

2.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4.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5.通过银行发放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备核)、复印件,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

6.为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季度报送申请材料到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江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同级财政局、扶贫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在企业所在地及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创业奖补

江南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019年新创办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除了按照《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的通知》(南人社规〔2018〕7号)给予3000元/户的奖补之外,另由城区财政根据贫困人员类别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

1.江南区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2019年新创办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3.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

1.属于2019年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3000元;

2.属于2016-2018年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2000元;

3.属于2014-2015年已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1000元。

1.江南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奖补申请表;

2.户口簿、扶贫手册复印件,属于2014、2015年退出户的,提供镇政府出具的书面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近6个月经营记录(开户银行流水单、购销票据、纳税单据等均可)复印件。

申请人向所在村委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村委会核实后提交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审核通过后送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公示(城区、乡镇、村同时公示)后,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资金来源

本方案涉及的奖补资金,依据上级文件给予奖补的部分,从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列支,属于城区奖励部分的,由城区财政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配合。

各部门、各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

各村委会及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按照政策要求,严格核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确保申请的项目真实有效。

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与城区扶贫办、财政局对接,做好材料审核审批公示及奖补资金安排工作,确保奖补资金顺利发放。

(二)强化宣传,主动服务。

各镇、村及帮扶干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贫困户要详细告知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等。

同时既要严格进行核验及审核,又要简化申请程序,减少申请人来回跑补齐材料的情况。

对行动不便的贫困户,积极主动上门提供相关服务。

(三)规范操作,严查违规。

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违规操作,虚报、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及协助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七、实施期限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1.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岗奖励申请审批表

2.企业吸纳贫困户大中专在校生实习奖励申请审批表

3.江南区就业扶贫车间奖补资金申请表

4.江南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奖补申请表

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4日

附件1:

企业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稳岗奖励申请审批表

企业全称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企业申请

我企业吸纳名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已工作满个月,现按规定申请就业稳岗奖励,请予审核。

单位(盖章)年月日

人社部门审批意见

经审核,同意给予就业稳岗奖励资金元。

附件2:

企业吸纳贫困户大中专在校生实习奖励申请审批表

我企业吸纳名贫困户大中专在校生实习已工作满20天以上人,满30天以上人,现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奖励,请予审核。

经审核,企业吸纳贫困户大中专在校生实习满20天以上人,应拨付奖励元,满30天以上人,应拨付奖励元,合计拨付元。

附件3:

江南区就业扶贫车间奖补资金申请表

申报时间:

(个

户)

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

(公章)

负责人

手机

扶贫车间类型

详细地址

吸纳就业补贴人数

申请补贴金额

账户资料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收款账号:

(以上内容务必核实后填写准确)

县(市、区)扶贫

办对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建档立卡身份的确认情况

经办人: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人社

局审核意见

县(市、区)财政局资金拨付情况

审核意见

附件4:

江南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奖补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与户主关系

家庭人数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住址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

□是□否

是否脱贫

账号

申请人为市场主体: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市场主体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经营场所地址

工商注册时间

合计申请金额:

元(大写:

本人承诺提供的就业创业奖补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提供材料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关

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村委会核验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意见:

日期:

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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